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监管转债当天
㈠ 紫金转债何时上市交易
紫金转债2020年月27日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公开发行了6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9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紫金转债”,债券代码“113041”。质押券简称“紫金转质”,质押券代码105853,质押式回购起始日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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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紫金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4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0.00万元(60,000,000张,6,000,000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0.00万元(60,000,000张,6,000,000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5月10日至2025年11月2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㈡ 什么是上电转债门事件
2007年8月14日,上电转债平静地完成了最后一天的交易。自8月14日起,上电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未转股的转债将全部被冻结,上市公司将按照102.76元每份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上电转债。
当天,上电转债最终以225.04元收盘,即使不转股,与2006年12月100元/张的申购价相比,申购者获得了120%以上的无风险收益。
诡异的是,临门一脚,却有三家持有上电转债的基金公司却摆起了乌龙阵。
最终结果显示,该三家基金公司没有在最后交易日卖出或实施转股,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被上市公司行使赎回权,致使基金资产受损合计为2200万元。
9月5日,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就此事向各基金公司、托管银行正式发文,表示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重视和深思”。
自摆乌龙
“我们的工作是充分的,在7月13日至8月13日的一个月时间内,我们发布了八次‘上电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上海电力(爱股,行情,资讯)(600021,SH)证券事务部人士说道,出现转债未卖出或未转股的情况,责任完全在相关基金公司一方。
中银国际可转债研究员杜远芳告诉记者,可转债是个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品种。“如果市场行情不好,投资者可持有债券,虽然利率不高,但不会遭受债券面值的大幅下跌;如果行情好,公司的股价上涨,投资者可以转换成股票在二级市场获取收益,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债券。”
受益于行情的火爆,2006年12月18日上市的上电转债给投资者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截至2007年8月14日,上电转债的收盘价为225.04元,与2006年12月100元/张的申购价相比,申购者获得了120%以上的无风险收益。
“更多的投资者则会选择转股。”杜远芳说道。根据公司约定,上电转债的转股价为4.43元/股,而8月14日的上海电力收盘价为10.12元/股。一买一卖之间,转股的收益也在120%之上。
而错过这个最后时点,转债就要被上市公司赎回。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102.76元/张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上电转债。102元和225元之间,实在是一个不小的距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07年8月14日,已有972876942.64元“上电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219611048股,占“上电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05%。
而上电转债赎回的数量为271190张,本金为27119000元,仅占“上电转债”发行总额10亿元的2.71%。
遗憾的是,在这仅有2.71%的赎回份额中,三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赫然在目,其基金资产受损合计高达2200万元。
管理层关注
“上电转债门”事件一出,投资界四座惊愕。
9月5日,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向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发出《关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事件的通报》。
《通报》指出,此次事件是近年来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操作不当而发生的较大案例之一,反映出相关投资管理人责任心和风险控制意识薄弱,专业素质和技能不够合格,同时,事件过程中部分托管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无法满足基金托管业务的要求。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基金经理表示,转债作为专业性很强的投资标的,偶尔会出现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触犯相关条款的事件。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多源自投资人员不够专业,而这次以专业著称的基金公司犯如此低级失误,令人始料未及。
某大型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告诉记者,基金公司的投资风险控制一般要经历三个关口,“相关行业研究员要盯住公司,随时向基金经理提醒相关动态,交易室人员要对近期的交易状况作出提醒,而基金经理则要随时跟踪旗下的投资标的。”
另外,公司还设有专门的风险控制人员,也要对投资品种作出监控。
而这次的转债事件,暴露了相关公司的内控形同虚设。
一位接近管理层的人士表示,除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基金规模的快速膨胀,使得基金行业面临人才瓶颈是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某些公司的研究员一人要负责多个行业,体力脑力都会透支。”他指出,在制度建设层面,某些基金公司的风控流程设计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风险并不单单出现在基金公司内部。
上电转债事件发生后,托管银行的常规监管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在通报中,证监会要求各银行随着托管业务的加大,“应加大系统投入,及时补充懂业务、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原则上每位核算人员操作的基金不能超过4支。”
“虽然三家公司出现了上电转债的操作失误,但我们并没有出现风险控制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层人士强调,管理层很快就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没有给基金持有者带来实质的损失。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这一事件的发生原委、其中细节还将在未来的基金报表中得以揭示。
基金公司买单
上电转债事件发生后,三家基金公司承担了相关损失,未对当天基金的净值计算以及申购赎回造成影响。
根据通报,3家基金公司已使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基金财产全部损失,针对潜在漏洞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根据2006年8月14日颁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可以不再提取。
而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对风险准备金全额赔付这一说法表示怀疑。某基金公司督察长认为,从2006年度开始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这一损失,“赔付的大多是公司的自有资本金
㈢ 不同账户同一个可转债两个签弃购算一次还是两次
次,一个同一身份证名下的账户,对同一只可转债只能申购一次,其余申购都是无专效申购,做废单处理。属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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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走势会随着基准股票价格发生波动,基准股价上涨通常会推动相应可转债价格上涨,同样投资者要承当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对于可转债来说,通常会设置有明确的回售、赎回条款,若触发相关赎回条款,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风险。
可转债发行与定增等再融资方式一样需要通过发审委审核,但与定增的审核政策趋紧倾向相比,可转债属于监管层鼓励的融资方式,发行条件相对宽松,因而今年以来可转债发行迅速扩容,一些新三板公司也开始密集发行可转债。
㈣ 把可转债的全部条款都考虑进来的定价方法叫什么
证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在发行程序上,《办法》有了明显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的6个月内有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权力;二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并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可走简易审核程序。 我们认为,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满一周年之际出台再融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在于向市场表明股改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和管理部门对于股改今年能够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于兑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先完成股改公司可优先再融资的承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后续的股改进程。 《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应,为了尽力消除恢复再融资和之后的新老划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管理部门在扩容步骤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另外,在资金扩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获批准 QFII 额度的发放,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 QFII 额度;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非常具体的措施。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出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 苏宁此次再融资的金额达到12亿元,比原本预计的要多出4亿多元 每个公司可能各有新闻描述,想找集中的网站有点难,你想要什么公司的可以自行搜索。
㈤ 泰晶科技可转债强制赎回是让上市公司赚钱了吗
没有,上市公司也没赚到钱,实际对上市公司和炒作的股民都是双输,只是国内家不允许炒作可转债容,监管层要求的,因为可转债是国家大计,是为了企业降杠杆准备的,如果出现疯狂炒作,让可转债基金丧失了投资价值,那资金困难的企业怎样能融到资金?
