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效能监察是不是必须要下整改建议书

提问1的回答:这就要看你们单位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有的单位错误地要求效能监察工作就是做效能监察项目,就是要搞年终大会操,没得整改建议书就不好看,就是行政监察工作者不作为——这是错误的认识,是损害企业利益、破坏团队凝聚力的对企业不负责任、只想自己脸上贴金的错误认识。
效能监察工作不是为了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是为了激化企业团队矛盾,效能监察工作应立足于各级管理履职质量和管理能效,立足于管理工作中的较深层次——能效管理,应从企业角度出发,督查各级管理的履职能效,做出判断和评价,发现错误或重大管理疏漏的,需要指定时间、指定责任人完成整改时,才下发整改通知书,除此而外不宜滥发整改通知书。对于管理能效发挥较好的应根据督查结论予以适当形式的肯定。
提问2的回答:整改建议书代表该级权利人对下级的决定,应通过该级权利人的认可或符合该级权利人明确的授权发布条件——就是说,整改建议书可以通过上级领导个人署名签发和企业授权的职能部门依据规章制度签章发出。效能监察是一种组织管理,自身就应该完善行为规范,减少无序量裁的人治分量,讲究管理授权和有责管理,在法制的环境里、在权责明晰的环境里高效运行。建议你们规范一个整改建议书格式和制定相应规则,签发人具有相应授权和制约力就可以了。具体接收整改建议书的对象,应该是该管理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不要以基层单位一概而论,这是效能监察工作的本质决定的——解决管理问题,而不是给基层单位找事,企业效能监察的管理定位应该是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督查企业各级管理问题,部门发现的管理问题,需上升到企业决策层解决的,不能对总经理和董事会隐瞒。

㈡ 效能监察台账

根据工程项抄目全过程涉及的管理(流程)节点要求和对应的管理职能部门履职要求设置相应的监察台账。有针对事务划分和针对管理职能划分的两种形式。其中,针对事务划分的一般用于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围绕某一件事务或某一类管理任务而设置;针对管理职能划分的,可延伸于其他工程项目的长期监察。
以上是应用较普遍的,建立效能监察台账的办法(并不是所有单位都要求建立没有具体管理行为指向的“效能监察台账”)。
如果你单位对效能监察管理有自己的具体要求,应该以符合本单位要求为准进行台账设置。
年末很多单位都在忙于结项、发布成果,祝大家都顺利“过年”。

㈢ 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的第三章 行政效能监察程序

第十七条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监察机关的部署和决定,确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效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行政机关履行专项职责的行政效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投诉反映的行政效能问题进行调查;
(四)对影响行政效能的事项和行为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立项监察工作制度。需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时,应当由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机构填写《监察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申请表》,报行政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立项。
重大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后,应当填写《监察机关重大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备案表》,分别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行政监察机关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前,应当向被监察单位和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送达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效能监察通知书,但不宜提前通知的除外。
行政效能监察通知书应当载明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
行政效能监察通知书应当由行政监察机关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一条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专项监察应当制定行政效能监察方案,并经行政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实施行政效能专项监察应当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清事实;提交的检查或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当客观、全面、公正。检查或者调查报告应当对被监察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效能的举报、投诉,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行政效能举报、投诉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举报、投诉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行政监察机关对举报人、投诉人的情况应当保密,不得向被举报、投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及其人员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的情况。但举报人、投诉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行政监察机关在受理行政效能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处理。对属于本级监察机关办理的重大、复杂的举报、投诉应当直接办理,对一般性的举报、投诉可以转交有关行政机关办理。对属于下级监察机关受理的,应当及时批转下级监察机关办理。
第二十六条行政监察机关办理行政效能举报、投诉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经本级行政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二十七条行政监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时,应当组织两人以上的检查组或者调查组。检查或者调查人员开展检查或者调查时应出示相关证件。
第二十八条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效能考核评估制度。行政效能考核评估应当与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考评相结合。
行政效能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行政效能考核评估的结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或者奖励;对不合格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二)向被监察单位反馈考核评估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效能监察建议;
(三)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评估情况,作为衡量被监察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四)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和考核评估的结果,依法作出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需转立案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行政监察机关应当跟踪了解,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行政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特邀监察员或者聘请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或者调查工作。

