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纪检监察干部
⑴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公告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充分彰显了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始终如一的历史担当、为民无我的崇高境界、兴党强国的使命情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遵循,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讲政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决把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⑵ 中纪委通报干部档案造假是哪些省份
中央组织部8日通过12380举报网站通报了山西、广东严肃查处3起干部档案造假案件的情况。
根据12380举报网站,3起案件分别是:
1、山西查处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档案造假案。王红英,2013年4月任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经查,王存在伪造虚假年龄、虚假身份、虚假任职经历等问题。王实际出生日期为1976年3月14日,1991年以来先后3次涂改,最后将出生日期改为1978年12月15日。2003年12月,王分别请托时任太原市商贸委员会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王秋兰和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主任李某某,伪造自己担任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正科级)的《干部任免呈报表》、加盖公章。此后,王先后被违规任用为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副镇长、太原市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处长,违规办理了公务员过渡手续。根据查核结果,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部门对此案做出严肃处理:责成省质监局取消王公务员身份,撤销其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职务;给予王秋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从副调研员降为正科级;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现任职务;鉴于省质监总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常某某、原太原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王某某、临汾市政协副大大(时任洪洞县委书记)柴某某、临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时任洪洞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郭某某等9人,在此案中负有把关不严、用人失察失误等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山西查处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黄梅芳档案造假案。黄梅芳,2013年6月任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经查,黄梅芳的干部人事档案存在涂改年龄等造假问题。其父黄长泉任稷山县财政局局长期间,经时任稷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李某某介绍,进入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室查看黄梅芳档案,趁档案管理员王某某不在场时,将黄梅芳实际出生日期从1972年4月涂改为1975年4月,并撤换了其入团申请书。2006年6月,时任稷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姚某某,责成时任副部长韩某某和干部科科长南某某审查黄梅芳档案后,召开部务会研究认定了其涂改后的出生年月,并向运城市委组织部出具了认定书。根据查核结果,山西省和运城市有关部门对此案作出严肃处理:给予黄梅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黄长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某某、韩某某、南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姚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3、广东查处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原政委钟立档案造假案。钟立,2010年5月任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政委,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任梅州市技师学院副院长。经查,钟立存在工作经历弄虚作假、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等问题。2001年7月,钟立中专毕业被五华县国土局下属国土所录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并未报到上班。之后,其父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现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某某,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将钟立调入五华县委某办公室,违规获得公务员身份;在此过程中,五华县委书记(现任梅州市政协大大)李某某,交代有关人员协调办理钟立调动手续;时任五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某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幸某某根据交办,违规办理了手续。根据查核结果,广东省和梅州市有关部门对此案作出严肃处理:免去钟立梅州市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由市人社局按事业编制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安排;对钟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幸某某等12名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⑶ 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收到信访举报后涉及派驻机构驻在部门的应如何处理
1、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阅批,抄送有关纪检版监察室主要权负责人,有关情况适时向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
2、涉及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重要问题的信访举报,主送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阅批,抄送有关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
3、其他有关的信访举报,转派驻机构处理。
⑷ 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以后,为什么没有一点反应
要调查取证不会提前打草惊蛇
⑸ 中央纪委关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中几种不同类型的认定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包含包养情人、与人通奸、构成重婚的,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行列,应依法给与相应的处罚。
拓展资料:
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包养情人、二奶、小三、第三者、通奸的认定
1、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关于重婚的认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关于包养情人、二奶、小三和通奸,相关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新华字典描述,大致意思是:
【包养情人】:包括几种含义,其中比较明确的一项是指包括为婚外异性(多为女性)提供房屋、金钱等并与之长期保持性关系。通常用到包养一次即包含了贬义。
