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有什么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检察机关等行使的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涵盖了涉嫌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公职人员,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例外

2、行使权利不同。

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决定重要调查事项要由同级党委、上级监委批准。

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

3、法律依据不同。

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依据是监察法,突出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突出体现公安机关办案时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公正与效率平衡。

(1)监察机构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行政监察工作应当在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下进行。

行政监察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环节,也是国家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

为了保证行政监察职能正确的实现,国家在政府系统设立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以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行政处分权。

⑵ 秦汉唐宋元的监察机构分别是什么

1、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秦代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秦代中央官制是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御史大夫是辅佐丞相的,可以代皇帝起草诏令,接受皇帝的差遣出使,处置一些军国大事,当然也负责对百官进行监察和纠劾。

由于御史大夫要协助丞相处理朝政,所以监察的职能主要由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去完成,其中御史中丞具体执行监察大权。御史中丞经常跟随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朝中文武官员。

2、 汉: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3、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4、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5、 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2)监察机构分扩展阅读:

1、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特征:

(1)单线垂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从中央(皇帝、君主)到地方的各级监察机构形成单线垂直(单线联系、单线领导)的相对独立体系。这种以皇权为中心的监察体制确定了监察与行政(包括中央、地方、甚至是基层)的相对独立与分离,中央、地方的监察机构与政府机构的相对分离,监察官员与政府官僚的分离。从而确保了监察权力的独立运作,监察机构的上下一体,监察官员的高效行使权力。

(2)由皇帝任免。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官员的任免全由皇帝决定。

⑶ 纪委、检察院、国家监察部分别有什么区别

纪委是党内检察机关、监察院是政府部门行政检察机关、检察院是履行法律义务的检察部门。违犯党纪,由纪委处理;国家干部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犯有过错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监察院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

⑷ 明清时期中央和地方的监察机构分别是什么

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

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听命于中央。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

⑸ 中国各个朝代的中央和地方的监察机构分别是什么

1.秦汉: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掌监察2.隋唐:御史台
4.宋朝:枢密5.元朝:御史台

6.明清:内阁(大学士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掌监察

⑹ 土地监察机构的形式和组织如何区分

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土地监察机构已形成多种形式。一是行政编制序列机构。由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国土资源部土地执法监察局;省、市、县分别设立土地执法监察(法规监察)处、科、股和乡镇的土地监察员五级网络。二是土地监察机构管辖的土地监察队,事业编制,受土地监察机构的委托,行使部分土地监察职能。一般分土地监察大队、中队和小队等三个级别,分别隶属于同级土地监察机构。三是土地联合执法机构。部分地方设土地法律执行室,接受同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行使土地强制执行权。还有土地与检察、土地与公安、土地与行政监察、土地与城建监察等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体制。
土地监察机构主要由七级网络组成:
(1)国家土地总督察。
(2)国土资源部土地执法监察局。
(3)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土地执法监察处。
(4)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土地执法监察科。
(5)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土地执法监察股。
(6)乡(镇)设立的土地管理所(兼土地监察)。
(7)街道居委会、乡村村委会设立的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兼土地监察)。
另外,其他具有土地监察职能的机构主要有:
(1)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所设的土地监察执法队。
(2)国营农牧场所设的土地管理机构(兼土地监察)。
(3)铁路、石油、民航等大型用地单位的土地管理机构中所设的土地监察机构和土地监察员。
(4)街道居委会、农村村委会所配备的土地管理员、土地监察助理和信息员。
(5)在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兼职土地监察员。

⑺ 秦汉唐宋元的监察机构分别是什么

御史府、少府衙门、御史台、都察院。


秦统一以后,建立了御史府,或称御史大夫府,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官位居丞相之后,与丞相、太尉一起,并称“三公”。御史大夫参议国之大政,主要职掌察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行为,纠举和弹劾违法犯罪,维护朝纲,整饬吏治,还兼有讨捕奸猾、治理大狱等司法权力。

西汉建立以后,御史府仍设在少府衙门,御史大夫位尊权重,朝议时,御史大夫与丞相及司隶校尉,享受“三独坐”的尊崇。

唐朝建立了一台三院制的监察体制。御史台下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诸御史,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

宋朝沿袭了唐朝监察机构的建制,但是扩大了言谏机构的职权行使对象,将原来谏官谏诤的对象皇帝,变成了文武百官,其职权扩展到御史的职权范围,出现台谏合一的趋势,为明清科道合一开了先河。

元朝的中书省是元朝最高行政机关,枢密是元朝最高军事机关,御史台与这两大中枢机构鼎足而三,一直为后世所遵循。元朝最具代表性的监察机构的改革是行御史台的创制。

6、明朝的监察机构同样与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军事机关鼎足而立。为了巩固皇权,明朝于洪武年间对监察机构进行重大改制,废除了御史台三院制,变为都察院一院制,以都御史为长官,使监察权力更加集中。

7、清袭明制,都察院仍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六科成为都察院的下属,从制度上改变了过去科道分设的体制,从组织上实现了科道合一。

⑻ 检察厅、监察厅、检察院、监察局、纪检委都属于监察机构,属性、职能分别是什么

首先明白 厅,是省级的下属单位·· 局是 地(市)级或者区(县)级的 ,
只是名字不一样,其实是一个单位 ,举个例子···就拿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来说
中央的监察机构,叫监察部 山东省监察机构 叫山东省监察厅 青岛市和 市南区的检查机构分别叫 青岛市监察局 市南区监察局··这下就大体明白了吧····其他单位,比如说财政 ,教育等都是和这个一样的···
至于检察院 ·· 不管哪个级别都叫检察院···检查厅··没有这么叫的····
这里边,纪检委(纪委)和监察局是 2个单位一套人马,监察局局长又纪委副书记兼任,你经常听过的 贺国强是中纪委书记 马馼 是中纪委副书记兼监察部部长。2个单位没有什么谁隶属于谁的关系,··但是纪委要比监察局大一个级别··就如中纪委书记是副的国家级的(光是说纪委书记这个职位的级别,实质上中纪委书记都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而这个就是国家正职了,我国一共9个正国家级的,就是那九大常委,)而监察部部长是正部级的(和省长还有中央各部的部长是一个级别的)···

至于冲突,有的时候有,但是一般都不会出现···纪委监察局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违纪,工作不作为等,比如说处分都是纪委监察局的事情···检察院在这方面主要是善后··比如说纪委监察局查处了某领导干部问题已经违反了我国宪法··需要判刑的··在开除公职后就交到检察院那。
够详细了吧·给分吧3··

⑼ 中纪委和监察部机构是分开设置的吗

不是,监察部机构属于中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