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两个: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内监督检查部门,对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㈡ 会计事后监督有哪些

一、记账凭证、非记账凭证与事后监督通过报表机打印的柜员财务流水账、非财务流水账逐笔勾对。
二、审查凭证使用是否正确,日期、金额是否有误,印章是否齐全。审查无误后,汇总凭证封面上应加盖事后监督员名章。
三、检查柜台是否采取折角或折叠验印方式审核了票据印鉴,按20%以上的比例,抽查核对票据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对大额交易是否进行了双人验印。
四、审查凭证上加盖的业务用章是否正确。
五、审查会计凭证及附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无伪造、篡改等现象。

㈢ 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包括

会计监督有三种形式,即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其中的社会监督是依回靠社会答力量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它能对遍布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会计行为起监督作用,揭露会计行为中的违法现象,具有很大的威力;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或称社会审计,则具有专业的优势,依法对会计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作出审计结论,这种监督是严谨细致的、深入的。将社会公众的力量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相结合,形成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也是与会计事务的广泛存在,而又属于专业性强的技术性强的一项工作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所以,答案是:A、B

㈣ 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一)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其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等。
(二)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具体包括: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三)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具体包括: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四)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具体包括: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果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㈤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哪些

选择ac。会计工作复的社会监督制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另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选项
b、d
属于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范畴。
会计监督体系包括: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2、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3、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㈥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有什么内容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类型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专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属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2)真实性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提示】作为标准审计报告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是指:(1)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㈦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另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1) 审计业务
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 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包括: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等。

3、《会计法》对注册会计审计的规定:

(1)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

(2)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3)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监督的责任。

根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㈧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哪些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8)会计岗位监督扩展阅读:

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体系的问题

1、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备,监督功能缺失

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社会审计不规范。

我国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在各主管部门,事务所与挂靠的主管部门在人事管理、资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这种体制不利于保证社会审计的独立性。

政府监督存在重复进行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重复检查,增加被查单位负担,有了问题却相互推诱。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政府监督的实际效果。

2、会计系统缺乏监督职能和监督动力 在现在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下,国企经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经营管理权,会计信息系统作为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在企业管理系统中运行。

负责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会计人员是由经理人员聘用的,其权力是由经理人员赋予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组织体系中与经理人员处千不同的权力层次,在行政职能上不具备监督经理人员的权能。

在监督动力问题方面,会计人员和其他职工一样,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从理论上讲应该具有监督经理人员的动力,但现有的制度安排又使其不得不放弃监督。

3、缺乏会计信息公开制度

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公开性,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判断,降低了银行信贷决策和政府决策的效率;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完全性,也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合理地区分国有企业的好与坏,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监督效率。

我国审计工作要求对会计凭证逐笔审查其真实性,对资产逐项清点,要求做到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五相符。然而,由于会计原始凭证数量庞大,来源复杂,逐笔审查实际很难做到,只能采取抽查和重点调查的方式。

4、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目标

会计监督体系建立的具体目标有:

通过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企业会计信息本身的真实、准确和实时,解决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在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之后,会计监督体系还要保证真实的会计信息能够得到充分和及时的披露,以杜绝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保证所有证券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建立在一个公平的基础上。

监督手段应以事前预防为主。

对重大异常现象和违规行为有快速、有力的反应能力。

对会计监督模式的构造

(1)监事会模式对于企业监事会这种监督模式,具体的做法可以在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该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对整个控股公司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

对于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监督要以经常性监督和定期性监督相结合,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外派代表进驻企业监事会,代表国家出资者行使会计监督权和财务监督权。

此外,代表国家出资者的定期监督则采取由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组织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会计委派制模式。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加之经营者直接控制着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经营者以牺牲所有者利益为代价。

所以,现代企业制度下,既要给经营者合法的、独立的经营权,但也不能放松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

(3)财务总监委派模式。对于特大型、大中型企业可以试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由国有控股公司直接委派,或由国有企业董事会聘任,报经国有控股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