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1
1. 纪检监察室是不是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不是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监察室主要履行着本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保护职能和惩处职能。
监察室职能: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规定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对本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本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政策的监督检查;
受理控告、检举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受理不服本级和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复审、复核申请和申诉;对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建设、经费开支、案件查处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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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纪检监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察室
2. 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党是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指导经济科学发展。这对我们从事税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如何在指导经济科学发展的征途上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加强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从机制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队”方针,就需要“一手抓税收工作,一手抓预防犯罪”,齐抓共管,把监督和预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税收工作、队伍建设同步前进,真正做到两个文明建设双丰收,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根据纪检监察职责和任务,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要重点监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1、税收执法监督 (1)征收环节,主要是税收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的监督,防止出现应征不足、少征或者收人情税、关系税和过头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贪污税款、擅自变动税收法律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2)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各类发票、票证的管理使用,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收定额核定,减免税、税前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管理,防止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 2、行政管理权监督 (1)人事管理的监督,包括干部任免,干部调配交流两个方面,主要以服从上级、服从管理的原则进行。 (2)财务管理权监督,要从财务收入、财务支出、财产物资、基建工程等四个方面进行监督,主要对象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使用,大宗物品采购、使用管理等的监督、防止乱收乱支,挥霍浪费欠款、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发生。 二、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教育、增强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党政纪律条规教育,正反典型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权力,自觉接受监督、请求监督,变组织监督,我要监督的监督氛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税收管理,巡查和内部审计力度,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责职、公开办税程序、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纳税定额、公开违章处罚、拓宽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 3、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在行使“两权”的各部门和“两权”运行的各环节,都要定岗定职、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建立部门责任制,实行“一岗两职”。 加强连环监保责任,定期汇报监保情况,分析“八小时之外”行为思想状况,针对性提出措施、不按规定制度执行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队、从严治政、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之过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对构成违纪或犯罪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3. 纪检监察是做什么的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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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形成的,是符合这一时期的实际情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
“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
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团队精神理念口号 "反腐倡廉促发展,改革创新当先锋" "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
4.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抄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5.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执行范围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究竟是什么范围。
具体机关范围包括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委监察局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都是地级各纪委监察局,而且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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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实施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2元。其中,县级法院办案人员由现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节、假日、病、事假或脱产学习等原因未参加办案的,不发给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实行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干警岗位津贴标准,目前暂按人薪发[199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6. 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室是干什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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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纪检监察一法三规是什么
“一法”应该是监察法。
8. 纪检和监察有什么区别
纪检是党的机构,监察是国家的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纪检部门负责查处党内的违纪事件,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理。而监察部门是以政府的角度给予查处和行政处分的。对于党员干部,违法和犯罪后不但要予以党纪处风,还要给予政纪处理。
在体制上,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的监督检查及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
行政监察工作的目的是: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勤政高效地为人民服务。
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是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依法界定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三是依法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四是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1)监察权相对独立原则。《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首先,独立意味着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机关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独立监察,监察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机关可以拒绝没有法律根据的任何干涉。
其次,监察机关是行政系统中的专门执行监察职能的机关,专门性决定了它的独立性,其他行政机关是其监视、督察、纠举、诫勉活动的对象,无权对其活动加以干涉。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虽然对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使监察工作更好地独立行使监察权,这与干涉监察机关的工作是两回事。
再次,监察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它当然要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具有相对的性质,但领导也不至于可以干涉监察机关的具体工作。这种领导主要表现为:
①方针、政策的领导;
②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对监察业务进行指导。但不能对监察工作包办代替、不能搞非法干扰。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行政监察法》第4条规定:“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这是保证行政监察办案质量所必须贯彻的原则,也是对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思想品质和业务水平提出的要求。办案要正确,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据的取得靠的是办案人员深入细微的调查、研究,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不主观臆断、不贪赃枉法的品德修养和高度的业务能力。
(3)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也是《行政监察法》第4条明确规定的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实质是反对特权,在法律和政纪面前,不管是行政机关首长也好,还是一般公务员也好,都有平等遵纪守法的义务,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只有要违法违纪监察机关必须平等地加以追究。
(4)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监察法》第5条规定:“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这就是说监督检查也好、惩处违法违纪人员也好都不是行政监察的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检查、监督、惩处的目的是教育、挽救违纪违法者,教育大家。以减少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从而改进工作。
(5)专门工作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行政监察是由专门机关进行的专门工作,但是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必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所以《行政监察法》第6条规定:“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这是因为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有权对国家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也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而政府的管理工作是在群众中进行的,专门的监察人员只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依靠群众的帮助,才能搞清事实真像,才能正确地做好监察工作。
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
