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卫生监督检查整改报告怎么写啊

1、指导思想
2、存在的问题
3、整改措施
4、发展方向

Ⅱ 卫生监督局的职责是什么

1、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版废物处置情况进权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Ⅲ 卫生监督的作用和意义卫生政策对卫生监督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人民对于卫生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正是由于这种特点,对于日常生活和饮食过程中,实施一种及时有效的卫生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常规的卫生监督方法的效果在大部分的时间仍是常规监督法,这种方法的监督效果并不佳,我们也可以发现在目前我国社会仍有诸多的卫生事件出现。因此通过一种更加有效的方法提升卫生监督的效果就显得极为重要。在该研究中,分析了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所发展中的作用。
卫生监督是保卫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保护环境的主要方法。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卫生监督主要是对有关卫生的标准、办法、条例以及法规等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找出其中的不合格典型,对其提出整改意见[3]。目前卫生监督是我国在卫生管理这一块加强管理的重要方法,各级卫生监督的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而在卫生监督的分类上,主要是需要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以及学校卫生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并保证到这些卫生状况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在监督的范围上,包括了民用建筑、医疗卫生设施、大型水利工程、城乡规划以及公用设施等,对于生活用水、饮用水以及食品和学校医院等卫生状况更是需要着重监督,严格把关[4]。在监督的方法上,目前我国在卫生监督过程中最为主要的监督方法为传统监督,即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预防性卫生监督,这些方法在以往进行卫生监督的过程中,能够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但在目前我国人民对于卫生要求不断提升的形势下难以满足需求。因此使用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卫生监督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卫生是保证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条件,因此卫生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目前我国在实施卫生监督的过程中,实际上的监督管理效果并不佳。针对这种情况该文进行了分析,结果为传统的管理方法无法适应目前的卫生监督管理。通过实施公共卫生管理,能够明显的适应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保证管理对象可以自觉自愿的接受管理。这主要是由于公共卫生管理不仅在细节上进行了关注,也尊重了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以及尊严,同时和管理对象的自身利益契合。因此该县在实施了公共卫生管理后,卫生监督取得了更好的效果。这说明公共卫生管理是卫生监督的一种重要方法,值得推广应用。

Ⅳ 卫生监督机构有哪些卫生监管模式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确定了217项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医学考试机构以及部分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通过监督检查,提升了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落实法律责任,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继续开展对《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今后三年中,我委还将开展对《献血法》等5部卫生计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步骤地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遍。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明显提升,2013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学校25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80%,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近3000万元,均较2012年有所增加。对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5万家,责令整改9000家,为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打下基础。组织开展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2378家生产企业和1442家经营单位,抽检产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产品。加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力度,开展城市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3.2万所,责令整改4800所。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514所学校的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综合评价,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做好准备。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行为,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近8000家,抽检了9万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门通报1100余家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保障了餐饮具卫生安全。

——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加强《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应询全国人大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主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检查疫情发生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7.5万余户次。在2千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以医疗废物管理为重点的分级监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56万余户次,立案查处2万余家,罚款2600余万元,促进了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2013年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57万余户次,警告1.1万余家,罚款1500余万元;检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49万余户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规范化水平较2012年有所提升。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逐步深入。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规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得到积极整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常规监督进行了规范。加强计生监督培训,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参与了打击“两非”等多起计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推进了计生工作有关法规的落实和依法行政。,

——许可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推进委本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业的850余个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分类提出处理原则,指导地方有序做好衔接工作。印发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三新”判定依据,完善审批管理办法。各地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了行政许可和职能转变的有效平稳衔接。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国家监督抽检,2013年共抽检1348个消毒产品、1254个涉水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选择不同重点开展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2014年,我们以行政处罚案卷为重点,稽查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执法程序实施、自由裁量权使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督促各级监督机构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监督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对照法律规定全面监督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情况,为卫生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Ⅳ 卫生监督意见书的正确格式

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你单位提出如下监督意见:

1、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2、立即委托有水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水质进行检验;

