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监管
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怎么监管
善水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维简单,基本无需监管,智能控制远程操控,无需填料,生物菌处理废水,自带消毒杀菌功能,太阳能发电,节能环保,出水一级A,绝对适合农村乡镇污水出来。
青岛善水生态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善水水务)是一家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设计施工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位于青岛市五四广场丰合大厦。
善水水务成立于国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国务院实施“水十条”的政策背景下,秉承科技创新、实业兴国理念。以国家政策为指引,市场需求为导向,创造“中国芯”“中国智造”的一流环保产品,造福子孙后代。
青岛善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自带消毒杀菌功能,生物菌处理污水,太阳能发电,节能环保,智能手机控制,无需多余繁杂运维,像搭积木一样可拼接,外观自主定制,适用于医院污水处理、旅游区污水处理、农村乡镇污水处理、企业机构污水处理等等。
智能控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㈡ 农田水利设施监管的执法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
㈢ 环保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责任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 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 组织机构与职责
5.1 组织机构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 相关部门职责
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技环处: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 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参与组
㈣ 质监局对游乐设施的监管职责有哪些
质监抄局对游乐设施的监管职责有:
游乐设施属特种设备。质临局对游乐设施的监管职责有:
1、负责游乐设施使用登记工作,
2、负责对游乐设施使用、经营、检验检测等的监督管理,
3、负责接受其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
4、负责游乐设施发生事故的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5、如果属高耗能设施,负责高耗能的节能监督管理。
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现代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充分运用了机械、电、光、声、水、力等先进技术。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惊险性于一体,深受广大青少年、儿童的普遍喜爱。对丰富人们的娱乐生活,锻炼人们的体魄陶冶人们的情操,美化城市环境,昊翔游乐设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㈤ 怎样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监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治理雾霾,已经日渐被提上国家环境治理的议程,但是治理雾霾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也不是政府能够轻松解决的,主要还是靠群众从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注意环境的污染和能源的运用,减少危害物的排放,更重要的是国家也要增强法律法规,取缔更多的超标工厂,从文化,政治,经济上入手,打一场保护环境的持久战。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1.是下大力气搞好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近70%,短期难以大幅改变。因此,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为重中之重。2.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地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3.是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大力发展水电、常规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大管输天然气、LNG等进口。4.是继续控制煤化工发展。煤化工属于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其产生的废水(COD很高)和炉渣极难处理。二、关键是解决煤炭燃烧污染问题1.是强制要求所有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在现有大部分独立火电厂已安装脱硫设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要求所有独立火电厂、自建火电厂、燃煤锅炉以及煤化工装置尽快安装脱硫设施。同时,还将要求所有大型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及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硝和除尘设施。2.是加快出台火力发电、炼焦、建材、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增设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通过在线监测大力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查。3.是加强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起到应有作用。三、加强钢铁、炼油等排放管理加强钢铁、炼油等行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检查。强制要求钢铁行业烧结机、炼油行业燃煤/燃焦锅炉及催化裂化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加快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四、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1.是尽快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和提前实施下一阶段国家油品质量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步伐,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2.是严格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3.是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实施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适时颁布实施国家第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大幅降低新入市汽车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2015年前全面淘汰黄标车。4.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降低城市道路拥挤,降低尾气排放。五、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工作1.是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必须作为,切实担负起严格的环保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密切监管。2.是修订环保法规相关处罚条款,大幅提高惩罚力度,彻底改变过去环保处罚无关痛痒的局面。对于敢于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的行为,果断加大惩罚力度,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再犯,直至取消经营资质或追究刑事责任。3.是狠抓环保大案、要案、典型案例。深深刺激和触动违规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企业的神经,促使其加快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努力实现达标排放。4.是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所扬尘。如,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5.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等。6.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必须在2014年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将明确允许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及监测要求,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7.是加快推动排污权交易。针对电力、钢铁、石化、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建立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用市场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只有国家将以上方面全部运用到生活,经济,文化,政治当中的时候,将是雾霾离我们远去的时候,更重要的是保护环境,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
㈥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什么
在我国,市政设施包括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在城市公共设施的业务管理上,除消防、人民防空和交通标志等属于公安系统外,其他均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自筹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
(6)设施监管扩展阅读
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公共娱乐设施:
公园、公共锻炼、运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㈦ 企业点供燃气设施安全监管到底应由归谁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很多企业开展了煤改气,以减少废气排放。由于管道气一次投入大,而点供气无需用气企业承担设施费用,用气成本低等优势,成了企业和地区的首选。虽点供燃气很受欢迎,但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点供燃气设施是企业建筑区划内物权一部分,属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监管
燃气监管责任如何界定?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部门认为,企业设置的分布式天然气供应装置位于建筑区划内,应由安监部门监管。安监部门则持相反意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作为工业燃料使用时,应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作为工业原料时,应由安监部门负责监管。
但这里有争议的一点是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管理问题。《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中对“燃气设施”的含义进行了说明:燃气设施为从气源点(人工煤气生产厂、储配站和门站等)通过输配系统到用户使用的所有设施、设备和装置,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建筑区划概念来自《物权法》,厂区内是企业产权,应属建筑区划内,厂内使用的燃气设施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点供燃气经营单位大多是批发贸易类企业,无安全管理人员,无燃气经营许可证,不是燃气部门监管对象
目前点供装置大多采用LNG(液化天然气)经营单位提供整套设施和技术支持,供应LNG,使用单位支付租用费和燃气费的办法,其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以LNG经营单位为主,大多数使用单位本身不具备日常管理能力和应急管理知识、器材。而LNG经营单位仅有营业执照,本地无燃气设施,无燃气经营证,而且往往不在本地,一旦有紧急情况,很难及时处理。
目前点供企业无相关技术标准,只能参照相关技术规范,但又无法满足规范要求
目前的点供设施设计大多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开展。其中规定,“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工业建筑的防火间距为22米,与民用建筑的距离为27米”,这样的间距要求在已建企业里很难满足。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中提出了例外的情况: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储罐允许布置在离建筑物更近的地方,但离建筑物的门窗、洞至少3米。但目前没有一个部门愿意承担责任,批准企业如此操作,更何况还没搞清到底谁来监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