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发动党员履行 监督职能 发言稿

大多数普通党员,由于 受个人视野、岗位、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对履行监督职能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和不敢监督等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普通党员对党的组织和领导实施监督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教育,提高自觉行监督职能的自觉性。首先,通过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人手,让党员清楚,实施党内监督是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权利,不是想不想监督、愿不愿监督的问题,而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要懂得只有履行监督责任,才是对党负责,对自己的权利负责,搞不搞监督,不仅是个态度问题,而且是党性问题,那种“见了矛盾绕着走,看到问题不开口”的行为,是党性不纯、明哲保身的表现,从而增强参与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其次,第三, 要从提高党员监督能力入手,了解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掌握监督程序、手段和方法等,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在监督中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四,从 解决“知”的问题人手,各级党组织努力做到党务、政务和权力运行的公开,让 党员都更多地了解实情,满足他们的知情需要,从而使每个党员人人都是党内监督的“主角”,不是党内监督的“旁观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同时,党员的意见、建议,应该成为党组织决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热点问题、敏感问题上,更要鼓励党员参与监督,使每个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营造氛围,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些监督对象大都是“管官”的官和“拍板”的官,监督不好容易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为此一些党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有所顾忌。面对这一情况,必须加强保护党员的监督权。一是要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撇弃“人微言轻,作用不大”、“低头不见抬头见,抹不开面子”等影响监督开展的错误观念,通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真正把“ 监督面前人人平等”落到实处。二是靠党纪党规“壮胆”。党纪党规,是党员用于加强自我保护的“挡箭牌”,也是与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利剑”。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对侵犯党员权利等行为的处理都作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行为的处理,都专门作了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每个党员要学会用党纪党规这一有力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二靠各级组织“撑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为普通党员撑腰打气,要自觉破除私心杂念,坚持做到不因实施监督得罪人而放弃原则不敢监督,不因当前问题多而逃避现实不愿监督,不因搞好监督难度大而丧失信心不去监督。 学习,搞不搞监督,不仅是个态度问题,而且是党性问题, 支持党员履行监督职能;对党员举报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绝不大而化之,让普通党员看到组织的威力,从而更加敢于直言,敢于监督。三靠保密措施保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监督者利益的保密制度,如对举报内容进行批转时,要隐去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举报材料由专人保管等。同时采取建立监督电话、开设监督网页、单独见面谈话等形式,增加监督的隐密性,努力营造“监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军队建设负责”的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注意调动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把能不能主动行使监督权,作为衡量班子成员党性强弱的重要尺度。

㈡ 什么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什么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2)党员履行党内监督的义务扩展阅读:

典型经验:

河南焦作纪委监委:工作推进到哪,监督就跟进到哪

焦作市纪委监委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主阵地,每月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今年以来,机关党委已组织开展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学习微党课等活动11次。

案管室党支部结合被查处的纪检监察系统典型案例,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巡察办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到红色文化展览馆、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九纵队旧址等地进行参观学习,集体追寻红色记忆,重温入党誓词。

通过家访,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日常生活中,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体现严管厚爱。今年以来,各党支部已进行家访49人次。

㈢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㈣ 党内监督党员民主监督通过什么方式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党章第四条对党员的监督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同时,党章又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义务,第八条规定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党员开展党内监督的内容、方式和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有利于广大党员更好地履行监督义务,更好地维护其监督权利。

第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党的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党的领导干部置于广大党员的有效监督之下。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对党组织和党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不评功摆好、不文过饰非,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党组织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党的会议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作用。党员提出批评意见、指出缺点错误,应当坚持关心爱护、有利工作的立场,尊重事实、有根有据。

第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党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我们党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宝贵经验。在我们党内,没有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主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要引导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摒弃私心杂念,正确履职尽责,全面、公正、客观地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对领导干部的错误言行敢于批评,不回避矛盾问题。同时,党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监督的目的、任务,熟悉党规党纪,正确监督、依规监督、善于监督。

第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每名党员都要增强组织意识和政治担当,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勇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每名党员都要坚持党性原则,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等严重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执政党永远会面对与腐败的斗争,当前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每名党员都要充分认识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员向党组织揭发、检举违纪违法行为必须是负责任的,要有事实根据,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许诬陷、捏造,要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不随意扩散、传播。

㈤ 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内监督中有哪些职责

第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一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使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各种方式都有实质内容,让组织生活富有战斗性和锋芒。把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为关键举措,遇到重要问题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作为自动脱党处理。二是要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使之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三是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使全体党员牢记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监督其切实履行义务,敢于担当,对党负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义务的党员,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基层党组织只有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把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激发党员关心党的形象、关心党的事业、关心领导干部成长的责任感。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多提建议,织密监督之网。要认真执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经常了解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状况,定期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第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中就包括“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基层党组织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从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的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对于问题严重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㈥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内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容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6)党员履行党内监督的义务扩展阅读:

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创新发展:

1、明确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权利和职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㈦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有哪些责任和权利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回的意见和要求答,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㈧ 党员的监督义务和职责有哪些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㈨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应该履行哪些监督义务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㈩ 普通党员如何进行党内监督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普通党员如何进行党内监督?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孙承斌、张景勇)普通党员应如何进行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这些责任和权利主要是: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 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专家认为,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责任、权利,有利于党员提高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也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依法排除干扰和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