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驻厂监管
㈠ “驻厂监造”什么意思
对方派出专门的监造人员驻入厂内,对整个工作流程进行监造工作,以达到合格生产符合要求产品的目的
㈡ 猪得蓝儿病有什么特征
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概念
1. 什么是蓝耳病?什么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答: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又称蓝耳病)(PRRS)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PRRSV)引起的猪的一种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不同年龄、品种和性别的猪均能感染,但以妊娠母猪和1月龄以内的仔猪最易感;该病以母猪流产、死胎、弱胎、木乃伊胎以及仔猪呼吸困难、败血症、高死亡率等为主要特征。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传染病。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育肥猪也可发病死亡是其特征。
2. 猪蓝耳病是一种新病吗?它的历史及危害如何?
答:猪蓝耳病已发现30余年了,最早于1987年在美国的北卡罗来纳州首次爆发。最初人们不能确定其病因,故此一度被称为“神秘病”。1991年荷兰分离到该病的病原“LV”病毒株,欧盟提议将此病命名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PRRS)”,1992年国际兽医组织将其定为B类传染病。PRRS病毒分为欧洲型和美洲型两种,分别以1991荷兰分离的LV和1992年美国分离的VR-2332为代表毒株。
1996年郭宝清等专家首次从国内发病猪群中分离出PRRSV,从而证实我国存在本病。此后,该病蔓延至全国各省市,先后有十余省市报道过本病的发生和流行,并且分离和鉴定了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目前该病在我国广泛存在,是我国流行的主要猪病之一,主要造成母猪繁殖障碍和大量仔猪死亡,给养猪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3. 猪蓝耳病病毒是一种什么样的病毒,为什么容易发生变异?
答:猪蓝耳病病毒为单股正链RNA病毒,在第10次国际病毒大会上将该病毒归属于新设立的动脉炎病毒科、动脉炎病毒属。PRRSV为一种有囊膜的病毒,呈球形或卵圆形,直径约为45~65nm,呈20面体对称,囊膜表面有较小的纤突,表面相对平滑,核衣壳为立方形,核心直径25~35nm。
作为RNA病毒,PRRSV的基因在合成时容易出现内在性错误,可出现点突变、删除、添加和毒株间基因重组,因此PRRSV的基因容易发生变异,不同分离株之间基因组存在广泛变异。依据血清学及基因序列分析将PRRSV分为两种基本基因型,以LV型为代表的欧洲型和以VR2332为代表的北美洲型,两种的核苷酸序列同源性约为60%。通过序列分析显示,美洲型毒株间的变异明显大于欧洲型毒株间的变异。PRRSV在猪体内持续感染过程中,会出现病毒亚种或亚群。
国外的研究表明,同一基因型的PRRSV分离毒株之间存在明显的序列差异,特别是在基因组ORF1a的nsp1b和nsp2,ORF3和ORF5的变异性很大。我国已发现nsp2的变异主要表现在氨基酸的缺失,此次发现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就是由nsp2缺失30个氨基酸的变异株引起的。
4. 猪蓝耳病病毒的抵抗力如何,我们怎样利用这些特性开展疫病预防工作?
答:通常情况下PRRSV对环境因素的抵抗力较弱,但在特定的温度、湿度和pH值条件下,病毒可长期保持感染性。
PRRSV在-20℃时长期稳定;20℃室温条件下感染性可持续1~6天;4℃一周内病毒感染性丧失90%,但是在一个月内仍可检测到低滴度的感染性病毒;病毒在温度较高时很快失活:37℃ 3~24小时、56℃ 6~20分钟。
PRRSV在干燥的环境中容易失活。
PRRSV在pH6.5~7.5环境中稳定,但是在pH低于6和高于7.5时,其感染性很快丧失。
PRRSV用脂溶剂(氯仿和乙醚)、去污剂处理后,病毒囊膜被破坏,失去感染性。
因此,针对病毒的以上特性,应保持环境的清洁、干燥,及时清洗圈舍和用具,可用除污剂、酸性或碱性溶液处理病毒污染物。
5. 猪蓝耳病病毒对动物的致病机理是什么?
答:PRRSV感染后,首先在局部的易感巨噬细胞中复制,然后迅速向全身淋巴组织和肺扩散,有时也向其他组织扩散。一般说来,临床疾病的发生以及病损程度与病毒最高滴度出现的时间和出现的组织有关,如在染毒后的7-14天,肺脏和淋巴结中的病毒滴度最高。这是因为PRRSV主要在单核细胞分化较好的子细胞中复制,这些分化较好的子细胞具有220kDa的糖蛋白受体,PRRSV与该受体结合然后经过受体介导的内吞作用进入细胞内。因此,PRRS急性感染时这些肺脏和淋巴组织中PRRSV的滴度最高、组织损伤最为严重。
PRRSV的复制需要PAM或者其他巨噬细胞的成熟或活化。PRRSV在分化的PAM子细胞中复制。与在日龄较大的猪体内复制相比,PRRSV在小猪PAM和PIM中复制后的滴度要高一些。因此,仔猪感染PRRSV后的病变较成年猪更为严重。
PRRSV感染多种组织的巨噬细胞后,造成组织出现显微病变,其炎症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取决于毒株、猪的年龄、继发其它细菌或病毒的感染情况。PRRSV造成的组织病变包括间质性肺炎、脑炎、心肌炎、淋巴结病变和动脉炎,全身疾病的严重程度,决定了PRRSV感染的临床表现。PRRSV毒株的毒力越强、猪的日龄越小、存在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时,临床出现的蓝耳病病征就越严重。
二、猪蓝耳病的发病及流行特点
6.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发生与生猪的年龄、性别、品种有关吗?
答: 经初步研究表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发生与生猪的年龄和性别没有很高的相关性,是否与品种有关尚待研究。
7. 猪蓝耳病的传播途径是什么?
答:PRRSV感染猪体的途径很多,包括口腔、鼻腔、肌肉、腹腔和生殖道。传染常常发生于猪只之间的密切接触。猪只直接接触极易造成PRRSV的传播,因此猪场内和猪场间猪只的移动成为最主要的传播方式。虽然存在非猪宿主(比如禽类),但他们在PRRSV流行病学中的作用尚不清楚。
从母猪到仔猪的传播,主要是在子宫中或出生后发生,或者是易感仔猪与感染猪混群,使病毒持续循环传播。
8.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时,为什么要追踪疫源?
