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治理的培训方案

一要道德教育到位。“思考方式决定行为和成就。”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信用社每一个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营造“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一是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用现实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使员工将法纪规范熔铸在自己思想中。二是强化奉献意识。引导员工加强自身修养,学会心理调控,不盲目与人攀比,防微杜渐,面对各种诱惑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正确处理好群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利益得失的矛盾。三是强化自觉意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运用各种社会规范指导和检点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循规蹈矩。四是强化集体意识。引导每个员工珍爱集体荣誉,关心集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同荣誉,增强集体观念。
二要执行能力到位。根据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制定尽可能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引导员工增强利用制度自我保护意识,由“要我执行制度”转变为“我要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二是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实践证明仍然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必须坚持,制定合规经营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三是培养员工良好习惯,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四是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辨 证关系,只有合规经营,业务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合规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平台上达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
三要合规操作到位。“合规操作,从我做起”。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一是管好自己。自尊自爱是员工自我培养自立能力、防腐拒变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基础,员工要从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的立场,切实提高自身防微杜渐的能力。二是监督别人。不轻易相信别人,留心观察身边人,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复核和授权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三是坚持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实践证明,人制代替流程制往往隐藏着较大的道德风险隐患,流程制的监督保障更能够为稳健经营提供强有力的督查制约。四是建立有效沟通的平台。通过共同谈心、单独谈心等方式了解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倾听员工的心声,在基层网点与员工家庭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让双方都知道员工八小时内外的动态,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员工解决问题,解开心扉,让大家学习专心、工作舒心、生活开心。
四要监督管理到位。完善业务发展与合理管理并重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风险防范的监督机制。一是将合规经营落实情况考核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作绩效的指标之一,使其和领导业绩、员工收入紧密挂钩。二是建立奖罚并重的专项考核激励机制。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履行工作职责中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误、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三是建立沟通制度。制度不是放在案头的装饰品,它需要管理人员经常地向员工宣讲,不厌其烦地沟通、解释、提醒,制度才能得以执行。四是建立合理化建议制度。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发挥员工的智慧,重视他们的意见,给他们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机会,引导他们提出改善业务操作、防范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凡是自己提出来且受到重视并在实践中得以运用的建议,员工自然会铭记在心,自觉执行。
五要榜样作用到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面典型是旗帜,可以启迪心灵,引路导航;反面典型是警钟,可以敲山震虎,以之为鉴。一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给下属员工做出合规操作的良好示范。合规要从高层做起,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指导原则的一个重要理念,也是《中国人民银行合规政策》要求的。合规从高层做起,从每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做起,口头上要时时宣讲合规,行为上要时刻体现合规,给广大员工做出合规经营的良好示范,只有各级管理人员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才能保证合规经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合规经营才能在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发挥作用。二是案件警示教育是有力震慑犯罪潜在行为的最有效手段,通过透视发生的各类案例,抓住典型,经常性地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特别是强调案例的量刑给家庭带来的危害和处理人的力度,达到警钟常鸣、防患未然的目的。
总之,我们每名员工都要把“诚信、正直、守法、合规”的理念牢记,将“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根植于心,争做遵规守纪的信合人,为实现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经营、快速发展的既定目标贡献力量!

② 浅谈如何提高案件质量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案件查处质量的关键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近年来,惩处了多起违纪腐败案件,得了好的成效,案件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由于农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人员少,事务多,业务弱,变动频等多种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工作仍存在着难以适应北方共青城发展的需要。农场纪委认真履行审理工作职能,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全面全面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为优质高效的查办案件,提升案件审理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多,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对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业务素质要求。由于农场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少,变动频,业务不熟悉,还要协助党委做好中心工作,对案件审理工作普遍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二)案件查审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由于人员少,在办案中,纪检监察干部既当案件调查员,又当案件审理员,审理的监督把关作用淡化。如在某些笔录中谈话人和记录人多为同一个人。这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就难以保证。
(三)工作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农场每年案件数量不多,平均每年一到两件,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由于审理业务专业性很强,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对案件的定性量纪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案件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改进。主要是文书说理性不强、照片等证据收集不够齐全、装订归档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卷质量的提升。

