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有何建议

独立审计管理

⑵ 谁可以告诉我审计意见段中的审计意见段的内容

(一)审计意见段的内容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就上述内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⑶ 构建公安审计大监督格局的意见和建议

(一)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明确目标。国家审计署在2008年的时候,站在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高度上,提出了未来四年审计工作发展的规划,对财政审计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充分的考虑,提出了明确的财政审计目标。财政审计的目标除增加了效益型和安全性,还包括原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坚持原则。一方面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财政审计原则。财政审计构建大格局的必然要求就是:要以政府全部性的资金为主线,真正地做到“哪里使用财政资金,哪里就有审计”;对重点领域、单位、资金以及项目的审计,财政审计大格局要以政府和县委为中心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坚持促进财政审计大格局的主要目标,规范财政管理,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

(三)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实现两大目标。

1.以财政审计的内容为基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中都要贯穿于确定的重要事项。审计的重点应该对资金筹集和分配过程加强审计监督,对决策过程也要加强审计,重点是要纠正并且制止所存在的问题,关注调整与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在财政资金使用和筹集过程中,通过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制止权力异化现象,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增加,使部门规范管理得到很好的促进。
2.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目标之一就是财政效益性,审计发展的主要方向就是加大绩效审计。因此根据实现财政效益性目标,从指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以及反映审计成果等方面上,要对财政审计绩效进行科学的评估,对挤占、挪用、浪费、限制等情况要认真检查,真正地使财政审计做到“合法、真实、绩效”三位一体。

(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认真落实四个整合

1.审计资源要整合。实现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关键就是整合现有的审计资源,努力做好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工作。为了是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其最大的能力和效果,各个县级审计机关要统一程序和要求、协调运作、组织领导。同时,对外部的力量根据审计的要求要适当的引进,为了满足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要科学配置审计资源。
2.审计计划要整合。财政审计大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安排年初审计计划的时候,要对财政审计的具体目标和总体目标进行统筹考虑,做到联系贯通,又有所侧重;在制定审计计划的时候,省市审计机关要充分的征求县级审计机关的建议,在考虑县级审计力量调配上,要考虑时间安排的实际情况,以便上下审计联动得以实现。
3.审计信息要整合。从财政体制和政策目标等实际情况上,通过实行财政审计大格局工作分析问题,并且提出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达到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目标。
4.审计项目要整合。由于审计力量等因素影响着相机审计机关,不可能充分考虑到全面的审计因素。但是必须将各个财政资金审计项目都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财政审计大格局。

(五)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打好四大战役。

1.审计机关围绕着部门和财政预算执行打好“歼灭战”,要以政府性全部资金为载体,财政资金为主线,整合现有的审计力量,集中优势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分阶段、类别实施。
2.审计机关通为了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要通过审计业务股室要加强主动沟通,打好乡镇财政决算、经济责任、专项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四大审计攻坚战。
3.审计机关为了实现财政审计监督的日常化,要充分利用AO和OA两大系统,加强采集、审查、转换、综合和归纳有关的数据,增加计算机审计的力度,提高审计效率。
4.在审计实施的时候要打破常规,省、市、县三级要相互联动,县级审计机关对省、市年度计划安培部署要充分考虑。省、市审计机关要改变县级机关部分专项资金的审计,及时提供信息资源,消灭部分专项资金涉及监督的盲区。

