纪检监察工作办法
①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方法注意什么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执行工作目标—检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② 如何做好纪检监察 工作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作风就是旗臶,就是形象,体现着凝聚力、亲和力和战斗力,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至关重要。
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
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就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和新的工作任务的要求,难以胜任本职工作。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增强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学习当作一种职责、一种境界、一种追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以致用。要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依法监督的能力;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使业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通过学习,拓宽视野,打开思路,强化理性思维,提高准确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能力。
第二,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这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重要的政治品质之一,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机关和监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应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在任何时候都要讲政治、讲正气,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章办事,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做党的忠诚卫士。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细做实。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抓工作粗枝大叶、蜻蜓点水甚至推诿扯皮等问题。
第三,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个人永远是组织的一员,一个干部的成长,是组织长期培养教育的结果,是领导和同志关心帮助的结果,任何时候个人都不能离开组织的培养、教育和监督。二是个人与同志的关系。同志之间一定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爱护。“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胸怀宽广,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三是个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古人言:“谦受益、满招损”。纪检监察干部永远都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要始终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下基层要严格遵守接待规定,吃住行从简,虚心向基层的同志学习。工作中要注意虚心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从点滴做起,自觉防止和克服各种不良习气。在对外组织协调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摆正自己的位臵,同有关部门的同志多商量、多沟通,决不能居高临下,以势压人。
第四,要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这些年来,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树立了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极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缺乏进取精神的问题,甚至有个别干部在严峻的考验面前丧失了应有的警惕,犯了错误,栽了跟头,教训十分深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金钱地位、名利得失,自觉地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要严格要求自己,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把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切实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在作风建设中做出表率。
③ 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推动出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省国资委纪委决定在出资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综合调研工作及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对调研工作的认识。要深入学习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加强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调查研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抓好调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强化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切实把调研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深入基层,带头深入群众,带头深入反腐倡廉第一线,要确保调研经费落到实处。 3、要不断改进调研作风。要深入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领域,深入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深入到那些创造了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地方,深入到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地方组织深度调研,切实做到察实情、说实话、献实策、出实招。 4、调研成果要力求具有实效性。调研报告破题要小,观点要新,论述要透,指导要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说明问题,切忌假大空。要少写官样文章,多求创新实用,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撰写的文稿要讲究科学性,文字表达要体现准确性。
④ 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办法》
明确从业禁忌。该市纪委、监察局近日下发《机关干部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明确了25条禁令,如不准公开发表或散布反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的言论、不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等。
明确监督方法。对纪检监察干部采取以下监督办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进行初核;对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批准后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的,提出否决或暂缓提拔任用的建议;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纠正的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个别约谈等。
明确问责方式。对出现违反纪律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一律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妨碍、阻挠监督或拒不配合监督工作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对因教育、监管不严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查处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