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策监管
㈠ 现在政府对网络监管越来越严格了,最近有木有什么新政策
去一些政府网站看咯,像正统网、中国网信网什么的,应该会有不少。
㈡ 比较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异同
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异同:
一、不同点:
1、性质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自律组织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具有自律性质。
2、监管依据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来进行监管,自律组织除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还依据自律组织制订的章程、业务规则、细则等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
3、监管范围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自律组织主要对其会员、上市公司及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4、监管的具体内容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主要是制定全国性证券法规,拟定监管条例,监管自律组织及证券中介机构,对重大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等。自律组织主要是对其会员或上市公司及证券交易等进行一线监管。
5、两者采用的处罚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可以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采取罚款、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从事某项或所有证券业务的资格,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可以决定终止其上市;自律组织对其会员或上市公司的处罚较轻微,包括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相同点:
监管目的一致,都是为了确保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二者的联系:
1、自律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证券市场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自律组织为其会员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交流情况及意见的场所,可以将会员面临的困难、遇到的问题、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向政府监管机构反映,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政府监管机构还可通过自律组织对证券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2、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
自律组织可以配合政府监管机构对其会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使会员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同时对会员进行指导和监管。
3、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
自律组织的设立需要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其日常业务活动要接受国家监管机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㈢ 政府市场监管的手段有哪些
市场经济作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其自身的复杂构成,其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即经济关系广泛法制化的经济。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关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一、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1、理论基础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3、调整方式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㈣ 政府监管理论的政策体系是什么意思
是本书
本书在对现有政府监管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国内外政府监管实践,对相关监管理论进行了分析和运用,并对监管实践中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归纳和解释,特别关注了在中国现阶段条件下的政府监管理论与方法的创新,并对相关政府监管的政策体系和合理路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寻。在结构安排上,全书首先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政府监管的内涵、组织、动机和影响等,然后从理论上探讨了政府监管的理论与政策体系,接着分行业讨论了经济性监管的理论与政策,这些领域分别是: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银行、证券、保险、市场等经济性监管领域,最后对药品、食品、安全、环境等后起的社会性监管领域进行了系统探讨。
㈤ 如何看待政府网络监管
您好!各地政府纷纷开通官方网站、微博,群众通过网络平台监督政府工作和行为。对于这种网络监管政府的形式,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对此,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呢?
网络监管政府,是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以及广泛普及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监督政府的形式。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会成为人们热议的对象,对这种形式的褒贬之声,从它出现之时起就未曾停止过,因此支持和反对两种声音的对峙也是极其正常的。但我认为,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网络监管政府这一现象。从目前的社会事实看,网络监管政府,利弊共存,但总体来看,利大于弊。
从积极的一面来看,首先,网络监管政府,能够增强对政府监督的舆论压力,规范政府行为。网络具有强大的聚合力,普通公众借助网络拥有了表达权,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因此,通过网络,政府的行为将处于亿万民众的监督之中,这会在无形中加大政府背负的舆论压力,从而自觉规范政府行为,减少不合理、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网络监管政府,能够真实地反映民意,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众性。透过网络平台,公众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传统的媒体会存在曲解民情、民意的行为,而真实舆论、呼声却得不到传达。同时,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不必有所顾忌、有所担忧。这种“无记名投票”式的宽松、自由环境,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政府如能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了解民众心声,就能广泛获取真实民意,确保各项决策的制定更切合实际、更符合民心。
此外,借助网络平台的互动性,政府可以将其作为虚拟的服务大厅,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网民监督,以维护政府形象和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促进服务性政府建设。
但网络监管政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信息的泛滥。它妨碍人们获得真实信息,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如果在“监督”的过程中,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无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就会受到影响,被偏激的观点所感染,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原本的舆论监督就会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
因此,为了使网络这种新型监督政府的形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我们必须扬长避短,采取措施消除网络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为此,政府要做好网络平台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维护好网络言论环境,对于不真实信息以及恶意煽动性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同时,网民也要增强自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发表、不相信、不传播虚假信息,避免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舆论工具。
谢谢阅读!
