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纪检监察
A. 山西省水利厅的领导信息
(1)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
个人简历:
潘军峰,男,汉族,1957年12月生,山西临猗县人,博士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1974年3月山西万荣县郑村插队;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农田水利专业学习;1982年3月到山西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2月考入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工作;1991年7月任水利管理处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8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兼省河道管护服务总站站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处长;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党组成员、副厅长;2006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奥雨迎
个人简历:
奥雨迎,男,汉族,1954年12月生,山西兴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2月解放军工程兵建筑115团入伍参加工作,历任排长、副连长、解放军51师作训参谋、第五工程维护大队作训股长,1984年9月解放军工程兵指挥学院指挥专业学习,1986年9月任解放军第五工程维护大队司令部副营参谋,1987年12月任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干部,1988年2月省军转培训中心干事、1990年2月任省军转培训中心业务科长、1990年6月任省军转培训中心副主任,1992年6月任山西省忻州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院长,1994年12月任山西省杭州干部疗养院接待处主任兼党委书记,1996年5月任山西省杭州干部疗养院接待处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997年3月任山西省人事厅厅长助理,1998年2月任山西省人事厅党组成员,1999年8月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1年1月任山西省纪委驻质监督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山西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厅直党务、水利教育、水利稽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与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省纪委驻厅纪检组、人事处劳资教育工作部分、监察室、机关党委、稽察处、省水利技工学校、省水利大厦、厅系统社会团体。
联系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3)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裴群
个人简历:
裴群,男,汉族,1952年7月生,山西垣曲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
1975年10月山西省水利学校任教;1977年1月武汉水电学院治河系学习;1978年1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教师;1979年1月天津大学水利系学习;1980年6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教师;1983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学校党委副书记;1985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学校党委书记;1989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纪检委书记;199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副处长(正处级,主持工作);1992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财务管理、水土保持、机关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财务处、水土保持局、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利经济事业管理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机关幼儿园。
联系厅办公室、水利公安处、省移民办公室。
(4)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正义
个人简历:
郭正义,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西祁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8月山西祁县任村公社干部;1976年4月晋中地委党校学习;1976年9月晋中地委办干事;1983年9月山西省委党校学习;1985年7月任晋中地委办副科长;1985年12月任灵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1987年5月任灵石县副县长;1991年8月任灵石县县委副书记;1994年2月任晋中地区农工部副部长、农委副主任;1995年3月任中共和顺县委书记;1998年5月任中共寿阳县委书记、政协大大;2003年6月任山西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农村水利、离退休人员和外事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外事处的外事工作与农业节水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农田节水技术开发服务推广站、省汾河灌溉管理局、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
联系供水排水处。
(5)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健
个人简历:
张健,男,汉族,1954年7月生,山西乡宁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1976年8月临汾地区乡宁县城关公社工作;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2年4月临汾行署水利局科员;1984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计划财务科科长;1991年5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6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1年3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利管理、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水利管理处、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防汛应急抢险总队、省河道管理服务总站、省汾河二库管理局、省汾河水务管理局(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
省汾河水库管理局、省漳泽水库管理局。
联系水利公安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6)厅党组成员、总工李力
个人简历:
李力,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西万荣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77年2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2月万荣县北薛村插队参加工作;1980年9月太原工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1984年9月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1991年2月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工作,1991年7月任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副处长,1997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1998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2001年7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3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全厅技术工作。
协助厅长负责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水电、在建工程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省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省张峰水库建设管理局、省滹沱河坪上水利工程管理局、省吴家庄水库管理局、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柏叶口水库建设管理局、泽城西安水电有限公司、省东山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水利建筑工程局、省三门峡库区建设工程局、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省水电公司、省水利机械厂、省水工机械厂。
联系规划计划处、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省移民办公室、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
(7)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常书铭
个人简历:
常书铭,男,汉族,1973年3月生,山西泽州县人,山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水利工程建筑专业毕业;1992年8月分配到晋城市外事办公室工作;1997年3月泽州县团委工作;2000年9月任泽州县计委21世纪议程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2003年5月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报告员;2004年1月任泽州县晋庙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5年12月任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2006年1月任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公选任职);2006年5月任中共高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1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公选试用期一年)。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机关政务、政策法规、信息宣传、应急管理、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移民办公室、山西水利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外事处的科技工作部分、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8)厅党组成员、局长张江汀
个人简历:
张江汀,男,汉族,1955年5月生,山西河津市人,大学本科学历,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3月河津市僧楼乡任教参加工作,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专业学习;1982年8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工作,1988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科长,1989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科长,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队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移民办公室主任,1997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综合经营管理站站长,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厅级)。201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级)。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具体分管: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省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公室、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联系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