㈥ 2020年4月2日可转债为何爆跌
近期部抄分可转债大幅波动,价格走势已严重背离,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其中深交所高度重视交易风险防控,严密监控可转债交易情况,切实采取监管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盘中监控。对张跌异常的可转债交易展开专项核查。持续做好上市公司信批监管工作。皆大监管透明度。督促会员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可转债交易风险等等。
由于交易所加大了监管力度。热炒现象收到了抑制,也导致了4月2号可转债发生暴跌。
㈦ 可转债收益和手续费怎算
算术平均数法:将采样股票的价格相加后除以采样股票种类数,计算得出股票价格的平均数。
公式如下:
股票价格算术平均数=(采样股票每股股票价格总和)÷(采样股票种类数)
然后,将计算出来的平均数与同法得出的基期平均数相比后求百分比,得出当期的股票价格指数,即:
股票价格指数=(当期股价算术平均数)÷(基期股价算术平均数)×100%
加权平均数法:以当期采样股票的每种股票价格乘以当期发行数量的总和作为分子,以基期采样股票每股价格乘基期发行数量的总和作为分母,所得百分比即为当期股票价格指数,即:
股票价格指数=[∑(当期每种采样股票价格×已发行数量)]÷
[∑(基期每种采样股票价格×已发行数量)]×100%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股价指数:
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
又称道氏指数,它采用不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道氏指数包括:道氏工业平均指数,由30家工业公司的股票价格平均数构成;道氏公用事业平均指数,由15家公用事业公司的股票价格平均数构成;道氏运输业平均指数,由20家运输公司的股票价格平均数构成;道氏65种股票价格平均数,由上述工业、运输业、公用事业的65家公司的股票价格混合构成。
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以1928年10月1日为基期,在纽约交易所交易时间每30分钟公布一次,用当日当时的股票价格算术平均数与基期的比值求得,是被西方新闻媒介引用最多的股票指数。
标准普尔指数
标准普尔指数由美国标准普尔公司1923年开始编制发表,当时主要编制两种指数,一种是包括90种股票每日发表一次的指数,另一种是包括480种股票每月发表一次的的指数。1957年扩展为现行的、以500种采样股票通过加权平均综合计算得出的指数,在开市时间每半小时公布一次。
标准普尔指数以1941-1943年为基数,用每种股票的价格乘以已发行的数量的总和为分子,以基期的股价乘以股票发行数量的总和为分母相除后的百分数来表示。由于该指数是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绝大多数普通股票的价格计算而得,能够灵活地对认购新股权、股份分红和股票分割等引起的价格变动作出调节,指数数值较精确,并且具有很好的连续性,所以往往比道·琼斯指数具有更好的代表性。
恒生指数
恒生指数是香港股市历史最久的一种股价指数,由香港恒生银行于1969年11月24日公布使用。
现行恒生指数以96年7月31日为基期,根据各行业在港上市股票中的33种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价格加权计算编制而成。因为这33家公司的股票总值占全部在港上市股票总值的65%以上,所以恒生指数是目前香港股票市场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股票价格指数。
日经指数
日经股票价格指数是日本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它是用近500种股票价格之和除以一个常数得出来的。由于日本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日经指数日益为世界金融市场重视。
金融时报指数
金融时报指数的采样股票是根据英国伦敦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100家大公司的股票选定的,并以 每分钟一次的频率更新。该指数采用算术加权法计算。
上证股价指数
上证股价指数最初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根据上海股市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股价指标的生成方法编制而成。
上证指数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1991年7月15日开始公布。
上证股价指数以上海股市的全部股票为计算对象,计算公式如下:
股票指数=(当日股票市价总值÷基期股票市价总值)×100
由于采取全部股票进行计算,因此,上证指数可以较为贴切地反映上海股价的变化情况。
㈧ 可转债交易规则新规
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买入,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沪深交易所将实施《关于做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者买入可转换债券,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为了不影响投资者的正常投资,各投资者应赶紧在理解相关风险的基础上,及时签署风险揭示书。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必须在本周内签署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进行可转债将受到影响。
(8)点名监管转债当天扩展阅读
证监会10月23日就《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管理办法》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不对等、
日常监测不完备、受托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赎回与回售条款等各项制度,防范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声,表示将可转债交易情况纳入重点监控,实施监管和自律措施。与此同时,券商已经纷纷向投资者发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前,应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否则无法参与交易。市场认为,疯狂的可转债,或将就此消停熄火。
㈨ 股票连续涨停,可转债也涨了很多,突然宣布收回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是谁突然收回可转债?股东么。这种情况股东配合机构,达到套现目的的可能性大。必然会遭到监管层严查,还要看收回的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