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是指监察机关在履行各项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行政监察法》第3条至第6条,明确规定了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依法治国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是我国行政监察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反映了做好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带规律性的要求。
一、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有以下三点基本含义:
(一)依法监察。监察机关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促进法制建设的机关,它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检查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的贯彻实施。这样的法律地位,要求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自身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活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纪为准绳,妥善处理问题,做到依法监察。
(二)自主行使监察权。行政监察机关是依法行使监察职权的主体。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它依法拥有自主行使监察职权的权力。这是使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法律保障。
(三)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谓干涉,是指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职权、地位、影响,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非法干预、影响监察活动的行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为了秉公执法,就必须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做到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二、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体现了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的思想路线的精神,也贯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精神。贯彻实施这一项原则,对于搞好各项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有三点:
(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尊重客观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人员应自觉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做出工作部署、进行工作指导、解决各方面的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详细掌握材料,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和借鉴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做好各项监察工作的规律,提高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防止和克服在工作中的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和盲目性。
(二)重证据。重证据,就是注重事实、重证据,就要充分收集和掌握证据,使政纪案件的处理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确保案件质量。
(三)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环节,是了解真实情况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监察机关在开展的各项监察工作中,都必须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再加以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才能对监察事项的性质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为做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依据。
三、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监察机关在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等工作中,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对任何监察对象都要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特权。这体现了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我国宪法和《行政监察法》之所以要规定这一重要法制原则,旨在坚持平等,反对特权,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坚持和实行这一原则,在行政监察工作中的要求是:
(一)任何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任何监察对象都必须履行法定义务,遵守法律和行政纪律,不允许有超越法律和行政纪律的特权;
(三)一切违反法律和行政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监察对象都不能例外。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是监察机关在查处违反政纪案件等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维护政纪的专门机构,通过严肃惩处违纪者,可以给监察对象以正确的导向,使违纪者及其他人员认识到政纪是必须遵守的,违反了就要受到惩处,从而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遏制和防范违反政纪行为的发生。这对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政令畅通,严格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廉政勤政建设,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惩前毖后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因此监察机关应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惩处,教育那些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做好工作,将功补过;同时,通过案件的解剖,分析产生错误的客观环境和主观原因,总结教训,来对广大的监察对象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搞好廉政、勤政建设提供思想保证。
五、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是监察机关在办理所有监察事项中都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它要求行政监察机关必须把履行职责同要达到的目的统一起来。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对监察对象遵纪和守法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揭露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对违反行政纪律者给予应得的政纪处分。但是,发现问题和执行纪律并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除了对监察对象进行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之外,就是要通过发现问题、执行纪律,去分析产生错误的客观环境和主观原因,研究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对策和措施,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有效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六、监察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
监察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保证。这是因为:
首先,监察对象的执法活动是在人民群众中进行的,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遵纪执法和工作情况的好坏最为了解;因此,监察机关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的反映和意见,认真受理其控告、检举,从而,把行政监察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其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具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监督的权力,也有同各种腐败现象进行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性,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支持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这种积极性。
第三,人民群众往往是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具有纠正和惩处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强烈要求,行政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并支持、保护、鼓励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依靠群众开展监察工作,是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优良传统。而且,在这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经验,找到了许多依靠群众开展监察工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一)建立举报和来信来访制度,受理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对检举、控告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劳动模范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知名人士作为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的职责是负责了解并反映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向监察机关传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和法律规定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参与研究或起草行政监察的法规、规章,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咨询;参加某些执法监察和案件调查工作;反映人民群众对监察机关的意见和要求。
(三)在开展各项工作中,都要注意调动、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在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要深入群众进行调查,收集和核实证据,听取群众意见;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要把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列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群众代表,对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的行业风气进行评议,提出意见与建议;在执法监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中,都要通过各种形式请群众广泛参与。
(四)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各种形式,将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案件的查处结果、重要工作情况等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情,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应在监察工作实践中,探索依靠群众开展监察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
9. 纪委和纪检有什么区别
1、职责不同: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依据不同: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对象不同:纪委处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9)纪检监察1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作风要廉廉洁,是对纪检干部的第一要求。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是监督别人的,如果自身不廉洁,一身毛病,别人就不服气,就会从总体上影响纪检工作的效果。
品行要正纪检干部监督别人,但同时也被别人监督,也会被别人品头论足,也必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周围的人。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纪检干部对周围干部群众的影响力可能要远远超过其他党员干部。
纪检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带头执行党的决议和方针政策,要恪守从政职业道德,要讲学习重修养,讲党性重原则,讲民主重团结,讲责任重实干,讲廉洁重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