⑷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一、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主要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只有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新特点,既要看到新形势给审计工作创造的良好机遇,也要看到给审计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才能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一是新定位,审计定位更高。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进一步提出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将“审计监督”列为“八大监督制度”之一。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其核心就是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是强化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制度性安排。
二是新任务,审计监督全覆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实现“四个审计全覆盖”,赋予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新的内涵、要求和新的任务。审计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三是新职责,除了审计监督职责外,还增加了保障职责。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发挥监督和保障的双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审计职责除了审计监督职责外,还要增加了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经济安全、公共资金使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等审计保障职责。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挥好审计的双重职责,成为了审计工作研究的新课题。
四是新格局,即全国、全省审计机关将形成“上下一盘棋”格局。《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了对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全省乃至全国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了紧密联系,“上下一盘棋”格局将加快形成,这对新常态下一步完善现行审计体制、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是新期待,即人民群众对审计的期待更高。由于审计工作已经摆脱了原来单纯的经济监督,正处在国家发展的大势中。从“三期叠加”到新常态,到五大发展理念,再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计的定位更高了,职责更重了,人民群众对审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审计成果、审计方式、审计人员行为也将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成为审计工作的客观要求。
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不断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联系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同时切实做到将服务寓于监督之中,主动做好“三个服务”,即为维护黄石社会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和强化管理服务。
一是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跟踪审计,着力促进政策落地。大家知道,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呈现“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即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以往刺激经济政策副作用消化期。尤其是“三期”同时出现,作用相互叠加,使得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局势更加复杂。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复杂局面,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国务院要求审计机关切实发挥政策落实的“督察员”、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因此,我们要深刻领会经济新常态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持续跟踪审计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抓住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方面,重点关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落实,以及创新创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节能环保等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通过加强政策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在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各项政策之间的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搞好综合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决策建议,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从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去年我们根据审计署和省厅要求,及时开展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先后向省厅和市政府报送了棚户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审计发现我市主要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偏缓、部门单位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有力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力度,专门出台了《黄石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16年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健全机制,重点抓好简政放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情况、大冶市金融政策落实、全市扶贫资金等11项跟踪审计工作,分专题分类汇总政策跟踪审计情况。通过查处典型案例,进一步落实责任,力求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服务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是抓好财政金融审计,着力维护资金安全。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我国经济社会已全面进入新常态,同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全面加强对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为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将所有公共资金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视野,对预算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和效果实行全过程监督。牢牢树立绩效审计理念,把公共资金使用与项目推进、事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不仅要监督检查预决算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更要关注财政支出绩效,促进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绩效。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和会议培训费、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情况、机构编制情况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要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监督,促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从近年来财政金融审计实施情况来看,我们坚持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对市级财政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社保资金征管使用、政府债务、财政存量资金等情况的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每年在人大的审计工作报告引起强烈反响,以全票或高票获得表决通过。
三是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着力保障群众利益。坚持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近年来,审计署反复强调,审计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牢固树立“为民而审”的理念,把维护群众利益,着力促进改善民生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审计机关要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民众解难”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卓有成效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当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神”。首先在审计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民生资金与项目审计,全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是通过项目安排,有效加强对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饮水、交通设施、公共卫生服务、拆迁补偿、环境生态保护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民生资金等违法行为,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富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查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最后在问题处理处罚上,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处理处罚力度。要把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典型案件放在突出位置,通过严肃查处、如实报告、促进整改改,切实当好群众利益的“捍卫者”和“守护者”。如在去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推动大冶、阳新等地出台了多项制度规定,促进了低保资金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如去年根据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开展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审计调查,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作出停止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决策,很好的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今年我们在民生资金审计中主要是认真组织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市扶贫资金审计任务,坚决查处跑冒滴漏、侵占骗取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⑸ 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意见包括哪些

内部控制审计就是确认、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过程,包括确认和评价企业控制设计和控制运行缺陷和缺陷等级,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建议。

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二)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三)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四)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五)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六)其他重要事项。

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意见类型包括:

(一)无保留意见;

(二)否定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

⑹ 审计意见类型有哪些

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分为5种,分别是:

1、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3、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存在影响重大的错报。

4、否定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5、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⑺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审计监督

