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来回答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个人认为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管不到位,存在的原因就是不敢管,有的怕得罪人。

2. 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什么不够清晰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3. 质量体系再认证审核和监督审核的区别

再认证审核,有公司申请,基本和第一次审核一样,审核内容侧重于对标准符合性的全面审核,
监督审核一般是审核体系运行情况和持续改进,抽查体系运行。

4.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监督面临的难题及其对策

从行政监督领域中存在的难题看,我们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还有相当艰难的 路要走。

5. envi监督分类后,进行混淆矩阵精度验证,除了总体精度和kappa系数,怎么看各分类的精度大小

如下,还有生产者精度和用户精度
Class Reference Classified Number Procers Users
Name Totals Totals Correct Accuracy Accuracy
---------- ---------- ---------- ------- --------- -----
Unclassified 0 0 0 --- ---
forest 3 1 1 33.33% 100.00%
grass 5 4 3 60.00% 75.00%
yanshi 22 22 20 90.91% 90.91%
ruotu 9 8 5 55.56% 62.50%
nongzuowu 11 15 10 90.91% 66.67%
river 0 0 0 --- ---

Totals 50 50 39

Overall Classification Accuracy = 78.00%

生产则精度=正确分类数/某类别总数
用户精度=正确分类数/(正确分类数+错分到某类别总数)
当然是生产则精度和用户精度都大最好

当然是最大似然法最好,马氏距离、最小距离法都是最大似然法的简化。平行管道法也不如最大似然法。

6. ISO9001认证每年监督审核是否要做

ISO9001认证每年监督审核都要做。

ISO9001认证用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扩大和日益国际化,为提高产品的信誉、减少重复检验、削弱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维护生产者、经销者、用户和消费者各方权益,这个认证方不受产销双方经济利益支配,公证、科学。

凡是通过ISO9001认证的企业,在各项管理系统整合上已达到了国际标准,表明企业能持续稳定地向顾客提供预期和满意的合格产品。

(6)监督问题验证扩展阅读:

企业取得ISO9001认证,意味着该企业已在管理、实际工作、供应商和分销商关系及产品、市场、售后服务等所有方面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良好的质量管理,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增强顾客满意。ISO9001认证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包括单个包装箱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作为(或暗示)产品合格的标志。

ISO9001认证在用于运输的大箱子上使用认证标志,必须同时使用文字加以说明。

7. 监督审核和认证审核的区别是什么 谢谢。

认证审核是取证时的审核,监督审核是取证后的审核。

监督审核一般是审核体系运行情况和持续改进,抽查体系运行。
认证审核,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定义,是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TS)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8. 我们国家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存在问题:
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使多元化的监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结合 ,监督合力较弱。每个监督主体都存在着监督的权限、方式 、程序、范围等。而在实际中,这些问题的划分往往不够明确,各监督主体间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使其监督工作虽密却杂,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分工合理 ,协调互动的有机整体。从而降低了监督的效率,削弱了监督的整体效能。监督主体的监督动力不足,也是影响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展开的原因之一。监督主体的监督动力直接影响到监督的功效,如果监督主体无监督的动力导致外在的监督的丧失,则被监督主体就会为所欲为,法律不被遵循的现象再所难免。
2.行政监督的法规不完善 ,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监督主体缺乏压力。由于行政监督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所遵循,因此,其监督体系往往杂乱无章,各监督主体的权限划分不明确,给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阻碍了行政监督工作的进行。对监督主体疏于监督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监督主体错误监督没有规定适度的法律责任 ,这有可能激励监督主体疏于监督或错误督。如果法律对监督主体疏于监督的责任规定过轻或根本没有规定,或对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主体消极违法或积极违法的违法成本过低 ,监督主体因此会为所欲为。而且,行政监督偏重事后监督,忽视了事前和事中的监督。这样做的后果只是注重了事后处罚的力度,并未起到预防和制止的作用。一旦事后监督出漏洞 ,就会影响整个监督的工作。
3.行政监督的人员素质不高 ,影响了监督的效能。在行政监督的行为活动中,行政监督的人员代表的是监督主体,行使的监督权利是监督主体赋予的。因此,监督人员是监督主体的象征。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受到密切的关注,如果这些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低下 ,办公过程中采用野蛮的做事方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那么,行政监督主体势必受到强大的影响,行政监督工作将更难进行。

解决办法:
1.提高行政机关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的方式,了解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言行,从而展开监督。只有实行政务公开,才能杜绝各种幕后交易,权钱交易。只有实行政务公开,使其工作有一定的透明度,这样工作人员的效率才会加强,可以防止懒散的工作行为.现阶段,我国的政务公开程度不够,缺乏法律的约束这样,就保证不了行政机关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行政监督的进行将受阻。对监督主体而言,既要进行激励,又要进行规制,从而使其获得强大而良好的监督动力,即要配置合理的监督权力,又要设置相应的监督责使其有监督能力的同时又不滥用权力或疏于行使监权。所以,我国应尽快采用法律形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
2.重视和加强监督 的立法 ,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为的监督法规 ,才能积极有效的提供基本的法规程序。行政立法不足 ,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 ,并且要完善人 民群众的监督机制。人民作为权力的主人把 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这不是权力的让渡,而是这些官员或公仆和人民之间形成的一种“权力委托“关系,人民把权力委托给由官员和公仆组成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作为权力的受托者有责任和义务向人民负责,按人民的意志办事 ,忠于人民的利益 ,人民委托出去的
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权,而始终保留着国家权的所有权。所以,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有权力、有责任关注委托出的权力行使情况。如果他们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损害人民的利益,滥用人民所委托的权力,搞权力腐败,人民有权罢免其职务,并对其作出处罚。受到有效监督的权力 ,不会导致腐败 ,而失去监督和制约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所以,加强社会主义政权建设,防止腐败的滋生蔓延 ,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权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