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七里河区检察院:如何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之我见

侦查监督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查办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得到重视。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从检察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机构改革中把审查批捕厅更名为侦查监督厅。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也将原审查批捕处(科室),更名为侦查监督处(科),这一更名更好地体现了这一机构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和法律监督特点。同时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由此可见侦查监督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它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一、把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作为侦查监督工作重点来抓 立案监督工作即包括公安机关(自侦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的案件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有利于检察机关落实侦查监督的工作任务,也有利于规范公安机关(自侦部门)的执法办案程序。近年来,立案监督工作被检察机关作为一项侦查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在工作中侦监部门应当在提高立案监督案件数量和严把立案监督案件质量两方面下功夫。针对立案监督线索少的局面,可以从当事人举报信息中挖线索,从重点案件中摸线索,从舆论热点中找线索,从受理案件中扩线索。前移立案监督工作关口,把侦查监督工作提前到公安机关的报警、受案阶段。针对公安机关内部为提高案件的破案率,经常存在对案件受而不立、立而不侦的现象,进行专项或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到公安机关的各个办案部门或基层派出所,对他们的接处警登记薄和立案登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从中发现是否存在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建议报请立案侦查书》予以监督。 二、加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近年来被检察机关提到了较高的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机关搞好行刑相衔接工作,既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也有利于快速有效地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在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以及对执法依据不熟悉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达到刑事追究的标准不掌握、不明确,对刑法相关犯罪的规定不清楚,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到位等因素,导致有些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流失,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造成一定困难,未能达到行政和刑事司法相相接的预期目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 1、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及时就相关案件进行沟通,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往往找客观原因搪塞,办理态度不积极。 2、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人员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3、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相互间信息渠道不畅通,资源不能共享,没有建立起真真意义上的监督机制,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案件办理情况的掌握上渠道单一,无法及时落实监督机制。 要解决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强化检察机关和辖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建立起的联席会议制度,把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实用化,要用实践行动来带动本地区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其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也是加强衔接、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随时随地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和信息资源;第三,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达到刑事追究的标准不掌握、不明确,对刑法相关犯罪的规定不清楚,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法律讲座和座谈会,通过这种形式,熟悉情况、发现问题、讨论问题,结合法律解决问题,以立案监督的方式疏通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渠道,以期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 三、搞好几个方面的联系,形成侦查监督延伸格局 1、搞好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联系,形成“侦查监督”联合体,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一方面加强侦监部门与控告申诉部门的联系。就群众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应该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公安干警在侦查取证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举报,申诉,作为侦监部门应与控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联系通报制度,在认真落实好“首办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协同控申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此外侦监部门还应加强反贪、渎侦、民行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在方法上利用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形成监督一盘棋。 2、加强同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刑侦部门的联系,延伸沟通联系的触角和深度。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结合侦查监督工作的三项职责,根据监督工作的特点,侦查监督部门应加强同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刑侦部门的联系,通过建立联系点及时了解掌握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工作中遏制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针对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达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在工作中即要有严格的监督,又要有密切配合,真正使监督工作和联系配合工作两不误,形成打击合力。 3、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联系,通过与法院的联系及时了解法官对不同性质案件的认识和审理情况。同时还应加强与律师的联系,以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提高侦监干警自身业务素质,达到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质量。 四、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重大案件的讨论,提出侦查建议,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 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重大案件的讨论。一方面可以使侦查监督部门提前熟悉案情,了解案件情况。