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大实效
㈠ 如何提高监督质量 增强监督实效
简要内容: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站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勇于履职、敢于履职、善于履职,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以及人大的权威,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 善于调研。调查研究是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基础,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无论是听取汇报,或是执法检查等,如同“体检”,只有“把准脉”,才能“下好药”,就能“治好病”。如果调查深入细致,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能够避免主观臆断,失之偏颇,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解决问题。 善于质疑。凡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利用视察、听取汇报、询问等职权,拨云见日,探究真相,解难释疑,寻求良策,敦促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消除群众疑虑,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大局稳定和谐。既能得到被监督者的理解,又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善于审议。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主体,对客体“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集体审议进行。审议质量的好坏,对于人大监督效果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审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肯定成绩要做到不偏不倚,恰如其分,力戒评功摆好,刻意逢迎;指出问题要做到中肯实在,一言中的,避免以偏概全,失之偏颇;提出建议要做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切勿隔靴搔痒,空中楼阁。从而,促进“一府两院”倾心尽力,阳光运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善于发力。对影响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发展大局、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群众口碑差、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管其职位多高、权位多重,都要实施重点监督。要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乃至罢免等刚性手段予以监督,既要捉“老鼠”,又要打“老虎”。不能患得患失,瞻前顾后,闲置人大的监督职权。要站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勇于履职、敢于履职、善于履职,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以及人大的权威,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河南省邓州市人大常委会孙中林)
㈡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在党的十八复大之后,明制确提出了要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新时期下,应该是站在大数据以及“互联网+”政务的基础上,更加方便快捷的监督。
比如广州市人大最近新上线的广州智慧人大系统,这些系统背后,首先是大量的数据集纳和更新。系统中的 7个联网监督子系统覆盖市人大常委会具有监督职能的全部 7个工作委员会,如广东铭太承建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广州智慧人大”通过联网监督,依法要求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按时、主动上传数据信息,连接了人大机关与政府、司法机关间的信息通道,目前,已向 44个单位采集整理了 319多个文件主题和 1983个数据主题。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数据收集后,系统可利用大数据分析理论和方法,实现自主分析、预警追踪。。司法工作联网监督系统中,对司法机关长期未结案件数、结案率、执行案件合格率等主要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进行提醒预警,相关数据达到临界值即触发预警,并实现预警信息的主动推送。
未来是万物物联的时代。新时期就一定要做好政务联网的工作,就一定可以更好的监督政府工作。
㈢ 如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人大监督权,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为重点,在
把握监督规律、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推进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推进“两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我们从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出发,坚持依法履职、突出重点,注意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发挥人大法律监督的优势,加强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两年来,针对非典防治、土地使用和耕地保护、经济结构调整、科技教育发展、环境保护及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先后对传染病防治法、土地承包法、科技进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16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检查和视察,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妥善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例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地区为了扩大经济发展空间,在征占农村耕地方面有不规范行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带来一些影响,使失去土地的农民收入和生活难以保障。对此,我们一方面督促政府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另一方面,立足于落实执政为民和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保证农民土地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长效机制,促进政府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二是以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和保证法定支出增长为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去年年初,从工业、农业、文化、城建和公检法等几大方面,选择了20个单位和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试点。在审查部门预算时,坚持把预算内、预算外支出和预算外收入使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对公用、专项和人员3项经费进行把关,确保部门预算合法、合理。对农业、科技和教育经费的支出,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抓住制定预算、执行预算、批准预算几个关键环节,严格进行审查监督,保证法定支出稳定增长。2003年与2002年相比,我市农业、科技、教育3项法定支出分别增长15.7%、16%和17.1%;2004年的预算安排,农业、科技、教育的法定支出比2003年分别增长15.6%、15.3%和16.7%。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针对沈阳市离退休人员多、下岗职工多的特点,把确保社会保障投入增长作为预算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较好效果。2003年决算和2004年预算与2002年相比,我市社会保障投入平均递增17.9%。对预算监督方式也进行了改进,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和发挥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政府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常委会报告。
