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修井监督
Ⅰ 想干钻井监督,要怎么做
要通过考核了,取得了考核合格证和监督资质证,你必须有5年的现场经验才能报考。监督有工程监督和地质监督之分,当然要学的东西也不一样,不管在哪里报名,都要选择有资质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认可的。
Ⅱ 钻井监督的职责是什么
钻井监督是在甲方代表监督下的甲方驻井全权代表,全面负责内现场生产管理,按合同容条文规定组织协调承包单位的工作,对钻井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负责。
任职要求:
具有从事钻井工程作业或负责指挥钻井作业1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现场经验丰富。
岗位职责:
(1)钻井工程、钻井液、定向井、固井等质量的现场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按时保质、安全地完成现场监督任务。
(2)按设计、标准对施工工序检查、验收。对钻井全过程的各种入井材料及工具的质量把关验收。
(3)参加开(竣)工验收、事故分析等会议,每天主持生产碰头会。
(4)全面准确掌握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5)每天准备汇报生产情况,填写各种报表。
(6)根据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提高质量,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的建议。
Ⅲ 钻井监督证怎么考取
钻井监督是在甲方代表监督下的甲方驻井全权代表,全面负责现场生产管理,按合同条内文规定组织协容调承包单位的工作,对钻井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负责。
目前国家有两个地方可以得到培训,分别是中海油监督监理中心,或者中石化东营培训中心,得到培训合格,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以获得钻井监督证。
钻井监督证报考要求:具有从事钻井工程作业或负责指挥钻井作业1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现场经验丰富。
一般来说有现场工作经验6年以上可以报名考钻井监督。钻井工程是是评出来的 ,首先毕业一年转正后可以报评初级工程师,一般来说要有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发表杂志的级别不限。
获得初级工程师资格后5年获得工程师评审资格。期间必须参加考中石油的职称英语考试,60分及格,考试成绩5年有效,这个是必要条件,必须参加。当然如果你从事一线工作,部分企业可能会放低分数线标准,期间个人应该再准备1-2篇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有局级科研成果更好,处级成果也可以。
Ⅳ 请有关国际石油钻井监督经验的监督给指教一下,日费井工程监督(company man)有哪些职责
问对人了。找我我告诉你。给你传一份国外监督资料你学习学习。
Ⅳ 钻井监督证如何考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报考来要求:具有从事钻井工程作源业或负责指挥钻井作业1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资料有现场经验丰富。井控培训合格证、健康证、学历证等。
Ⅵ 采油班组长应该具备那些修井监督知识
对井下作业工序、措施等需要要了解,当你到井场去时知道作业在做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欢迎后面的各位积极发表看法
Ⅶ 中石化修井监督证怎么取得
修井监督证是通过专门考试才给颁发的,你可以咨询你单位安全部门。
Ⅷ 浅淡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
井下作业监督 井下作业监督是我国石油工业深化改革,特别是随着石油石化企业重组改制的产物。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井下作业市场将更加开放,各石油企业将逐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中国很多石油企业纷纷走向世界,搞区块承包,开发油气田,提供技术输出和劳务输出;世界的一些企业也纷纷走到中国提供技术服务;全国各油田跨区块开发油田,特别是各油田奔赴西部油区。这些开发和技术服务中,出现了很多承包和反承包,出现了很多甲、乙、丙方的承包关系,施工中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井下作业监督也就应运而生,并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我国和国外井下作业监督的实践证明,对井下作业实行项目管理,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提高作业施工质量、降低作业成本将发挥重要作用。 井下作业监督是由发包方(甲方)聘任驻承包方(乙方)承包的作业施工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对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好作业监督有利于方案、设计的有效实施,为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避免工程事故,做好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作业施工质量,提高措施和维护作业效果;有效控制作业生产成本,增加总体经济效益,有利于甲、乙双方对施工项目的密切合作。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办法,尽量缩短施工周期,提高作业时效。那么,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呢?根据本人从事二十多年井下作业工作的经验和近一个月的井下作业监督培训可归纳为:一个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应具有“一个素质”;“二个水平”;“三个能力”。 一、做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 井下作业监督的工作性质是对甲方负责,为乙方服务,确保优质高速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所以井下作业监督应熟悉掌握各类井下作业工艺技术,具有开发地质、采油工程、气井射孔、生产测井、油田化学等相关知识。作为一个井下作业监督,应热爱祖国,热爱石油事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各业务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精神,勇于负责和开拓创新,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原则性,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能团结协同工作,具有健康的身体,能吃苦耐劳,能适应野外工作。 监督是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他将依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规定、规范、标准、施工设计以及合同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监督施工质量,工程进程、安全措施,协调各施工环节,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井下作业监督的现场不在城市,也不可能在室内,而是在条件艰苦的野外。要想监督好,就必须具有不怕苦,不怕风吹雨打,不怕烈日曝晒等的影响,始终盯在施工现场,注意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工作中应不厌其烦地验收,检查下井的每件工具和每根油管、抽油杆,不让一件不合格的工具和管、杆下入井内,将返工工序杜绝在萌芽状态。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应学习老一辈石油工作者提出的: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精神,工作中应兢兢业业,吃苦耐劳,把工作放在第一位,把自己全部的精力投入到监督工作中,不放过每一个可能引起油水井作业返工的细节,使施工井道道工序全优,最后达到全井优质施工,达到增产增效的目的。 一个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只有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才能够以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态度,以实事求是、尽职尽责的工作精神进行井下作业监督,对甲方负责,为乙方服务,使甲、乙双方全部满意。 