(9)副巡视员范晓兵
个人简历:
范晓兵,男,汉族,1952年6月出生,山西万荣县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太原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毕业,1994年中央党校本科函授毕业,高级工程师。
1970年5月山西省铁道建设兵团班长;1972年1月山西省拖拉机配件厂工人、团支书;1975年9月太原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学习;1978年9月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干部;1983年11月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副站长(1993年5月至1993年12月山西省灵石县县长助理);1993年12月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1994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兼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经济办公室主任;1998年8月兼任山西省汾河水利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助理巡视员兼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渔业工作。
具体分管:渔业局(省渔政监督管理局、省渔船渔港监督检验局)、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鱼病防治中心(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省水产育种养殖科学实验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水产开发服务公司。
(10)副巡视员李文银
个人简历:
李文银,男,汉族,1955年7月生,山西应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3月山西省应县水利局参加工作,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在山西农业大学土化专业学习;1978年12月至1985年8月山西农业大学任教;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山西农业大学土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88年9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工作,1990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科长,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队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队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2005年1月任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级),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
具体分管: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资源研究所。
联系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
(11)副巡视员解放庆
个人简历:
解放庆,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曲沃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2月山西曲沃县里村公社团委副书记(兼水利员);1976年12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专业学习;1979年12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科员(1985年3月至1987年4月山西省太谷县北洸乡挂职锻炼任副乡长);1987年4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主任科员;1990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1992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分管规划计划工作。
具体分管:规划计划处、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山西建设管理局、省数字水利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
联系省引黄入晋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2)副巡视员贾竑骥
个人简历:
贾竑骥,男,汉族,1956年6月生,山西阳高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2月山西阳高县友宰公社水利干部;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2年1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6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主任科员;1992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科技教育处处长;1998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处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兼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供水排水、水利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供水排水处、科技与外事处的科技工作部分、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兴源供水开发中心、水利学会。联系省数字水利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省水资源研究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B. 作为水利局领导干部,您对浙江省水利厅制定政策、工作部署、检查监督等方面有何要求
近年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2007年,全省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和铁路交通四类事故同比下降了16.2%;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14.4%,下降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
一、实行"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主体,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关键是要把党组一班人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上来,真正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2007年四月初省内个别市县安全监管局发生了违纪违法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安全监管干部有的感到压力挺大。在这种情况下,新到任的金华局长深深感到,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生命线,队伍要稳定、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好,必须抓好廉政建设。在履职第一天的见面会上,疾患局长郑重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的要求;并主持制定的第一个制度是《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主持召开的第一个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的会议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组织的第一个专题学习是为期两周的政行风建设教育活动。局党组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行 "一岗双责"。党组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各负其责,抓好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承担廉政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把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布置、一起组织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去年底,在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时,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二是落实责任到位。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局领导班子、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和职责,责任落实标准、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均作了明确规定。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局党组要求,也都制定了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制,在全局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凡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先受奖资格,并按照分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不仅这样规定,也这样执行。
三是支持纪检工作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具有特殊性,责任大,任务重,局党组十分关心和支持纪检组工作。全局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都认真听取纪检组的意见。局党组明确提出,纪检组要加强对局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对此,纪检组作出规定:在工作中重点对局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政许可、执法检查、重大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督;同时,对局机关处长和直属单位领导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意见。确实使纪检组能够大胆放手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去年,局纪检组先后6次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审批、执法稽查、治理行风等环节,对违反工作纪律,吃、拿、卡、要、报的处室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局党组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爱护,为他们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坚持从严治内,树立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不断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力度,推动了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有的不法分子不惜用金钱"开道"、"攻关",拉拢腐蚀执法人员。局党组利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举一反三开展教育,亡羊补牢建章立制,抓住重点加强监督。
