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管监督员是干什么的

以城管执法队员的身份来给你解答这个简单的问题。
城管包括3种:
一种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考试,同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正规编制城管队员,行话叫做“行政执法队员”,有管理,疏导,取证,审批,暂扣等法律赋予城管部门的全部权力,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种是街道城管办事处为协助正规城管工作而聘请的临时“社区进站人员”,身份是临时工,行话叫做“城管协管员”。有管理,辅助取证,劝导等职能,没有执法权,不能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既不是有执法权的正规城管,也不是招聘的协管员,而是由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学生等在一些重要节日等特殊时期,经过有组织或者自发的临时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人员,他们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具体的管理辖区和份额,只是辅助城管部门进行管理和执法,并将相关违法信息发送到当地城管指挥中心,以便城管部门更好的进行管理。这一类,就是所谓的“城管监督员”。也叫“市容督查员”或者“市容监察员”。

关于“无名狡贩”同志所说的,“城管监督员”是用来监督城管的这一说法,不知道从何谈起?城管的上级监督单位有几处,一个是区级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的督查中队,一个是区市容城管局的督查科,还有一个是市一级市容城管局的督察支队。这个都是相关法规规定好的,政府机关的一些机构,不是随便“发明研究”就可以出现的哦。
希望我的回答对楼主有所帮助。谢谢

② 城建监察工作人员打人犯法吗

我国刑法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规定了不少,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话,被害人可以要求检察院监督,如果检察院也没有作用的话,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 城建监察是什么单位城建监察的工作人员是警察吗

城建监察是对城市建设中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和警察不是一回事。

④ 城建监察大队的工作是什么

城建监察大队的工作: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保证城建行政执法规范化。它们的业务范围如下: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实施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

5、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方面的监察;

6、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监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

注意事项:

  1. 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逾期需申请执行的按批准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积极做好强制拆除的组织配合工作。负责城建、规划方面的有关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

  2. 积极参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核实是否按规划红线施工,是否规范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负责对县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各类标志、亭、牌等建(构)筑物和城区内雕塑、建筑小品的选址定位、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察。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城乡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何加入:

首先得通过公务员考试,如果是市容监察员招工,应该考以下内容;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城建监察管理规定],[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当地的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然后报城建局。

(4)城建监察员扩展阅读

城建监察规定为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参考资料:山西原平市纠风工作看群众脸色--人民网

⑤ 城管执法监察员,城管监察员,城管执法人员,城管队员的区别

城管队员、城管监察员、城管执法队员其实都一样,只是不同城市、甚至区域城管执法监察机关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各单位在招聘中会由于习惯,有的用监察员,有的用城管队员,有的用城管执法人员或城管执法队员,工作没有差别。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基于城管执法监察的相关概念辨析,指出了执法与监察的二重性,专门介绍了从城建监察、到城管监察(执法)、城管执法(监察)的演变。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从市容、城建监察演变而来,最早叫注重发挥监督各方依法履行城市管理方面责任的作用叫“城管监察”、后来由于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而更多叫城管综合执法,最后发觉仅仅注重处罚手段而迷失了监察作用,更多的机构如北京各区的城管执法局又加上了监察,叫“执法监察”(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改名未直接改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而是改名为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无论如何这几个都是同样的机构职能(因为执法、监察只是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只是城管执法监察在不同阶段出现的称呼,名字不一样,强调的不一样而已。城管队员、城管监察员、城管执法队员也因此根据所组建城管执法监察机构名称不同和各地习惯有了不同的习惯性称谓。

参考: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
网页链接

⑥ 城建监察大队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职责是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城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城市规划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城市公用事业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

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城市园林绿化监察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

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城市建筑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建筑活动进行监察。

七、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事实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城建监察是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⑦ 城建监察大队的协管员是干什么的这哥工作好吗

就是百姓口中经常说的狗了,百姓盖房子合情合理,城建部门一方面不批建房手续,一方面花着纳税人的钱,招一群狗去百姓家里叫嚣,百姓自当怕事,就会去找土地局局长送黑钱喽!这是多么明显的道理。