使得案件的关键证据及时加以固定,把证据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公安机关提请报捕前,从而提高报捕案件质量,缩短办案时限;另一方面又能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诉讼程序和违法取证的行为,在工作中一经发现公安机关有违反诉讼程序的规定违法取证的情况存在,应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纠正意见予以纠正。使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真正符合法律的要求,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案。 五、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全面行使检察职能 《检察建议书》是检察机关运用较广的监督文书,它不仅适用于公安机关,而且还适用于发案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能中针对办案单位(或部门)以及发案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设置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所制作的一种建章堵漏的一种文书。其目的是帮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完善和修改管理规章、制度,真正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我们在案件审查工作中注意发现办案单位和发案单位或部门在制度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真正使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化、系统化。侦监工作要利用办案工作的有利条件,在案件审查工作中注意发现办案单位和发案单位或部门在制度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真正使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化、系统化,为社会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的全局工作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❷ 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员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市级)

一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市委政法委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推进“和谐
”建设为主题,以实施“社会安全工程”为载体,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全市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为确保全市社会稳定,我们狠抓对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了专项斗争,各类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了全市社会稳定。公安机关1-10月底共立刑事案件210件,与去年同比发案下降18.3%本文来源于 文秘范文 ;破获刑事案件273起(包括87起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1名。共受理治安案件416起,与去年同比下降34.2%,查处各类违法人员621人。检察机关1-10月底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95件119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91件112人;追捕漏犯1人;立案监督案件13件13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26件15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8件149人,移送市检察院起诉6件7人,积存2件2人,追诉漏犯3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98件,审执结2054件,审执结率达85.7%,判决292件,当庭宣判270件,当庭宣判率达92.5%。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32件,审结117件;受理民事案件2072件,审结1440件;调解结案1245件,调解率86.5%,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件,审结18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15件,裁定准予执行103件;受理执行案件648件,执结475件,执行总标的额达2054万元;受理审判监督案件6件,审结4件,结案率66.7%,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8件,结案16件。
二、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为契机,全力推进综治工作上台阶
(一)创新综治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市综治的基层基础工作,市综治委下发了《社会治安基层基础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委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专题讨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培树了韩麻营、中关等镇综治办、司法所,韩麻营法庭、派出所等一批工作典型,积极探索了一些新方法、新途径,构建了“三个”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综治办牵头的协调联动机制。市综治办组织协调公、检、法、司,市直有关部门;乡镇综治办组织协调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村、组等综治成员单位。市、乡镇、村、组四级都设置综治信息联络员,负责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反馈、汇总分析、分类排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别情况,归口办理,督查落实。建立派出所牵头的治安防控机制。在派出所设立治安防控指挥中心,由乡镇政法书记、派出所所长分任主任、副主任。指挥中心根据案件属性进行分类,治安案件由指挥中心责成派出所出动警力处理;民事纠纷责成司法所进行调处或到法庭解决。各村设立警务室,警务人员定期进村开展工作,并成立治安协会,每月对本村治安状况进行分析,帮教人员、监管人员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日常表现,随时做好帮教、监控工作,协助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建立司法所牵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市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适时整合调解资源,解决一些涉及跨区域的矛盾纠纷;乡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庭,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司法所牵头,信访、计生、土地等相关部门参与,在人民法庭指导下,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化解不安定因素。并在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由司法所派员调解,对法律拾遗补缺。出台《关于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了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全市362个行政村全部健全调委会,设立人民调解室,调解成员1500人,由司法局统一任命,发放人民调解员任命书。形成了遍布城乡,多层次、宽领域、系统化的人民调解机制。
