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察
『壹』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与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九、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十、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十一、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十二、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贰』 生态环境监察、海洋环境监察是什么意思急用!谢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切实内做好重要生态功能区容、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开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于2003年至2005年在全国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以促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的实现。 为了帮助各地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使全国监察人员适应环境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中国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编写了本书。本书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发展趋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保护内容等进行了介绍,对生态环境监察的概念、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执法依据和监察内容等进行了了阐述,同时对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叁』 为什么要加强生态环保督察执法
我来回答为什么要加强生态环保监察执法,这也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是还世界一片绿洲。
『肆』 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的部分章节内容
【内容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切实做好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开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于2003年至2005年在全国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以促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的实现。 为了帮助各地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使全国监察人员适应环境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中国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编写了本书。本书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发展趋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保护内容等进行了介绍,对生态环境监察的概念、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执法依据和监察内容等进行了了阐述,同时对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本书可作为全国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的教材,可作为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提供参考,也可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察的工具书。
【目录信息】
第一章 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
第一节 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退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改变
二、水生态安全受到严峻挑战
三、森林植被、草地资源退化的局面将难以在短期内逆转
四、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六、矿产资源开发加剧生态破坏
七、海岸带生态破坏严重,近岸海域水质下降
第二节 我国生态环境发展趋势
一、中东部局部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西部生态环境将面临更大压力
第二章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一节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
二、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
三、对生态良好地区实施预防性保护
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章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
『伍』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
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研究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简称“水十条”)再次提出,“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近日,记者就“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有关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彬。
中国环境报:为什么要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
王彬:设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的目的,“水十条”已经明确,就是“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反过来说,设置环境监察专员,就是要解决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监督不力的问题。
这里要弄清两个问题:为什么要进行环境保护监督?以前的环境保护监督为什么缺乏力度?
为什么要实施环境保护监督?因为我国环境保护职能不统一,而是分散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之中。为什么不能统一起来呢?因为地区差异大、发展压力大、环保任务重,环境保护不能依靠一级政府、一个部门,而是要调动各个部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
立法上,环境保护监督职能一直在加强。1989年《环保法》就明确将国务院环保部门定位于“对全国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不是一般的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它的职能主要是监督,其次才是管理。2014年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要求,环保部门加强对下级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
为什么环境保护监督缺乏力度呢?因为监督体制弱化了。1998年之前,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是通过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这一机构行使的,体制上是比较顺的。1998年机构改革撤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监督职能的行使失去了体制保障。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新设的环境保护部际会议中与其他成员地位平等,难以对国务院组成部门行使监督职能,作为环境保护部下属司局级参公单位的区域环保督查派出机构,难以对省级政府进行有效监督。
近年来,环境督政体制开始加强。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环境保护部的职能,就落在“国家监察”上。在环境保护部设置国家环境监察专员,是继在环境保护部设置了六大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部“督政”职能的体制举措。
中国环境报: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要解决哪些问题?有没有其他地方、部门的经验,国外有没有相关制度?
王彬:在环保部门权力相对弱势、环保机构地位相对低微的情况下,如何通过体制创新,保障独立监督执法?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下任务:一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二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三是落实新《环保法》的明确要求,环保部门加强对下级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
我国有关领域也建立了监察专员制度,如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财政部财政专员制度。其中有两条经验值得借鉴:一是监督范围明确有限,如国家土地督察局主要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执法和决策,财政部驻地方专员办主要监督中央预算单位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重大项目和国库业务等方面的预算和财务。二是监督手段明确,国务院文件规定,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都要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外也有中央对地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的体制安排,它有两个特点:一是以中央和地方的环保职权划分为依据,中央政府监督地方的目的是落实自身的法定职责,而不是干预属于地方的事务。很多国家宪法中都有关于环境保护职责划分的规定,如《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确定生态领域中的联邦政策和联邦纲要的基础”属于俄罗斯联邦管辖,“自然利用;保护环境和确保生态安全;特别自然保护区”属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共同管辖。第二,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特别是司法手段,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大多数大国属于联邦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地位相互独立。
中国环境报:开展好这项工作,需要哪些保障措施?
王彬: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要在机构职能和人员精简的前提下,发挥最大的监督作用。着眼于机构自身,配置高级别的领导、增加尽量多编制、赋予尽量大的权限,空间有限,作用也有限。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要与其他制度安排结合,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例如,探索如何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环保职责,调动地方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如何理顺部门关系,调动有关部门开展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探索环保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更紧密衔接,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探索环保管理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关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陆』 环境监察支队是什么单位
环境监察支队一般属于区(县)级环保局下属的一个科室,支队长至少是科级干部。主要是处理环境问题信访、监管辖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环境问题。
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6、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9、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
10、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11、参与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6)生态环境监察扩展阅读: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
(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环境监察
『柒』 我稀里糊涂的竟考起了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公务员)。那请问环境监察大队是性质的工作,具体会干些什么
环境监察作为环保局的二层单位,主要负责对企业的监管检查和执法,包括排污费征收、在线监控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这些工作主要是督企,还有个在垂管意见之前基本上没人提过的督政工作,现实中也基本没有履行。不过作为二层单位,基本局机关叫你做什么你就得做什么,监察实际上承担了环保很多工作,基本稍微需要点排查的工作都给监察,而且责任也最大,是环保系统独领风骚的背锅侠。
市一级的监察会比县一级的好一些,可能不会有市本级直接监管的企业或者直接监管的很少。题主说的是副省级市,那县区一级的环保机构应该相对完善了。很多具体工作县区一级做,市级可能主要负责监督督察。
总体来说,现在这个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意识越来越在乎,环保相关制度却跟不上的阶段,环保监察工作整体并不是一个特别轻松的工作,甚至很艰难,很容易两头不是人两边不靠岸。当然啦,进入环境监察队伍需不需要加班,累不累好不好取决于你的具体岗位,你的领导管理水平和你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欢迎你,祝你好运!
『捌』 什么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2018年从中央层面开始推动的综合执法,即五大部门内综合执法,农业综合版执法、市场综合执法、文化综权合执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际上均是综合执法监察,而非全链条的综合行政执法。通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形成综合执法监察与行业规划监管之间即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橄榄型型现代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精治共治法治的社会治理新局面。关于行政执法监察制度、执法监察大队等(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工商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农业执法监察、市场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市政管理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
行政执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玖』 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环境监察办法》(部令 第21号)第七条规定: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内以命名为环境监容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根据第六条规定,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