【二奶、小三、第三者】:二奶通常是指或许是为了金钱,或许是为了前途,或许是为了生理需求,大多数是为了经济利益被包养的人;小三、第三者是同义语,泛指破坏他人家庭的人,可能是无意为之,或是有意为之,通常男女双方相对经济独立,且彼此之间有一定感情基础,或彼此之间有承诺,并非靠金钱才能维持之间的关系。
【通奸】:通奸组成词汇,具有贬义,泛指男女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不以金钱为目的,或是为生理所需,或是寻求刺激,或是寻求慰藉,亦或是有一定感情,且无时间长短、持续性、稳定性的限制。
虽然后三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发生在一些官员身上对于党组织人员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在处理有这类作风问题的官员时候的打击力度也比较大,中央纪委对于有以上作风问题的官员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⑹ 多少个中管干部被点名纪委有啥应对措施
57名中管干部不收敛不收手。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近日发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表
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发现,2015年2月至2018年1月18日,总计有57名中管干部被通报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
结合党的十九大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的表述,既彰显了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释放出了未来反腐败将重点打击不收敛、不收手领导干部的趋势,坚决遏制腐败增量。
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客观上挑战了中央反腐败的权威。
⑺ 纪检监察干部哪些违纪违法行为值得警惕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依赖越来越加剧,资源短缺的形势日益严峻。这种趋势的发展以及社会关注、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具有资源配置权力,自然成为利益的热点和矛盾的焦点,成为腐败易发高发的危险领域。在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角度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全面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任务,推动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如今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逐渐显现出来,致使眼光短浅的人缺乏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腐败促进了经济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发展。有些人更是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影响搞活经济”,“监督会削弱领导的自主权,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影响经济的发展”。由于纪检监察干部更新较快,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新手,业务不熟,工作困难,特别是在案件查处上表现尤为突出, 许多人对办案程序弄不清楚,工作无从下手,加上缺乏一定的纪检监察理论知识,在工作中往往出现不知道哪些人属于监察对象,不知道哪些事属于该管的事或把握不准,不敢去调查,致使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不良现象得以滋生蔓延。 二是工作机制方面。在地方政府部门体制中,纪委和监察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纪检监察一岗双责。工作实践中有个主副问题,纪委履行职责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监察局履行的是依据《行政监察法》,或许是这种“双重身份”的缘故,纪委也受了政府的领导。纪委的“杂务”明显的过多,主业不够突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作风建设等多方面工作整套推进,派出机构就更明显杂乱。在有的地方是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平时中心工作中的多项业务工作都是纪检组长牵头,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那么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及业务监督力度就成软肋了,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三是领导体制方面。《党章》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体制模式实际上是以地方党委主导模式。可是《党章》所赋予的同级纪委负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那么这种监督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的操作性就值得商榷了。实践中“一把手”监督难、不到位问题,最终的指向和出路都倾向于领导体制。派出机构也一样,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是得罪人的差事,在加上本身的级别又低,又怎么能协调监督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呢?在工作中经常要受到工作经费、配备设施的困难限制,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闸门。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土地和矿产都是稀缺资源,管理权比较集中,拥有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巨额资金的管理和支配权,有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存在案件易发多发、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普遍偏轻的现象。违法违规批地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土地招拍挂出让中违规操作也不是个别现象,土地整理项目中也存在挤占挪用资金、招投标不规范、弄虚作假的问题,征地补偿政策不落实、土地信访、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矿业权审批中超越矿种和规模限制或违反程序审批,储量评估上的弄虚作假、任意高估或者低估、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矿业权的招拍挂出让中不规范、漏洞多等问题也一定程度的存在。在这些方面,如果监管不到位,很容易出问题。 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作风主流是好的,具体表现在干部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牢固、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等方面,也正是因为有这样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国土资源事业才有今天的大好局面,纪检监察工作成效也比较明显。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从思想作风看,一些人思想上懒惰、精神上懈怠、工作上凑合;有的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的干部我行我素,自由主义严重。从学风上看,有的干部重业务、轻学习,重位子、轻实干,重权力、轻服务,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一筹莫展;从工作作风看,有的干部高高在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偏少;有的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有的干部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得过且过无所事事;有的干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有的干部上班迟到、中途离岗、下班早退、上班找不着人。从生活作风上看,有的干部生活情趣不健康,贪图个人享乐。