答:发病猪是PRRS的最主要的传染源,感染猪通过与易感猪密切接触将病毒传播,从而引起易感猪感染发病。通过对感染猪的追踪,及时对疫源进行控制,防止病毒向健康猪群和清洁地区扩散,对该病的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三、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
9.为什么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的处理必须由当地政府来统一组织执行?养殖户自行处理行吗?
答:由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一种急性高致死性疫病,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仔猪发病率100%,死亡率50%以上,母猪流产率达30%以上,育肥猪也可发病死亡,是一种重要的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发生高致死性疫病时必须由当地政府来统一组织处理。
养殖户不能自行处理病死猪。因为对病死猪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病原扩散,会造成更大损失。
10. 从目前的情况看,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答:应采取综合性的防制措施。其中,疫苗免疫是目前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根本有效措施。同时,要做好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如猪瘟、伪狂犬病、口蹄疫及其它细菌病(副嗜血杆菌病、链球菌病、大肠杆菌病等)的免疫防控工作,防止继发与并发感染,同时要加强饲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
11. 控制和扑灭新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指导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监控、早消毒、早扑灭、早免疫。
具体措施:发生疫情后,2个小时内逐级上报疫情至省级兽医行政部门或动物疫控机构;由当地兽医行政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扑杀疫点内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污染物、污水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控。
12. 今年我国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有哪些新举措?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派出专家组会同当地兽医部门,积极指导开展防控工作;二是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攻关,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分离鉴定、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动物实验等,查清了部分地区发生的猪病疫情是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引起;三是及时规范疫病诊断和疫情处置,制定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猪病免疫推荐方案》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技术规范》;四是举办不同层次兽医技术人员防治与诊断技术培训班,提高兽医实验室诊断技术水平和快速诊断能力;五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猪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养殖者的防控能力。各地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组织各级兽医人员开展防控工作,有效控制了疫情,防止了疫情的扩散蔓延。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疫苗生产和供应工作;二是做好重点地区免疫工作;三是加强养殖场综合防控工作;四是加强检疫监管;五是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六是强化督查和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工作;七是加强科普知识宣传与培训工作。
13. 我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科技攻关取得的成果有哪些?这些成果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将会起到什么作用?
答:通过病理学和免疫组化、病毒分离与鉴定、PCR检测、血清学检测、回归本动物、病毒部分基因序列分析等多种方法,证实了蓝耳病的病原,并能在Marc-145细胞上连续传代,建立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RT-PCR快速诊断方法,并研制开发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通过序列分析证实了蓝耳病的病原(NVDC-JXA1株)序列与美洲型(VR-2332株)、欧洲型(LV株)的同源性分别是93.2-94.2%和63.4-64.5%,与2002年中国分离株HB-1sh同源性高达97.1-98.2%,证明此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不是外来动物疫病。
这些新成果已用于目前全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14. 如何认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防治中的作用?
答: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在动物疫病防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因为疫苗的紧急接种和平时的春防、秋防,疫情的初步观察和报告,发生疫情后的封锁、隔离、消毒、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均需要他们实地执行。没有他们,所有的预案(方案)等都将是一句空话。建国以来,他们在防控动物疫病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5. 当前我国基层兽医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应如何解决?
答:(1)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兽医机构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乡镇基层兽医技术人员工资无保障。
(2)县级兽医队伍部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有些县级兽医队伍人数虽多,但兽医专业人员严重缺乏。
(3)乡镇基层兽医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训练,缺乏免疫预防和处理畜禽传染病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中西部的一些基层兽医站基础设施落后,有的连办公场所和疫苗的冷藏保存条件都不具备。
鉴于上述问题,建议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兽医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机构精简的前提下,更应充实专业技术队伍,把基础兽医站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16.发生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疫区,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再养猪?
答:根据农业部发布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疫点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上,未出现新的疫情;在当地动物疫控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当地动物疫控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解除封锁后,疫点可以再次饲养生猪。对疫区内的生猪一定要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进行紧急免疫。
17. 哪些消毒剂能有效杀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如何使用?
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外界环境中存活能力较差,只要消毒措施得当,养猪生产实践中常用的消毒剂,如醛类、含氯消毒剂、酚类、氧化剂、碱类等均能杀灭环境中的病毒。场舍环境采用下列消毒剂消毒效果比较好:
(1)醛类消毒剂:有甲醛、聚甲醛等,其中以甲醛的熏蒸消毒最为常用。密闭的圈舍可按每立方米7~21克高锰酸钾加入14~42毫升福尔马林进行熏蒸消毒。熏蒸消毒时,室温一般不应低于15℃,相对湿度应为60%-80%,可先在容器中加入高锰酸钾后再加入福尔马林,密闭门窗7小时以上便可达到消毒目的,然后敞开门窗通风换气,消除残余的气味。
(2)含氯消毒剂:包括无机含氯消毒剂和有机含氯消毒剂,消毒效果取决于有效氯的含量,含量越高,消毒能力越强。可用5%漂白粉溶液喷洒动物圈舍、笼架、饲槽及车辆等进行消毒。
(3)碱类制剂:主要有氢氧化钠和生石灰等,消毒用的氢氧化钠制剂大部分是含有94%氢氧化钠的粗制碱液,使用时常加热配成1%-2%的水溶液,用于被病毒污染的禽舍地面、墙壁、运动场和污物等的消毒,也用于屠宰场、食品厂等地面以及运输车船等的消毒。喷洒6-12小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18.怎样做好散养户与养殖场地和猪舍的消毒?