(二)、强化基层基础软、硬件建设。一是推进综治组织建设网络化。在全市范围内编织从乡镇到村(社区)组纵向到底,从市直部门到企事业单位横向到边的综治工作网络。在单位内部建立以保安、经警为骨干,单位综治办为龙头,公安机关为指导的内部单位自我防控机制。在362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综治办,集民调、治保、普法、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组建了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巡逻队,有条件的村(如牌岔子村、韩麻营村)、社区(药王庙社区老年天宝据社)还组建了综治宣传队。在全市厂矿、企业、学校成立了护厂队、巡矿队、护校队。通过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全市现有保安经警141人,专职巡逻队30人,义务巡逻队4700),实现了综治工作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的目标。二是强力推进“三所一庭”建设规范化。我市共有“三所一庭”57个,200X年底共有14个庭所达标,200X年共有27个庭所达标,尚有16个庭所未实现达标(其中派出所7个,司法所7个,法庭2个),这16个庭所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为此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三所一庭”建设问题,在借鉴以前“三点一省”筹资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国债资金,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全年共投入资金190万元,新建派出所3个,改建派出所4个;新建司法所3个,改建司法所4个;新建法庭2个。彻底完成了“三所一庭”规范化建设三年达标任务。三是创建安全社区制度化。我市共有社区居委会5个,200X年全部达标,200X年复检全部达标。今年社区建设的重点是完善社区功能,提高社区防范工作水平,开展面向居民的便民服务,把创建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面扩大,科技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市自去年建立了“138”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后,今年在全市25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村治安“138”防控体系,即在派出所建立一个治安防控指挥中心,每个村成立三个治安防控组织,即治保会、治安协会、调解委员会,每个村设立八种治安工作人员,即治安员、户籍协管员、信息联络员、十户轮值员、义务巡逻员、执法监督员、调解员和法制宣传员。同时,把安全技术系统作为“骨干工程”、“民心工程”来落实。截止到目前,全市技防累计投资360万元(其中今年投资120万元),累计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先进设备37套,探头232个(其中今年新建4套),整合社会资源33套,在物业小区,单位家属楼重点部位,机关事业单位、重点部位安装技防设施98处(其中今年新建25处),整合社会资源73处,使全市的社会面、重点部位、居民区三级技术防范网络在市城初步形成,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加强市城科技防范的同时,我们还在韩麻营镇开展了农村安全技术防范试点工作,筹资10余万元,建立了两级红外线报警系统,覆盖了全镇13家企业和5个重点部位。
(四)、重点部位整治见实效。今年我们重点开展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交通秩序整治、企业周边秩序整治、公共复杂场所整治、爆炸物品整治、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整治等专项斗争,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各种手段,及时消除了各种治安隐患。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和200米以外非法经营的网吧2家,清理校园周边小商小贩7户,检查校外文化用品商店8家,没收非法出版物2400册,光盘3000多张,共罚款3万多元。全年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4987人次,查处违法车辆930辆次,处理交通治安案件6起,行政拘留11人;适用一般程序处罚659人;查获盗抢机动车2辆。化解企业周边矛盾纠纷39件。抓获小偷17人,收缴赃款赃物3000多元。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案2起2人,收缴烟花爆竹3.44万头;全年共收缴炸药186公斤、雷管141枚、导火索600米、剧毒物品25公斤、子弹304发。查处赌博案件34起,没收赌资9.14万元,罚款15万元。检查铁路沿线综合性废旧物品收购点27家,发放宣传挂图32张。并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法制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52人,建立青少年维权岗2家,邀请市劳教所4名劳教人员分别为一中、二中12000余名学生以身说法。
三、坚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控制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我们通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深摸细排,突出重点等措施,按照“归口调处,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定期分析民情制、首访负责制,零报告、月报告制度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按照“三早四抓”(即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矛盾抓小、情况抓细,工作抓实、提早介入)的思路,开展了矛盾纠纷月排查月调处活动。在排查中坚持四到位:即真心沉下去,身到位;排查不留死角死面,细到位;问题及时调处,解决到位;层层狠抓落实,责任到位。同时充实完善村级调委会建设,将一批有“三心”(即热心、公心、诚心),熟“三情”(即社情、村情、民情)的村民选聘为人民调解员,坚持排查工作制度化,宣传督导经常化。截止10月底,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513起,其中信访苗头143件,治安隐患31起,民间纠纷320件,群体性事件19起,调处解决496件,调处率达96.7%。
四、强化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基层基础工作,有效控制涉法上访事件发生。
我们按照“强基础,落实三个机制;重调处,发挥三项职能;重实效,采取三种措施”的总体思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三主动,两落实,一回访”的做法积极开展集中联合接访活动。三主动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接访活动广泛向社会公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将集中联合接访活动的主要内容以及政法各部门的接访时间、接访地点、接访领导名单等情况广泛向社会公布,政法委联合接访时间为每周三,地点设在执法监督科,政法各部门每天由一名领导坐班,在各部门接访室开门接访;主动梳理涉法涉诉访,力争不漏排一人一案。集中接访活动中我们共排查出6起涉法涉诉案件,在10月17日政法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对各部门进行了交办,其中公安3件,法院2件,检察院1件;主动约访,耐心接待,解决问题示以诚心。目前我们主动约访了中关镇孙秀英重伤害案和原外贸局职工王宏要求返还罚没款案,即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又说明了案件进展情况,博得了当事人的谅解,收到满意效果。两落实即:落实责任,继续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问题不解决不摘牌。落实时限,能及时解决的案件在接访中立即解决,疑难案件限时在12月中旬前解决到位。一回访是指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对已办结的案件,全部责成专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满意程度及当前的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力争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息诉罢访。目前全市共接待涉法涉诉案件33起,结案15起,息诉停访11起,其中:公安14起,结案6起,息诉停访4起;检察院4起,结案1起,息诉、停访1起;法院接访15件,结案8件,息诉、停访6起,司法系统未发生涉法涉诉访。查结市政法委交办案件1件,全年未发生进京赴省访。一年来共召开稳定形势分析会8次,调度协调疑难案件会12次,使一些非常棘手的案件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
五、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按照上级要求,我们政法系统参加了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讨论、自我剖析、开展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环节,围绕理想信念差、宗旨观念淡、执法理念旧、精神态度懒、组织纪律散、办案能力弱、学习劲头松、廉洁自律软、工作作风浮、工作效率低等十个方面的问题制定和落实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干警们进一步端正了活动态度,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加强。二是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认真开展好“公正、效能、为民”活动。按照市委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 文秘范文 正”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要求,我们组织政法各部门利用多种有效的工作方式查找问题。截止到10月底,共发放专项整改宣传资料700余份,电视专题宣传3次,展示活动成效新闻专题节目6次,召开监督员等多种类型的座谈会9次,发放征询意见表和明白纸1100份,设专栏5个。