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四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1)一查四监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3、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❷ 食品监督局的权利有多大 到店里查四瓶酒说是假的要罚款2万
前提是到底假不假呢
也是他们说了算吧估计
还有他们是不是真的打假
但是话说回来奸商太多了😔
❸ 党内四大监督是什么
党内监督“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为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3)一查四监督扩展阅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四种形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文)
❹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要判刑吗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不一定会判刑,需要根据涉嫌何种违纪违法。依据如下: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下: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2、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3、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4)一查四监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处分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❺ 四查四纠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整顿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四查四纠”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实现教育整顿的预期目标。
(二)务求取得实效
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避免搞“花架子”、“走过场”。要结合本单位和个人思想实际,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力求做到教育整顿与各项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教育整顿工作,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方面“打头阵”,作表率。要克服“自我感觉良好”、“无所谓”、应付了事等不良倾向,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在教育整顿工作期间,总局“四查四纠”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巡查督导和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松散、措施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告诫提醒,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1、打开浏览器输入:..com 进入网络页面
(6)一查四监督扩展阅读:
电工证是学习安装电工和维修电工讲解考取的证书。电工有四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
电工有四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种类:电工(俗称操作证、上岗证),分类: 高压运行维护作业、高压安装修造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自2010年后,老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样本改用二代身份证似的IC卡类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样本 ,复审为三年一审,特种作业操作证6年换一次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拥有此证后,就代表你已经成为一名真正的电工了,负责的范围在“用电设备以前”,如:发电站-->变电站(输电站)-->厂内(社区)变电站-->变压器-->开关柜。分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
3、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职业:电工及属于电工的工种(俗称等级证),分类: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英文) 、技师(二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 和高级技师(一级)新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也作为用人单位审验从业资格的证书,其中电工及其所属电工的职业工种(如继电保护工、维修电工、配电线路工、电气试验工等)均可以作为电工的资格凭证。
4、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建设厅操作证)
❼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推出了4个监督,4个监督是什么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推出了4个监督,这4个监督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版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权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适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贯通融合的实现路径,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有效性。
(7)一查四监督扩展阅读:
要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局中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进纪委监委监督同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继续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持续释放体制机制活力,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
❽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职责有哪些
1,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8)一查四监督扩展阅读: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❾ 四查四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开展“四个一”活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乡村干部中开展“四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服务对象在我心中”、“我与群众心连心”等主题演讲比赛;二是开展一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活动;三是开展一次与服务对象谈心交心活动;四是开展一次学习警示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开展“四个一”活动,教育乡村干部把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时刻把群众冷暖记在心上,与群众同心同德、同行同向、同甘共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情怀,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对待群众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问题。
(二)整顿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以铁的纪律从严整治乡村干部纪律、作风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集中开展转变作风、加强纪律等方面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纪律制度,严格落实纪律规定,严格要求乡村干部,从严管理乡村干部。要把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考核管理和评议监督。乡纪委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工作作风粗暴、搞特权、逞威风、工作方法简单、工作纪律涣散、拖拉推诿、不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查处,对责任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要对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确保长期形成的机关顽症得以有效解决。
(三)提振乡村干部职工精气神,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促使乡村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投到落实中。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对违反上述有关制度规定、工作长期不在状态,精神不佳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干部,采取待岗和组织处理,切实解决在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安于现状、缺乏工作激情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问题,使乡村干部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要深入村组、农户,宣传中央、省、地、县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听民声、排民忧、解民难、给民利,切实为民办实事。在活动期间,要为村组和群众解决3件以上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明确职责,解决“谁去落实”的问题,细化工作措施,解决“怎样落实”的问题,规定时限,解决“何时落实”的问题,严格考核,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强化督查,解决“全面落实”的问题。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畅通诉求渠道。要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开门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深入村组,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进行细致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建立健全通畅快捷的民意表达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乡村干部下访制度,拓宽有话跟党说信箱等民意表达渠道,形成通畅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运用平等对话、沟通、协调、协商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护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基本利益。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边排查边调处,对重大疑难问题、矛盾纠纷以及越级集体访、非正常上访要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感情等综合措施确保调处化解到位。在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回访”活动,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接访;围绕接访中发现的重点、疑难复杂问题开展走访;围绕信访问题的答复、调处息访息诉开展调研回访。把矛盾化解在村组,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