二、做一个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必须具有“二个水平“ 1.井下作业监督应具有精湛的专业技术水平。 井下作业名目繁多,工序复杂,所使用的技术涉及面广,而且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进步,其作业工艺技术将更为复杂。如近年来,水平井、分支井的不断投入生产,侧钻井的增多,修套工艺技术的迅猛发展;稠油油田和低渗透油田的不断开发,整个油田开发技术水平在不断升级。如果井下作业监督自身不具备精湛的专业技术水平,不熟悉、不掌握先进的工艺技术水平,做作业监督工作,就无以下手,监督起来就会非常被动,就达不到人们常说的对甲方负责为乙方服务的目的。 因此,作为一名井下作业监督,不应只满足于现有的知识、专业水平,应树立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进步的理念,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一是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井下作业的基础理论,大修工艺技术,特殊井(水平、分支井、侧钻井等)的工作原理,防砂堵水调剖等理论知识,学习压裂、酸化等进攻性增产措施理论。二是要向实践学习,不放弃每一次实践的机会,多到施工现场,多到一些工用具的生产销售厂家,多向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师傅、专家老总学习,掌握现场施工的要领,注意现场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并认真地做好记录,录取每项资料数据,对不懂的问题,要反复推敲,不耻下问,直至弄懂弄通,使自己的现场施工经验和现场组织协调能力不断提高。 2.做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水平。 井下作业监督面对的是一个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项目工程,不但施工工序繁多而且施工项目复杂,中途牵涉的单位众多,中途可能进行压裂、酸化、防砂或测井等大型施工。如果井下作业监督不具备较高的综合管理水平,就不能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工作中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漏洞,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做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不仅需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很多相关的知识。如项目管理、定额管理.法律知识、标准化知识、领导艺术知识等。美国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大大说:在当今社会,一切都是项目,一切也将成为项目;项目是一个特殊的将被完成的有限任务,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系列特定目标的多项相关工作的总称。 按此定义,一项石油工程施工,无疑是一个项目,那么作为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就应懂项目管理,熟知项目管理的要点,用项目管理的理念开展井下作业监督工作。法律知识中的合同法对甲方、乙方和作业监督显得更为重要,合同条款的制定、执行,关系到甲、乙双方的利益,关系到工程施工能否顺利完成。标准化知识在工程施工中也显得尤其重要,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的一些标准,都对各项工程施工做了明确的规范,按国际标准进行施工的队伍就有优先进入国际市场揽活的权利,并与国防施工接轨。按国家标准施工的队伍,就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同行业中承揽工程项目。按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的单位,可以在全行业之内进行工程承包。 领导艺术知识就更不用说了,领导艺术是一门很高、很深地学问,领导艺术高可以做到高屋建瓴,统揽全局,可以做到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所以做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必须不断地学习项目管理、定额管理、法律知识、标准化知识、领导艺术等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管理水平。 三、做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必须具有:“三个能力“ 1.做一名合格的井下监督,必须具有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 井下作业工程施工不是一个人单独能干的工作,它必须由多人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完成施工任务。组织协调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具有的,它需要长期的锻炼和积累。简单的一个油井检泵作业,如果让一个没有任何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来组织协调施工,是不可能让油井完井开抽的。一次大型的压裂施工,参战的工作人员上百人,参战的车辆几十台。 一个合格的压裂总指挥必须心中明白:压裂的工序步骤,施工用各车的性能用途,压裂的用料,什么时候压开地层,什么时候加砂、加砂的砂比的安排,压裂过程中的人员分工,压裂中的注意事项等。只有做到心中有数,只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才能够组织指挥好整个压裂施工,使整个压裂施工按设计优质完成,达到增产增效的目的。 2.做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必须具有全面的宏观决策能力。 决策是一门学问,决策是依据所掌握的资料、数据等,通过分析,思维判断对某事做出的决定。古今中外有很多因决策的正、误而全面取胜或全面失败的事例。决策能力的大小,不是一朝一夕炼成的,它需要很深的基本功,需要很宽的知识面,需要对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在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经常需要做出决策,如小修解卡中,方法用的好,小修就可以完成解卡施工,如果方法用的不好,本来小修可以解决的问题需上大修。 在绕丝筛管的砾石充填防砂中,如加砂量超过理论量,顶挤时间已过,仍然不起压,如何决策?继续加砂?丢手?拔出重防?也需现场决策,决策的好可使施工顺利进行,如决策不好,可能返工。还有在堵水施工中,决策用哪种方法堵水;在挤水泥法堵水中的水泥用量的决策上,都是考验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决策能力的例子,决策的好,可以使施工成功,达到增产增效的目的,不然就会适得其反。 3.做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一个人实际工作能力的强弱,是由他的工作经历和工作风格及知识范围决定的。一般说,工作时间长的人,实际工作能力就强,但也不尽然。一个人工作时间长,如果工作时不注意观察,工作后不加以总结,他就不会有大的提高。如果一个工作时间不太长的人,工作中注意观察,工作后能够及时地加以总结,并不断地观察、分析思考,吸取别人工作经验教训,这样他的实际工作能力提高的就很快。 在井下作业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必须是一个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如果监督人员眼高手低,什么工作都不会做,井下作业的道道工序均不会操作,他的监督就达不到对甲方负责,为乙方服务的目的。所以作为一名井下作业监督,必须不断地培养、锻炼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使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从而提高自己的监督水平。 总之,做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监督,不但应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同时应具有精湛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管理水平,还应具有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全面的宏观决策能力,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Ⅸ 我想知道如何考钻井监督证有什么条件,可以个人报考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