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章乡管监督
A. 公民对村委能否使用监督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抄法》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只要是本村村民就可以行使监督权!!!
B. 村委会公章该由谁保管
没有规定具复体职位的制人员,由他人选拔决定。
根据《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2)村章乡管监督扩展阅读:
如果保管人发生改变,应当做好移交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
C. 请问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必须主任管吗
我们这里村里的各种章都在乡里放着呢,需要盖章就去乡里盖去
D. 农村低保乱 现象严重 村官手里的权利谁来监督。
到处都是一样的,家里楼房,天天打麻将,还平低保,有的孤儿寡母真的生活条件差,不给平,给村官好的都平上,真的没天理
E. 村委会的行政公章乡里长期把手,是不是侵犯了村委会的行政权
村委会公章应该村长把手,因为村民自治村长有行驶权和管理权。 乡领导有监督权,不应该把手村委会公章,他们把手村委会公章是侵犯了村民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