⑧ 城建监察大队监察员是公务员吗

1、城建监察大队监察员一般是要通过公务员考试的。
2、主要是对城市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执法等工作。

⑨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有那些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是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是各项城建管理执法活动的执行者。城建监察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成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城建监察执法人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是城建监察部门的对外窗口,代表的不仅仅是城建监察执法人员的个人形象,而是城建监察部门的整体形象。加强城建监察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做好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前提,更关系到城建监察执法的公信力。一名合格的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如何执法;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保持清正廉洁的执法形象,保持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清心寡欲,淡泊名利,用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已,促进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应具备纯熟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城建监察是一门涉及城市建设与管理各个方面的复杂工作,处理错综复杂的城建管理违法案件,要求城建监察执法人员要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知识结构,特别是要具备娴熟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巧。城建监察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过责相当,准确地以法量罚,不出现差错。城建监察执法人员还要学习钻研城建相关行业的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科目的城市建设与管理指标要求、相互制约的关系,掌握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方法和技巧。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知识不够全面会严重影响工作开展,有时甚至会出现被检查单位人员给执法检查人员讲指标的尴尬局面,因此,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城建监察业务工作上一定要成为多面手。 三、应做到刚性执法与促进和谐的统一 建设行政处罚是对城建违法行为的制裁手段,严厉的行政处罚虽然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罚”一儆百的作用,但处罚毕竟不是目的。在个案处理过程中,我们既要维护城建法规的尊严,严格做到刚性执法,还要充分考虑怎样减轻群众的损失,避免激化矛盾,考虑如何做通被执法者的思想工作,让对方有一个接受与思想转变的过程,杜绝任何粗暴执法,做到人性化执法。城建监察执法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名合格的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不仅要敢于执法,更要善于执法,要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惩罚与教育、方法与措施有机地融为一体。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不断强化服务理念,首先要进行角色转变,树立人民公仆的意识,把自己放在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位置;二是要进行思维方式的转变,变“着眼处罚,注重惩治”为“着眼服务,立足帮促”;三是进行行为习惯的转变,变“我管你听”,“我命令,你服从”的管制型监管为“你发展,我铺路”、 “你有难,我帮助”、“你违法,我查处”的服务型监管。 四、应具备较强的忍耐力和应变能力 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会接触到许多错综复杂的案件,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听到难以入耳的言语,甚至遇到粗鲁无知大打出手的情形。比如:一些企业个别领导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迫使企业在建筑质量数据或证据上弄虚作假。当我们给予企业行政处罚时,企业领导将满肚子的怨言全抛向了我们,什么难听,说什么。一些火气大、素质低的企业领导甚至做出打人、砸车的不理智举动。作为一名合格文明的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必须遇事冷静,处事不惊,具备较强的忍耐力和应变能力,对固执己见、胡搅蛮缠的当事人,要认真倾听,耐心解释,掌控好执法的局面,要通过扎实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让企业领导真正明白我们是在保护企业,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五、应具备通畅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通畅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对于一名称职的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是十分重要的。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经常需要与对方沟通、交流,检查前要向被检查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用简洁、准确的语言说明来意,讲清检查的项目和需要对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检查中遇到由于施工管理人员对所施工的项目各项指标概念理解不清造成的错误,应耐心地、清楚地给予讲解,起到监督中服务的作用。检查结束后,应对整个检查准确地作一个总结,并礼貌、和气地相互交换意见。特别是在处理城建违法案件时,更需要简明、扼要的语言,既要按照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条款严格执行,又要能够让对方心悦诚服地愉快接受,使城建违法案件顺利结案。在制作城建执法检查笔录时,下达查询书、告知书、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时,要求文字表达一定要准确、通顺、完整,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被告。同时,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不仅仅是检查建筑安全,查处城建违法行为,更要做好城建监察执法调研工作,对存在的城建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和调研,找出解决城建违法问题的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建设和管理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这些都要求城建监察执法人员要具备通畅的语言表达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