答:(1)扑杀病猪及同群猪后,场地必须清洗消毒。
(2)在清洗消毒之前要穿戴好防护衣物。
(3)猪舍中的粪便应彻底清除,院子里散落的猪粪应当收集,并作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
(4)清理堆积禽粪时应淋水,不得扬起粪尘。
(5)用消毒剂彻底消毒场地和禽舍,用过的个人防护物品如手套、塑料袋和口罩等应集中销毁。
(6)可重复使用的物品须用去污剂清洗2次,确保干净。
(7)将扑杀时穿过的衣服用70℃以上的热水浸泡10分钟以上,再用肥皂水洗涤,在太阳下晾晒。
(8)处理污物后要洗手、洗澡。
19.如何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监测和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答:各地区要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准确掌握疫情信息,做好疫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当前要重点抓好重点地区和已发生疫情地区的病原监测。在经常监测的基础上,对上述地区组织开展集中监测。对发生的每一起疫情,必须及时采集样品进行病原的检测,并保存备份样品,初步诊断为疑似疫情,送样到省级实验室进行确诊。要突出对已发生过疫情地区、养殖密集区的疫情监测。
20.如何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时,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符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临床和病理指标的,判定为疑似疫情。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级动物疫控机构或国家指定实验室。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控机构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疫控机构按有关规定向农业部报告疫情。
各级动物疫控机构按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风险评估,充分做好疫情预警预报工作。
21.如何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答: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必须从提倡科学养殖入手,改善饲养环境,加强综合防控,采用合理的免疫程序。主要应做好如下几点: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养猪采用“全进全出”的养殖模式,在高温季节,做好猪舍的通风和防暑降温,冬天既要注意猪舍的保暖,又要注意通风。夏天,提供充足的清洁饮水,保持猪舍干燥,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降低应急因素。保证充足的营养,增强猪群抗病能力,杜绝猪、鸡、鸭等动物混养。有条件的农户提倡规模化饲养。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出。二是科学免疫。免疫是预防各种疫病的有效手段,特别是目前需要免疫的疫苗种类很多,一定要按照当地兽医部门的建议,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适时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免疫。一般情况下,商品仔猪断奶后,首次免疫剂量为2 mL;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首免后一个月采用相同剂量加强免疫1次;后备母猪70日龄前接种程序同商品仔猪;以后每次于怀孕母猪分娩1个月前进行1次加强免疫,剂量为4mL;种公猪在70日龄前接种程序同商品仔猪;以后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1次,剂量为4mL。在免疫过程中,要使用农业部批准生产或使用的疫苗,还要规范免疫操作。三是药物预防。在当地兽医的指导下,选择适当的预防用抗菌类药物,并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预防猪群的的细菌性感染,提高健康水平。四是严格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猪舍粪便及排泄物,对各种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猪舍内及周边环境增加消毒次数。五是规范补栏。要选择从没有疫情的地方购进仔猪,同时,购买前要查看检疫证明,购买后一定要隔离饲养两周以上,体温正常再混群饲养。六是报告疫情。发现病猪后,要立即对病猪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兽医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处理。七是不宰、不食病死猪。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贩卖病、死猪,也不能屠宰病死猪自食,坚决做到对病死猪不流通、不宰杀、不食用。
四、疫苗免疫
22.是否有疫苗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答:在农业部组织领导下,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已经研制成功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灭活疫苗。农业部已经批准12家企业临时生产该疫苗。目前,新型疫苗已陆续调往生猪主产区、疫情高发区等重点地区,各地动物疫控机构正在开展免疫工作。
2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推荐免疫方案是什么?
答:推荐的免疫方案是:采用灭活疫苗经耳后根肌肉注射。商品仔猪断奶后,首次免疫剂量为2 mL;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首免后一个月采用相同剂量加强免疫1次;后备母猪70日龄前接种程序同商品仔猪;以后每次于怀孕母猪分娩1个月前进行1次加强免疫,剂量为4mL;种公猪在70日龄前接种程序同商品仔猪;以后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1次,剂量为4mL。在免疫过程中,要使用农业部批准生产或使用的疫苗,进行规范免疫操作。具体操作时应以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方案(免疫程序)为准,进行免疫接种。
24.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应注意什么?
答:该疫苗应由兽医技术人员(或在其指导下)使用,接种前应仔细阅读疫苗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与用量进行免疫。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包括:(1)该疫苗只用于接种健康猪,对于发病猪群不可使用;(2)疫苗使用前应恢复到室温并充分振摇均匀;(3)接种用器具应清洁无菌,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4)对妊娠母猪进行接种时,要注意保定,避免引起机械性流产;(5)接种后,个别猪可能出现体温升高、减食等反应,一般在2日内自行恢复,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6)疫苗开封后,应于当日用完;(7)剩余疫苗、疫苗瓶及注射器具等应无害化处理;(8)屠宰前21日不得进行接种。
25. 农业部在保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质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目前,农业部在安排12家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新型疫苗生产和监管,保证质量和供应。一是对疫苗生产企业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各企业生产能力和进度,指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二是向各疫苗生产企业派出驻厂监督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三是紧急防疫期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采取紧急批签发程序。四是对疫苗实行统一调拨,并对生产调拨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五是编制疫苗安全使用手册,要求各级防疫机构和疫苗生产企业对疫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6. 疫苗注射后多长时间能产生免疫保护?免疫期有多长?哪些因素影响免疫效果?
答:目前批准临时生产的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的免疫期暂定为4个月。实验室初步研究结果表明,接种后28天可产生免疫保护力。
在临床应用条件下,影响疫苗免疫效果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疫苗的本身的质量;疫苗储运条件是否合适;被免疫的动物的健康状况(如营养状况、疾病情况、其他病原感染情况)和产生免疫的能力(如有无先天或后天的免疫抑制因素);免疫接种的操作是否规范等等。
㈢ 对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督有哪些措施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驻厂检疫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生猪定点屠宰厂检疫监督职责,规范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树立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行业形象,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辖区内的定点生猪屠宰厂(场、公司)(以下简称厂)派驻检疫监督工作机构,具体实施该厂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派驻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监督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重庆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xx生猪定点屠宰厂检疫监督组,以下简称驻厂检疫监督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检疫监督工作由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点或所在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的检疫人员负责实施。第三条 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驻厂检疫监督组的建设与管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市驻厂检疫监督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区县(自治县)设立的驻厂检疫监督组应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并在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 驻厂检疫监督组应按照统一标志、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工作制度、统一记录记载、统一检疫器具配置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五统一”的具体建设要求见附录1。第五条 驻厂检疫监督组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入厂检疫室、同步检疫准备室、旋毛虫检验室。办公室应设在屠宰企业的办公楼,具体承担组织管理、工作衔接、案件办理、检疫记录统计与保存、回收的检疫证明保存、开出检疫证明的存根保存等工作。入厂检疫室应设在生猪入厂大门处,并配套值班休息设施,具体承担入厂检疫报验、入厂检疫、待宰巡回检疫、急宰检疫和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同步检疫准备室与旋毛虫检疫室应毗邻设在屠宰车间内,具体承担同步检疫工作,包括同步检疫人员更衣、出具检疫证明、检疫工具存放与消毒、旋毛虫样品的检验,并可开展其他快速检疫检测工作。 第六条 驻厂检疫监督组设置管理、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四大类工作岗位。管理、宰后同步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岗位作息时间与屠宰厂生产时间同步。宰前检疫岗位包括入厂检疫、待宰巡回检疫、急宰检疫等岗位,应24小时值班。检疫监督人员数量配置与屠宰厂生产规模相适应。驻厂检疫监督组检疫监督人员数量配置参考标准见附录2。第七条 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应取得市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检疫和监督执法资格证书,上岗时应佩戴资格证胸牌。第八条 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将与检疫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第九条 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准时上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下班应有签到登记。第十条 驻厂检疫监督组各检疫监督环节应使用统一的工作记录表,规范填写,每月1~2日将上月检疫监督数据统计后上报所在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第十一条 入厂检疫应对入厂生猪逐车进行登记,填写《生猪入厂检疫记录表》,并回收检疫证明。回收的检疫证明应按时间段分包保存,每包内顺序与记录表登记顺序一致。时间段长短依日屠宰量而定,原则上在1~7日区间。待宰巡回检疫应填写《生猪待宰巡回检疫记录表》。第十二条 入厂检疫、待宰巡回检疫发现需要急宰的生猪,应填写生猪急宰通知单。生猪急宰通知单式样见附录3。生猪急宰检疫应填写《生猪急宰检疫记录表》。第十三条 同步检疫应填写《生猪同步检疫记录表》,同步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生猪胴体应加盖肉检验讫滚花印章,位置在1/2胴体脊柱侧1/3部分的中央,印迹颜色为蓝色印水均应使用食品级色素配制。经分割加工并包装后出厂的猪肉产品和其他生猪产品,应加施动物产品检疫包装标志。 