通过从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群众的批评意见中,从以往办理的好案和差案的经验教训里,从干警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中,从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涉法上访案件中,认真查摆梳理出了政法系统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五类二十个方面的问题,为专项整改找准了靶心。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问题,政法各部门加强了制度建设,实现了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公正,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的目的。截止到目前,全市政法部门新建各项规章制度共136项,其中公安从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程序和内部执法监督及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新建4项;法院从司法援助、陪审员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岗位目标奖惩办法、公务员称职评定标准等方面新建11项;检察院从自侦、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控申、监所监察、预防监察、法制大队、机关事务管理、绩效考核10方面工作新建73项;司法局从机关内部建设、公证、律师及法律服务4各方面新建48项。通过专项整改活动,广大政法干警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得到提高,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得到了纠正。如郭家屯衣永新被盗案,因证据不充分等因素历时两年都没得到应有的查处,通过这次活动落实了严格的办案责任,查清了案件事实,使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六、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的,采用内、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好舆论阵地的“参谋助手”作用
按照市委政法委对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的要求,我们将信息的编写报送、对外宣传和调研工作纳入全局性工作范畴。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新闻媒体,以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为宣传重点,热情讴歌了政法战线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侦破的典型案例。全系统全年共编发信息简报481期(其中政法委编发的政法信息简报46期,综治简报45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刊18期,矛盾纠纷排查简报24期,稳定形势分析4期;法院编发的信息简报127期,检察院信息96条,公安局89期,司法局32期);被省、市、市采用280篇条(其中政法委32篇条,法院85篇条,检察院75篇条,公安局72篇条,司法局16篇条)。共编发调研文章132期(其中政法委12期,法院56期,检察院48期,公安局12期,司法局4期),被省、市、市转发77期(其中政法委4期、法院38期,检察院24期,公安局8期,司法局3期)。在国家、省、市、市各种宣传媒体上发稿630篇(条),其中法院发稿230篇条,检察院发稿65篇条,公安局发稿233篇条,司法局发稿35篇条,森林公安局发稿67篇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政法工作仍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一是虽然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距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治安案件虽然有所下降,但多发性侵财案件仍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仍需加强;三是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仍需不断提高等等,都需要我们在新的一年里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工作

❸ 如何理解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根据中国宪法,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2)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3)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主要是结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行,如发现有上述违反法律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侦查监督科个人总结扩展阅读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可以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从而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从诉讼程序上保障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准确、合法的追究,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证明,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非法拘禁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就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侦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人员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促使侦查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严格依法办案的认识和执法水平。

同时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提高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公正性、合法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❹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是指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工作。
主要工作职权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❺ 急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内容简述

提纲,供参考:
1、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主要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包括本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
2、日常工作:审查逮捕、立案监督、违法纠正、青少年维权、综合治理、调研……
3、侧重点:审查逮捕(受案、阅卷、提讯、复核证据、出具意见和建议、讨论案件、审批)。——适当结合具体案例。
4、实习的经验:为所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找到结合司法实践的平台,拓宽了视野,增强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丰富了动手能力、提高了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评个“优”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❻ 侦查监督干警个人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和市院侦查监督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院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全市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强化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从以下几方面来总结。