三是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把积极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访案件,作为加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2003年以来,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达1.35万人次,我们坚持热情接访,细致梳理,认真交办转办,加强督办,使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如对涉法上访案件,交司法机关办理291件,司法机关认真进行复查审理,纠正了处理不妥、裁决不公的案件。同时,注意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人大监督司法案件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个案监督。去年上半年,从154件申诉、控告案件中,筛选了6件典型案例实施监督,主任会议逐一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是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从本届人大开始,市政府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年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所有的市管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职领导干部,每年选择部分同志进行述职评议。2004年,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推荐和表决,决定对公安、经贸、农发、卫生等4个局的局长进行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评议的结果,作为市委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人大依法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加大监督力度。对“两院”提交给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参与考核。另外,建立法官、检察官“文书档案”,考核其审理案件的总量、错案率及群众涉法信访案件发生率等情况,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评议和任免的重要依据。采取这些措施,促进了“一府两院”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任用机制。
五是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落实。我们把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作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采取督办措施。对代表议案的办理,常委会设立审议和督办程序,坚持一抓到底,确保代表议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例如,我市城内的细河,多年来流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危害城市环境和市民健康,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以往几届人大代表都提出治理细河的议案。2003年换届以后,我们抓住这一连续提了十几年的代表议案不放,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多次进行审议和讨论,连续组织视察和检查,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终于使细河得到彻底治理和改造。2004年上半年,我们又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统领,以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对沈阳北部大开发、加快小城镇建设、蒲河治理改造和农田排灌设施改造等4件涉农代表议案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均取得明显成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常委会则针对不同情况,向承办部门提出严格要求,并以办复率必达百分之百和提高办结率、代表满意率为目标,实行督办协调、检查通报、评比表彰等制度和措施,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2003年,我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156件,其中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应当办理的987件,到年底不仅办复率达到百分之百,而且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达985件。作者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㈣ 浅谈如何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监督,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关键是看监督的实效性。只有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才能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监督就要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事业发展,所以,实效性是监督的生命力之所在,切不可流于形式,走过场,搞“花拳绣腿”和“花架子工程”。
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就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使命,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地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牢牢地抓住关乎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坚持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灵活运用这些年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与时俱进、探索创新,从而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开创新局面。
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各地市州、县区、乡镇的人大监督工作,其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有着人大监督的一般特征,但同时,由于所处位置和环境的不同,其监督内容和方式方法又会有着不同特点。现在,监督工作在各地人大工作特别基层人大工作中,分量越来越重,人民群众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加强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就要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一般规律与自身特点的结合,这样才能找准监督的针对性,形成自身的特色,使监督的实效不断强化。