第一,常敲警钟搞教育。一是印发"警示笺"。在局机关不定期印发《反腐倡廉警示笺》,将一些反腐倡廉的典型案例、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有关警示言论等及时宣传到每个同志,给大家以教育、启迪和警示,从而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特别是重点工作启动前后、重要节假日前后等关键时期,进行针对性教育,做到提前打招呼、敲警钟。二是坚持"五必谈"。认真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对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上岗前必谈;对新调换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上岗前必谈;对新调任重要工作岗位的人员上岗前必谈;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必谈;在重大执法工作开始前对相关的人员必谈。去年,纪检组共对50余名干部进行了谈话,发挥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家庭这个以感情、亲情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细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召开了省局机关处长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家属参加的廉洁从政座谈会,认真听取家属的意见,解答家属关心的问题。组织大家观看吉林省纪委摄制的警示片《权钱交易的代价》,特别是原白山市委书记王纯的典型案例,在干部家属中引起了很大震动。大家一致认为,作为家属,在事业上要多一点支持、感情上多一点寄托、生活上多一点理解,督促协助爱人过好廉洁从政关。局机关监管二处处长家属是长春市某区政协大大,开展活动时因公出国未在长春,回来后主动找到纪检组长要求补课。
第二,扎紧篱笆建制度。从严治内,制度建设是保证。近年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年初都制定下发《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局党组制定了《贯彻落实"规定"方案》;针对安全执法"自由裁量权"存在随意性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试行)》;对照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中群众反映的17条具体意见和建议,制定了《省安全监管局2007年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责任制》。通过建章立制,为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盯住重点严监督。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使用条例》,对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程序办事,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同时,实行纪检监察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的干部由纪检组在廉政上把关,作为党组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过程的监督。制定了《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执法监察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系统开展了执法监察活动,去年全系统共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30409份,仅有2起引起行政复议。2007年全系统查处事故178起,局纪检组重点调阅了延边、白城、辽源、长春等地区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在购置办公用车、微机、监管器材等大项物资采购时,都由纪检组同志派员监督。去年,局直属单位宣教中心进行办公楼建设,监察室主任全过程参与招投标。
三、加大源头治本力度,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解决执法机关的违规违纪现象和腐败行为,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去年,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在这方面下了功夫,做了一些工作。
第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去年6月,按照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组建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在省直机关执法部门率先将原5个处室的审批职能全部划归行政审批办公室,进入政务大厅,进行集中审批。彻底解决了"前接后批"、"前店后厂"的问题,实现了行政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并把审批流程分解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开六个环节,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规范了审批权力运作,保证了行政审批的优质高效和规范运行。去年审批办共收件2926件,按时办结2848件,办结率97.3%。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60个工作日压缩到45个工作日,并将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改为即办件。为了防止出现监管不到位和工作脱节的问题,建立了监管处室与审批办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落实了审批与监管的职责。职能处室负责日常监管,根据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及时通报审批办。审批办在组织"三同时"、企业现场复核等工作时,职能处室派人参加。由于审批环节减少了,办事效率提高了,受到基层和企业普遍欢迎,上级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第二,减少行政许可--下放权力。随着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总局13号令的出台,事故处理、处罚权限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对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将原由省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发放经营许可证权限下放到各市州局负责;非煤矿山许可、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等权力下放工作也正在调整之中。将省局直接监管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具体监管职责下放到市州或县,省局由原来直接监管的22户企业调整为只负责14户中央和省属企业总部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推行政务公开--透明用权。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进行了两次梳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许可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不便民、无实效的程序予以修改。将梳理后保留的16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制定新的流程,并在网上发布,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同时,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固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每月定期发布《信访情况反映》,及时通报信访办结情况。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都能认真受理、及时答复,群众比较满意。
今年新年伊始,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在研究筹划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关注民生,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通过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安全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四个环节是容易发生事故背后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的重要环节。结合吉林的实际,对症下药,针对每一个环节,制定了6条具体措施,努力开创吉林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更新更好的局面,确保"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C.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水利纪检监察干部
要想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的职业操守,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把握自律和他律的关系。自律,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他律,指社会法律、制度、纪律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约束。自律是一种内在的力量,是对社会、对他人负责的内在的自觉意识。他律主要是构建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加强纪律查处。自律与他律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加大源头治腐的力度,就必须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相结合的他律机制。一是管住自己。就是要管住自己的道德和言行,管住自己的小节,自觉做到八小时以内守纪律,八小时以外靠自律。二是遵守制度。就是要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守制度的模范。三是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组织的监督、舆论的监督。
二、正确把握防线和底线的关系。防线,就是第一道关口,在这里指思想道德的防线,这是党员的“防弹衣”。底线,就是每一名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公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纪律和法律规范,这是最基本的行为临界线,是党员干部行为的红线、高压线,它明确界定了党员活动的幅度和下限。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筑牢“防线”是具体的要求,守住“底线”是最硬性的要求。要想不触“高压线”,还必须要设置和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把好多道关口。筑牢防线,就要求我们自觉加强学习,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一种升华自我的强大动力来对待,不断锤炼党性,加强修养,陶冶情操,保证政治上、思想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防一念之差而误入歧途、防一时冲动而失去理智、防一步不稳而跌落泥坑、防一蚁之穴而毁掉千里长堤,使我们廉洁的思想道德防线固若金汤,牢不可破。守住底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决做到政治上把握住方向,感情上把握住原则,生活上把握住小节,思不出位,行不出轨。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始终不渝地守住自己的底线。做到:守志,牢记宗旨;守纪,令行禁止;守信,言行一致;守节,防微杜渐;守恒,一以贯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不能出问题,道德不能滑坡;遵纪守法,不能越雷池一步。
三、正确把握公务交往和个人交情的关系。公务交往是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对外交往行为;个人交情是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的友情交往行为。在公务交往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十分注重把握好交往的方式、原则、礼仪和接待的标准。在个人交情上,必须从思想上明辨是非,行为上树立正确的标准,把好“交情关”,真正做到交往中不越线、不失节。一是交往要讲政治。纪检监察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用规章制度和法纪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朋友圈,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二是交往要讲身份。必须时刻用党规党纪严格约束自己,切实做到不法之事不干,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做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事。三是交往要讲对象。纪检监察干部要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多交“道义相砥,过失相规”的“畏友”,不交“甘言如饴,游戏征逐”的“昵友”、“利则相攘,患则相倾”的“贼友”。