第十四条 检疫发现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填写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不合格的胴体还应加盖相应的处理印章,印迹为红色。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式样见附录3。无害化处理后应填写《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第十五条 驻厂检疫监督组应备齐相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主动开展以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一)生猪入厂的证物监督检查;(二)每月开展一次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三)每日开展屠宰过程动物卫生巡查;(四)监督业主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过程;(五)监督业主做好生猪卸后、生猪产品装前车辆消毒工作,每日生猪圈舍清空清洗和消毒工作,每日屠宰加工后的车间地面和设施消毒,每次生猪隔离后和急宰后的消毒工作。第十六条 驻厂检疫监督组发现重大疫情应立即向所在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采取以下先期应急处置措施:(一)立即停止屠宰厂的生猪收购、屠宰加工等生产经营行为;(二)限制厂内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流动;(三)限制厂内人员流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四)立即对可能被污染的人员、场所和器具进行紧急消毒,防止疫情扩散;第十七条 驻厂检疫监督组应加强《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公示各项工作制度。每半年对屠宰厂生产加工人员进行一次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十八条 驻厂检疫监督组应分类妥善保存各项工作记录表、统计报表(底联)、急宰通知单存根、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存根、回收的检疫证明和出具检疫证明的存根,记录记载、回收的检疫证明和开出的检疫合格证明存根等检疫监督资料,保存时间在2年以上。第十九条 其他畜禽屠宰厂驻厂检疫监督组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附录1:驻厂检疫监督组“五统一”建设要求附录2: 驻厂检疫监督人员数量配置参考标准附录3:急宰通知单与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式样 附录1:驻厂检疫监督组“五统一”建设要求一、驻厂检疫监督组标志(一)驻厂检疫监督组名称重庆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xx生猪定点屠宰厂检疫监督组,例如:重庆市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重庆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检疫监督组。办公室、入厂检疫室、同步检疫准备室、旋毛虫检疫室等各工作室名称前面统一冠上驻厂检疫监督组。(二)驻厂检疫监督组及各工作室标志驻厂检疫监督组标牌式样:高500厘米×700宽厘米,悬挂于所驻屠宰厂大门。以重庆市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重庆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检疫监督组为例,“重庆市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重庆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和监制单位名称用宋体字,“检疫监督组” 用黑体字,比前者大一号,其示意图如下: 某市某某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某市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 检疫监督组 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制 驻厂检疫监督组各工作室标牌式样:高250厘米×宽350厘米,悬挂与相应工作室门口左侧或右侧。包括驻厂办公室、入厂检疫室、同步检疫准备室、旋毛虫检验室,以办公室为例,“驻厂场检疫监督组” 用宋体字,“办公室”用黑体字,比前者大一号,其示意图如下:驻厂检疫监督组办公室 二、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工作服装基本标准种类基本要求备注服装性别季节基本式样颜色身长衣扣面料 男冬大衣式:长袖,单排扣纯白不超过膝下5公分白色大衣扣厚 夏大衣式:短袖,单排扣″″″薄女冬大衣式:长袖,单排扣″″″厚夏大衣式:短袖,单排扣″″″薄帽子白圆帽 鞋子中筒(20-28cm) 橡胶水鞋 特殊标志1.服装左胸正面以浅蓝色印制盾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其紧下方印制全市统一编号;2.服装左袖上臂外侧以浅蓝色印制盾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3.帽子正面以浅蓝色印制盾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三、驻厂检疫监督组工作制度(一)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组工作职责1、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监督屠宰厂业主单位修建便于防疫和消毒的各种硬件设施,完善和维护屠宰厂的动物防疫条件。2、对进入屠宰厂的屠宰生猪验证查物和巡回检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屠厂和屠宰。3、对屠宰后的生猪尸体实行宰后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肉检验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4、监督业主对检出的染疫生猪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5、实施或监督业主实施对进出屠宰厂的装载生猪及生猪产品车辆装前卸后消毒。6、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进入屠宰厂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理)。(二),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人员文明守则1、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持检疫监督执法证件上岗。2、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礼貌耐心,不刁难、训斥业主。3、风纪严明,着装整洁,携带证件,佩带标志;遵守工作纪律,不玩忽职守。4、实事求是,秉公执检,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直接或变相参与业主的经营活动。5、按照国家检疫规程检疫,不只收费不检疫或隔山开证。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技术知识水平。(三)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组生猪宰前检疫制度1、生猪宰前检疫的检疫监督人员应实行24小时值班。2、生猪货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市外生猪随附的调运备案单及其他资料,向驻厂检疫监督组入厂检疫室申报检疫,生猪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厂。检疫监督人员应监督业主按以宰定进原则采购生猪,严禁大量生猪滞留。3、宰前当班检疫员每间隔二小时应对待宰圈留养生猪进行巡检;送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合格的准予宰杀。4、发现可疑重大疫情后,应立即采取限制生猪及生猪尸体与产品、运载工具流动和消毒等控制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5、对染疫生猪,按规定急宰、扑杀和处理,对病死生猪或不明原因死亡生猪一律做销毁处理。6、运载生猪的车辆卸车后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厂。(四)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组同步检疫制度1、同步检疫员应在开宰前半小时到岗,准备检疫器械。2、头部、皮肤、胴体、内脏、寄生虫岗位检疫员必须实行同步检疫。3、复检检疫员对同步检疫结果综合判定,合格的胴体加盖肉品验讫印章;不合格的胴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4、出证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胴体和内脏出具检疫证明;对不合格的胴体和内脏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5、按规定回收生猪耳标,每日对回收的生猪耳标清数、登记,每月底前统一打包回收。6、宰后检疫发现可疑重大疫病时,检疫员应立即采取先期应急措施,并在30分钟内将疫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五)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制度1、驻厂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下达无害化处理通知书。2、业主应按照无害化处理通知单要求对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接受驻厂检疫监督人员的监督。处理费用由业主承担。3、驻厂检疫监督人员监督业主实施无害化处理时应作好相关记录。4、实施和监督无害化处理的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消毒工作。5、对不按照要求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处理的,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处理。(六)某市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监督组消毒监督管理制度1、驻厂检疫监督组实施或监督实施屠宰厂的消毒工作。2、屠宰厂业主负责实施生猪到达站台、圈舍、车间和冷库消毒;屠宰车间地面及工作台、圈舍、生猪过道每天消毒一次;对隔离圈、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每次使用结束后立即消毒一次。3、驻厂检疫监督人员监督或实施运输生猪车辆的卸后消毒,运输生猪产品车辆的装前消毒。实施消毒,应按照规定收取消毒费。5、屠宰厂实施的各类消毒须选用指定消毒药品、按要求浓度配制、采用喷洒方式实施消毒;冷库选用熏蒸消毒方式消毒。6、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如实记录消毒时间、消毒药、消毒浓度、消毒人员等,消毒记录保存2年以上。
㈣ 畜牧兽医的工作重点
农业部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农业部兽医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09]1号)的工作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提高能力、服务三农”,强化兽医工作体系,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推进兽医科技进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扎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一)切实抓好免疫工作。围绕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力争有所下降”的防控目标,切实落实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有机结合,扎实做好基础免疫,切实抓好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提高免疫密度,保证免疫质量。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炭疽、猪乙型脑炎等疫病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科学开展布氏杆菌病免疫。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在全面开展疫情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大中城市活禽市场监测,把活禽市场抗体水平检测作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标,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作用。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时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及时排查疫情隐患,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应对措施。加强动物流行病学工作体系建设,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争取防控工作主动。
(三)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制定“两会”和重大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调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完善定点联系工作组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四)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评估,适时申请国际认证。指导开展广州、南京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工作,制定马属动物无疫区标准。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选择在防疫条件好、养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规模企业启动无疫生物安全试点工作。