地方人大尤其是基层人大和基层人大代表,都应该有这种“顶天立地”的自觉意识,既胸怀全局、居高望远,又把群众冷暖、百姓忧乐放在心头,坚持“问题导向”,抓实事、下实功、唠实磕、出实招、求实效,避免把监督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虚而论之、晃而过之,力求实打实地把人大监督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让群众从切身实际中真实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为此,本期杂志特意组织采写了一组来自新疆的系列稿件。这些稿件,无论是乌鲁木齐市人大的“组合监督”,还是伊宁县人大的“电视问政”;无论是克拉玛依市人大的“明察暗访”,还是石河子市人大的“持证视察”“代表接待日”;无论是昌吉市人大的“代表微信专线”,还是博乐市人大的“民情日记”,都可以看出,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的监督工作,只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紧紧结合当地实际,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求真务实,人大监督工作就会精彩纷呈,彰显出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来。
这组报道说明,地方人大监督在增强实效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㈤ 如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创新监督方式,人大一直在探索
人大监督,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关键是看监督的实效性。只有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才能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监督就要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事业发展,所以,实效性是监督的生命力之所在,切不可流于形式,走过场,搞“花拳绣腿”和“花架子工程”。
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就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使命,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地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牢牢地抓住关乎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坚持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灵活运用这些年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与时俱进、探索创新,从而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开创新局面。
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各地市州、县区、乡镇的人大监督工作,其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有着人大监督的一般特征,但同时,由于所处位置和环境的不同,其监督内容和方式方法又会有着不同特点。现在,监督工作在各地人大工作特别基层人大工作中,分量越来越重,人民群众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加强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就要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一般规律与自身特点的结合,这样才能找准监督的针对性,形成自身的特色,使监督的实效不断强化。
地方人大尤其是基层人大和基层人大代表,都应该有这种“顶天立地”的自觉意识,既胸怀全局、居高望远,又把群众冷暖、百姓忧乐放在心头,坚持“问题导向”,抓实事、下实功、唠实磕、出实招、求实效,避免把监督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虚而论之、晃而过之,力求实打实地把人大监督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让群众从切身实际中真实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为此,本期杂志特意组织采写了一组来自新疆的系列稿件。这些稿件,无论是乌鲁木齐市人大的“组合监督”,还是伊宁县人大的“电视问政”;无论是克拉玛依市人大的“明察暗访”,还是石河子市人大的“持证视察”“代表接待日”;无论是昌吉市人大的“代表微信专线”,还是博乐市人大的“民情日记”,都可以看出,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的监督工作,只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紧紧结合当地实际,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求真务实,人大监督工作就会精彩纷呈,彰显出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来。
这组报道说明,地方人大监督在增强实效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㈥ 如何提高我国监督行政法律制度的实效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制监督体系逐渐完善,我国对行政的监督有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数量大、机构多,具有中国特色。尽管如此,政府管理中的问题长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再加大治理力度,却达不到百姓满意的效果?既影响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进步。逼迫着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寻根溯源,以提出有效对策。
一、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影响
建国后,我国政府体制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而建立发展:1.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府体制的理论构想和基本原则;2.苏联政府体制模式;3.我党长期革命斗争中的实践经验;4.中国传统政府体制和政治文化;5.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战略选择。这使得我国政府体制具有全能主义的特征。这一体制的外在特征表现为:(1)政府时刻“在线”,社会功能萎缩。百姓完全依赖政府部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社会中介组织都被刷上了行政机关的色彩而不能正常发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的延伸而不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社会自我约束力弱,对不良社会行为的约束主要靠政府,而社会对政府的约束很乏力。(2)政府职能过度膨胀,即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3)政府职能内容不合理。经济职能过强,社会职能过弱;在经济职能中,微观管理功能过强,宏观管理功能过弱;社会管制功能过强,社会服务功能过弱。
(4)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庞大,素质低下。(6)行政权力过分集中。
改革前,传统的行政体制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行政管理史上应有一席之地。同时,这一体制在形成时就孕育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
首先是用单一的行政手段去追求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目标。行政手段以权力为基础,层级节制、明确的权威和相应的服从则是其根本特征。手段单一性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人治”取代法治,忽略和排斥经济手段、经济杠杆作用,结果是目标与手段之间缺乏内在适应性,行政体制必然缺乏活力。
