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环境监察办法的介绍

《环境监察办法》经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环境监察工作、附则4章33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91〕环监字第338号)、《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环发〔1999〕15号)予以废止。

㈡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主要职责:

1、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2、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组织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4、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5、指导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     

①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      

②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

(2)环境监察工作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环境监察与稽查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国环境监察机构的队伍建设;组织“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2、排污收费管理处(简称排收管理处)

拟订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全国重点污染源数据系统。

3、监察稽查处(简称稽查处)

监督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组织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和环境执法稽查;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后督察工作。

4、区域监察处(简称区域处)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和农村环境执法工作;督办重大生态破坏案件;协调解决跨省区域流域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5、行政执法处罚处(简称处罚处)

组织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环境违法案件的审查、处理和处罚,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㈢ 环境监察办法的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
第十九条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依法进行核定。
第二十一条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负责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申请,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审核。
第二十二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整改措施,并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处理;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
第二十七条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同一区域、流域内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并以专题报告、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等形式,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监察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第二十九条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污染源监察、建设项目检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㈣ 如何建立建全环境监察制度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6、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9、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 10、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11、参与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㈤ 如何适应环境监察工作机制体制改革

1、要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努力开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新局面。
2、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工作实际,有效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3、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形成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
4、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建立并完善公安环保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协同作战,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

