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①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基本信息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复局制令
第11号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5月15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传卿
二○○○年六月十五日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② 常压热水锅炉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有哪些
常压热水抄锅炉最近还没有出新的相关标袭准,还是执行以下这些吧:
JB/T 7985-2002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0) 第11号
虽然技术监督局对常压锅炉不监管了,但也可作为参考。
③ 安装立式常压热水锅炉要资质吗
根据《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规定: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要求常压热水锅炉必须持证生产,并按锅炉进行管理,
但国家下发了: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通知中,明确“特种设备范围按国家质检总局制订、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
因此,在此以后,常压热水锅炉就不需要锅炉使用登记了,不再受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了。
因此,常压热水锅炉也就不需要锅炉许可证书了,如还需要帮助,请通过空间联系我。
④ 求《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
求《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发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
研讨资料
一.概述
(一)锅炉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将锅炉分为电站锅炉和非电站锅炉。并分为4级:
(1)A级锅炉:额定工作压力(表压,下同)P≥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超临界锅炉: P≥27.0MPa或额定出口温度≥590℃的锅炉;
2.超临界锅炉: 22.1MPa≤P<27.0MPa;
3.亚临界锅炉: 16.7MPa≤P<22.1MPa;
4.超高压锅炉: 13.7MPa≤P<16.7MPa;
5.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6.次高压锅炉: 5.4MPa≤P<9.8MPa;
7.中压锅炉: 3.8MPa≤P<5.4MPa。
(2)B级锅炉;包括:
1.蒸汽锅炉: 0.8MPa<P<3.8MPa或额定蒸发量>1.0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或额定热功率>4.2MW;
3.有机热载体锅炉:
1)气相有机热载体的锅炉;
2)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4.2MW;
(3)C级锅炉,除D级锅炉外的下列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的蒸汽锅炉;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4.2MW;
3.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额定热功率≤4.2MW。
(4)D级锅炉:
1.蒸汽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50L且额定工作压力<0.8MPa;
2.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04MPa且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
(二)现行涉及锅炉安装的有关安全技术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年1月24日549号令修订。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其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上述四项技术法规正在修订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目前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
(三)《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修订概况
(1)本规范在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的基础上,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与相关条文进行对照,进行修改和补充。新规范共分十章157条。其中,第1.0.3、5.0.3(4)、6.3.2(2、3、7)、6.3.3(2、4)、6.3.4(2、4)、10.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同时废止。
(2)修订后的规范不仅适用于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同时也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在进行修订时,适用范围在原规范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的燃料种类包含了燃煤、燃油、燃气等。
在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没有有机热载体炉,它是作为新产品单列,因而将“工业”二字去掉,使其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同时也避免了本规范不适用于非工业用途锅炉的误解。
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B/T1626-2002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对工业锅炉的压力由原标准的不大于2.5MPa改为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同时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参数范围,这次修订对锅炉的主要参数中仅规定了压力不大于3.82MPa 的界线,以区别于中压等电站锅炉;而对蒸发量、热功率等参数,由于变化较大,以及考虑到今后发展等原因,没有明确规定的必要。
(3)第四章中受热面管部分的修改包括:
1.增加了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控制数据;目的是对管子的质量进行控制。
2.对受热面管作出了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才进行通球的规定;
原规范对管子通球无管径规定,此次修改规定了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的,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
3.明确了胀接管端硬度小于管孔壁的硬度时可不进行退火的规定;
原规范条文中“未经退火的管子”改为“硬度大于管孔壁的管子”才需退火;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用纯度不低于99.9%的铅进行铅浴,这两种退火方法现在施工中常用到;对锅炉管孔硬度和管端硬度的规定,根据施工经验,一般管端硬度小于
⑤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定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8804
这里有全文。
该规定有些问题(个人的看法):
1、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的定义冲突了。《蒸规》中规定大于30L的固定式蒸汽发生器算锅炉,而《小型和常压...》中规定小于50L的算小型锅炉。现在假如有个40L的倒底按照什么文件规定走呢?
2、关于茶水炉子说明比较怪,直接归类到常压锅炉不就行了吗?还提出一大堆对茶水炉要求常压运行的建议。假如我这茶水炉我非要承压使用呢?又没有规定说烧开水非得用常压锅炉的。
⑥ 锅炉的监察规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了解锅炉核心标准GB/T16507《水管锅炉》、GB/T16508《锅壳锅炉》的主要技术内容。
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于2012年10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并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锅炉核心标准GB/T16507《水管锅炉》、GB/T16508《锅壳锅炉》也已进入审查、发布阶段。该规程是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
产品标准 JB/T7985-1995《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JB2816-80《工业锅炉产品技术条件》 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JB/T1612-1994《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4427-89《锅炉环保测试执行》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劳锅字[1997]74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00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质检局第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美国规范:ASME第I卷《动力锅炉建设规程》 第VIII卷第一册《压力容器》 第VIII卷第二册《压力容器--另一规则》 法国规范:BV认证《蒸汽锅炉技术规程》 TRB《压力容器技术规范》 AD《压力容器规范》 设计标准 GB50041-1992《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28-19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工程标准 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19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相关标准图集 02R110《燃气(油)锅炉房工程设计施工图集》 02R111《小型立、卧式油罐图集》 02R112《拱顶油罐图集》
⑦ 30L以下的蒸汽锅炉需要执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吗
这个标准已经不用了
⑧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是否有效
已经无抄效了,被《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袭规程》TSG G0001-2012替代了.
将锅炉相关规程合并为一个规程,原有的三个规程和局长令【原劳动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布,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布)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全部整合,形成新的《锅规》。
修订后的《锅规》在表达方式方面,与以往规程相比有很大改变,采用标准的格式对条文进行编号并增加了标题,在结构框架方面,按照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改造、修理、使用、检验各环节制定相应阶段的要求,对特殊的热水锅炉及系统、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首先要满足专项条件,其他锅炉和专项条件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要满足其他章节要求,在内容方面,本规程主要有以下16个方面的变化:
⑨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介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1 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5月15日经版国家质量技术权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局 长 李传卿二○○○年六月十五日
⑩ 常压锅炉实行什么资质
根据《小型复和常压热制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规定: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要求常压热水锅炉必须持证生产,并按锅炉进行管理,
但国家下发了: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通知中,明确“特种设备范围按国家质检总局制订、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
因此,在此以后,常压热水锅炉就不需要锅炉使用登记了,不再受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