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写过程吗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程序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办理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

Ⅱ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流程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Ⅲ 去劳动监察举报需要什么程序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版追究的,应当权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Ⅳ 劳动监察程序

很遗憾的告诉你,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
其一,你已经说明了,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此两内项,这容一块属于单位福利性质,并非工资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你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单位与你之间有此项约定的情况,可以举证,倒是尚有可能。
其二,如果投诉的话,应该是到违法行为发生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也就是说应该到公司经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