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取消收费
① 问一个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的问题
根据你的下岗优惠证,检查费用,应该只收取1/4,即125元——最高人民法院对下岗人员的优优惠政策。
② 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问题
你这个情况,收费的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而是他们下属的计量所!专你不要搞混了!质量技术属监督局是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的是管理和行政执法!而计量所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计量检测,他们出去检测是可以收费的!很多了以为这些下属的事业单位就是质监局,其实不一样的!
③ 特种设备检定取消收费时间
广东省有两个文件。
粤财综【2014】89号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
2014年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税)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粤府〔2016〕15号)的部署,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我省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省设立的和部分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项目和时间
(一)对《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已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详见附件),自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自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二)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后的应收标准向企业收费,粤财综〔2014〕89号文已规定免收时间和范围的,按照规定继续执行;免征时间自2016年4月1日或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免征范围为自2016年4月1日或2016年10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免征对象为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同时,要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压减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安排工作经费,切实减轻同级财政负担。其中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确需同级财政安排支出保障的,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执收单位不得因免征收费而影响正常履行职责和正常工作。
(三)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方案免征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规定,确保改革整体推进,步调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改革相关政策,做好解读解释,使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及时发现和化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有效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地方收入项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
相关附件:
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地方收入项目表
序号:17
免征的收费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执收部门:质监
④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废止了吗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1992
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以价费字
496
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
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县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
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
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以下称检验机构
),
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
,
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
,
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
,
报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
由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未纳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
,
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
,
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
,
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
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
案?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本着不盈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核算的内容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
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
第五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可收取检验费?
(
一
)
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重要生产资料、
关系国计民生
及人身健康、
安全等产品实施的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由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物价、
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
(
二
)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社会的统一监督检
验
(
统检
)
?
(
三
)
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
(
四
)
委托检验
(
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等
)
?
第六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不收检验费
,
由下达任务的部门拨付检验费用?
(
一
)
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的监督抽查?
(
二
)
未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
,
由各有关部门自行下达的产品质量检验?
(
三
)
其它不允许收费的各种形式的检验?
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数据在有效期内实行共用
,
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
,
已经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免于
其它检验
,
免收检验费?
已经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
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实施检验的
,
免收检验费?
已经进行过监督抽查的产品
,
自抽查之日起半年内实施其它检验的
,
免收检验费?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定同一产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
,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明
确各自的检验范围
,
不得进行重复检验
,
重复收费?
第九条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
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
药品、农药、兽药检验
,
食品卫生检
验
,
进出口商品检验
,
棉花监督检查
,
船舶检验
,
主要船用设备材料、
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及其它有关法规规定的
检验收费
,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检验机构利用被检单位的仪器、设备、水、电、煤等实施监督检验
,
只能收取材料费和管理费
,
收费
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
30%
?
检验机构接受执法部门委托的检验
,
按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其它委托性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
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
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
50%
?
产品质量未按全项
(
整机
)
检验的
,
应按单项检验收费标准计收
,
不得按全项
(
整机
)
收费?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验
,
其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由于检验机构的责任
,
未按规定的期限出具检验报告的
,
超出规定的时间
5~10
天的减收检验费的
10%~30%;
超出规定时间
11~20
天的减收检验费的
30%~50%;
超出规定时间
21~30
天的减收检验费的
50~100%
?
⑤ 县级质监部门取消计量器具检定费该什么时间向社会公开
从4-1开始就全国禁止各级质检部门收强制检定的那一部分费用了啊。
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取消收费项目
(共9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1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
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
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
45、航海专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
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
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53、农机服务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60、护士注册费
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62、消毒药械审批费
63、化妆品审批费
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
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
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
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
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
77、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
84、导游证IC卡工本费
国管局
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
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
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
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收费取消后怎样办
因地制宜呀。不能光靠等。各地情况大不一样
⑧ 政府近几年到底取消了哪些收费项目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9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1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
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
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
45、航海专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
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
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53、农机服务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60、护士注册费
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62、消毒药械审批费
63、化妆品审批费
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
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
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
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
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
77、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
84、导游证IC卡工本费
国管局
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
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
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
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8项)
水利部门
1、取水许可证费
农业部门
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8、制剂许可证工本费(财政部)
⑨ 工程质量监督费国家取消了吗什么时候取消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⑩ 检验检疫取消规费意味什么
全数检验:略等于全部受检,例如黄金质量、珠宝质量等,少量且检验专工作量不大的的货属物.
抽样检验:最基本的检验方法,从统一批次产品中抽出一定比例的同类产品检验,用于工厂生产、大贸易进出口等.
型式试验,没怎么听过,可能是某种大型设备之类的特种检验吧,像汽车之类的.
就是生产环节的检验以及产品使用过程的检验,像灯泡生产时要检验,生产后每个批次的还要拿出几个做实验.
登记备案:你生产的是什么就到质监局或者食药局备案,就像注册商标一样.
符合性验证:这个比较科学,一般实验室才做的,根据产品性能范围做一个或者几个实验看看数据是否在这个性能范围内,很少见,新产品开发用的多.后面评估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
合格保证只是商家层面对于产品的一种信誉担保,不包含国家或者其他机构的看法.免检在国内早就取消了,不知道外国是否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