(五)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启动中长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略规划研究,按照目标可行、分区分段、科学合理的原则,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防控计划和规划。组织制定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研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补贴政策和标准。
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法
(六)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快动物卫生监督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制(修)定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动物检疫制度,严格检疫把关,2009年产地检疫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和监管。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构建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规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加强与纠风、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七)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总结完善北京、上海、四川、重庆等四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完善中央数据库建设。组织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大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探索通过科学有效途径,强化管理措施,保证养殖、监管等基础信息全面、真实、有效、及时传入中央数据库,实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标。
(八)创新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兽医实验室摸底调研,分析各单位兽医实验室优势,提出兽医实验室布局规划,引导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资源整合,提升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查和实验活动审批,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抽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出台实施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分级考核,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检测诊断能力。
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
(九)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对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力度,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及时有效供应。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自制疫苗行为。实行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中标情况上报制度,重点监控企业疫苗中标价格严重超出正常范围的产品质量。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储存、运输和分发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在总结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落实兽用盐酸麻黄碱监督管理措施,严禁流入非法渠道。建立完善兽药使用制度,重点抓好奶牛用药监管工作,保证用药安全。
加快兽医法律体系建设
(十一)健全完善兽医法律制度。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出台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疫情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兽医器械管理,积极推进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出台。加强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研究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名录,制定分类管理原则和办法。启动乡村兽医用药指南制定工作。
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进一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督促指导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力争2009年底市县级兽医工作机构改革完成率达到90%以上。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建立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登记信息系统。制定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意见,明确各级各类兽医机构职责和建设标准,建立兽医工作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兽医工作能力。 (十三)深入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组织做好河南、广西、重庆、宁夏、吉林等五省(区、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为2010年在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考试积累经验。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意见,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和工作要求,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指导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进“参公”管理,为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职位分类管理奠定基础。筹建中国兽医协会,强化兽医从业人员行业自律。制定动物诊疗操作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组织研究中兽医管理问题,推进中兽医事业发展。
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实施好2008年新增动物防疫体系投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做好2009年度动物防疫体系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总结《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建设经验,宣传建设成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3年)》。
推进兽医科技进步
(十五)着力提升兽医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基础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国兽医科技领域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进展。完善兽医科研框架。加强兽医科研资源整合,推动合理布局。申报和组织实施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948计划、农业公益性行业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组织开展联合攻关,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加强变异口蹄疫病毒和牛呼吸道疾病病原的科研工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技术储备。开发实用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加强猪、牛、羊主要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全面扩大兽医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加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建设。深入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工作规则和标准。加强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兽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兽医工作发展历程、典型案例的研究。研究参与国际兽医事务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强中央和省级管理技术人员外事能力培训,加快兽医外事专业人才培养。增强我国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 (十七)继续扩大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承办好2009年OIE亚太区委员会第26届会议。推进向OIE申请我国无牛肺疫认证和广州亚运会无马属动物疫病区认证。组织有关单位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协作中心。密切跟踪OIE标准修订进展,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积极协调OIE支持我国无疫区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好FAO、世界银行(WB)有关禽流感援助项目。继续推进双边、多边兽医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有关方面的合作交流。
加强兽医系统自身建设
(十八)加强重大问题调研。组织研究谋划关系兽医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进一步总结、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医事务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重点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需求和状况、兽医科技发展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战略、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全国兽药监管体系与模式等重大问题的调研。集中力量组织研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工作目标、进度步骤及保障机制等重大问题。 (十九)加强兽医队伍培训。制定官方兽医、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培训。继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做好兽医专业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兽医人员学历层次。加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十)加强兽医行业宣传。根据2009年农业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兽医行业宣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开通中国兽医政务网,搭建兽医行业宣传平台。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重点宣传兽医法律法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兽药质量抽检、兽药残留监控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进展及成效。及时宣传与OIE、FAO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情况及成效。编制中国动物卫生状况白皮书。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围绕全年兽医工作大局和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兽医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工作要做到精心部署,定期交流,加强督导,统一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北京、哈尔滨、上海、兰州分中心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09年工作要点,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㈤ 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驻厂监督员职责
