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多久会决定好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签收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办案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怎么惩罚以下情况

不少商家出售的商品上没有中文标识的,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反复斟酌,发现食品安全法在定性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时只有对“不得进口”的措辞,没有“不得经营”的说法。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不准出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产品质量法》对生产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的处罚只有在第二十七和第五十四条中有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为“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中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同时,在第五十六条规定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市场监督管理处罚扩展阅读:

进出口食品中文标签审核的法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检验——总局审核并许可合格。

1、提交单据:(必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翻译成中文)

2、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不同的可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3、受理后,申请人必须将检验样品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符合性检验。

4、各受理机构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必须将审查意见、检验结果报质检总局审核,由其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10日内颁发证书。

⑶ 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是多少

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瑞幸公司)涉嫌虚假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调查。

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3)市场监督管理处罚扩展阅读

瑞幸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虚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

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虚假营销数据,欺骗、误导相关公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⑷ 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罚款怎么办是否合理

不知道你是商家还是厂家,是食品还是别的商品?建议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力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⑸ 一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同时对一个企业处罚两两次吗

可以呀,因为企业违法多次!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内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容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⑹ 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罚款吗

对罚款不服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级机关复议

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存在个人的吗

存在。市场监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作出的行政处罚就是,处罚主体是个人。

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市场监督管理处罚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行政检查的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或者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予以记录。

立案: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决定立案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立案决定告知当事人,并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调查取证:立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