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监察
⑴ 怎么看环保监察监测部门垂直管理那么人事上
环境监察垂直管理,环境监察是执法部门,也是由环保局管理的啊,环境监测本来就是独立的单位。环保局干的事儿很多,不一定是监测和监察了,还有其他的事务,比如环境影响评价等事儿。
⑵ 请问环保部督查中心和环境监察大队的区别是什么
督查中心主要查环保部门环保工作,监察大队是环保监管、执法的。
⑶ 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察大队有什么不同
环境监来察支队和环境监自察大队的不同:
行政级别不同。环境监察支队是设区的市环境部门的下属机构。而环境监察大队是区市县环保部门的下属机构。环境监察支队是正科级或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而环境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3)环保部监察扩展阅读:
支队:
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自治州、盟政府组成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例如:兰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
大队:
县、自治县、旗、市辖区等县级政府组成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一般为副科到正股级,如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局执法大队、县税务局稽查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等。
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是成都市环保局直属行政执法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正县级,市财政全额拨款。
成立于1980年,原为成都市排污收费管理处,1981年更名为成都市环境保护经济管理处,1986年更名为成都市环境污染监理所,1996年增挂成都市城建监察总队环境保护大队牌子并合署办公。
2000年更名为成都市环境监理支队,2003年更名为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2008年更名为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网络-支队
⑷ 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环境监察办法》(部令 第21号)第七条规定: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内以命名为环境监容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根据第六条规定,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⑸ 环境监察属于什么部门
环境监察属于环保部门例如:
省环保局下 设有 环境监察总队
市环保局 有 监察支队
县市环保局 有 监察大队
但目前各级地方环保局仍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还是属于管理事业单位 暂未纳入公务员管理
⑹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级别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是副部级;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是副厅级;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是副处级;
县(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应是副科级,但因多方原因,尚未落实到位。
⑺ 国家环保局具体都有哪些部门
总局直属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派出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社会团体: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7)环保部监察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⑻ 环境监察与环保局环境管理部门的关系
环境监察抄支队和环保监察大队袭都是环保局的二级单位。
环境监察大队主要是执法单位,行使的是监督管理职能;环保监察主要是采样、化验、出报告,属于技术单位。大多数地方环境监察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环保监察是全额事业单位。因此,前者是公务员编制,后者是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不一样。
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
⑼ 环境监察支队是什么单位
环境监察支队一般属于区(县)级环保局下属的一个科室,支队长至少是科级干部。主要是处理环境问题信访、监管辖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环境问题。
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6、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9、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
10、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11、参与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9)环保部监察扩展阅读: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
(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环境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