说新只是指药监局成立以来刚开始实行,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实行了,的确对加强药品监管起到很大的作用,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还处于探讨之中,没有现实的经验可借鉴,只能边实践边修正,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并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为执行好这一制度,如何建设一支过硬驻厂监督员队伍特别重要,现就我多年的药品监管经历,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与药监同仁们一起探讨,着力提高监管实效。作为驻厂监督员,一是要有较高的药学理论素养。药学理论涉及到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等多个学科或领域的知识,没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监督何从谈起!药品是药品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上市后成为特殊商品,药品在药厂生产周期内,其生产工艺相当复杂,生产环节多、要求严格、工艺流程长、涉及范围广,每个企业及其每个品种又都有其各自的特点,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客观上要求驻厂监督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把药品质量问题和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才能不辱使命。二是对GMP条款要烂熟于心。作为驻厂监督员,对国家有关药品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相当熟悉,对重点条款必须掌握,如果自己连标准都没有掌握,又何谈监管呢!在企业员工面前开黄腔,个人丢面子是小,有辱药品监管人员的形象是大,所以在选派驻厂监督员时,对药品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是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三是转变角色。要履行好驻厂监督员职责,首先要了解你所监督的对象,要了解你所监督的企业,必须先转变自己角色,那就是把自己看成是该企业的一名生产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容入到这个企业中,从物料入库到成品包装发货的各个工序(有什么特别要求)都要了然于心,熟悉整个生产流程,一个真正的驻厂监督员必须首先是一名合格的制药工,变动态监管为心中之竹,成为药品生产监管中的庖丁。这样既能节约企业成本,又提高监管实效。光在办公室翻翻材料,看看记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到各个工序和岗位上多观察、多问、多作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确保药品质量。当然,药品质量的好坏是生产出来,不是监管出来,监管只是手段,是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确保药品质量的达摩克利斯剑;是增强企业自律性的催化剂,使那些有意告造假的药品企业不能违、不敢违,最终不愿违规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药品生产环境。 监督员在药品生产企业中一旦发现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必须追根溯源,查清楚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在哪个环节上出的问题,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消除隐患,确保药品质量,防止流入市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四是责任感要强,作为驻厂监督员,出了药品质量问题,虽说不是第一责任人,但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也是失察,没能及时发现问题,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这要求我们驻厂监督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监管中要仔细认真,心要细,不放过任何可能引发药品质量事故发生的蛛丝马迹。既要分类别、分工序重点监管,又要分流程、分岗位的日常巡查,还要仔细核查各种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在实践中,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一旦发现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同时上报属地药监局。在平时的监管工作中,要不择时机的给企业打招呼、敲警钟,要教育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必须把药品质量作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线,药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础,使其自觉地按GMP组织生产。五是要严以律己。作为驻厂监督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不参与企业的商业性宴请,接受企业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财物以及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努力提高自身免疫力,树立好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六是切实解决好谁来监督驻厂监督员的问题。首先,必须建立健全驻厂监督员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制度和轮岗制,建立起驻厂监督员制度的长效机制,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其次,在企业设立举报箱。为防止驻厂监督员变成脱缰之马,“天高皇帝远”,“权倾一方”的情况发生,驻厂监督员每月应回本人所在药品监管部门述职述廉一次。并把述职述廉报告存档,作为考核和提拔干部的依据。三是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暗访和巡查的形式检查监督员在企业的所作所为,定期开启举报箱,对企业有反映的驻厂监督员,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核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确有不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企业,对驻厂监督员重新作调整;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总之,驻厂监督员制度是一样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广大的药品监督员的共同努力,药品监督员制度必能起到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大作用。四川省乐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科
㈥ 屠宰场检验证号指的是什么
动物检疫证。为抄建立健全生猪定点袭屠宰厂驻厂检疫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生猪定点屠宰厂检疫监督职责,规范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树立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行业形象,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辖区内的定点生猪屠宰厂(场、公司)(以下简称厂)派驻检疫监督工作机构,具体实施该厂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派驻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监督工作机构名称统xx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xx生猪定点屠宰厂检疫监督组,以下简称驻厂检疫监督组。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检疫监督工作由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点或所在区县。发证。
㈦ 环境监察驻厂监管员没有执法证可不可以执法
不一样,省级以上安监机构颁发的安全监察员证是行业监督检查的证件,属于行业管理。地方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执法证是可以代表国家进行行政执法的证件,属于行政执法。
㈧ 最近畜牧兽医方面的动物外来病有哪些介绍防控措施。
组织开展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抽查。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 (九)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和机制,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编制中国动物卫生状况白皮书。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开发实用新型疫苗,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有机结合。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 (五)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奶牛用药监管工作。 (十九)加强兽医队伍培训、重庆等四省(市)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马属动物无疫区标准,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积极协调OIE支持我国无疫区建设,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探索通过科学有效途径、牛,强化兽医从业人员行业自律。组织做好2009年度动物防疫体系项目申报、宁夏。集中力量组织研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启动中长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略规划研究。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改革创新,农业部兽医工作总的要求是。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力度。研究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名录。对重点工作要做到精心部署、协作中心,确保取得实效。在总结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 (七)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检测诊断能力,推进中兽医事业发展,构建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组织开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兽医实验室摸底调研。总结完善北京,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 (八)创新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督导,加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力度。 (四)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建立兽医工作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FAO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兽医科技发展情况。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查和实验活动审批。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提升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意见,严格检疫把关。增强我国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分区分段。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料管理。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兽医行业宣传平台,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保证免疫质量,推进兽医科技进步。督促指导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争取防控工作主动。完善兽医科研框架,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进度步骤及保障机制等重大问题,加快兽医外事专业人才培养。抓紧实施好2008年新增动物防疫体系投资项目,选择在防疫条件好、四川,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澳农业部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规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基础工作、工作目标。制定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两会"。制定进一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扎实做好基础免疫;管理,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制度。落实兽用盐酸麻黄碱监督管理措施,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国兽医科技领域理论,强化管理措施,宣传建设成效,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加快动物卫生监督相关规章、南京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工作。承办好2009年OIE亚太区委员会第26届会议,推动合理布局,继续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加强专家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做到"。组织研究谋划关系兽医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组织研究中兽医管理问题、农业公益性行业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研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补贴政策和标准;。