一、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主要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只有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新特点,既要看到新形势给审计工作创造的良好机遇,也要看到给审计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才能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一是新定位,审计定位更高。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进一步提出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将“审计监督”列为“八大监督制度”之一。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其核心就是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是强化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制度性安排。
二是新任务,审计监督全覆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实现“四个审计全覆盖”,赋予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新的内涵、要求和新的任务。审计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三是新职责,除了审计监督职责外,还增加了保障职责。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发挥监督和保障的双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审计职责除了审计监督职责外,还要增加了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经济安全、公共资金使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等审计保障职责。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挥好审计的双重职责,成为了审计工作研究的新课题。
四是新格局,即全国、全省审计机关将形成“上下一盘棋”格局。《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了对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全省乃至全国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了紧密联系,“上下一盘棋”格局将加快形成,这对新常态下一步完善现行审计体制、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是新期待,即人民群众对审计的期待更高。由于审计工作已经摆脱了原来单纯的经济监督,正处在国家发展的大势中。从“三期叠加”到新常态,到五大发展理念,再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计的定位更高了,职责更重了,人民群众对审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审计成果、审计方式、审计人员行为也将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成为审计工作的客观要求。
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不断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联系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同时切实做到将服务寓于监督之中,主动做好“三个服务”,即为维护黄石社会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和强化管理服务。
一是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跟踪审计,着力促进政策落地。大家知道,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呈现“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即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以往刺激经济政策副作用消化期。尤其是“三期”同时出现,作用相互叠加,使得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局势更加复杂。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复杂局面,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国务院要求审计机关切实发挥政策落实的“督察员”、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因此,我们要深刻领会经济新常态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持续跟踪审计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抓住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方面,重点关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落实,以及创新创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节能环保等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通过加强政策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在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各项政策之间的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搞好综合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决策建议,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从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去年我们根据审计署和省厅要求,及时开展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先后向省厅和市政府报送了棚户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审计发现我市主要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偏缓、部门单位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有力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力度,专门出台了《黄石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16年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健全机制,重点抓好简政放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情况、大冶市金融政策落实、全市扶贫资金等11项跟踪审计工作,分专题分类汇总政策跟踪审计情况。通过查处典型案例,进一步落实责任,力求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服务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是抓好财政金融审计,着力维护资金安全。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我国经济社会已全面进入新常态,同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全面加强对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为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将所有公共资金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视野,对预算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和效果实行全过程监督。牢牢树立绩效审计理念,把公共资金使用与项目推进、事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不仅要监督检查预决算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更要关注财政支出绩效,促进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绩效。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和会议培训费、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情况、机构编制情况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要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监督,促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从近年来财政金融审计实施情况来看,我们坚持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对市级财政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社保资金征管使用、政府债务、财政存量资金等情况的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每年在人大的审计工作报告引起强烈反响,以全票或高票获得表决通过。
三是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着力保障群众利益。坚持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近年来,审计署反复强调,审计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牢固树立“为民而审”的理念,把维护群众利益,着力促进改善民生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审计机关要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民众解难”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卓有成效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当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神”。首先在审计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民生资金与项目审计,全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是通过项目安排,有效加强对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饮水、交通设施、公共卫生服务、拆迁补偿、环境生态保护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民生资金等违法行为,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富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查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最后在问题处理处罚上,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处理处罚力度。要把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典型案件放在突出位置,通过严肃查处、如实报告、促进整改改,切实当好群众利益的“捍卫者”和“守护者”。如在去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推动大冶、阳新等地出台了多项制度规定,促进了低保资金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如去年根据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开展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审计调查,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作出停止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决策,很好的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今年我们在民生资金审计中主要是认真组织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市扶贫资金审计任务,坚决查处跑冒滴漏、侵占骗取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办法》等,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继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要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清单制度,突出审计重点,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作出评价。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当前,尤其要加强对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大决策,以及依法行政、改进作风等环节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随意决策、滥用职权、浪费资源、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从近两年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来看,全市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及事项68个,查处违纪违规金额719496万元,其中: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10820 万元、主管责任71778 万元,领导责任636898 万元;累计向相关部门移送调查处理线索25件,受到司法追究6人,党纪政纪处分38人、经济责任问责53人。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加强领导监督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五是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印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58号),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审计监督,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跟踪审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仅去年全市就组织对403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投资额24.81亿元,核减投资5.19亿元。新形势下,我们对政府投资审计主要做了三个方面探索。一是创新审计模式。摒弃单一的竣工结算审计模式,实行竣工决(结)算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审计方式并存的投资审计新格局。二是探索、规范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2016年,我们印发了《黄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首批有6个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计划或市级大型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省级园博园工程、矿博园工程、黄阳一级公路工程、黄石奥林匹克公园项目、华新水泥厂旧址文物保护项目、铁黄支线有轨电车项目等,被列为今年的跟踪审计对象,涉及投资概算75亿元。重点围绕项目决策、规划、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竣工决算等环节开展审计。通过审计,及时反映和揭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整改,促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绩效。三是实行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审计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建立了审计、发改、财政、建设、规划、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交流信息、加强配合、整体联动,有效推动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工作;建立了市政府政务督察室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大财经委参与的审计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促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资金效益。
3、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的几点思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各项要求,不断开创我市审计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
一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动审计转型升级。要不断推进审计理念创新,把《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作为黄石审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指南,切实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还要适时总结经验,推动有关方面建立容错机制,切实维护好新生事物;要推进审计技术手段创新,主动适应大数据环境,加快推进审计业务数据库建设,切实提高运用数据、分析数据的能力;要推进审计体制机制创新,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切实抓住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职业化、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等课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建立健全履行审计法定职责的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科学管用的考评机制、适应审计全覆盖要求的资源整合和工作机制等等,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黄石顺利落实。
二是坚持以查处问题为基础,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把握审计工作规律,推动政策执行审计从单纯揭示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向揭示和反映影响政策措施目标实现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制度问题及整改深化;财政审计从关注一般性财政财务收支,向关注政府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绩效性深化;民生资金审计从关注资金收支,向全面关注惠民富民强民政策落实、资金绩效和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深化;政府投资审计从关注项目建设成本,向关注资金运用绩效、项目投资目标实现情况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从注重财务收支,向关注政府资源要素配置中的权力运行情况深化。同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紧盯住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严肃揭露和查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奢侈浪费等问题,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要坚决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是坚持以强化法治为抓手,着力防范审计风险。我们要把法治思维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思维,把法治方式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方式,把“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审计执法准则,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规范行使审计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以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法定的审计程序,杜绝任何逾越程序、超越权限的行为;严格规范审计取证、审计查询审批、审计底稿编写、审计项目审理等行为,严格规范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决定下达、案件线索移送、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事项;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理处罚,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故意“放水”、选择性报告的问题,坚决纠正应付式、走过场,形式化、花架子式的审计;突出审计项目立项、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处理等关键环节,加强审计质量管控,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依法治审力度,大力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理财、依法加强内部监督,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四是坚持以强化统筹为引领,着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审计计划统筹,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既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坚持上下联动,采用灵活多样的审计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多专业有机融合、多层级优势互补、多部门高效协同,形成自上而下完整的监督链条和监督网络;建立完善上下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共用、成果共享机制。对“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审计机关应积极运用审计结果,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工作;加强外部协作配合,依法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完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衔接配合机制,合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要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积极探索审计机关购买社会服务的路子,特别是在政府投资等审计领域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力量开展审计,弥补审计专业力量不足。
五是坚持以铁的纪律为保证,着力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科学的制度设计、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对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并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作用,确保党员到哪里,党的组织和工作就到哪里;加强审计能力建设,探索实行新录用公务员、调入人员准入制,审计组长资格认证制,着力引进和使用符合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需要的人才,大力推广案例教学、网络培训、互动式、讨论式等教育培训方式,完善多岗位锻炼和培养审计人员机制,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促进提高审计干部实战能力。同时,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抓好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执行。坚守“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树立“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力戒“庸懒散”、“骄娇暮”,打造严守纪律、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审计“铁军”。