二、解决问题对策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反腐败协调工作乏力,协调机制缺位或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为重点,以预防治本为目标,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严格按章办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牢固树立案件审理质量意识,夯实案件审理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理工作业务水平。始终把学习纪检业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等形式,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案件业务教程》,结合审理实践开展案例研讨,加强审理业务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审理能力素养。
二是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和机制。先后建立了纪委委员会议、办案协作会议等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共青农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共青农场处分违纪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多年案件联审工作的实践证明,要从案件移送、审理人员阅卷、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审理登记和保密六方面健全制度,规范案件联审工作,做到准确认定事实和定性处理,保证案件质量;完善案件协审制度,统一量纪尺度,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组织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联审组活动制度,相互交流办案经验、谈体会和共同学习业务知识,强化了审理工作责任,推进了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强化培训,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能力。针对近年来案件审理人员变动大、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充分利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机会,加强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专门案件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同时走出去开阔眼界,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开拓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技能。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利用召开会议之机,针对案件查审工作中阶段性存在的问题和典型、复杂、疑难案例,进行集中进行剖析、讨论解决或公开审理,进一步提升了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审理能力。

(二)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在坚持查审分开的基础上,对政策界限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案件,审理小组提前介入阅卷,与查案人员反复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力争达成共识,并及时请示管理局纪委审理室领导给予指导把关,形成高质量的审理报告,从而确保了案件的审理质量,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管理,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率。引入目标管理、标杆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的绩效管理理念,在局域网上建立内部工作流程,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工作衔接等指标实行网上管理。每个案件调查结束,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审理小组签字接收调查案卷,即转入案件审理程序,审理承办人员按“二十四字”要求严把“三关“,即,严把案件初审关、严把联审程序关、严把呈报备案关,发挥了联合审理的网络作用。保证了案件审理的相对独立性,为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三是通过案件联审,力求案件审理准确到位。通过实行案件联审,通过实行案件联审,可以缓解了纪检干部人员不足的矛盾,使原来的各办其案变成现在的多人联办;也解决了审理干部新手多、业务不熟的问题,起到了相互交流、共同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的作用;实现了查审分离,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案审时效。对于单纯党纪案件的审理,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和集体审议制度,主动与管理局纪委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提交纪委全会研究决定。对于司法移交案件,注意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协商,在取得案件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处理恰当。

(三)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一是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大执纪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按照《关于共青农场处分违纪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的要求,落实处分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针对落实处分执行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建立了处分执行责任追究制。近年来,农场纪委建立公开监督网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来访案件认真登记归类,符合条件给予立案审理,保证每年至少审理一个案件,并做到及时上报。
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立足于教育,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力求做到既要使违纪党员受到应有的处分,又要使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全体党员受到警示教育,既教育本人,又注重社会效果,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做好案件审理办结后的有关工作,巩固执纪成果。在每一起案件办结后,都坚持做到及时对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同时,对上级纪委下达纪律检查工作意见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将整改情况上报上级纪委。并认真整改情况,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③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案件监管职能的思考