其次是政府的角色冲突和角色错位。长时间里政府部门追求着本应由企业追求的东西,从而导致角色冲突:一方面,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各政府部门要追求经济收益和利润;另一方面,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它们要促进公益并保护公众作为公民和消费者的权益。当所有者的角色压倒了公共权力拥有者的角色,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以牺牲社会效益和消费者的权益为代价时,就是政府角色的错位。
第三是大一统要求。全能的政府追求社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目标。而这个统一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靠政府内部各部门的高度统一、协调来实现。实际上深层次的利益差异和矛盾又使得协调统一非常困难。
第四是政府责任的无限与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职能和权力范围的扩张导致政府责任的膨胀。不论是政府自觉主动地承担了过多的职能和责任,还是社会对政府的依赖和无限期望。最终是两者互为因果,相互强化。然而,与政府责任无限性相对立的却是政府能力的有限性。由于受客观条件和资源的限制,政府难以在所有职能领域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只能有所妥协,有所取舍。
最后的结果是,传统行政体制的内在矛盾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我们从怀着良好的愿望出发却很难达到目的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被提上议事日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并为之服务的行政体制的转轨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然而,长期处于无限责任环境中,集中掌握公共权力资源的政府,是说一不二的政府,体制转轨中新制度要求政府置身于全面的监督之下,要求政务公开、透明,政府做事要让老百姓评判,要遵规守制,要有服务意识,要接受全面监督。出现的“病症”是不习惯、不情愿、很反感,甚至是不允许。一是一些人和部门尤其是领导者成为新体制约束的对抗者。二是还在建设中或原本脆弱的监督制度、监督体系难以招架、不敢阻挡。三是监督缺少权力和权威。利益和管理,权力和责任,服务与监督总是处在激烈对抗之中,
二、
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监督作用乏力
政府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扮演着制度设计者、资源调动者、变革推动者、利益协调者等多重角色,因而带来了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政府既是改革的主体,同时又是改革的客体;改革的目标是克服社会萎缩,但社会的强化却依赖政府的自我克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看不见的手”,而看不见的手却要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创造。
缺少强大的外部约束力量的体制转轨,结果是旧问题未消除新问题又凸显,普遍的权力失范现象令人担忧,尤其是腐败现象呈现高发势态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可见我们不但需要改制转轨,需要建章立制,更需要有力、有效的法制监督。遗憾的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着机制方面的缺陷,需要下狠心、花大力气去调整、完善。
㈦ 浅谈如何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特别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8年《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标志着全国、全省乃至全市的人大监督工作步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监督条例》,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如何有效的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一个永恒话题,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长期关注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作为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根据本次会议议题,现在,我就如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谈以下四点意见。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主要是把好关、掌好舵,进行重大决策,保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助一致地开展各项工作。党的领导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同时,党并不代替国家权力机关由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的职能作用。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赋予其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决定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权力。坚持党的领导是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也是监督法总纲开宗明义的规定。人大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使监督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是人大常委会开展好各项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根据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因此,在监督工作中,人大常委会要做到既制约、监督,又支持、促进,把行使监督权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人大监督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开展监督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保证监督的程序和监督的内容是在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内严格组织实施,这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准则。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以及作出的决定、决议,要按照合议制要求,以民主集中制的方法,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二、代表履职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也是关系到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否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好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问题。通过我当人大代表这几年的履职,总的感觉,人大代表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结构不尽合理一是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例太高,尤其是“一府两院”领导被选为代表是既当监督员又当被监督对象,很难理顺执行代表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的关系;二是基层代表以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居多,客观上造成当代表是一种荣誉称号的感觉,不利于代表履行职务;三是由于代表结构过多强调某些比例要求,使在安排代表名额,推荐代表人选时受到较多的制约,一些有议政履职能力,有责任感,有较强民主法制意识的人难于被选为代表。(二)支持代表履职氛围不够浓一是个别党委部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党委领导一切,什么都要党委说了算,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不予点赞。