⑻ 审计意见的什么是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是指审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对于鉴证对象是否符合鉴证标准而发表的意见。对于财务报表审计而言,则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以及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意见。

⑼ 国务院什么时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是国务院在2014年10月09日以国发〔2014〕48号印发的部署审计工作全覆盖的文件,旨在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意见共有7大点、22条。
《意见》指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的原则要求,依法开展审计,秉公用好审计监督权。要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要重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金高效使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深化改革。要强化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推进廉政建设;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
《意见》要求,要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
《意见》指出,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整改纳入督察督办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意见》强调,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加大审计工作的保障力度,保证履行职责必须的力量和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⑽ 注册会计师如何发表审计意见在线等待!!

1。根据受限范围,和重要性确定出的意见。如果不影响整体利润,在审计报告后加说明事项,出无保留意见。如果超出重要性很多出保留意见,后带强调说明事项。如果影响很大,那出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2。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具体有点难说。我找点东西贴上,希望能有帮助存货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通常情况下,存货对企业经营特点的反映强于其他资产项目。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流动资产、营运资产、销售成本、毛利以及净利润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其他某些项目,例如利润分配和所得税,也具有间接影响。
编辑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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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监盘-简介
2存货监盘-意义
3存货监盘-步骤
4存货监盘-存在问题
5存货监盘-注意问题
6存货监盘-计划
7存货监盘-特殊情况处理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存货监盘-简介
审计人员对存货审计的目标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确证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有关认定。存货监盘作为一项核心的审计程序,可以获取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全部存货。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存货监盘-意义

存货监盘程序是审计人员在参加被审计企业的存货盘点过程中所实施的抽查盘点和观察工作。实施存货实物监盘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审计企业存货计量和存货记录程序的运作是否有效。

在制造业和商业企业,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占有重要位置,期末存货余额的大小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有直接影响。存货的期末结存数量直接影响对存货的期末余额的确定。对存货数量的确定是存货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存货作为一项实物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强和不易确定数量的特点。实物监盘作为实施存货实质性测试的内容之一,是确定存货存在状况和存货数量的重要方法。

