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同时强化责任担当的监督落实什么改革措施确保改革不断取得

“放管服”。

2019年8月2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对接攻坚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着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是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被作为建国70周年的献礼工程,意义重大。

(1)今年互联网监管扩展阅读:

抓住关键重点全力打好“互联网+监管”攻坚战

一是通过统一监管事项要素和数据标准,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规范监管。

二是通过对监管大数据的分析、比对,发现苗头性、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实现精准监管。

三是通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合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联合监管。

四是通过将地方、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逐步实现监管全覆盖。

五是通过监管行为记录数据和效能评估,督促地方和部门履职尽责,实现监管的“监管”。

㈡ 15年互联网出台了多少监管政策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本性、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㈢ 今年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否仍以“整治”为主

是的。近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P2P备案登内记、资金存容管等配套制度,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上述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今年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以“整治”为主,在整体金融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和范围也将继续加大,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已步入“深水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至关重要。比如说推邦(上海)网络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正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由年初2个办事处扩张至全国100个城市,年营业额将达到300亿。在电子货币兴起、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共创中国梦的时代背景下,该公司正不断扩大,多次获得融资。

㈣ 互联网保险现在面临的风险有哪些互联网监管该从哪几方面入手

互联网保险现在面临的风险是无法预测分享等级,人们对互联网保险很迷茫,应该加大互联网监管,首先应该给买保险的人安全的保障。

㈤ 互联网+监管创新举措

互联网+监管平台主要由监管数据中心、案件办理中心、非现场监管、综合执法助手和统一工作门户等构成,通过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分析、联动监管、风险预警,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优化市场监管流程,推进监管资源整合,实施精确制导式靶向监管,构建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网络市场生态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㈥ 互联网+监管工作总结

互联网+监管平台主要由监管数据中心、案件办理中心、非现场监管、综合执法助手和统一回工作门户等答构成,通过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分析、联动监管、风险预警,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优化市场监管流程,推进监管资源整合,实施精确制导式靶向监管,构建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网络市场生态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㈦ 2019互联网保险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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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很高兴能来回答大家的问题。
在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最新的政策无非是告诉大家,一、我国的办理流程变简易了;二、注销公司需要补缴社保了;
流程变了?对!变了!且有两类企业可以直接注销了!2018年10月1号就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中提到3点:
1、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这两类企业可以直接注销!)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然后我们再来说下补缴社保是个什么意思?
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以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但需要要注销公司的,就需要补缴社保才能注销公司。
所以,无论是从金税三期的升级还是从这两个颁布的政策,你应该早就嗅到国家要严管企业的味道了吧。注册容易,经营难,注销更是难上加难。但,当你选择做一名创业者,就应该考虑到这一切,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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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哪些

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不论现实和网络,都归他们管。

㈨ 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需要坚持什么监管

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需要坚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

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视,对出台支持发展、完善监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从业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条件下,如何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协同推进,引导、促进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为此,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9)今年互联网监管扩展阅读

互联网金融监管法治化

1、依法运用监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基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保护、维护金融稳定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监管机构应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创新监管手段。

2、有效运用司法机关的权能。诉讼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没有诞生之前,应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权威性和能动性,在具体案例的审理中发现规则,通过司法解释将现行法律规则应用于司法审判之中。

3、尽快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软法治理。通常意义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可以称之为“硬法”。软法”则是相对于该种特征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也能产生规范实效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