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机构
Ⅰ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进行会计监管的内容有哪些
(1)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要求。
1)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在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时间上,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在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格式上,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
名并盖章。
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对象。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2)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要求。
1)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责任。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
5)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
监督。
6)关于财政监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7)各企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Ⅱ 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有哪些
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计事务所,财政局,会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
会计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社会监督、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
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从国家监督方面来看,要强化国家监督的力度,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细胞,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母体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于社会中。企业经济行为中的会计工作离不开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
(2)会计监管机构扩展阅读:
途径
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有关的会计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
①依据《会计法》、《证券法》、《审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机制,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确保社会审计的独立性;
② 制定和颁布《会计监督条例》等法规,为会计监督的实施提供完整可靠的法律依据,并保证会计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
③大力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会计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模式。合理协调国家各有关职能部门(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的监督职能,避免重复监督而又监督不力。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3、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发布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社会信息,对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它也是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渠道,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
Ⅲ 会计监督包括哪些
会计监督:
一、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构成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概述
1.主体与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提示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提示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Ⅳ 什么是会计监管
会计监管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为目标,主要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社会内监督和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管理容三部分组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重点,主要是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和约束机制,强化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律责任。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重点,主要是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的监督与鉴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及社会各界举报监督的作用。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管理的重点,主要是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行使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审计等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Ⅳ 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是指哪些机构呀
一般来说是当地财政局,如果是专业资格考试,可能就不同了,可能是人事局了.你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财政局吧
Ⅵ 会计监管与会计监督是什么关系会计监管的含义是什么,求指点~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专门、依属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会计监管,既然涉及到一个管字,那么主体就应该有所限制,只有相关的政府部门才会有监管的权力。我想这就应该是两者的关系吧
Ⅶ 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有哪些
1、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包括: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计事务所,财政局,会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 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
2、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国家监督。
3、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从国家监督方面来看,要强化国家监督的力度,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细胞,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母体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于社会中。企业经济行为中的会计工作离不开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
5、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
6、新《会计法》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监督下的会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做到:明确会计目标,净化会计环境,规范会计行为,分清会计权责,促使我国会计监督与国际标准要求接轨。
Ⅷ 请问中国的会计监管机构是什么加拿大的会计监管机构是什么国际上有统一的会计标准吗
加拿大两大会计机构目前就建立一个监督管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组织达成共识。
作为管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As)的全国性组织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与负责监督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CMAs)日常工作的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CMA)目前宣布,这两大机构将从明年1月1日起推出一个“合二为一”的、全新的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
在一项将CAs与CMAs合并的提案中,这两大机构负责人就明确表示,组建“国家级”注会监管机构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要建立一个“国家级”注会监管机构,第二步则是建立一套全新的特许职业会计师资格制度体系。
然而,由于加拿大会计工作由各省负责监管,因此,每个省的会计机构必须就合并达成共识后方可成立这一新的注会监管机构,而合并工作必须在各省认可这一全新机构之前完成。
CICA首席执行官(CEO)凯文·丹西指出,加拿大国内不同省份要在不同的时间点结束这一合并过程,这对各省注会机构而言的确是个漫长的过程。他同时表示,加拿大政府目前没有在明年1月新“国家级”注会监管机构成立时就立即关闭CICA与CMA的计划。这两大机构会继续存在,直到省际间会计监管机构完成合并时为止。
据悉,该合并计划公布已一年有余,涉及国内不同省份会计监管机构不同批次的合并。截至目前,加拿大国内共有7个省的CAs与CMAs就建立这一“国家级”注会监管机构举行过多次会谈,一些人还提出了投票表决合并的提案。然而,在安大略省,只有CAs对加入这一“国家级”注会监管机构感兴趣,而CMAs则不愿加入。
作为加拿大国内第三大会计机构 —加拿大注册财务会计师协会(CGAs)的会员则在大多数省份选择不参与该合并会谈,但魁北克省已完成了与CAs和CMAs的合并谈判,这三大机构在该省合并的法案也已通过。同时,在埃尔伯塔省,虽然CAs不同意加入该合并计划,但CMAs与CGAs的会员则加入了合并谈判的行列。
CICA的CEO凯文·丹西指出,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s、CMAs与CGAs这4种考试所出现的庞杂局面将会在可预见的未来有所改观。随着时间的推移,加拿大所有省份的注会机构都会对组建“国家级”注会监管机构表示认同。
Ⅸ 国内有没有专门监管注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或者组织
《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1、《会计法》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所谓三位,是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所谓一体,是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2、单位内部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与方法。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社会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
4、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政府监督是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强制性和无偿性。
Ⅹ 财务公司的外部监管机构有哪些
一、相关概念及分类
(一)财务监督的概念
企业财务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中介机构、企业内部机构及其人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检查、控制、督促和处理处罚等活动的总称。
1.财务监督的主体
财务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行财务监督。
(1)外部监督主体
(2)内部监督主体
2.财务监督的内容
(1)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2)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3)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4)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3.财务监督的对象
企业财务监督的对象是各单位(或称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明确财务监督的目的。
4.财务监督权利的功能
从宏观上来讲,合理地利用财务监督权利,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减少社会经济运行中不必要的阻力,也能推进廉政建设,节约使用资金,使社会经济运行更加秩序化,并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从微观上讲,通过有效地履行财务监督权利,至少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有利于企业经济活动更加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有利于约束财产所有者、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行为;
有利于企业节约开支,提高经营效益。
(二)企业财务监督的分类
(1)按监督实行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2)按监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
(3)根据实施主体不同,企业财务监督可以分为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财务监督。
二、条款解读
(一)建立全方位、完善的财务监督体制
1.外部财务监督
(1)财政机关的监督
财政监督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
《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审计机关的监督
即政府审计监督,是国务院审计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税务机关的监督
主要是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各单位的纳税情况所实行的监督。
(4)人民银行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5)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6)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的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
2.内部财务监督
内部财务监督实质上是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的表现,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财务事务,保证单位的资金安全和正确使用,遵守国家统一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1)相关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有明确的程序,而这个程序应当是贯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原则的,以避免决策的混乱和失误,加强财务监督和参与决策的作用。
(3)对财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企业内部主要有以下监督主体:
①股东(大)会;②投资者个人(即股东);③董事会、执行董事、独立董事;④监事会或者监事。
除了上述内部财务监督主体外,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是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有效补充。
(二)财务管理处罚
《企业财务通则》作为我国财务制度体系的基石,其内容能否贯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新《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有关企业和个人需要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新旧《通则》变化
1.强化了外部监督的责任
2.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3.明确了企业财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确定了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