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市质监法
A. 关于质监局的执法范围问题。请懂的指教。
首先“翻罐”这种行为是属于加工行为,“翻罐啤酒”属于食品加工行为,任何食品加工、生产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即QS)才能从事此活动,上述行为属于质监局的监管范围之内。其次把啤酒灌装成高档啤酒,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你在已知你的买家买你啤酒的用途是“翻罐成高档啤酒”而不去制止其行为的发生,反而纵容其违法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2)后市质监法扩展阅读:
质量技术监督相关规定:
1、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3、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C.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法规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72号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宏民
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安装、改装、检定(校准)、使用计量器具以及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南京市技术监督局对本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计量器具销售者必须向市、区、县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备案。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资格确认后,可以从事计量器具安装、改装经营业务:
(一)有与开展安装、改装计量器具项目相适应的生产设施;
(二)有相应的计量技术人员并取得资格证书;
(三)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安装、改装计量器具的质量保证制度。
第七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册,并办理强制检定的有关手续。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使用进口或进口件组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合格。
第九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计量违法行为:
(一)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环节使用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编号的计量器具;
(二)利用他人产品、生产设备和技术文件申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三)擅自改装、修理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五)破坏计量器具防作弊装置或者检定封印;
(六)伪造计量检定印、证或铅封;
(七)利用计量器具进行欺骗性计量;
(八)销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九)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与他人共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十一条商品交易或者提供服务实行计量收费的,经营者必须标明量值和计量单位,并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商品交易量或者提供服务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应当一致,计量偏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商品交易市场的主办者应当负责提供复核商品量的计量器具。
第十三条大宗物资的经营者出售商品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并提供标明量值的单据。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经营者应当委托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计量检测单据。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净含量。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技术条件,并通过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
第十五条实现现场计量收费的,经营者应当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消费者有异议时,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其量值。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必须配备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
新建、扩建生产项目的设计方案中必须具备相应的计量保证措施。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需要对本单位计量检测体系的完善性和提供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证实的,可以向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达到相应水平的,由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计量确认证书。
第十八条为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测试等检测数据的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一)有符合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
(二)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和专业人员;
(三)建立数据准确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没有进行资格确认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计量监督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D.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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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质监站”与“质检站”有什么区别
质监站”与“质检站”区别如下:
1、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回设局)对工答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2、质检站是有检测资质的企业,负责检测施工材料的性能是否合格,如若合格它可以出具合法性的报告,可供报告使用者参考。
(5)后市质监法扩展阅读
质监站的监督职能是: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F. 浅谈质量技术监督如何进行依法行政
一、质监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定程序办事
质监法治的基本原则主要就是程序规则,法治的关键是程序问题,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程序办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特别强调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按照预设的程序规则行为。
(一)健全行政程序是落实质监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单说,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两大部分。现在国家制定了不少质监法律,无法可依的局面大为改观,当务之急是要花大力气使已有的质监法律得到实施、遵守,即做到依法行政。
(二)健全行政程序是提高行政质监水平的关键。在质监行政机关和相对人这对矛盾中,质监行政机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能否依法行政是主要的。如何提高质监依法行政的水平是现代管理的根本要求。行政程序是科学管理的方式和步骤的法制化,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设置合理、科学的程序,将大大提高质监行政效率,保证质监行政行为的公正和正确。当然,行政程序法只是行政行为重要的法律,并不是要求所有行政程序都由法律规定。因此,行政权力必须依严格的要件进行,这样不仅使行政决定具有合法性、相对稳定性,而且强化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的服从感、认同感,从而达到提高质监行政效率的目的。
(三)严握行政程序是质监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由于现实生活是无限丰富、复杂、多变的,法律规定总是有限的,不能包涵、括尽一切,因而法律赋予质监行政机关羁束裁量权的同时,也赋予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包括行政滥用职权的有效监控,便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这需要严格遵守行政程序。形成程序权利义务,从而对行政行为起到监督制约作用。这种作用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防止滥用权力。行政职权具有法定性和有限性的特点,执行好程序规范则是维护这一特点的有力武器。每一种程序是对权力范围、权力行使方法、行使对象的界定,超出该范围或不按规定行使权力即属违法。
(四)健全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行政程序一方面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了严格的规则,行政权力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被限定按事先设计好的公正合理程序进行,起到防止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程序又为企业提供了程序权利。一般来说,行政程序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义务性的,而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则是权利性的。例如听证程序就是使当事人拥有听证权,可以申辩和质证,并有得到通知权、申请回避权、委托代理人权等。行政相对人通过这些程序权利来保障实体权利,从而保持了行政与相对人权利的大体平衡,公民更好依法办事。
二、全面推行行政程序制度,落实质监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重在程序办事,因此落实依法行政必须树立重视行政的民主程序意识,尤其是行政人员要带头遵守行政程序,国家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程序制度建设,要根据行政事项的性质、内容设定一系列具体、适当的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当前应看重健全和执行以下行政程序制度:
(一)实行职能分离制度。为了加强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必须将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
(二)执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离制度。设定行政程序不仅要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且要提高行政效率,即行政程序的严格程度取决于行政行为影响到的相对人的权益和行政程序本身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之间的关系。
对影响当事人利益较大的行政行为才应严格执行普通程序,这一程序应有严格的调查、质证、申辩、决定、送达等规定。普遍程序与简易程序要相互分离,按不同条件分别适用。
(三)充分说明处罚理由。说明理由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定、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定,必须在决定书、裁定书中说明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或政策根据)和理由(事实证据和有关分析说明等)。说明理由不仅是质监执法行政的要求,而且有利于相对人更好地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使相对人更好地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减少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困难和阻力,以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落实依法行政。
(四)落实不单方接触制度。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包括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在家接待一方当事人的求见等)和听取其陈述,接收其证据。不单方接触也包括行政处罚裁决机构就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不能在被处罚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调查违法行为和提出投诉的行政机构或工作人员私下商量,交换意见和讨论处罚内容。
(五)建立听证制度。听证就是当面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申述、建议,接收其提供的证据和有关材料,并根据需要组织当事人辩论、质证,行政机关在充分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和权衡各种意见后再作出行政决定。
(六)实施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决策、行政决定以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程序等。
G. 工商局和质监局以后要合并了,现在去工商好还是去质检好呢。因为涉及个权利大小对以后还是有影响
工商局和质监局以后要合并了,现在去工商好还是去质检好呢。因为涉及个权利大小对以后还是有影响
1、首先工商与质监都是热门公务员,这一点来说,他们的性质是一样的,你能进去,是一样的效果。
2、工商与质监合并与否,你进那一家比较合适(有前景,业务能施展),主要看你的专长,工商着重在流通领域的经济秩序管理,质监侧重是生产领域的经济秩序管理,所以我建议:你专业技术较强可进质监,法律知识较强可进工商,这样就更能发挥你的优势,获得上升空间机会。
3、最关心的可能是工资待遇问题,现在公务员都执行阳光工资,两者基本工资与福利是一个标准,合并后就更不可能有差别。
(7)后市质监法扩展阅读:
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监局主要职能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H. 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提供部分主要的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详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ttp://fgs.aqsiq.gov.cn/flfgs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