案件管理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查办案件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搞好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机制性和运筹性工作。切实做好案管工作,充分发挥数据统计、分析调研、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职能,对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基层纪委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 1、对案件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大部分基层纪委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管理工作就是\\“对案件处分文件的收集、归档、统计、上报、查阅”等简单性工作,因此,对案件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格,资金保障不足,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素质不高,上级要求的工作,下级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用发挥不大。 2、案件管理工作体系不健全。据调查,当前基层纪委还没有建立一套很好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没有配设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无专门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兼任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工作杂、事务多,对工作不够深入。案件备案制度、填报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没有严格按制度落实。案件管理工作督查、调研,在工作中方法单一,没有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来。 3、对案管人员培训力度不够,业务不熟悉。基层纪委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更换频繁,多数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不长,对案件管理工作不熟悉,在报送案管材料时常出现错填、漏报、错报等问题。 4、案件管理工作创新意识较差。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案件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善于去观察、思考、调研,没有真正从案件管理工作的渠道来发现苗头、隐患性、倾向性腐败问题,提出创新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治理。 5、案件管理治本作用发挥不够。多数基层纪委对案件管理工作方法单一,只是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报送每月的报表,没有对典型性案件进行分析解剖和提出解决措施。二、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案件管工作能够为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随着反腐败斗争工作的不断深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各部门对案件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一是要配设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办公人员,把政治素质高、文化功底厚、写作水平好、分析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案件管理机构中来,以保证案件管理工作高效运转;二是要保障案管工作经费办及办公设施,为案管室配备微机、激光打印机、传真机、文件专柜等设施使案件管理工作运转正常。三是要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督查、调研,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使其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2、健全工作体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化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案件管理工作体系。如案件备案制度、填报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并严格按制度落实。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案件管理工作室在履行各项职能方面的任务。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来。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全县、乡镇负责案件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从事案件管理人员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4、增强创新意识,注重作用发挥。拒腐防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通过案件管理渠道来发现苗头和隐患,并提出相关治理措施的建议或意见,是案件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为此,对案件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创新意识,既要擅于观察和分析外界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阻碍经济发展的苗头性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及时遏制,从源头上刹住腐败之风,又要善于查找现行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与进俱进,加以修正和完善,善于针对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通过创新加以预防和治理,才能使案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并发挥其积极作用。5、抓治本发挥,提高工作实效。一是要加强个案分析,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形成建议报告;二是对一些典型性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挖掘深层次的共性问题,为领导提出从源头治理和防范腐败行为的措施和建议;三是强化警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扩大办案作用。

④ 浅谈如何做好诉讼活动监督工作

近年来,公诉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当前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影响和制约了诉讼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公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变不愿监督为主动监督,保持经常化监督意识 正确的监督意识是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根本。当前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认识,一种是对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法律定位不准不去监督,一种是重配合轻制约不愿监督,一种是重打击轻保护不正确监督,一种是重关系轻原则不依法监督等,这些错误的思想认识直接影响和制约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必须在思想根源上加强对公诉干警的理念教育,切实在其头脑中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增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是失职,随意监督、滥用监督是渎职的观念,并贯穿于整个公诉工作全过程,保持监督意识的常态化,推动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变随意监督为规范监督,建立规范化监督机制 规范化的监督机制是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保障。目前,公诉部门就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而言,还只是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上,一是机制建设缺乏系统性、操作性、针对性的问题比较普遍,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二是机制建设不科学、不严谨、不完善的问题影响较大,不利于诉讼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公诉部门应从检察机关特有的工作机制入手,从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的客观规律入手,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监督机制规范化。一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工作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争取上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对下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支持、指导、督办。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加强同自侦、侦查监督、控申、监所检察等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外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介入侦查,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做法,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立足预防开展诉讼监督,力争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跟踪报告制度,对违法人员和单位的纠正情况要建立监督台帐,逐件督促并监督及时回复。五是要建立健全专项监督工作机制,注意就经常发生或者一定时期较为突出的某类违法现象进行研究、总结,集中开展监督,督促侦查、审判机关整改,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出现。 三、变不善监督为专业监督,提高职业化监督水平 当前,由于有的公诉人员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掌握和运用政策法律水平不够高,有的从事公诉工作时间较短,办案实践经验较少,执法办案能力不够强,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所在,不能有效采取监督措施,以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结果导致监督工作被动,监督效果不佳。因此,公诉部门必须在提高公诉队伍素质上下功夫,重点在提高诉讼监督能力上下功夫,要采取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公诉干警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对判决裁定的审查能力、审查抗诉案件的能力,努力提高公诉队伍专业化的监督水平。 四、变一般监督为重点监督,突出重点化监督效果 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虽然头绪很多,涉及面较广,但当前最重要、最有力的监督手段,对于维护司法公正起着关键作用的,当属刑事抗诉。因此,公诉部门要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就必须突出重点,加大刑事抗诉力度,在抗诉的精细化上做文章。一是要明确提出抗诉的原则,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开展刑事抗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法院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作出的裁判,应当予以支持,对违反这些政策原则作出畸轻畸重裁判的,要依法提出抗诉。二是要确定提出抗诉的重点,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把抗诉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上,放在侵犯民生、民权的突出问题上。对于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裁判不公案件,要坚决提出抗诉。三是要规范提出抗诉的标准。公诉干警要结合本地实际,准确把握各种量刑情节对刑罚的影响幅度,认真审查裁判结果是否正确。对于具有从轻、减轻情节而从轻、减轻幅度较大的,要综合考虑案件所有因素,同时兼顾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准确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不仅敢抗,而且要会抗、抗准,保证刑事抗诉工作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上的有机统一。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石璞 魏彦虎

