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质监
①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 怎么投诉工商局(湖北来凤)
"他就欺负我们是外地人,本地的一个都没罚款." 关于这句话,说起来,并没有多大意义,如果您认为执法人员对本地的一个都没罚款,您可以举证,弄清事实后可以再向工商部门举报。如果认为执法有不公正的地方,您也可以向工商机关的内设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或直接向地方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您的叙述,基本明白了您的处境。
首先搞清工商执法人员对您的处罚是否按正规程序进行处理。应当是:立案——现场检查并做笔录——需扣押或抽检的按规定开具文书抽检或扣押——做询问笔录——调查取证——收集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终结报告——告知——处罚。
如果该执法人员没有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您可以投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从您经营的角度上说,您经营的每个铝合金品种真的都是合格产品吗?您经营的每个品种是否都有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如果您经营的产品都是合格的,那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让他们抽检,原则上,抽检合格,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不合格,由当事人承担。
如果您经营的产品是工商部门经过正规抽检程序,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工商部门有权作出处理。
工商部门对认为涉嫌不合格,需要检验的产品,可按相关规定程序对产品进行抽检并送相关质检机构检验。
按《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最终的处罚,是根据货值金额进行处理的,3000——20000元并不一定,也许最终处罚金额小于3000,也有可能大于20000.
工商等执法部门经正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给您一个建议:1、跟他们搞好关系;2、规避该部门的执法(不要将大量的产品堆放在门面上,建议只在门面上接生意,材料仓储换个地方与加工分开,避免执法部门抽不合格产品后采取强制措施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合法做生意
祝生意兴隆
③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
要是做食品检测,就改了,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食品和回保健品和化妆品检测分答走了,现在是结构合并改革,
你到湖北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6号 去看看就知道了。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从省质监局所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食品、省工商局所属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省卫生厅所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的食品连人带编划转人员,重新组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④ 谁知道湖北省高级法院最近印发的《关于审理质量监督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有关职权认定的意见》的全文啊
是不是这个.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质量监督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有关职权认定的意见
近几年,我省各级法院在审理质量监督行政诉讼案件中,时常遇到对被告职权权限认定方面的问题。由于认识和法律适用意见分歧,各地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不尽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案件的审判效果。为统一我省行政审判实践中的认识,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法律授权和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限的认定
《产品质量法》是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该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该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授予质量监督部门对生产、销售活动中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有:对产品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查封或扣押涉案物品等。法院在审理质量监督行政案件时,应当注意对上述法律依据的理解和适用。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是依据该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确定职权范围的专门条款。其中,对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明确规定“按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1]56号文)确定的职责分工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处理。”据此,法院在审理被告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原则上应当以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划分,审查并认定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同时应当注意,质量监督部门对于接受移交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认定质量监督部门具有依据上述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
二、对适用其他相关部门法中行政执法权限的认定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和国务院上述职能调整文件,是对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审判实践中不应将这种划分扩大到对其他部门法的理解和适用。我国《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主管部门作了规定。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我省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法院在审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认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行政职权和职责,而不应以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作出判断。
三、对市场专项整治中行政执法权限的认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产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国办发[2001]56号文在其“主要职责”中规定,具有“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82号)也明确规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要…依法受理和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开展省政府授权牵头负责的专项市场整治任务。”审理这类因中央、省统一部署开展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注意对被诉行政行为适用依据的审查。对依据《产品质量法》作出定性和处罚的,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注意国务院和我省人民政府对行政处罚权授权性决定的适用。
四、应当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直接关系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大局。现实中,产品的产销环节有时界限模糊,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难以严格区分。如前店后厂单位生产销售产品、生产企业直销产品、运输或物流配送产品、仓储中的产品等,均不易作出对产销领域归属的判断,由此影响到案件审理中对相关职权范围的认定。审理涉及此类问题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立足对个案具体事实的审查和分析,既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由被告对其职权依据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质量监督法定职责的积极履行,维护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确系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难以界定,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先予受理并查处的案件,法院审查时不宜对行政职权范围轻易作出否定性判断,甚至以超越职权作出判决。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⑤ 湖北省考入围分数线是多少啊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各占50%计算;公安类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不含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机关):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4、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系统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审查;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选。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资格审查公告将在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资格审查公告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需要调剂的职位将于6月下旬统一在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
2010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昨日联合发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神农架林区、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省公安机关、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总分不低于33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据悉,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考生,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进入面试。
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需要调剂的职位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2009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省级机关分数线为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市州级机关分数线为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分数线为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200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总分:50分(按100分折合计算,非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行政职业能力:50分(按单科100分计算)。
2007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省级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总分为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湖北省市(州)级以下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总分为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湖北省工商系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湖北省国家安全机关等垂直系统市(州)级以下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按所在地分数线划定。
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笔试合格分数线:两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0分。
湖北省省级公安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三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5分。市(州)级以下公安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三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0分。
⑥ 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在武汉注册成立,是一家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涉及饲料、粮油、食品和肥料等领域。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面积750m2,分设前台收样室、样品室、前处理室、理化分析室、色谱室、光谱室、天平室、高温室、微生物分析室、微生物培养室、标准试剂室等。拥有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自动氨基酸分析仪、酶标仪、紫外分光光度计、高速冷冻离心机、分析天平、生化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物安全柜等仪器设备。公司分设行政人事部、客户服务部、综合部、检测部、市场部,配备有与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体员工均具备高等学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其中中级职称(含同等能力)以上人员占45%以上。全体员工均接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法律、准则和业务培训,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检验检测技术。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法定代表人:廖满
成立时间:2015-12-03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1200031826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4号4楼
⑦ 湖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有这个机构么
你好像搞错了吧,湖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以前是省工商局下面的,现在更名为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实际就是原来湖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和湖北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检测的,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研究院的食品检测还有省疾控中心的食品,总共四大家合并的,现在归食药局管,网站还没建立,当然查不出来。你原来的检测合格并不代表你现在的产品合格啊?
湖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隶属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是全国工商部门最早设立的食品质量检验和技术研究机构之一.
现在是结构合并改革,你到湖北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6号 去看看就知道了。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从省质监局所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食品、省工商局所属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省卫生厅所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的食品连人带编划转人员,重新组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⑧ 问:2011湖北省考各职位的分数线是怎样的在哪可以查到 我今年第一次考公务员,分数线怎么看
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已由湖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现予以发布:
一、计分方法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各占50%计算;公安类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不含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机关):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4、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系统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审查;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选。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资格审查公告将在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资格审查公告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需要调剂的职位将于6月下旬统一在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
2011年湖北省公务员成绩查询入口>>>http://59.173.244.25/scorequery/apps/432/input.jsp
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 职责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⑩ 湖北省是否会成立市场监管局
湖北已经成立了首个市场监管局,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将工商、食药、质监三个分局的机构、职责、人员、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