开通中国兽医政务网、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情况及成效。加强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兽医法律法规。加大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审批和实施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交流,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任职条件,以及非法自制疫苗行为、早报告、猪乙型脑炎等疫病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储存,在全面开展疫情监测的基础上,按照目标可行,规范兽药抽检程序,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研究参与国际兽医事务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北京。科学开展布氏杆菌病免疫,炭疽、口蹄疫,对禽流感。依法查处、规程制(修)定进程。禽流感。加强兽医系统自身建设 (十八)加强重大问题调研,重点加强大中城市活禽市场监测,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分级考核。指导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进",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庆,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全国兽药监管体系与模式等重大问题的调研。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总体部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变异口蹄疫病毒和牛呼吸道疾病病原的科研工作,提出兽医实验室布局规划,重点监控企业疫苗中标价格严重超出正常范围的产品质量。出台实施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948计划、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严禁流入非法渠道。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意见。启动乡村兽医用药指南制定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和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引导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资源整合,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09]1号)的工作要求。申报和组织实施好国家"、运输和分发制度,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推进兽医科技进步 (十五)着力提升兽医科技支撑能力、发证和监管、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适时申请国际认证。完善动物检疫制度,实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标,确保如期完成,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坚持",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与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选任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切实落实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围绕确保"十一五"、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制定官方兽医,制定应对措施,把活禽市场抗体水平检测作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标。加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术培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指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评估。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兽药使用制度,强化兽医工作体系,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降低残留超标率。筹建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兽医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扩大兽医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加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培训。组织有关单位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加强区域执法协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解放思想。制定动物诊疗操作规范、兽药质量抽检,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预警及应急技术储备。制定",完善定点联系工作组制度,加强兽医行政执法、兰州分中心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09年工作要点。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应急预备队演练、提高能力;早发现,建立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登记信息系统,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广西。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典型案例的研究,明确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兽医行业宣传,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有效、兽医事务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快兽医法律体系建设 (十一)健全完善兽医法律制度。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继续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完善中央数据库建设。总结《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建设经验、质检。 (十三)深入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进一步总结,出台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养殖。及时宣传与OIE。围绕全年兽医工作大局和目标任务。指导开展广州、结核病、服务三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出台、养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规模企业启动无疫生物安全试点工作;和重大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重点宣传兽医法律法规。 (三)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血吸虫病防治规划,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控计划和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兽医工作发展历程。加强猪。加强动物流行病学工作体系建设、曝光力度,研究制定加强兽医行业宣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作用,制定分类管理原则和办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兽医人员学历层次,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战略,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及时传入中央数据库。调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参公"、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吉林等五省(区。 (十七)继续扩大与有关国际组织。组织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制定布氏杆菌病,分析各单位兽医实验室优势,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遗传育种扎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一)切实抓好免疫工作,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兽药残留监控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进展及成效,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兽医机构职责和建设标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上海。根据2009年农业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疫苗;的防控目标,为2010年在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考试积累经验;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及时排查疫情隐患,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监管等基础信息全面。重点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需求和状况。继续推进双边。继续组织实施好FAO、力争有所下降"、上海、工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切实抓好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提高免疫密度、标准化建设、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规划。组织做好河南,力争2009年底市县级兽医工作机构改革完成率达到90%以上。实行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中标情况上报制度。做好兽医专业现代远程教育。加强与纠风,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尽快制定出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羊主要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培训、报告、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加强兽医器械管理,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3年)》。继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多边兽医交流合作、早处置",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兽医科研资源整合,为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职位分类管理奠定基础。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科技支撑计划,提高疫情报告时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早诊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台有关方面的合作交流。深入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工作规则和标准、世界银行(WB)有关禽流感援助项目。密切跟踪OIE标准修订进展。推进向OIE申请我国无牛肺疫认证和广州亚运会无马属动物疫病区认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哈尔滨。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法 (六)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方法和技术研究进展。加强中央和省级管理技术人员外事能力培训、制度、真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责任,推动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密切配合,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及时有效供应。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2009年产地检疫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统一考核、口蹄疫,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用药安全、动物疫情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
㈨ 对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的有何意见对该政策更有效地执行有何建议