㈣ 如何把效能监察的作用发挥到最佳处

烟草在线专稿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局在职员工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果问题的监督检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笔者就如何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把握好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 在围绕中心工作和亟需治理的突出问题时,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如何开展和在工作中如何进行效能监察,把握要点、坚持原则至关重要。我们要注意抓住员工关注、领导关心、对实现中心任务影响大的事项,积极开展工作。要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能回避矛盾。纪检监察部门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既要主动发挥职能任用,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要积极与有关业务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工作,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对照检查,判定监察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要慎重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必须是现行有效的,而不是过时的,处理的结果要合法合理、宽严有度。同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别要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标本兼治,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依法惩治。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任用。要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提高透明度,为群众监督创造更好的条件。建章立制,改进工作,既要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更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责任。 二、利用好效能监察的特点。 效能监察开拓了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走向监察对象,并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对于其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高效勤政,能否及时主动地实施监督检查,不受有无群众举报的限制,能够做到事前加以预防,事中加以制止,事后闻风而动及时查处,使消极腐败现象和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有目的、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地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具有综合性的功能。这一活动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查明责任、纠正错误、查处违纪、挽回损失、提出建议、督促改进等环节。效能监察的权威性体现在其措施和结论具有权威性。一是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处分权。二是效能监察后写出的情况报告,经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定批准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而发出的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被监察单位和部门必须执行。 在效能监察中,纪检监察部门要恰当地、充分地运用主动性、综合性和权威性,增强效能监察的力度,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同时,作为效能监察的主体必须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从程序到内容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选好效能监察的基本形式。 注重事前效能监察,以体现预防的任用。事前监察主要是围绕监察对象的决策行为和实施决策前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的监督,可以预先进行防范,以减少和避免问题的发生;事中监察是对监察对象在工作进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后监察是对监察对象行政管理行为结果的监察,可以查明其完成任务的合法性、有效性,重点监察行政管理效果的好坏、效能的高低,对已经发生的不良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一般来说,现在所做的工作,属于事后监察的多一些,今后应该逐步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开展事前和事中监察。突出专项监察,以体现效能性。专项监察是对某一专门问题或监察对象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进行的效能监察。如对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某项决定、命令执行中的问题进行的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适于解决倾向性问题,易于见效;综合监察是对监察对象行为的综合性监督检查,涉及内容广泛,能全面反映监察对象的情况,适于对机构或部门的总体监察。 适度选用独办监察或主办监察的形式,以体现功能性。独办监察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完全依靠自己的加仑量,独自承办监察项目;主办监察是指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为辅承办监察项目。近些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在针对烟叶收购纪律、专卖内管等方面独办或主办的效能监察上还有较大差距,是今后努力的地方。在开展效能监察中,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善于当好“主角”,又要乐于当好“配角”。当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当“主角”时,就要积极主动地当好牵头人,组织好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整体合力,弥补自身手段和权限等条件的不足,完成好效能监察确定的目标;当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当“配角”时,不仅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搞好组织协调工作,还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任用,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四、掌握好效能监察的基本方法。 直接参与某些业务管理活动,在参与中实施监督,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出建议,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止监察对象发生违反职责的问题,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从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需要注意的是,参与不要干预,更不要包办代替业务部门的工作,一定要记住是督办人,不是落实者。采用效能审查法,通过审查、计算、分析来评判监察对象的管理效能。效益审查是对监察对象的经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进行审查,考察监察对象的管理活动产生的效益;效率审查是对人力、物力、财务资源选用情况进行审查,考察监察对象是否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比较少的消耗,取得较大的效益;效果审查主要是审查某些重要项目计划、方案的执行结果是否完成了任务,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和结果。采用目标考评法,对监察对象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完成程度和效果进行考察、评定,常用的方法有一次性考评和累计考评,评分考评(定量考评)和评议考评(定性考评),专项考评和综合考评等,这些方法可以交叉使用,互为补充。在效能监察中,多数情况下需要综合运用几种方法。一般来说,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事项可直接参与;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检查,进行资料分析和情况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对内部管理行为的结果,可以进行效能审查和目标考评。还可以根据实际,创造出更多的有效的工作方法。

