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没有制服监察单位没有制服可以进入企业吗

没有规定统一制服,凭检查证件可以进入企业.

B. 劳动保障监察制服现在还能配发吗

都是定做

C. 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什么区别

劳动保来障所是乡镇设立的一源个单位,具体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业务工作,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协助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收集、发布就业、培训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协助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积极开展各类社会保险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动员本辖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及时参保,具体负责本辖区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初审、录入与上报,督促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和待遇支付工作,认真开展辖区内各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一个科级单位,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非法用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等违法行为。

D.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穿制服吗

虽然国家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各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都穿了制服的,一是便于执法,二也是福利。

E. 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在编制内有没有制服

只要监察员都有制服,协管员没有制服,一般协管员都是劳务外包的,不能穿制服

F. 劳动保障监察员是公务员吗

不是,劳动保障监察员都是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为企业员工提供劳资纠纷,为单位录入企业信息等相关劳动事务,其工资是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性质
劳动保障监察员性质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任命程序
劳动厅行政部门专职劳动监察员的任命,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提出任命建议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员审批表,经同级人事管理机构审核,报劳动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兼职劳动监察员的任命,由有关业务工作机构按规定推荐人选,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员审批表,经同级劳动监察机构和人事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报劳动行政部门领导批准。经批准任命的劳动监察员由劳动监察机构办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手续。劳动监察员任命后,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统计表》,逐级上报省级行政部门,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劳动保障监察员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G.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工作服没

这要看地区,有的地区要求统一着装,像我们这(辽宁)以前也着过装,但是衣服式样不合要求,到现在也一直没有再着装。

H.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公务员吗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不过,其中部分工作人员属于参公人员。

I. 劳动监察有制服吗

根据国 .务 ..院的规来定,劳动监察没有源制服。按规定可以穿着制服的部门,是公 安、国 .安.部门、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海关口岸、工商、卫生局、农业渔政、税务局,具体你可以搜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J.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单位。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10)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制服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