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按照什么对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1)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第65条第五规定

第六十五条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

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❸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什么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综合处处长李南从立法计划和立法思考两方面介绍了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建设情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有望出台,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计划与条例同步出台并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程序等配套文件也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3)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2019中国化妆品发展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综合处处长李南表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有望出台,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计划与条例同步出台并实施。

据悉,在开幕式上,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黄建生在致辞中表示,要促进产业的发展,必须让社会各界了解化妆品有关政策与法规。

此次专业会议将通过解读政策、反馈企业需求、增进国内外交流等方式,促使企业遵守国家法规、诚信生产、合规经营,并为我国化妆品监管事业向更安全、更科学、更高效方向迈进提供借鉴。

❹ 权威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哪些新内容、新规定、新变化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的实施,有一些新内容、新规定、新变化,那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特点是强化风险管理的原则。一是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实施注册或备案。注册属于行政许可,由国家局负责,在程序和要求上更为严格;而备案实行告知性备案,程序简化,强调企业责任和事后监管。在安全标准上,二者没有区别。二是建立原料及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再评估制度,对再评估结果表明不能保证安全的,建立退出机制。新原料设置3年监测期,每年必须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三是国家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第四个特点是处罚力度加大,惩戒作用得以发挥,一是处罚覆盖面到位,没有遗漏;二是行政罚款力度加大。

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增长。2019年,国内化妆品市场规模达到4260亿元。然而,化妆品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不乏存在夸大其词、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乱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禁止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随意夸大化妆品功效的情形作出规范,要求禁止化妆品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在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中也强调:“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都是平时常见的化妆品违法宣称现象。曾经火爆一时的“药妆”概念,再次受到严令禁止。

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次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事件回顾:据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条例的修改将对我国化妆品市场和5000多家化妆品企业及从业人员产生巨大影响。在提高行业“门槛”的同时,《条例》也积极鼓励技术创新。化妆品原料审批从标准管理变为产品管理,有利于化妆品新原料获批提速。另外,众多数据显示,美妆线上线下高景气趋势不变,龙头企业将充分受益,可关注华熙生物、青松股份、上海家化等。


在监管下,化妆品违规行为得到规范,生产化妆品企业在自觉的基础上更加严格自律,这与化妆品监督与管理法律法规日渐完善密不可分。随着2021年《条例》的实施,相信化妆品行业发展将越来越好,消费者的护肤求美也会更加得到关注和保障。

❼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介绍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国务院的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❽ 化妆品的国家监管

化妆品公司的日常运营,是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与技术监督、卫生监督、食品与药品等政府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的,本文所讨论的是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其他类型的监管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一)卫生监督、食品与药品监督(局)
这两个部门对化妆品的管理均是依据同一套法例进行的,主要是国务院颁发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只是广东、上海、北京三地职责的实施放在食品与药品监督(局)。
我国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审批制,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设立需要审批,监管部门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工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批准,并发出《卫生许可证》。其次是对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实施审批,审批合格后才能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国家还制定了若干个标准来规范审批后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的行为。如《化妆品卫生标准》用于规范化妆品的成份、卫生学等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用于规范化妆品的包装标注及说明书。
这两个部门是化妆品行业的主管部门,它们的政策措施直接影响着行业的发展,其监管有如下几个可能的趋势:
1、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即化妆品产品及其生产厂商无需审批,自愿注册,厂家对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国家规定部分禁用物质。
2、生产厂家必须接受按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
3、修改标签规范,强令成份公开、加入警示标识。
在这些趋势中以第3项为最快可能实施,新的标签标准已修定,正在审批程序中。
属于这些部门管理执行的还有《化妆品广告管理条例》,但有了《广告法》以后,卫生行政部门就较少在这些方面作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
该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经济秩序管理,我们较常接触应用的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了经营者的一些行为,如禁止假冒伪劣、地方保护、虚假宣传等。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虚假宣传。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禁止虚假宣传、表示有功效时需有科学证明、不能使用绝对化语言、要有适当的警示是工商对我们行业内的重点监管的项目,也是这几个法律的共性。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
该机构是依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行使权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条例》规定,化妆品厂设立时,需要经过工厂审查,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能生产。
在产品的制作过程,企业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生产产品,这些标准可能是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这些标准涉及膏霜、乳液、洗面奶等20多个,为了统一证实产品的性状,对产品的检验还需按公允的方法进行,这里包括使用的仪器、器具合符标准、检验方法合符标准。执行的是《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会不定期地上门抽检,在流通领域内也会进行抽检。

❾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列产品中什么属于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国家根据化妆品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专卖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舒化妆品和一般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技术评价机构。技术评价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价工作,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价意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发给《化妆品新原料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清洁、保护、美容、修饰为目的,用揉搓、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涂于皮肤、头发、指甲、嘴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