⑤ 浅谈基层院如何构建案件监督管理体制

检察机关肩负着“履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行使职权,大多数是通过办案来实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能否有效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的监督管理,规范内部执法活动,是进一步健全检察体制的需要。目前,虽然各基层检察院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多方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未能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积极作用。 一、当前基层院案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就案件质量,对十个基层院进行认真评查。发现基层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程序方面,案件程序缓慢,有些案件甚至久拖不决,还不能完全体现或真实体现诉讼程序的法定性、严肃性。如强制措施的依法适用,办案人员应当遵守各项规则,办案期限延长应符合的法定条件,有、无逮捕必要的把握,对不合法证据的排除等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不严格的情况。 二是在实体方面,准确依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证据标准适用法律还亟待提高;偏重有罪证据,欠缺对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辩解的合理分析;衡量案件质量还停留在有罪处罚的最低标准上。其中存在问题案件:侦监案件15件、公诉案件15件,占该类案件的6.9%、反渎案件10件,占该类案件的8%、反贪案件22件,占该类案件的11%。 上述情形的存在,足以说明加强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管理,规范内部执法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基层院案件监督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重视办案数量,疏于案件监督。由于传统思想的局限,各基层院往往比较重视抓案件数量,但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停留在执行办案流程的原始起点上。对案件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工作重点、工作创新等工作如何开展,都在等待观望,客观上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组织保障基础。 二是机构不健全,没有设立相对独立的案件监督管理机构。目前,各基层院在案件监督管理上采取了一些措施,成立了一些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但设置比较混乱,不科学。如有的在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附设案件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对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的查处来监督管理案件,即通过管“人”来管“案”。有的将案件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在检察委员会,由检察委员会来负责案件的管理。即使有的设置了检务督察室(科)、案件质量管理中心等部门,但实际上都是依附在其他部门,两个牌子,一班人马,并没有真正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 三是运作不规范,没有真正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效能。实践中,各基层院对案件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各办案部门的内部管理来实行。即通过对案件的讨论、汇报、签发、审批来实现对案件质量的管理。也就是部门负责人行使管理权,对本部门案件监督管理进行“自治”。另一种方式是上述所提到的专门部门进行的案件监督、检查、处理的模式,即“查处式”的方式。无论是“查处式”还是“自治式”的内部监督管理模式,在保证公正行使检察权方面是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这两种模式都有局限。“查处式”由于是专门部门进行,力度较大,但具有特定性和被动性,是一种事后监督管理。“自治式”虽然可以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具有主动性和经常性,但由于在部门内部,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有的检察机关虽然对案件监督管理已列入议事日程,设有领导和工作人员。但由于领导工作繁忙,工作人员兼职较多,无法保证正常开展工作。即使每年搞几次检查,也大多是哪方面出现问题,就集中抓一下,总结教训。往往是头痛治头,脚痛医脚,呈现短期性,缺乏延续性、稳定性。 四是考评检查不科学,难以形成案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近年来,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进行案件质量检查和执行办案流程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虽然此举对案件质量能起到促进作用,但缺乏全面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如抽评的案件数量少,有的部门只有办案数百分之一,不能反映整体情况;抽评案件类型不确定,缺少代表性。所以,这种考评并没有与业务管理真正有效衔接。 五是制度落实不到位。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案件内部监督管理一直是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虽然各级检察机关对执法活动和案件质量提出了许多原则性要求,制定了多种制度,但管理手段宏观把握较多,环节管理甚少,事后总结多,事前、事中关注少,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简单不全面。造成了有制度但落实不力,有措施但问题频出,有查找但纠而复发。 六是检察业务人员素质不过硬。当前,基层院检察业务人才资源匮乏,业务钻研氛围不浓,一些干警法律水平不高,事业心、责任心、上进心不强,敷衍塞责,工作缺乏活力,少有压力等。 三、科学构建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案件程序实行监控,质量考评,进行统一管理,全程监督。应以案件为中心,从机构建立、运作规程和考评方案等方面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案件质量保障体系。 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关系到法律权威与和谐社会的实现。因此,作为基层院领导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的意识,把案件质量问题放在办案的首位,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改变过去靠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单兵作战”,这样才能提高办案质量,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是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人员的配置。