3、15日内配备水质消毒设施,如二氧化氯发生器等,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

4、15日内配置浊度、色度、ph以及二氧化氯余量检测等仪器,开展水质日常性检测。

5、立即组织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合格证明以后方可上岗。

被监督人签收: 赣榆县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5)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目前,监督中心已承办8项由卫生部直接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分别是:

1、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评审;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受理、评审;

3、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受理、评审;

4、化妆品新原料受理、评审;

5、消毒剂、消毒器械受理、评审;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受理、评审;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相关事项;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受理、资料审查、评审意见汇总上报。

同时,还承担国家计量认证卫生评审组工作,受理国家级、省级卫生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开展计量认证申请、评审事宜。承担制定卫生监督执法检验技术规范。

协助卫生部开展卫生标准审查、卫生标准制修订、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卫生标准宣贯工作。

负责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运行与管理,并进行全国卫生监督信息 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及卫生监督员培训等项工作。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检查组重点对各公共场所单位场所内的通风换气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消毒程序是否规范;检测报告是否公示;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目前共检查单位31家,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均按要求进行了清洗消毒,但个别单位也存在消毒记录不完善的情况。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Ⅵ 卫生监督是怎么保证人民健康权益的

1、措施有力
整顿医疗市场秩序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运用法律等手段切实加强行政管理,同时积极建设和规范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乡镇医疗服务机构,扶持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建设发展医疗保障体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并加大执法力度,一批非法行医被查处,非法行医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但由于利益的驱动,仍有部分医疗机构和“黑诊所”利欲熏心,见利忘义,见利忘法。而且非法行医的流动性、隐蔽性和防范打击能力越来越强,特别是在城乡结合区域、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因此,打击非法行医形势仍然严峻。2014年,我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继续加大医疗市场监管力度,对非法行医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及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基础上,下沉执法重心,严肃查处使用无证人员行医、药店坐堂行医、乡村医生异地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无证“黑诊所”作为打击的重点。针对非法行医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策略,加强与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动,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线索,在进行调查摸底后,对无证诊所、非法行医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对无证行医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一批非法行医者纷纷“落马”,非法行医、私设诊所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2014年全区共检查所辖医疗卫生机构24934家,对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使用无证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出租承包、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705起,取缔无证行医场所1493户(次),罚款567.7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90367万元、没收非法行医牙床、药品、器械等物品(价值约50万元),案件移送公安部门22件。
2、合力攻坚
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在打击非法行医中,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中,依法打击“两非”行为,促进生育秩序的好转,是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任务。早在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明确规定,禁止“两非”行为。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想方设法生男孩的欲望与医院、诊所、医生牟利的目的等原因,使得“两非”现象屡禁不止。而选择胎儿性别的行为,既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剥夺了女孩的生存权利,更不利于社会的发展。部分社会医疗机构、妇科诊所及“黑诊所”为了谋取利益,利用B超等技术进行性别鉴定;不顾怀孕妇女的健康权益,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同时为了躲避检查隐匿处方、检查报告等医学文书,不与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甚至出具虚假的检查报告。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清形势,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在2014年下半年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并于当年10月组织全区开展集中整治,11月下旬及时召开打击“两非”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性成效及经验,通报典型案例,推进全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区形成了全年打“两非”,下半年专项行动,10月集中整治的工作局面。在专项行动中,针对“两非”案例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克服困难,抓住重点环节,从查阅病历、处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查问引产对象等方面入手开展排查,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加强与基层计生、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严厉查处“两非”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检查相关单位4342户,B超设备2734台,共立案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两非”案件60件,吊销执业许可证8件,罚款162.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6488万元。随着打击行动的深入,我区“两非”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3、广泛清理
规范发布医疗广告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通过加大对医疗广告市场的整治力度,我区的违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社会医疗机构为了吸引患者,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利用医疗资讯服务节目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患者;用高科技做文章,使用“纳米、基因、多靶点”等高科技词汇迷人耳目,大包大揽疑难病症;以社会公众人物为模特、以专家、患者的形象出现,介绍一些案例,虚构一些情节;以“一次治愈白癜风”“让骨坏死患者站起来”“快速根治疱疹病症”等极富诱惑力的广告用语,吹嘘得神乎其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2014年自治区卫计委部署全区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区内主流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及网络广告、户外广告、街头发放的小广告监测,随时掌握医疗广告刊播频次、机构数、科目、内容的变化。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监测到130多家医疗机构及92家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1504条(次),其中903条(次)涉嫌违规,共查处66起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给予35家医疗机构警告的行政处罚;对22家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移交工商处理;对9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非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卫生监督部门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到医疗机构就诊时,首先查看一下该机构是否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确定是不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许可科目是否与医疗广告的内容相符;给患者接诊的医师是否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来辨别真假医生;开展人流等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登记有计划生育专业科目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做无痛手术的医疗机构是否有麻醉诊疗科目,以此确定该医疗机构有无资质和能力做相关治疗;在实施人流等手术时医师必须要与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实施无痛手术时必须要签署麻醉手术同意书,以知道手术可能带来的后果;在做完临床检查后一定要索取检查报告或知道检查结果;在取药时,一定要看一看药品或药袋上是否有标签、医疗机构名称或品名,最后,你一定要让医疗机构提供病历和发票,它可能是你以后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有利证据。

