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系组织
A. 内部监督体系有哪些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系统包括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等子系统。具体包括: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审计部门。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体系,顾名思义,就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些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包括上级政府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体系,顾名思义,就是除了行政系统之外其他系统的监督,主要包括人大、党、政协、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和公民。无论大家做什么题,关键就是搞清楚含义和内容,把基础知识掌握牢固,以不变应万变。
(1)监察体系组织扩展阅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有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上级政府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
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内部的组织机构
内部设办公厅\预防腐室(国家预防腐局办公室)\法规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国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监室\绩效管理室\xinfang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外事局等26个职能厅(室\局)
C. 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他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3)监察体系组织扩展阅读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宪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对此,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指出,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中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对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使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D. 监察院的组织机构
“监察院”由“监察委员”组成,按“宪法”规定,分别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会议及华侨团体选举产生”。“修宪”后,“监察委员”(包括监察院长、副院长)改由“总统”提名,经“国大”同意任命。
根据有关“法规”,“监察委员”必须年满35岁以上,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曾任“国民大会代表”或“立法委员”6年以上,或者省(市)议员8年以上,声誉卓著者;(2)曾任简任司法官10年以上,并曾任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检察署以上司法机关司法官,成绩优异者;(3)曾任简任公务员10年以上,成绩优异者;(4)曾任大学教授10年以上,声誉卓著者;(5)国内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及格,执行业务15年以上,声誉卓著者;(6)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经验或主持新闻文化事业,声誉卓著者。 “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或执行业务。所谓公职,包括各级“民意代表”、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者,如公营事业机关的董事、经理。所谓执行业务,是指民营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及医务人员等。从“监察委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可以看出,其要求比较高且需要专司其职。 1948年选出的第一届“监察委员”180名,任期6年。1949年随蒋介石去台的“监委”104人。去台后,它和“国代”、“立法委员”一样遇到不能改选第二届“监委”的危机,于是采取如下“变通办法”:(1)“释宪”。1954年1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以释字第31号解释,使第一届“监察委员”仍继续行使其职权,成为“终身监委”。(2)“补选”和“增选”。依“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中央’公职人员增选补选办法”规定,于1969年12月,增选“监委”2人。以后又从台湾和侨居国外的华侨中增补“监委”,如1973年12月增选15名,1980年12月,又补选32人。1991年4月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重新规定52个名额中台湾选出45人,侨选2人,“余国不分区”5人,取消了大陆地区蒙藏等少数民族、职业团体、妇女团体的名额。但规定妇女有一定的名额。 院长:张博雅
副院长:陈进利
监察委员:王建煊、陈进利、尹祚芊(女)、沈美真(女)、李炳南、李复甸、杜善良、吴丰山、余腾芳、林钜锒、周阳山、洪昭男、洪德旋、马以工(女)、马秀如(女)、高凤仙(女)、陈永祥、陈健民、程仁宏、黄武次、黄煌雄、葛永光、杨美铃(女)、叶耀鹏、赵昌平、赵荣耀、刘玉山、刘兴善、钱林慧君(女)
秘书长:陈丰义
副秘书长:许海泉
E. 监察委的组织体系是怎么样的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如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领导体制: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
F. 统一领导的党内监督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党内监督体系包括: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
党员履行监督义务包括: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6)监察体系组织扩展阅读: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G. 党内监督体系包括哪些
十八届抄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袭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在会议公报中首次提出了“建立党内监督体系”的概念,指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并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舆论认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彰显执政党反腐肃贪、标本兼治的信心和决心。
H. 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组织机构
201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共有27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预内防腐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等。
2014年3月中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后,有14个室(局)负责查办案件,12个纪检监察室、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新成立的国际合作局。
I. 纪检监察组织体系能力建设及纪委书记素质能力评价体系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2月23日至24日在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总局党组成员石见元代表总局党组作工作报告。周伯华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抓好对行政执法权的监控,突出抓好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突出抓好对队伍管理权的监督,为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努力建设“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保障。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主持会议,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刘凡、王东峰、钟攸平出席会议。周伯华指出,2007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扎实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的廉政意识;廉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进一步规范了广大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监督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进一步促进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不少省市工商机关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工商队伍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工商机关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周伯华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的新要求相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他强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联系实际,狠抓落实,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前进。周伯华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更加重视和进一步抓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我们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一是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高度重视,真正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要改革创新,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和队伍建设之中。二是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要加强教育,努力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要重在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要改革创新,努力构建有利于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要完善法制,努力健全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三是坚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周伯华强调,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抓好对行政执法权的监控、突出抓好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突出抓好对队伍管理权的监督。二是维护人民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四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努力建设“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保障,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相结合,与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相结合,与努力建设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相结合。周伯华强调,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工商局党组(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督查,狠抓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关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周伯华在讲话中郑重承诺,总局要带头加强机关建设,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总局各级干部要带头搞好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全系统干部的监督。会上,周伯华强调了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全国工商系统认真落实总局下发的明传电报精神,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