四、正确把握敬业和创业的关系。敬业是一个人的道德追求,是持之以恒的思想境界;创业是我们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不平凡的业绩。敬业是一个人最基本、最起码的职业操守,是一切事业的基础。一个对本职工作都不负责、不敬业的干部,是很难成就一番大事业的。创业是敬业的目标追求,一个人要想成就一番大事业,仅有敬业精神是不够的,要在敬业的基础上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在平凡的岗位上,既要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同时要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决不能好高骛远,眼高手低。
D.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关于我厅落实党委(党组)
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
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经厅党组研究,现就2014年我厅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一)厅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带头廉洁自律。厅党组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作出以下“六项承诺”: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领导名义谋取私利;带头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带头“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2)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厅党组上报一份述廉报告(写明落实责任分工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明确责任目标。厅党组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研究部署我厅反腐倡廉工作。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厅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下发《2014年我厅反腐倡廉工作要点》,明确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召开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反腐倡廉部署要求,对抓好年度全省水利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五水共治”目标责任书、水利大禹杯评比重要内容,对各市、县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省委有关干部管理的最新精神,梳理修订水利厅干部管理制度,改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主要有:制定修订水利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办法、不称职干部管理办法、干部考察办法、厅属事业单位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
(2)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跨单位、跨处室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党外代表、纪委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基层水利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改革,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实施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改善水质,提高供水保证率,建立长效机制。
(2)加大涉水涉河案件执法力度。在全省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行动,制定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继续开展“清除河障,改善生态”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填埋占用水域等问题执法力度。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开展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等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定厅属单位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水利课题项目的监管,制定课题项目监管办法,规范课题资金管理。开展对厅系统及各市、县水利局年度考核清理,切实减轻基层水利部门负担。组织开展对厅属单位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水利厅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建设市场、资金管理等制度,尽可能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要求厅里举办的培训班都有反腐倡廉内容,组织开展对厅管处级干部、中层干部以及各市县水利局长、分管水利乡镇长廉政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我厅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4)深化“阳光水利”建设。加大水利公开力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公开事项进行整合,集中对外公开。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检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减少围标串标行为发生。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决策、实施、监管作用。建立“水土保持中介服务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继续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国中小河流试点县竞争选拔机制以及水电资源开发权、河道采砂资源公开出让、拍卖等做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5、严肃党的纪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2)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信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争取件件有答复。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6、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1)建立联合预防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指导。针对当前我省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召开党委会及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以及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
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
4、制定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措施。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加强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9、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0、每年分别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三)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党委(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2、自觉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检查,确保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标准和干部考察方式,健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5、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水利窗口单位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活动力度,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定水利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加大水利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水利建设。
7、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9、加强与当地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联合预防机制。
10、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1、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二、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五水共治”水利项目实施、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促进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加强对水利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4、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6、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
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跟踪督查,年底有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水利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
E. 水利局不作为归哪管。是纪检委吗
一般市政府都有一个效能监察办公室,属于纪检委的下属机构。你可以到这儿投诉。
F. 纪检监察机关在水利防灾减灾工作上应该做什么工作,越具体越好。
各级来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省级源部署、市级监督、县级组织、乡级抓落实”的四级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和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对各有关部门在灾害预警、组织群众避险、救灾抢险等各项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气象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排洪沟道渠道和病险水库、中小河流治理、淤地坝、水电站等建设项目及各类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采取边监督检查、边督促整改的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防灾减灾工作中行动迟缓、敷衍应付、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因失职渎职造成灾害损失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问责的相关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监督检查的实际工作,促进全省水利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新成效。
G.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纪检/行政监察是干什么的
起到监督的作用呀
H. 驻国家水利部纪检组内设机构负责人是什么级别
水利部党组成员,中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部级。
两位纪检组副组长。副组长正厅级,副组长副厅级。两位督察员正厅级督察员,副厅级督察员。
三个纪检监察室,第一,第二,第三。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I. 河南省水利厅纪检组长是什么级别
河南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正厅级单位!
副厅长,纪检组长是副厅级。
厅下设单位是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