㈤ 高分!各位广大监察工作同胞,急求一份《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发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2年xx公司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公司《关于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xx监[2012]125号《关于做好2012年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据、范围和目标
依据《关于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和《中国xx能源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实业公司决定对合同管理进行效能监察立项,由监察审计部会同财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室,对公司合同管理情况开展效能监察。
此项效能监察从2012年3月15日始至2012年10月31日结束。效能监察的范围为本部相关部室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包括xx公司系统内部的合同),监察重点为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项目和经营合作等合同的审核、签订和执行管理。
此次效能监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效能监察,夯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解除等工作流程,逐步完善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合同执行力,维护公司权益,规范档案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证各项业务往来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公司总体战略的推进。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特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为便于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特成立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组和检查组。
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组
组 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及相关部室合同管理员。
效能监察工作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合同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起草、审核、会签、存档管理流程,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监督合同履约执行情况等。
合同管理效能监察检查组
组 长:xxx
成 员:x x xxx xxx xxx
效能监察检查组负责统一部署安排效能监察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总结归档等工作。
三、主要监察形式和内容
监察形式:此次效能监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培训阶段
培训时间:2012年3月下旬
培训内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中国xx能源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资料。
培训范围:监察审计部、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销售部、物资采购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人员。
第二阶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审核会签流程阶段
完成时间:2012年4月至6月
负责部门:经营管理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10日前
负责部门:监察审计部
相关要求:合同签订部门要按档案管理要求、时间顺序、建档要素建立完备的合同档案,公司合同管理效能监察检查组将依据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和验收。
主要监察内容:
(一)合同制度、审核会签流程情况
1、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制度内容是否涵盖了机构职责、审批程序、授权委托、合同履行等必要的管理环节;
2、合同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制度设计中关于职责分工、审批流程、权限分配等内容是否清晰明确、合理可行;
3、合同管理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转。
(二)合同订立情况
1、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订立依据:如会议纪要、签报、批示或相关制度规定等;
2、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3、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履约能力、履约信用是否符合要求;
4、合同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订立合同的现象;是否存在补签、倒签合同现象;是否存在“分拆”合同规避审批的现象;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审批环节是否有缺漏;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5、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完整、规范、明确、合理;
6、合同签订程序是否规范:合同双方是否已按规定签字盖章;双方签字人是否得到了适当的授权;盖章程序是否规范。
(三)合同履行情况
1、合同是否全面履行;
2、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3、合同的考核、验收条款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4、合同付款条款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付款的比例、时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已付款项的付款条件、依据是否满足;
5、合同付款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6、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程序是否规范;
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争议解决不当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现象。
(四)合同登记归档情况
1、是否建立合同台帐,对合同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汇总;
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合同及时进行归档;
3、合同档案材料是否完备;
4、是否发生过合同泄密事件。
四、考核要求
各相关部室要高度重视此项效能监察工作,严格按照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实业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认真完成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达到合同审核、会签、归档规范化的目的。
在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如有不执行、不严格执行或存在管理缺陷的,公司将下达监察建议整改通知书。如在限期内没有按时整改的,公司将视情节按照集团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㈥ 在选人用人方面如何实行效能监察

在用人选人方面要实行有效的监察时,必须要对其相应的管理和处理。

㈦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整顿公司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严明、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公司形象,进一步加强公司行政效能建设,为公司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为增强公司行政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的管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任务。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人员廉洁勤政,行为逐步规范,效率显著提高。
三、效能监察对象 公司所属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四、效能监察内容
(一)监察廉政勤政、工作纪律情况。对公司职工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察,重点监察工作时间串岗闲聊、上网聊天、炒股和玩游戏;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及参加各种娱乐消费活动;无故旷工、请假逾期不归或迟到早退等问题。
(二)监察落实公司决策情况。对公司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察,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渎职行为。
(三)监察履行职能情况。对各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监察。重点监察各单位工作等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
(四)监察公司财务支出和专项资金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察,重点监察日常经费开支,是否存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公款,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加大成本的情况;对重点专项资金及大额度资金是否按规定要求使用。 (五)监察制度执行情况。对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重点监察政务是否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等;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制度;探索并推行提高工作效率的新制度新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六)监察决策情况。对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决策和实行“阳光政务”的情况进行监察,重点监察重大规划、重点经济建设项目、民生事业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重大决策部署等集体决策行为是否做到民主、公开、公正;是否存在主观盲目武断、暗箱操作、当断不断贻误时机和因私损公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行为。
五、方法与步骤
(一)各单位按照效能监察内容和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效能监察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三)公司纪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展各单位进行集中监察,采取现场听、看、查的方式进行,确定全年效能监察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在公司进行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要把效能监察纳入管理日程,及时向公司纪委报送工作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使公司职工熟悉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公司管理工作依法、廉洁、高效地运作。

㈧ 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事项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对投诉、举报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决定受理的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
上级机关必要时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效能监察投诉事项。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对效能监察投诉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其重新处理,也可以直接处理。
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举报,按《河北省监察厅效能监察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给予书面告诫以上处理的,应将追究处理决定送达被追究人员,责成被追究人员写出书面检查;
对调离岗位和予以免职、辞退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通知申诉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离岗培训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被追究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已改正的,可按期解除追究,并下达解除追究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效能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做出处理决定机关的文书档案。效能责任追究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人员所在单位,抄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