上述问题具体可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工作效率不高;二是责任意识不强;三是沟通协调不畅;四是自我约束不紧;五是本领掌握不够;六是精神状态不振。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源治本,惩防并举,加大力度,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三、对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四种意识,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 一是要增强忧患意识。近年来,我们国土资源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在提升、“权力”在加大,可以说是处于风头浪尖的位置。然而,保护与保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烈,随着社会经济和国土资源事业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辨证的看待形势和成绩,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领域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思危求进,迎难而上,推动此项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二是要增强创新意识。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不断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坚决破除经验至上、因循守旧的惯性思维,自觉把思想从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中解放出来,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敢为人先,勇闯新路,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三是要增强群众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在发腐败斗争中的主体地位,真心依靠群众,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凝聚各方面的力量,营造合力反腐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增强统筹意识。要统筹协调好反腐倡廉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关系,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反腐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等,要把阶段性任务和总体任务结合起来,既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又着眼长远,系统规划,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抓好。 (二)、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不断创新教育的方式,拓展教育的内容,扩大教育的覆盖面。要采取分级教育的方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员采取富有针对性的教育。要把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先进人物正面引导结合起来,要把日常教育和重大节日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意识。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土地拍卖、土地复垦、土地执法监察、地籍登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重点领域涉及的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涉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在重点教育、重点监督的同时要及时查处和纠正有关问题。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规范执行。 依靠制度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治本之策。从惩防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制度建设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结合地方和部门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制度建设取得新的成效。而作为国土资源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有不怕得罪人的思想,保障各项制度的严格落实。 1、要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要加强制度的学习、宣传,强化制度执行意识。要深入推进制度公开问责,强化问责追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如湖南省安乡县国土资源局,能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实际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行政行为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并适时出台了《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的力度,受到了较好的成效。 2、要进一步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 一是实行合理分权。要对照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对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总要求界定权限,对权力结构进行分解、优化和确认,实行分权制约。如安乡县国土资源局,该局按照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业务股室具体负责、具体办事人员人人有责的模式,把“权”和“责”有机结合,形成了程序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格局。此外,该局对较为复杂的业务均采取集体会审的办法,由局领导班子和各股室负责人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到各个股室,达到分权制约的目的。二是要强化流程监控。在合理分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运行程序、裁量标准、职责要求,实行流程制约。还以安乡县国土资源局为例,该局对各项业务办理实行多级监控。乡镇国土资源所开展各项业务由具体业务承办人负责自查,所长进行检查;各业务股室按照业务范围对呈报的各项业务进行指导、核查;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不定期督查;分管领导对每项业务进行审查。在各级监控中,谁的环节出了差错,就追究谁的责任。三是要搞好系统开发。要逐步完善电子政务平台,把网上办公系统和部门内部监察系统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能,节约行政成本。安乡县国土资源局2009年准备利用外网传输平台,组建联结全县19个乡镇的国土资源无纸化网络监察办公系统。该系统由行政审批监控系统、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结果公示系统等组成,建成后的无纸化办公平台使各国土资源所都可以实时地通过网络将业务办理流程传递到县局无纸化网络监察办公系统。平台建立后还能对每一件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实现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各种监察业务功能。此外,该局还在网站主页上设立了与民互动平台、局长信箱平台、国土论坛平台,使人民群众和用地户任何时间都可以对土地管理、干部作风、权属纠纷等问题进行网上交流、咨询、投诉和建议,使国土资源重大决策、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本系统干部职工廉洁情况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四)、强化监察职能,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勤政廉政建设。 一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局党组的决定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建设的要求,重点督查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的执行情况,查上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本系统的行风情况,要明确查处的方式和处理的措施,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系统内发生,从而促使国土资源系统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严厉惩处的高压态势。要突出系统自查案件的重点对象和领域,着力查办热点岗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认真研究办案工作和案件发生的规律,加强案件查办队伍的建设。要注重用舆论引导,善于借助现代媒体,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系统内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声势。 三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着力解决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⑻ 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批评有什么影响
