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局的职业培训指的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和服务我州经济发展的两条主线,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实现素质就业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全面推进我州职业技能开发(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服务我州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全州共组织技能培训5万人,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培训1.5万人,企业职工培训 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 万人,失业人员培训0.55万人,创业培训 万人。全年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万人,取证人数达到 万人。技工学校招收新生70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工班100人。

三、主要工作

(一)以贯彻《就业促进法》为主线,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

1、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推进我州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以技工学校为龙头,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为主体,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培训网络。在重点培养初、中级技能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鉴定,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层次结构较合理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2、加快技工学校发展。一是协助技工学校搞好整合工作,争取相关政策,使技工教育享受职业教育的平等待遇。二是指导技工学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实训基地的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三是推动技工学校加强教研教改,指导技工学校做好 “一体化”教学改革、通用职业素质训练课程试点、学分制改革等教改工作。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突出办学特色,丰富内涵发展,提升技工学校办学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创立自身良好的社会品牌。四是指导技工学校进一步扩大技能培训的范围和规模,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实现社会培训数量与学制教育在校生数量相当,为更多的就业群体提升职业技能。五是规范规范技工学校管理,加强对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明确技工学校的办学途径,完善招生注册、学籍管理、考试考核和专业设置等制度。

3、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评估、社会监管的工作机制,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合理布局,严格审批,避免恶性竞争。二是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落实教学计划、招生广告等备案制度,切实保障教学培训质量。三是严格开展年审评估工作,落实督导评估标准,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正常退出机制,及时查处、纠正损害培训学员利益的行为。四是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适应市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二)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为目标,推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全面发展。

1、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由劳力型转移向技能型输出转变。要紧扣企业需要,围绕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新路子,着力化解企业招工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难的结构性矛盾。做好农村贫困难家庭转移就业扶贫援助工程,确保2010年扶贫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大力开展转岗培训,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不等不靠,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

3、围绕本地支柱产业开展特色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活动和竞争力。要结合我州和本地确定的支柱产业大力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实现稳定就业,推动我州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

4、围绕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开展培训,实现农民乡内由粗放型种养向技术型发展转变。要注重加强面向农民结构调整的需求开展培训,把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推广、服务融为一体,加快农村劳动力本土转移就业的步伐。

5、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

6、配合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大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其就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7、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方式的指导,加强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服务,促进素质就业。

(三)、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为重点,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严格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证书核发,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原则。要规范鉴定所工作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指导州培训鉴定中心组织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指导州培训鉴定中心做好以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特殊群体人员的技能鉴定工作。积极争取落实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完善鉴定补贴办法,加大推动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职业技能鉴定。

3、指导州培训鉴定中心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全面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规范考核程序,将日常管理和年度管理相结合,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引导鉴定机构依法开展鉴定。

4、指导州培训鉴定中心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全面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一步健全质量督导制度,推行全程督导制,加强现场督导工作,完善督导记录。要普遍实行鉴定公告制度,增强鉴定计划、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5、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清理整顿证书市场,依法治理违规鉴定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鉴定行为,规范鉴定考核发证秩序,确保鉴定事业健康运行。

2. 劳动安全监察局培训的电工证是什么性质

电工证是电工进网作业必须应持有证件,一般分为三个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技术等级证书、电工上岗证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从当地的电工监管协会考取,技术等级证书和上岗证从当地的劳动技能鉴定部门考取。
考电工等级证书,一般从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有专门管劳动技能鉴定的地方)报名,劳动局择期进行考试,一般考试内容分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一般应先从初级证书考起,从业7年可以考中级证书。年满16周岁从事电工工作两年后可直接报考初级电工证;职业中专电工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者连续从事电工*作工作7年以上的,可直接报考中级电工证,但必须由企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持中级电工证并且连续从事电工工作8年以上,或者持中级电工证并接受过正规的高级电工培训、连续从事电工工作4年以上的,可报考高级电工证。
电工证属特种操作证,须经考试者所在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发证,资格证是证明你技能能力大小的证件,如果是在大企业里资格证是关系到你评职称,涨工资的一张重要的证明。
入网许可证,如果你是学习高压电的,以后从业高压电是很有可能的,那就要考入网许可证,入网许可证是电力局发证的。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简称《电工证》请到电力行业协会专业技能部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证》分五个等级,表明您的电工技能级别的高低。而《特种行业操作证》是从事电工岗位的一份许可证,是从事电工岗位的基本证件。维修电工证指的是《电工特种行业操作证》的低压维修岗位。
考高级电工证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一)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二)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三)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各地劳动局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登陆所在地的劳动网查询!
最后告诉大家:电工证由劳动部门颁发,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证件。

3. 如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3)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扩展阅读:

劳动监察部门收到举报的处理方法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八、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4. 劳动监察局是什么职责

劳动监察局的职责为:

1、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

4、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务派遣、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

5、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6、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本区外国人就业监管工作。

8、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4)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5.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能负责给员工取证么我跟老板没有签合同但是有我在那里工作过的录音

劳动监察大队是有调查权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5)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扩展阅读

劳动监察大队的监察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6. 对劳动保障监察协会组织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有何意见和建议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作了下列规定: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7.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检查教育培训部门的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检查培训部门内容是员工上岗前应知应会,安全生产教育,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基本教育。

8.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单位。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8)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