通过存货监盘可确定存货的存在性和存在状况。在实物监盘过程中,审计人员关注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存货,这帮助审计人员在确定存货的价值时正确评估确认其计价。其次,通过进行存货监盘而形成的记录可为检查其它相关会计科目提供有关的审计证据。在存货盘点中取得的存货截止日记录可用于测试对销售及应收账款、采购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正确截止日。

实施存货监盘可以使审计人员对影响企业经营运作的重要因素及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很好的理解。存货监盘有利于审计人员加强对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并针对存货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管理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存货监盘-步骤

1.制定存货监盘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协调,实施以下几点工作:

(1)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2)了解存货会计系统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加工(生产)、装运等方面。

(3)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及重要性。影响固有风险的因素有:存货的数量和种类、成本归集的难易程度、运输的便捷程度、废旧过时的速度或易损坏程度、遭受失窃的难易程度等等。

(4)审阅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存放情况、存货盘点程序以及其他在以前年度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识别周转缓慢的存货、存货的截止确认、盘点小组人员分工的确定以及存货的多处存放等,审计人员均应对此充分关注。

(5)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有助于在盘点工作开始之前发现潜在问题,例如难以盘点的存货、周转缓慢的存货、过时的存货、残次品以及代销存货。

(6)利用专家的工作。考虑是否存在对专业知识提出较高要求的存货项目。(7)复核或与管理当局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以评价盘点计划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数量和状况:1)盘点时间的安排。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编制从盘点日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盘点期问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如有可能,对于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2)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3)盘点人员的分T及胜任力。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4)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5)存货的整理和排列,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6)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7)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8)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9)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10)盘点期问存货移动的控制。11)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12)盘点结果的汇总及盘盈、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2.存货监盘程序

(1)存货监盘的观察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审计人员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审计人员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在实施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跟随存货盘点人员,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事先制定的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盘点人员是否准确无误地记录了被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存货监盘的抽查程序。审计人员应当进行适当抽查,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抽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已得到适当的执行(控制测试),而且也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实物总额(实质性测试)。审计人员应考虑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记录选取抽查项目。

抽查的范围通常包括所有盘点工作小组的盘点内容以及难以盘点或隐蔽性较强的存货。如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程序不满意,或者审计人员未能观察到相当比重的存货盘点项目,还应当实施实质性的盘点程序。而且,要尽可能避免被审计单位了解自己将抽取测试的存货项目。在抽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如果审计人员在实施抽查程序时发现了差异,很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记录在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错误。由于抽查的内容通常仅是存货盘点中的-d,部分,所以在抽查中发现的错误很可能意味着在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中还存在着其他错误。一方面,审计人员应当查明原凶。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仅仅改正已发现的错误是不够的.审计人员还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抽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审计人员还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进行盘点.重新盘点的范围可限制在某一特殊领域或特定盘点小组。

3.存货监盘和抽查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1)审计人员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2)审计人员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地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记录这些存货以便事后追查以及编制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

(3)审计人员应当获取存货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在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通常应当关注:1)所有在截止日期以前入库的存货项目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账簿中,且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入库的存货项目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也未反映在账簿记录中:2)所有在截止日期以前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反映在账簿记录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账簿中;3)所有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反映在账簿记录中;4)所有已记录为购货、但尚未入库的存货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账簿中;5)在途存货和被审计单位直接向其顾客发运的存货均已得到了适当的会计处理。

(4)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获取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以及内部转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将来追查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

4.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审计人员应当:(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盘点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存货,审计人员应当关注永续盘存制下的期未存货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是否一致。如果这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审计人员应当通过追加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做出了适当调整。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审计人员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存货监盘-存在问题

审计过程中应用监盘最多的是存货的监盘。由于期末存货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金额,存货监盘可以有效地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及存货的品质状况,所以监盘程序执行得好坏与审计报告的质量息息相关。目前审计人员在存货监盘的理解和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审计过程中注意。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对存货监盘程序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审计过程中,有时为了保证存货账面金额的正确性,对其提供的有关盘点资料缺乏认真仔细的分析性复核,便直接将获取的单位盘点资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从而产生了潜在的审计风险。