通报批评其实就是一种公告,告诉大家某某人因某某事违反了纪律,让大家都知道,其性质和违反纪律的情节还不是很严重,如果严重的话就是犯罪了。
行政机关所实施的通报批评行为主要有两种:
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通报批评只是一种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予以公布,以导致其声誉和信誉造成损害,既制裁和教育违法者,又广泛教育他人的一种措施,这时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相关法律将通报批评与警告等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设置在法律责任一章。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
虽然没有通报批评,但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设置在罚则中。
例如,《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从行政处罚的概念来看,通报批评具备行政处罚构成的基本要件。
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处分性、制裁性。
而通报批评是由行政主体针对具体的当事人作出,是其行政职权运行的体现,具备行政性,且通报批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处分,是通过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而损害其声誉,具有处分性,最重要是通报批评以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存在为前提,是对违法当事人的一种惩戒,具有行政制裁性。
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
申诫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
而通报批评正是以公布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的方式对其声誉造成损害,进而达到制裁和教育违法者,警诫其他人的一种措施。
(8)中央纪委通报纪检监察干部扩展阅读:
“武平县不锈钢检测中心检测员吴某某、钟某某、李某某等三人,在上班时间玩游戏、逛淘宝、聊QQ,现给予通报批评……”
近日,福建省武平县对近期机关作风明察暗访中发现存在问题的6个单位的8名工作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处理。
据了解,该县通过走访老干部、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到部分机关干部仍存在上班迟到早退、办事效率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该县立行立改,专门成立机关作风督查组,并于5月26日起兵分两路,对全县17个乡镇、县直各单位机关作风开展明察暗访。
此次明察暗访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通过查阅考勤资料、电话突击点名等方式,检查干部职工在位在岗情况以及各单位相关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购物,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对存在缺勤、缺岗等较大问题的乡镇和单位,县效能办责成相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县效能办发出《督查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⑼ 中纪委四不准都是什么
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对纪检监察干部明确提出了“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分别是
1.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
3.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
4.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四个不准划设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用权的基本规则,严明了纪律“红线”,为严厉整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依据。
(9)中央纪委通报纪检监察干部扩展阅读
“四不准”标准下受到查处的案例
2013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了中央纪委通报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
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姜伟贪污受贿案,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等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消息。这是近10年来中央纪委第一次公开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是中央纪委坚持“严”字当头、打造过硬队伍的一个缩影。
“打铁尚需自身硬”,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和教育党员干部的干部,“己不正焉能正人”,因此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四个不准”,助力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自己,用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同时也对他们的行为套上纪律的“紧箍咒”。因此值得肯定。
⑽ 中纪委公开选调处科级干部释放了什么信号
“反腐只有进行时”。当下,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央巡视组巡视发现的问题、纪检机关查处的案件、严重违纪违法者的自我忏悔,都印证了“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防止反弹任务艰巨。此次中央纪委采用大规模公开选调的方式任用处科级干部,要求高,涉及专业广。不难看出,目的就是要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就是直指腐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强身健体,铸造利剑”。中纪委本次选调人员需经过重重选拔,通过笔试、面试后,还要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通过选拔后,人选要借调到中央纪委机关工作半年,借调期满考核合格的,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入及任职手续。这充分表明了中纪委本次选调要求政治素质优秀,纪律作风优良,工作业绩优异的纪检监察干部,目的就是加强纪检监察内部建设,建设一支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我们应该看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没有完成时的“政治生态”已经悄然形成。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该肩负起反腐“利剑”责任,剑指腐败,剑锋所指所向披靡,不辜负党和人民对纪律检查机关寄予的厚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