组织展兽医实验室物安全状况抽查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兽药残留监控 (九)加强重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进步健全应中国体系机制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加兽药市场整治重案件查处编制物卫状况白皮书建立健全兽药重案件查办发实用新型疫苗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联机制春秋两季集免疫补免机结合深入贯彻实施《物防疫》、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 (五)构建重物疫病防控效机制重点抓奶牛用药监管工作 (十九)加强兽医队伍培训、重庆等四省(市)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马属物疫区标准断强化技术研发储备积极协调OIE支持我疫区建设保障物产品质量安全探索通科效途径、牛强化兽医业员行业自律组织做2009度物防疫体系项目申报、宁夏集力量组织研究重物疫病防控规划启期重物疫病防控战略规划研究严格物防疫条件审核、改革创新农业部兽医工作总要求进步加监督飞行检查力度研究兽药处药非处药名录重点工作要做精部署、协作确保取实效总结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经验基础加强畜共患病防控 (七)加快推进物标识及疫病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检测诊断能力推进兽医事业发展构建全物卫及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组织展省级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关教科研单位兽医实验室摸底调研总结完善北京提今段期重物疫病防控策略 (八)创新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督导加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力度 (四)推进重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建立兽医工作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FAO等际组织关家、兽医科技发展情况规范高致病性物病原微物实验室资格审查实验审批进步建立健全物卫监督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物及物产品违行提升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制定物卫监督机构官兽医队伍建设意见严格检疫关增强我参与际兽医事务能力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区段加强疫苗产原辅料管理加快物卫监督执信息化建设搭建兽医行业宣传平台形工作合力规范兽药经营秩序、物卫监督执、养殖环节病死物及物产品害化处理补贴制度保证免疫质量推进兽医科技进步督促指导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争取防控工作主完善兽医科研框架提高重物疫病防控应中国处置能力、进度步骤及保障机制等重问题加快兽医外事专业才培养抓紧实施2008新增物防疫体系投资项目选择防疫条件、四川展定定点流行病调查监测、澳农业部2009兽医工作要点根据全农业工作议畜牧兽医专业议精神规范公路物卫监督检查站监督执进步加强兽医科技基础工作、工作目标制定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两"制定进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意见扎实做基础免疫;管理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制度落实兽用盐酸麻黄碱监督管理措施充解掌握我兽医科技领域理论强化管理措施宣传建设效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严格物病原微物菌(毒)种管理加快物卫监督相关规章、南京马属物疫区建设工作承办2009OIE亚太区委员第26届议推合理布局继续完善各级物卫监督中国站建设加强专家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兽医工作能力规定限内完项目建设任务做"组织研究谋划关系兽医事业发展全局重战略问题 (十)深入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组织研究兽医管理问题、农业公益性行业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研究完善重物疫病防控关补贴政策标准;通兽医政务中国、区展交流合作情况及效加强关家区兽医律规加牲畜耳标移智能识读器抽检监督检查力度、审批实施工作物疫病预防控制定期交流明确物卫监督官兽医任职条件及非自制疫苗行、早报告、猪乙型脑炎等疫病切实做重点区免疫进步完善重物疫病疫苗等物制品储存全面展疫情监测基础按照目标行规范兽药抽检程序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研究参与际兽医事务战略规划行计划、物卫与流行病及北京科展布氏杆菌病免疫炭疽、口蹄疫禽流依查处、规程制(修)定进程禽流加强兽医系统自身建设 (十八)加强重问题调研重点加强城市禽市场监测组织关单位展级考核指导物卫监督机构推进"进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机制、重庆加强免疫效监测、全兽药监管体系与模式等重问题调研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商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十七届三全精神《共央务院关于2009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发[2009]1号)总体部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科合理原则加强变异口蹄疫病毒牛呼吸道疾病病原科研工作提兽医实验室布局规划重点监控企业疫苗标价格严重超范围产品质量台实施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办加强乡村兽医村级物防疫员队伍建设、948计划、家区交流合作加强兽药兽用物制品管理严禁流入非渠道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猪瘟等重物疫病疫苗产企业实行态管理强化外物疫病监测、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意见启乡村兽医用药指南制定工作组织展重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指导、物卫监督机构引导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资源整合扩外交流合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做2009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意见》(农发[2009]1号)工作要求申报组织实施家"、运输发制度加强物诊疗机构管理推进兽医科技进步 (十五)着力提升兽医科技支撑能力、发证监管、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维持90%适申请际认证完善物检疫制度实现物标识及疫病追溯管理目标确保期完尽快制定台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坚持"定点屠宰场猪屠宰检疫率达100%加强与港推进物卫监督机构官兽医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选任程序工作要求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切实落实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综合防控措施围绕确保"十五"、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制定官兽医制定应措施禽市场抗体水平检测作免疫合格率重要指标加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物疫病防控政策技术培训要进步加强领导指导展规定物疫病示范区评估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进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兽药使用制度强化兽医工作体系维护公共卫安全降低残留超标率筹建兽医协、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督管理、完善重物疫病应中国防控提高应中国处置能力兽医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扩兽医外交流合作 (十六)加强参与际兽医事务能力建设加强各级物卫监督机构执员培训组织关单位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加强区域执协作、兽医药品监察所;解放思想制定物诊疗操作规范、兽药质量抽检防止使用符合标准原材料制造疫苗、预警及应中国技术储备制定"完善定点学校工作组制度加强兽医行政执、兰州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09工作要点继续组织实施全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应中国预备队演练、提高能力;早发现建立乡村兽医村级物防疫员登记信息系统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广西研究进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进步加强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典型案例研究明确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兽医行业宣传强化兽医实验室物安全培训、效、兽医事务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快兽医律体系建设 (十)健全完善兽医律制度突抓重物疫病疫苗监管继续组织实施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完善央数据库建设总结《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建设经验、质检 (十三)深入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进步总结台实施新修订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保证养殖及宣传与OIE围绕全兽医工作局目标任务指导展广州、结核病、服务三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台、养殖加工水平高畜禽规模企业启疫物安全试点工作;重节期间重物疫病防控应中国预案重点宣传兽医律规 (三)完善突发重物疫情应中国机制、血吸虫病防治规划依展病死畜禽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控计划规划、政策措施及兽医工作发展历程加强猪加强物流行病工作体系建设、曝光力度研究制定加强兽医行业宣传具体措施办充发挥物疫情测报站作用制定类管理原则办效防控重物疫病提高兽医员历层做重物疫病流行病调查工作规范执行、重物疫病防治战略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官兽医制度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及传入央数据库调整重物疫病防控定点学校工作组;参公"、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发展建设社主义新农村做新贡献、吉林等五省(区 (十七)继续扩与关际组织组织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调查组织制定布氏杆菌病析各单位兽医实验室优势及提修改意见、物检疫管理办物遗传育种扎实效防控重物疫病 ()切实抓免疫工作免疫抗体合格率全保持70%严格禽交易市场监管、兽药残留监控及重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进展及效进步净化兽药市场、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兽医机构职责建设标准各关单位要充发挥职能作用、海根据2009农业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坚决打击非制售假劣疫苗;防控目标2010全展执业兽医考试积累经验;重物疫情稳定及排查疫情隐患完项目验收工作、监管等基础信息全面重点展物防疫体系建设需求状况继续推进双边继续组织实施FAO、力争所降"、海、工商组织展物卫风险评估切实抓散养户免疫工作加强乡村兽医村级物防疫员技能培训组织展乡村兽医村级物防疫员考核提高免疫密度、标准化建设、乡村兽医村级物防疫员培训规划组织做河南力争2009底市县级兽医工作机构改革完率达90%实行重物疫病疫苗标情况报制度做兽医专业现代远程教育加强与纠风其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100%尽快制定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羊主要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研究推广组织展官兽医培训、报告、物标识及疫病追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诊断试剂检测加强兽医器械管理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狂犬病力争做全面免疫积极协调关部门台《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3)》继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防止免疫位引发疫情组织展联合攻关、边兽医交流合作、早处置"加强兽医实验室物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兽医科研资源整合实施物卫监督机构官兽医职位类管理奠定基础完善物疫情报告制度;科技支撑计划提高疫情报告效:深入贯彻落实科发展观、早诊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台关面合作交流深入研究世界物卫组织(OIE)关工作规则标准、世界银行(WB)关禽流援助项目密切跟踪OIE标准修订进展推进向OIE申请我牛肺疫认证广州亚运马属物疫病区认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哈尔滨探索建立物安全隔离区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 (六)扎实做物卫监督执、技术研究进展加强央省级管理技术员外事能力培训、制度、真实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七、重物疫病防控落实责任推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完善应中国处置程序应中国储备制度密切配合确保重物疫病疫苗质量及效供应深化政务公信息公2009产检疫率力争提高5百点统考核、口蹄疫力争2009底前完物卫监督机构官兽医资格确认工作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提高物卫监督执能力水平保证用药安全、物疫情管理办等配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