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对在产品和异地库存货(存放在外地存货)的盘点,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例如在对某生产日用消费品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对异地库的存货进行了监督盘点,共和该公司账面异地库存货数量进行核对,结果发现数量相差很大。究其原因发现异地库存放了大量兑奖用的存货,该部分兑奖用的存货兑奖时未计销项税,也未包含在公司账面金额中,而是作为生产的正常消耗进入了生产成本,这种情况仅凭审查财务资料是无从发现的,由此可见监盘的重要性。对在产品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产品生产特点,使得在确定在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上有一定的困难,于是在财务资料正确的情况下以账面数量和金额作为审定数量和金额,这样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再有就是多数情况下存货盘点比较艰苦,盘点也比较繁杂,容易产生畏难和烦躁情绪,从而放松对存货的监督盘点,这样也容易产生审计风碱。

存货监盘结果的表达与披露。对于存货监盘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一定要结合其他审计程序究其原因,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通过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审计人员不仅可以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对其完整性和品质状况加以确认,还可以利用观察、询问等方法了解被审单位已售出、企业代保存物资的状况,防止以代保存物资充当库存物资。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存货监盘-注意问题

审计过程中应用监盘最多的是存货的监盘。由于期末存货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金额,存货监盘可以有效地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及存货的品质状况,所以监盘程序执行得好坏与审计报告的质量息息相关。目前审计人员在存货监盘的理解和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审计过程中注意。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对存货监盘程序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审计过程中,有时为了保证存货账面金额的正确性,对其提供的有关盘点资料缺乏认真仔细的分析性复核,便直接将获取的单位盘点资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从而产生了潜在的审计风险。

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对在产品和异地库存货(存放在外地存货)的盘点,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例如在对某生产日用消费品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对异地库的存货进行了监督盘点,共和该公司账面异地库存货数量进行核对,结果发现数量相差很大。究其原因发现异地库存放了大量兑奖用的存货,该部分兑奖用的存货兑奖时未计销项税,也未包含在公司账面金额中,而是作为生产的正常消耗进入了生产成本,这种情况仅凭审查财务资料是无从发现的,由此可见监盘的重要性。对在产品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产品生产特点,在确定在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上有一定的困难,于是在财务资料正确的情况下以账面数量和金额作为审定数量和金额,这样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多数情况下存货盘点比较艰苦,盘点也比较繁杂,容易产生畏难和烦躁情绪,从而放松对存货的监督盘点,这样也容易产生审计风碱。保存物资数量应由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控制,不能只听保管员一面之词。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注意既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做,又要把握侧重点,才能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

制订存货实地盘点计划。计划的详细程度可根据被审单位规模的大小来定,当然制订盘点计划需要对被审单位的产品生产和储存有一定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盘点时间,有的放矢。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邀请被审单位领导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单位协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编制从盘点回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②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③盘点期间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对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

采取恰当的盘点方法。①盘点前准备盘点表,同仓库保管明细账进行核对,由于仓库实行保管负责制,一般情况这种核对是相符的。②抽点样本量。企业盘点人员盘点后,审计人员应进行抽点,抽点的样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货总量的10%。③审计人员应向被审单位索取存货盘点前的最后一张验收报告单(或入库单)、最后一张货运文件(或出库单),作为截止测试时的依据。④在产品的盘点。出于管理或生产上的要求,无法为存货盘点而中断生产的,就使得在产品的盘点十分困难。⑤异地库存货的盘点。如为外单位代为保管,不能亲自盘点时,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替代程序,如发询证函、查看原始单据等;如为本单位保管,则一定要亲自监督盘点。否则,应考虑对审计报告意见的影响。⑥对一种存货有几个存放地点的,应尽量对其一次、连续不断的盘完,防止有关人员利用空隙,串通作弊。

存货监盘结果的表达与披露。对于存货监盘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一定要结合其他审计程序究其原因,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通过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审计人员不仅可以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对其完整性和品质状况加以确认,还可以利用观察、询问等方法了解被审单位已售出、企业代保存物资的状况,防止以代保存物资充当库存物资。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存货监盘-计划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

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在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以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盘点的时间安排;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盘点人员的分工及胜任能力;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存货的整理和排列,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的控制;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盘点结果的汇总以及盘盈或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其盘点时间是否合理。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存货监盘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检查存货的范围。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存货监盘-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一) 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三) 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存货进行适当抽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 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当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 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二) 审阅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三) 抽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四) 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存货监盘结果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形成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结论,并确定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如果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如果通过实施存货监盘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