㈥ 环境监测站管理制度

1、监测分析室是分析实验检定的工作场所,为保证环境清洁、安静,不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2、严禁在监测分析室内吸烟、饮食、会客,不得晾晒衣服和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监测分析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内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内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范;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保证随时可以供应,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室内电线管道设施,应安全、规范,不得随意布线;
5、分析人员进入监测分析室应身着白大褂,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范,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6、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则;
7、监测分析室内的药品、试剂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8、凡属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专人负责保管,不准在监测分析室内随意存放;
9、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正确处理废弃物,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方可离去
检测人员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
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
a.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
b.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
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
d.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e.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
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
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
5、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制度
1、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凡系绝密、机密、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2、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
3、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4、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5、监测分析室谢绝无关人员参观来访,必要时经监测分析室负责人批准;
6、全站工作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凡违反保密规定,要追究责任并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理;
档案的管理制度
1、资料员对档案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按存档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资料,并分类造册,办理销毁手续;
2、借阅档案时应登记,并应当日归还;
3、需借用存档检验报告时,应由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亲自提取并签字,其他人不得借用;
4、资料室执行《实验室内务管理控制程序》,应加强防火、防蛀、防霉、防盗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
5、严格遵守本站《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程序》;
综合技术室职责
1、协助质量负责人实施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负责报告的规范管理;
2、编制检测工作计划;
3、处理用户对检测工作的抱怨,核算检测报告事故率;
4、负责质量手册的管理,负责上岗操作证的管理;
5、管理全站的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及计量检定、校验和溯源;
6、组织并开展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工作;
7、负责检测工作的接待,下达检测任务,发放检测报告;
8、统计检测计划完成情况,核算检测报告延误率;
9、负责统计报表工作、档案及后勤工作;
质控室职责
1、全面负责本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
2、制定质量保证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向本站领导和上级站汇报工作;
3、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实验室评比的正常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考核;
监测分析室职责
1、负责编制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物资需求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并提交综合技术室,完成业务工作总结;
2、完成大气、水、噪声等项目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3、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并接受质控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4、负责监测分析室内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实施;
5、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及其计量仪器设备的送检任务;
6、做好环境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和检测原始记录;
7、服从综合技术室调配工作安排,做好监测分析方法的研究、改进及新方法的建立工作,完成站长交给的其他任务;
站 长 职 责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管理人员质量职责,给予他们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职责;
2、任命本站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负责人,授权报告签字人;
3、带领全站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站长对本站工作全面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规定本站的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批准发布质量手册;
5、组织质量手册的宣贯,让每个人都理解自己的质量职责,使之质量体系得以正常运行,质量方针得到贯彻;
6、全面负责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
7、负责本站各项工作的工作质量、各类人员的培训与使用。
8、全面负责本站的环境监测计划,科研计划的编制,及本站近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9、对本站工作出现的重大偏差、失误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0、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检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而造成的严重损失负责;
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站全面技术工作;
2、负责解决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等的执行过程出观的问题,指导各项监测业务工作;
3、批准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计划;
4、负责技术资料、文件等的签发。秉公办事,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5、审核《质量手册》并监督检查《质量手册》的执行情况;
6、批准发布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7、负责技术资料保存期限和销毁的审批;
8、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检测工作出现重大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严重损失负责;
9、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行使质量负责人职责;
质量负责人职责
1、负责全站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本站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审核质控数据,对监测报告的质量进行抽查;
3、协助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指导质控室对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4、组织编写质量手册,使之贯彻与执行;
5、负责审核对用户的抱怨处理结果;
6、对新增监测项目的认证申请进行审核;
7、对在监测工作中的不规范监测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8、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并制定管理评审计划;
9、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监测工作质量失控负责;
10、当技术负责人不在时,行使技术负责人职责;
综合技术室负责人职责
l、组织完成质量审核工作;
2、组织编制检测工作计划;
3、负责受理客户的委托检测,下达检测任务;
4、负责质量事故和客户申诉受理工作;
5、负责质量手册的管理,制定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负责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7、制定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8、制定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工作计划;
9、仪器、设备及技术、质量记录档案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质控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开展全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审查质控数据和监测报告;
3、负责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本站领导和市监测中心汇报工作;
4、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实验室评比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考核;
监测分析室负责人职责
1、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室内务,对本室工作全面负责,协调室内人员的分工,安排落实检测任务;
2、负责审核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对检测的质量负责;
3、组织实施本室监测质量控制、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
4、及时向站长汇报本室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负责有关检测实施细则、技术规程的编制、实验室安全、卫生、事故查处;
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检定、安置、调试和日常使用、保养和管理;
7、编写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玻璃器皿、化学试剂等物品的需求计划,报综合技术室汇总;
8、研究验证检测技术与方法,负责比对试验的实施;
9、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员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的技术和有关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2、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3、严格执行分析质量控制有关规定,检测前做好充分准备,检测过程中坚持控制好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测时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动提出合理建议,对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测试完毕及时整理、清洗器具;
4、搞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迟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进行样品检测;
5、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做到科学、求实、公正、廉洁,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用户权益;
6、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收集和掌握与本人有关的国内外检测技术发展现状与动态,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7、爱护公共财物,节约试剂、水电,保证室内清洁整齐,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时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校核员职责
1、负责对检测原始记录进行校核工作;
2、校核检测方法与规定方法的符合性及检测工作程序的符合性;
3、校核检测原始记录格式的规范性、记录的原始性和完整性,数据和数据处理的正确性;
4、审核监测报告;
监督员职责
1、监督我站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测工作质量,对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检测的人员做出停检、复检决定,上报质量负责人;
3、对检测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每项检测目的;
4、对检测数据、报告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协助纠正,切实保证检测工作质量;
5、监督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抱怨处理;
资料员职责
1、负责人员技术档案、计量认证证明材料的档案管理;
2、按档案管理要求建好档案,管理档案;
3、负责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过期档案申请;
4、负责检验报告、质量体系文件、仪器设备档案以及其他主要质量记录的,归档保管;
5、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外借档案和向他人泄密档案内容;
6、收集国内外有关最新标准,保证承检产品标准的有效性;
7、负责向监测分析室发放现行有效技术标准和收回作废技术标准;
样品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采样人员所采集的样品进行接收、编号、检查登记。
2、负责按照正确的保存方法对接受样品进行保存,防止水质变化影响测量结果;
3、负责及时将所存样品与监测分析人员进行交接;
4、负责样品室环境条件的维护、记录;
5、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解码,并将现场数据与监测结果交报告编写员出报告;
报告编写员职责
1、负责报告格式的编制;
2、熟悉国家环保标准,并运用得当;
3、负责根据观场资料与监测结果编写监测报告;
4、负责将写好的监测报告交综合技术室;
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所管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仪器设备到期时,提前报综合技术室申请检定;
3、仪器设备损坏后,及时报综合技术室,申请维修或提出降级申请;
授权签字人职责
1、监测报告由技术负责人签发;
2、对签发的监测报告的准确、可靠、公正负责;
3、被签发的监测报告的质量受到疑义时应负起该负得责任;
内审员职责
1、参加内审工作;
2、填写“内审检查表”、“纠正措施表”中有关的内容;
3、编写《审核报告》;
4、授权签字人的职责;
记录(档案)的管理制度
1、资料员对档案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按存档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资料,并分类造册,办理销毁手续;
2、借阅档案时应登记,并应当日归还;
3、需借用存档检验报告时,应经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取并签字,其他人不得随意借用;
4、档案室执行《实验室内务管理控制程序》,应加强防火、防蛀、防霉、防盗工作,保证记录信息的安全;
5、严格遵守本站《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程序》;
6、具体按《档案管理工作程序》执行;
授权与代理职责
1、站长不在时,副站长代理其职责;
2、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互为代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不在时,由副站长代理;
危险品、危险行为及准则
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2、禁止使用实验室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具、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3、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
4、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平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5、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6、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在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
7、移动开启大瓶液体物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8、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轻摇动再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9、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应垫棉布,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0、开启高压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关气时应先关闭钢平阀门,放尽减压阀中的气体,再松开压阀螺杆;
11、严禁用火焰在易燃管道上寻找漏气的地方,应用皂液检查;
12、配制药品或实验中放出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3、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4、实验室中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15、每天下班前检查水、电、门、窗等,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