Ⅶ 卫生监督的职责是什么!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2011年全国设置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点480个,对19类10.2万份样品进行监测;设置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点716个,对9大类5.3万份样品进行监测;在465个医疗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试点工作。

2、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

根据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下同),2011年,职业卫生实际监督7.2万户,监督覆盖率50.1%;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9.7万户次,合格率99.1%。依法查处职业卫生监督案件1586件。

放射卫生实际监督2.8万户,监督覆盖率62.3%,进行经常卫生监督4.6万户次,合格率99.2%。依法查处放射卫生监督案件633件。

3、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

2011年,公共场所实际监督73.3万户,监督覆盖率58.3%,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35.7万户次,合格率99.4%。依法查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11000件。生活饮用水实际监督3.3万户,监督覆盖率67.9%,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7.3万户次,合格率98.8%。

监测生活饮用水样品3.2万件,合格率92.1%。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340件。

4、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1年,学校卫生实际监督13.7万户,监督覆盖率63.7%,经常卫生监督22.3万户次,合格率99.9%。依法查处学校卫生监督案件135件。传染病防治实际监督7.6万户,进行经常卫生监督10.5万户次,合格率99.7%。监测消毒产品7.9万件,合格率96.3%。

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6480件。

5、医疗卫生和血液安全监管。

2011年,医疗卫生实际监督39.4万户,监督覆盖率66.3%,进行经常卫生监督65.4万户次,合格率98.3%。依法查处医疗卫生监督案件12469件,无证行医案件6477件。采供血机构实际监督594户,监督覆盖率76.0%,进行经常卫生监督1583户次。依法查处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7件。

(7)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卫生监督的分类

1、食品卫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划归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管理

2、环境卫生。

2004年全国27个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5.1万户,监督率97.9%,监测合格率93.8%。全国21个省(区、市)共抽检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化妆品产品24942件,合格率为94.1%,其中进口化妆品合格率95.2%,国产化妆品合格率94.0%。

3、劳动卫生。

2004年,全国15个省(区、市)各类职业病发病4423例,其中:尘肺3166例,慢性职业中毒483例,急性职业中毒265例,职业性眼、耳鼻喉疾病267例。据19个省统计,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测定点25.7万个,实测率61.8%。

2004年,全国23个省(区、市)共有24483个放射工作场所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健康体检率78.6%。

4、学校卫生。

2004年全国27个省有48239所学校(包括高校、中专、技校、中学及小学)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频次为1.66,合格率为45.4%。全国学校共体检3万余次,参加体检的学生人数为2449万人,学生体检率47.4%。

参考值资料来源:网络-卫生监督

Ⅷ 卫生计生专项整治针对5个方面50个问题对计生局有什么意见建议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允许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省纪委提出的“六条禁令”,开展“净化队伍”行动,解决“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