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督责任讲话
A. 如何落实基层纪委监督责任2016
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镇村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纪委的工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每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乡镇纪委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监督责任,进行了深入思考,现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纪检干部工作不专,存在兼职问题。乡镇纪委书记由于领导职数限制,除了负责纪检工作外,还分管政法、经管、土地流转、基金会等。同时,还担任片长,负责片内各村的中心工作。其他的纪委委员也都是由经管站长、民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等兼职的,且所兼职的工作多是业务方面的具体工作,纷繁复杂。
2、纪检干部业务素质仍需提高。乡镇纪委书记参加的业务培训太少,纪委委员更是很少参加业务培训。乡镇配备的纪检干事也没有参加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仅靠纪委书记传帮带。
3、乡镇纪检队伍力量薄弱。乡镇纪委既要负责县纪委各科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又要安排专人在乡镇农廉大厅值班,还要下乡办案。办案时纪委委员都忙于各自的业务,只有带上纪检干事,可是这样农廉大厅又无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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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1、乡镇纪委编制少。乡镇纪委就纪委书记一个编制,也无法安排人员。2004年招了一批乡镇纪委副书记,后来就没有这个编制了,那一批纪委副书记又安排了其他的岗位,现在的乡镇纪委副书记由经管站长兼任。经管站长一是年龄偏大,已接近退休年龄;二是还有经管业务工作,顾不过来。
2、监督制约不力。《党章》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县纪委不管人、财、物,只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这样的体制势必导致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全以乡镇主要领导的意见为主,自然地就会出现监督乏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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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精力不足。由于忙于乡镇中心工作,分散了抓本职工作的精力。
三、当前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1、要适应新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在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组织协调和有效监督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基础是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关键是实践锻炼,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知识,开阔视野,高站位地观察问题,客观透彻地分析问题,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2、利用新媒体,拓展公开范围。利用运城市阳光农廉网和党务公开网,对镇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惠农资金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受其委托,对村两委有关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纪委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是2011年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新设的,现在还不太规范。今年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和监督,对村内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和村级财务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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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措施。重点查办贪污、虚报冒领惠农资金、坐收坐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案件。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新特点的研究,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严格办案纪律和程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5、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在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反腐倡廉新规,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6、倡导联合办案。利用划分的乡镇片区,组织片区内的乡镇纪委书记联合办案,既可以解决乡镇纪委书记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壮大办案队伍,又可以在办案过程中使纪委书记互相学习,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强化纪委监督。
B. 纪委应从哪些方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C. 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哪些具体的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
1、统一领导责任:
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zuo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2、选人用人之责:
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作风建设之责:
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反对“四风”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之责: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2、党内监督之责: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惩治腐败之责: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3)纪委监督责任讲话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随后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强调,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又指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些政策要求为强化“两个责任”指明了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南粤清风-一图看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求是网-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D.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有哪些
如何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三、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1.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2.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E. 如何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三、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1.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2.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F. 如何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相辅相成、不能分离。各级党委(党组版)要旗帜鲜明地大力支持权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落实“两个为主”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要支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绝不让任何腐败分子有侥幸的空间、逃脱的机会和漏网的可能。党委要为纪委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当好后盾,对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绝不手软。三要着力优化纪检监察工作环境。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其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各级党委要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刚正不阿、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
G. 如何落实好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一、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把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弄清楚、搞准确,做到有的放矢,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本人认为,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履行监督责任与对党委负责的高度统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要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督促整改的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要切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应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转变监督方式。
第一、要聚焦主责主业,避免大包大揽。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查办案件、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来,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打攻坚战。而不能精力分散、主次不分,什么活都揽,什么事都管,在职能上的跑偏错位。
第二、要紧扣执纪问责,避免混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纪委的监督要突出执纪问责的职能,要把监督的重心放在纠正、解决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执纪问责上。要避免把纪委的监督混同于一般性监督,动辄开展全面检查、一线督查、跟进督办等。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廉政法规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查,有责必究。
第三、要增强针对性,避免无的放矢。要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找准原因,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度、有指向、有刚性、有实效。要避免无的放矢,搞跟风式的大呼隆,从而导致纪委监督的弱化。
第四、要坚持群众路线,避免“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街道纪检组织和各部门纪检干部的作用,建造监督的网络,形成监督的合力;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和拓宽监督的渠道,积极运用民心网、民意网等电子网络平台,延伸监督的触角,减少监督上的死角和盲区。
三、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切实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三转”,进一步强化纪委的执纪监督职能。落实中央纪委的“三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从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高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要对“三转”工作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以“规定动作”替代“自选动作”,以正式文件替代情况通报,确保“三转”工作有序规范的推进,为纪委聚焦执纪监督的主责主业创造条件。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举措,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各级纪委回归主业主责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党内法规依据。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尽快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强化纪委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基础。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首先要选拔使命意识强、有担当精神的党员干部把纪委的人员配给配强;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懂规矩、守纪律、业务精、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使他们既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队伍
H. 如何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8)纪委监督责任讲话扩展阅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督责任
I. 如何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合理化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充分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是纪工委、监察分局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谋划好工作思路。有思路,才有方向和目标,才能促进工作高效开展。纪工委、监察分局要针对所辖和联系单位特点,对照职责要求,对工作进行准确定位。确定工作对象是所辖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党员职工,目的是通过巡视督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案件调查,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并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道。围绕这个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参与重大活动,监督敏感事项,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
二、建立好工作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能是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关键是保障知情权的落实。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机制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一是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制。主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出台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报告要体现主动性、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二是建立列席会议制。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议题的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所辖和联系的单位要提前告知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三是实施巡视督导制。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巡视工作,检查、测评、考核所辖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实施专项检查制。针对日常工作报告和巡视督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且较为严重的,以及不同时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较为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五是实施问责制。针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处理好工作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是事关全局的一项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履行职能中要始终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纪检监察与政治稳定、发展大局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顺、稳定和谐的环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抓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抓政治稳定,抓经济发展,这一思想认识要到位;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谋划和组织,这一具体思路要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应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一最终效果要体现。二是处理好监督与参与、协助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单位履行监督监察职责,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职责。三是处理好教育与惩治、制度建设的关系。就教育对廉政的影响而言,一种是惩治性教育,一种是制度性教育。纪工委、监察分局则要充当促进这两项教育相互融合的角色。一方面,要通过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经常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