负责检察机关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等级应高于或等于其它办案部门。这样,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人员数量上可按全院办案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到十进行配备,根据工作量权衡,一人负责八至十人所办案件的监督管理,还是比较适中的。这样既可防止人浮于事,也能保证督管到位。案管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同时又是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没有较强的业务根基是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的,因此,在机构的人员配备上,应以熟悉检察业务,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同时具有工作责任心强、原则性强、能吃苦的“精英型”检察官组成。同时要加强案管队伍建设、多渠道对案管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案管工作的需要。 三是应建立规范的案件管理运作机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业务改革的重要部分。在运作过程中要强化对案件的全程监督和统一管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采用计算机管理。日常负责各类备案材料收集整理、办案进度和诉讼环节变化的掌握、案件办理情况追踪、案件办理过程的信息收集、反馈、对重点案件的检查、组织案件考核评估等。通过业务流程监督,借助网络信息构建一个管理信息平台。检察长、分管领导随时都能直观真实的掌握全院或分管部门的办案情况和个案进程。业务部门和承办人主要承担案件的办理工作和对相关案件提供有关材料,说明理由。部门内勤的工作量也大幅度减少,通常只承担内卷归档,部门内的行政事务和信息联络工作,从而实现监督管理的优化和提升。 四是建立科学管理的考评方式。案件质量标准是开展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因此,抓案件监督管理必须首先设定好严明的案件质量标准。标准既要体现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更要体现在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中,达到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不仅要有宏观指导角度设定,更要有微观角度的可操作性。案件监督管理中设定的质量标准应从四个方面考虑,即刑诉法和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法定程序标准;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实体标准;法律文书制作,送达、告知、内卷装订、归档等方面的形式标准和日常跟踪监督管理方式和发现解决问题的管理标准。 五是更新干警执法观念,规范干警执法活动。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认真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切实转变执法干警观念,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的意识,把案件质量问题放在办案的首位,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采取有效措施,把检察干警置于监督之下,做到“人人是监督者,人人都在监督中”。 四、构建案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应需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繁杂的系统工程,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效率性。但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办案习惯在短期内改变是不切实际的,必然要有一个转变和适应的过程。因此,要真正发挥基层院案件监督管理的作用,使这一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仍需要注意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建立预警措施,对办案程序、办案效率,完成时间段工作以及上级考核考评要求完成的数量性工作,进行提醒催办;抓好警示措施,在对案件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口头、书面方式进行信息通报,及时予以纠正;落实责任追究措施,对已发生错案进行责任划定,提请追究等。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关键在落实,再好的制度落实不到位,也等同于虚设。因此,在执行制度上,要从严把握,严格考评,不能在执行上打折扣,搞特殊化。在办案流程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工作细则和办案流程,各业务部门要从受案开始,对审查、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制度,进行全面落实,保证各项业务规范、有序、合法、高效运行。 三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强化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和人员配备。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专门性,即主要职责是对本院的全部案件进行管理,对于各类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仅享有建议监督权,而不具备直接监督权;平等独立性,即案件管理部门不受本院其他业务部门的领导,并且与本院其他各业务部门具有平等的地位、独立性。案件管理部门在独立于其他各部门并且与他们享有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有权利也有能力拒绝各业务部门对案件不当处理的要求,并有权利建议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整改;人事考察优先性,鉴于案管工作的重要性,应为其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充分完善案管的软件、硬件配备。将案管工作经历作为干警考评晋职、晋级的重要衡量标准,其次案管职位实行轮调制,让更多的年轻干警到综合科室锻炼,为年轻干警提供锻炼的平台。 (作者单位:河南省叶县检察院)

⑥ 如何提升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能力

提升执来纪监督能力水平,源要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来达到提升能力素质、有效履行职责的工作目标。
2、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