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监察委员
A. 中纪监察部委官网检举多少个工作日回复
您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健全举报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向监察机关举报。
第三条县以上各级监察机关设立举报机构(举报中心或举报站、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上级监察机关的举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监察机关的举报机构的工作。下级监察机关应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举报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举报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举报工作实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二章举报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的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条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九条举报信函和向监察机关递交的举报书面材料,可以用汉字、少数民族文字、盲文或外文书写。
第三章举报处理
第十条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室,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设立举报箱。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有条件的可以录音。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不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以协助举报人联系受理单位或报告有关领导后再处理。不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函举报,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并酌情予以回复。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五条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举报机构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转交本机关有关职能机构、派出机构办理;其中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举报机构可以进行初步审查,直至立案调查。
(二)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办理。
(三)对重要的举报应当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初步审查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回告举报人。
第十七条经过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对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举报事项,下级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后,应当向交办机关报告处理结果。交办机关对报来的处理结果应当认真审核。对处理结果没有异议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了结。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通知承办机关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承办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交办机关报告处理结果。
第四章保护与奖励
第十九条向监察机关举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的举报保密制度: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上述第二十条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二十三条对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及有关的证人和协助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处理。
第二十四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经济损失的,监察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举报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六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
监察机关奖励举报人所需的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商有关部门做出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的来信来访及举报电话应指定专人依照《监察部处理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来信来访试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监察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监察部处理电话举报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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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同时向中纪监察委举报多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滥用职权案件吗
可以举报这是你的权力,但的有充足的证据。
C. 中纪检监察部周万山
周万山是哪里人
D. 怎样登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首页
1、首先打开浏览器,打开网络搜索,输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回车确回定。
E. 有谁知道中纪委和监察部是什么关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5)中纪监察委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主要职责
[2003-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F. 中纪委和监察部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1.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章强调了党的纪律,但是没有单设一章。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单列了“纪律”一章,规定党员要服从党的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等党的纪律。
2.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其后,受党的“五大”委托,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召开会议修改了党章,增设了“监察委员会”一章,规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专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对纪检机关的任务和职能、领导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
3.1949年11月,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命朱德同志为书记,王从吾、安子文同志为副书记。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反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处分;三是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截至1954年,中央纪委共有干部126人,设立了四处一室。
4.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任书记。之所以将中央纪委改为中央监委,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当时党内出现不少贪污腐化等违法乱纪现象;二是发生了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的严重事件。与中央纪委相比,中央监委的职权比过去纪委有所扩大,组织机构有所扩充,工作条件也更好了。正如朱德同志所说,之所以将纪委改为监委,就是要使中央纪委“成为党中央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强有力的机关”。1956年9月,党的八届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了由21人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任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我国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监察部由部长、副部长组成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家监察部的重大事项。
G. 中纪委和监察部是什么关系
从隶属关系上看,中纪委是党的机构。监察部是国务院的机构。从工作性质上看,中纪委负责党内违纪案件,监察部负责行政违纪案件。但现在为提高效率,更好的监督查处党和政府公务人员的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已经联署办公。
H. 纪检委和中纪委是一个部门么
纪检来委和中纪委是同一个部门自。
纪检委(中纪委)全称都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最高纪律检查监督机关。
该部门主要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且不隶属于任何一个部门,但是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
(8)中纪监察委员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4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设立。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冲垮,九大正式取消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