1、在严把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底线。我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实现全部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同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全科干警认真学习最新司法解释及相关理论知识,对新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等司法解释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并运用到侦查监督实践中,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我科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侦查监督的工作重点,对每一起受理的报捕案件,承办人均会在第一时间内审查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是否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果存在这些问题,承办人则积极开展调解和化解矛盾工作,力争利用审查逮捕有限的时间促成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解。在所有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的20人中,绝大部分都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完成了调解工作。如我科办理的徐正洪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徐正洪与被害人均为外地人,同在我县一工地打工,因工作琐事二人发生争执引起撕打,导致被害人从一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掉下来,尾骨骨折致轻伤。案件发生后,徐正洪家人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但被害人要求赔偿10万元,徐家难以接受,迟迟没有达成协议。徐正洪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得知其父的情况后,表示要退学去打工挣钱供其父赔偿。了解这一情况后,我科承办人主动约被害人见面,做其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双方以4万元达成协议,我科根据徐正洪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其不予批捕,徐的儿子也正常参加了高考,从而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矛盾。
2、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 2011年,省院将“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作为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市院侦查监督局也将其作为今年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我科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与公安、法院以及本院公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召开了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局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主管副院长、公诉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检察长参加的座谈会,通报了市院关
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并在我院以前制定的“无逮捕必要案件参考标准”的基础上,达成了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非羁押诉讼的一致意见。具体而言,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加强对刑事拘留适用的把关,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监督部门对在审查逮捕环节中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案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对于这一制度实行中存在的问题由以上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协调解决,必要时由主管领导协调处理。这一制度实行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2011年1至6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01件290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20人,占报捕人数的7.87%,与去年同期相比,无逮捕必要不捕率上升2.56个百分点;公诉部门受理直诉案件37案53人,与去年同期的24案38人相比,直诉案件数量明显有所增长。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诉讼监督合力 一是与公诉部门联合制定了《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加强诉讼监督的规定》,并对案件评议卡进行重新完善,更加有效地实现了捕后案件跟踪监督,也降低了公诉案件退补率。二是与控申部门实行了信息互相通报制度,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不但拓宽了侦查监督部门的案源,也为控申部门更为妥当处理该类信访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帮助。

❼ 如何做好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一点思考

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会见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为全面推进平安祁门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侦查监督权是检察机关法律
监督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决定逮捕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所实施的制约。侦查活动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在维护司法公正与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具体做法是:
(一)、认真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
我们注重正确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审查每一起案件都力求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证据意识、质量意识丝毫不动摇,在从快的同时,力求稳和准,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既要打击犯罪,又要避免无辜者受到追究,确保办案质量。对重特大案件我们始终坚持提前介入制度,严把案件证据关,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快捕率。对于那些重特大案件、团伙案件、疑难案件,以及青少年犯罪等案件,我们基本上件件提前介入,这对把好材料证据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把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逮捕执行情况监督,以及违法取证、超期羁押、违反程序、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的监督上,一旦发现侦查过程中存在上述问题,我们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此外,我院业务部门多次与公安机关一起召开业务工作联系会议,公、检办案干警在会上互通信息分析案情,相互交流、探讨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改进等方法措施,由于监督有力,方法得当,侦查监督工作也逐步走上了正轨。平时,本院侦监、监所、公诉等刑检部门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互相配合,及时通报了解在押人员的情况,以及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跟踪监督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归案处理和立案监督案件的起诉、判决情况。
(三)、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维护法律尊严。
刑事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我院始终坚持立案监督案件“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在认真开展审查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于不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及时发出立案通知或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同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给案件当事人;对于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案件,除了认真撰写案件报告外,还认真做好息诉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我院在政法委的领导下,联合多家执法单位召开了关于行政执法立案监督会议,并与参会单位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保证了立案监督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