二是对代表法的宣传不够到位,从调研情况看对代表法的宣传,我市各地基本上是靠各级人大主抓,党委宣传部门很少主动把代表法宣传列入宣传计划,各级人大的宣传也较多的局限在各级人大代表之中。(三)基层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有待提高目前基层人大代表知情权的来源局限于每年的人代会,各级人大常委会寄送的学习资料,以及自身从电视、报刊上收看到的时政新闻报道。而当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基层代表知之甚少,因此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发挥监督作用等方面就显得力不从心。(四)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待加强 从我市的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看,越是基层的代表开展活动越经常,越高层开展活动越少,具体情况是:全国、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活动基本上只有参加每年一次的代表视察活动;市级代表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活动;县、乡代表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多的是一个月开展一次活动。全国、省、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基本上是为人代会召开而进行的,县、乡人大代表活动虽然较经常,但缺乏指导,随意性较强,效果不尽人意。(五)代表履职的保障措施和代表工作制度在落实上还有一定差距,有不少好的规定流于形式。(六)少数代表的素质不高。如,有的代表参加人代会时,一言不发,有的代表议案建议一件未提,有的甚至不参加会议。三、充分反映民情民意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前提近些年来,官员对话市民、对话网民等已经成为政治生活的一种新气象,党中央、国务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与全国网友展开在线交流。“对话网民”,是对畅通民意的沟通渠道进行的有效实践。这些举动对人大工作无疑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作为民意机关,人大的各项工作必须处处体现“民意”,对于网络这个民意的集中地,自然不能忽视,并且应该在网络对话和网络互动中做出表率。因此,如何进一步激活人大与网民的对话机制,如何回应网民的声音,如何使沟通制度化、规范化,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为适应网络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在当前的情况下,各地人大需要建立以下机制。一是要搭建一个人大与网民良性互动的网络平台机制。目前,各地人大的门户网站,多数情况是单向地发布信息,包括人大会议信息、常委会信息、立法监督工作信息,新闻网站的功能大于工作网站的功能。面对迅速发展的网络政治,人大工作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是远远落后于网络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如果仅仅是单向地发布信息网站是没有生命力的,重要的是建立起良性的互动机制。二是要建立起收集民意、掌握民情的网络平台机制。要在各种论坛里全面地收集民情民意,作为人大了解民情、掌握民意的晴雨表。人大机关应培植主流网络媒体,同时培养一批网络评论员,在各种论坛里面凡是涉及人大话题的,能发出主流声音。人大应在加强舆情动态的收集、加强网络的引导上要有新措施,主导舆论导向,有效消除公众非理性民主、情绪式民主带来的消极后果。目前,在人大监督议题来源的路径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调研的问题和“一府两院”要求报告的专项工作往往受青睐,而网络涌现的热点社会事件事实上还没有及时进入人大监督的信息资源库。这些热点事件有不少是蕴含着监督法所提“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因此,人大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应注意网络舆情的分析、综合,及时发现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人大监督的议题,以便从制度上、源头上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近年来,有的地方人大积极追求通过媒体在较短时间内向社会征集监督建议议题,这种做法引起了公众关注,也起到了收集一些社情民意的效果。匆匆征集民意也有量少、面窄、质量不高的问题。人大监督应着重用好制度内的信息渠道,重视网络民意舆情的日常收集和分析。另外,监督法设定了监督公开原则,要求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应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证公众对人大监督的知情权,促进人大监督不断增强实效。监督公开原则,尤其是通过网络公开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公开在不少地方尚没有启动,这是执行监督法,保障监督系统通畅的应当填补的空白。四、“敢较真,敢动硬”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条件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较真”是认真精神的发展和延伸,体现的是一种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敢于碰硬、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当前,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奉行“多栽花,少挑刺”,只说“好好好,是是是”,认为“较真”是死板,不灵活的表现。但是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特殊性,决定了人大监督工作不较真,实际上是对党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任。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权时要始终坚持原则,“敢较真,敢动硬”。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不单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责任。勇于“较真”是勇于承担责任、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体现。同时人大监督不能只靠执法检查、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法,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较为严厉的刚性监督手段在必要时候也要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监督至高无上的权力,然而法律地位和制度层面的权力,并不必然的表现为政治和生活中的权力,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转化为政治和生活中的实际权力,最根本的是要体现在监督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人大常委会只有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发出权力机关的声音,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有人大监督做出的努力,把重心放在促进解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上,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信赖。人民养育了我,人民又选我为他们的代言者,我深感荣幸也不辱使命,今后我将倍加珍惜人大代表的光荣称号,将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敬业的精神,更加严谨的作风,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广泛的开展各项社会经济事务的视察和调研,坚持科学务实作风,切实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一个优秀的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