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审判监督庭
① 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案子,到市中级法院的审监庭,审监庭的审判委员会可以直接判决吗是否要请示省高院谢!
不用请示,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也不得请示。中院应直接作出判决。
因为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级法院只能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纠正下级法院错误的裁判,不能直接命令或者指挥下级法院如何审理、如何判决。
② 江苏省高院审判监督庭为何分第一第=第三庭各庭分管范围
在现行分工的基础上,对于申请人或申诉人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案件,其复查工作由两庭合理分工,即由立案庭负责形式审查,审监庭负责实质性审查。
立案庭经过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再审申请和申诉,应检齐卷宗材料后转送审判监督庭,审判监督庭应从原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存在错误和审判程序是否违法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民、商事案件应针对申请理由和请求进行),然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江苏省高院审判监督庭下设一、二庭,具体分工为:
审判监督第一庭:审查不服省法院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依职权审查不服省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交、督办的不服下级法院刑事一、二审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而提起上诉的刑事、民事案件;对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省人民检察院对省法院生效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建议;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对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审判监督第二庭:负责民事再审审查的专门机构;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二审生效裁判(除房地产、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以外的普通民事类和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五市的劳动争议类)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对上级机关和省法院领导交督办的不服下级法院一、二审生效裁判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对省人民检察院建议再审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事再审审查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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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法院审监庭的主要工作是什么_
1、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案件;
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
2、审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
审查处理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审查处理虽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审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3、审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人、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该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4、审批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3)高院审判监督庭扩展阅读:
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工作制度。审判监督制度是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补救。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制度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前提,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3) 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4)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做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④ 法院审判监督庭是什么
审判复监督庭职 能
一、审查处理经市制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行政庭审查处理的除外);
二、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
⑤ 审判监督庭的职责是什么
1、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
2、审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
审查处理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审查处理虽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审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3、审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人、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该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4、审批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5)高院审判监督庭扩展阅读: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
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⑥ 法院审监庭
可向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咨询、申诉,其可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仅供参考。
⑦ 民事再审案到省高院是民庭还是审监庭
那要看案件在什么阶段,如果是案件没有进入再审,那就到立案庭申诉或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后应该是由审监二庭进行听证,决定是否再审,如果是立案再审后,那就是在审监庭审理或审监一庭审理。
⑧ 审判监督庭庭长相当于什么级别与其他庭(民事、行政、刑事)庭长相比有什么不同,那个级别高
审判监督庭就是为了纠正本院判决错误案件而提起再审的一个特殊的庭。级别和其他庭庭长一样。一般而言,基层法院的庭长为副科级或者科级,中级法院的庭长为科级或者副处级,省高院的庭长为厅级或者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