我们积极发挥在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积极投身“严打”整治工作,并积极参加了为中学生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社会治安信息反馈工作和调研工作。我们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努力争创青少年维权岗。除了多次组织上街宣传保护青少年权益法,我院干警张国平、郭铮等同志还经常深入到学校给同学们做法制宣传讲座。通过鲜活的事例,生动的讲解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知识,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宣讲了近年来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引用大量典型案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全校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精彩的法制教育课。既丰富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又澄清了学生生活中的许多模糊认识,受到了全体师生的热烈欢迎。近两年我院连续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祁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8年我院干警张国平被评为安徽省优秀法制副校长。2009年6月初我院侦查监督科被授予黄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院的侦查监督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侦查监督工作还未完全做到位。一是监督手段有限,侦查监督效果难以保障。二是监督方式滞后,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难监督。
2、相关法律规定欠缺或过于笼统,影响了侦查监督效果。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但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3、侦查监督内部管理机制尚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工作的开展。一是缺乏规范标准,检察机关对是否追捕、追诉等往往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操作随意性较大;二是对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配合的多,监督制约的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的侦查监督工作思路
今后我们将在总结今年的成功和不足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工作计划,把严把案件质量关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审查批捕工作,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使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切实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打开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加强法制宣传、信息调研方面的工作,力争把侦查监督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宣传的工作力度,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增强对侦查监督职能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责,从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增强被监督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制度创新,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水平。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侦查监督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依法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侦查监督的途径、程序、标准,逐步建立侦查监督案件信息库,将侦查监督情况分类保存,以便收集和总结开展侦查监督的经验,提高侦查监督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各部门配合联系,共同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实效。要坚持和完善侦查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思想认识,及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
四是加强探索研究,在侦查监督程序规定不完善的前提下,多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建立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解决对证据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侦查效率;制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发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动告知、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和自诉案件的标准,以保证在处理问题上的相对一致性。
以上是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一些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大局,正确履行职能,继续深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祁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❽ 侦查监督科是干什么的

一、侦查监督科简介:
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二、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逮捕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
2、承办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要求审查案件事实,写出审查报告,对案件事实负责。
3、对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在七日内办结;未被拘留的,应在十五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4、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负责。
5、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在七日内办结。
6、根据检察长或检委会的决定,认真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及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二)刑事立案监督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2、加强与同级侦查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发案和立案情况。
3、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4、承办本科依法承接的立案监督案件。
5、对立案监督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措施尽快侦查终结。
(三)侦查活动监督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2、对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列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交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列出需要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收集的证据,送侦查机关,同时抄送起诉部门。
4、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5、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6、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