㈥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是:A
第一,性质不同。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是一种强制管理,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自律组织对投资银行的监管具有自律性质。自律组织是通过制定公约、章程、准则、细则,对投资银行的活动进行自我监管的组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是最主要的自律组织。自律组织一股采取会员制,符合条件的投资银行可申请加人自律组织,成为其会员。
第二,处罚不同。政府监管机构可以对违法违规的投资银行采取罚款、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从事某项或所有证券业务的资格,如日本最大的投资银行野村证券在操纵市场和贿赂、勒索机构投资者的丑闻暴露后,被曰本大藏省处以停止自营业务一段时间的处罚。相比之下,自律组织对投资银行的处罚较为轻微,包括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依据不同。政府监管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来对投资银行进行监督,自律组织除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还依据自律组织制定的章程、业务规则、细则对投资银行进行管理。
第四,范围不同。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自律组织主要针对成为其会员的投资银行及这些投资银行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㈦ 政府监管理论与政策的介绍
《政府监管理论复与政制策》在对现有政府监管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国内外政府监管实践,对相关监管理论进行了分析和运用,并对监管实践中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归纳和解释,特别关注了在中国现阶段条件下的政府监管理论与方法的创新,并对相关政府监管的政策体系和合理路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寻。在结构安排上,全书首先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政府监管的内涵、组织、动机和影响等,然后从理论上探讨了政府监管的理论与政策体系,接着分行业讨论了经济性监管的理论与政策,这些领域分别是: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银行、证券、保险、市场等经济性监管领域,最后对药品、食品、安全、环境等后起的社会性监管领域进行了系统探讨。
㈧ 恒昌在政府政策监管下是怎么做的
恒昌将在政策扶持下继续贯彻执行监管要求,基于大数据积累和底层建设,以过硬的风控实力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信息服务,也将为全面构建、维护、推动中国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做出贡献。
㈨ 如何增强政府及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一、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任何工作的落实都是靠人来实现的,在人们的工作中,同一种工作,由于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其工作质量并不相同,这就不可避免地提出了一个工作质量的问题。就安全工作而言,同样也要求在工作中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质量,这种工作质量的保证是要求用规范去固定,用标准去衡量,这样才可能保证质量的持续稳定性。因此,可以采取以下对策:第一,借鉴美国、香港的经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现企业违反了法规标准的要求而且可能造成伤害事故的,对企业处以罚款。改变我国现行的做法,即首先要求限期整改,没有整改才采取罚款措施。这样可以较为有效地避免企业的侥幸心理,促使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第二,细化处罚条款,确保罚则的公平性;细化安全事故的量刑标准,制定重大事故处罚实施细则,强化行政法规与刑法的衔接。
二、依托保险市场,运用经济利益导向性 。在国外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十分发达,各保险公司的竞争非常激烈。法律明文规定了建筑企业必须参加的强制保险险种。因此,在发达国家,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否则就会被市场无情淘汰。需要大力培育和规范我国保险市场,完善保险立法,促进保险市场的竞争。强制企业必须为其所有雇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不能取得开工许可,保险公司依据项目情况及企业安全业绩实行弹性保险费率。利用市场杠杆,形成一种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安全业绩良好的企业获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安全业绩不良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宣传教育 。文化手段属于内在动力,可以改变企业对安全问题的价值观和基本标准,从而完全自愿地去管理安全。文化手段能够从本质上改善建筑业的安全状况,但是,安全文化的形成需要较长的时间。事实上,安全作为一种人的根本需要,能否保证每个人的安全是一个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应该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如安全教育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发展弘扬企业安全文化的需要。安全管理主要是人的管理,人的管理的最好方法是运用安全文化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只有安全文化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思维框架、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企业才能在自觉自律中按正确的方式生产。
四、依靠科技手段,突出监管的实效性 。我国监管部门缺乏政府相应的支持,监管设施设备严重缺乏,这也是造成安全水平低下的一个原因。若政府监管机构拥有足够的技术能力,能以较低的成本完成检查,企业主体为避免受到处罚而蒙受更大的损失,则会主动改善生产中的负效应。
五、政府监督管理必须加大资金投入,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手段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提高监督管理技术的装备能力,提高查证概率和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适时性,从而带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水平。
六、建立建筑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备案、事故报告等计算机管理的信息对接,通过现代化工具提高安全生产数据信息的采集、交换、统计和分析能力,从而使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目前,工业发达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努力通过政府信息化来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㈩ 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有啥区别
经济调节:就是来调节经济运行自、推进经济发展。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面临着新的形势,经济增长必须与扩大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相协调,调控经济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局面。去年以来,国家多次提高银行准备金率,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又调整了财政金融政策,这些都属于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就是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十分完善,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市场上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比如政府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