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西来宾市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讨薪电话

老板欠我十多万,一年多了就是不给,什么向他要回呢?

⑵ 广西来宾

⑶ 广西来宾传销这么猖狂,为什么没有人管

行业是对的/.没调控好.现在有十万人,几年后呢?农民不种地,工人不上班,到哪时全国都乱了.我也做过,失败后回家做网@资,一台电脑就Ok.网@资是异地来宾人最好的出路.期待加入至尊团队

⑷ 广西来宾公安局李辉

接到电话说是中奖等,那都是骗子,说你不兑奖,承担违约金之类的,他们多为冒充司法部门版骗人,打权电话的那就是骗子的伎俩,不领奖起诉你,这不是逼着你中奖、领奖么,不觉的可笑么?有这等好事?中奖不领他们巴不得,就成他们的啦,还用起诉你?赔偿他们是谁中奖啊?记住,不回复、不联系、不转帐。不要理他就可以。

⑸ 广西来宾托欠工资投诉电话是多少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复大队申诉制,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⑹ 来宾市在网上逃犯

6月8日下午,来宾市公安局召开通报分析会:自5月26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来,仅10天时间,来宾市公安机关就抓获网上逃犯50名,其中6月1日一天时间就抓获网上逃犯18名。
    今年2月20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办卢某领导组织传销案件过程中得到线索:以孙某、马某、刘某等30多人为传销头目,长期在南宁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体系分布全区各县市,以宾阳县为主要活动据点,经常带领新人到来宾市政府广场现场授课,传授传销知识。
    为查明真相,打掉这一团伙,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俊明,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松胜要求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尽快查清该团伙涉案成员情况及落脚点,看准时机开展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打掉这一团伙。
    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牵头的专案组成员克服困难,转战柳州、南宁、广东、吉林、江西、陕西等地,历时三个多月,搜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并把该团伙的骨干成员列为网上逃犯追缉。
    5月26日,公安部召开动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6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缉捕在逃的各类犯罪嫌疑人。
    为扎实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市公安局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松胜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历年逃犯进行筛排,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方案,并决定以“孙某领导组织传销案件”为重点,力争打响“清网行动”第一枪。
    6月1日,市公安局再次组织经侦、刑侦、技侦等警种赶往南宁核实相关情况,经过参战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专案组一致认为,抓捕时间已经成熟。
    鉴于涉案成员多,落脚点分散,为了能够将涉案成员一网打尽,市公安局在公安厅经侦总队的组织协调和南宁公安局经侦支队、兴宁分局等的密切配合下,抓捕民警兵分12路,分赴南宁市区10家酒店、某海鲜市场和宾阳县。当天,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抓捕组统一收网,抓获涉案人员35名。当天下午,涉案成员全部被押解回市公安局审查。
    经过专案组审查,证实孙某、马某、刘某等18人是网上在逃人员。
    日前,来宾警方已依法对孙某等18名涉嫌领导组织传销的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莫崇贵)

⑺ 广西来宾2017年1月13号毒品案里的韦某某会什么判刑呢

你是家属?亲戚?朋友?

⑻ 广西来宾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还存在吗

不可能不存在!也不可能改名字!搬迁就不一定了! 局长更不可能是我!哈哈!

⑼ 广西来宾市忻城县马泗乡政府个别官员恶霸行为

来宾个别的行政部门势力压人,玷污了来宾的整体形象。我感到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