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监督人
Ⅰ 物业维修由谁来定价和监督
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25%以上;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基本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Ⅱ 我国IPO新股发行的定价方式是什么及定价人是谁
IPO定价主要是承销商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的。
影响定价的外部因素主要有发行规模回,市场波动状况答,券商实力(我国这一点几乎没区别)。
影响定价的内部因素就是上市公司的资质了,包括行业状况,企业竞争力,财务状况等。
另外,由于我国目前仍是审核制,监管层的态度对IPO定价也有影响,比如市场公开默认23倍市盈率是天花板,所有新股发行的定价都没有超过这一红线的。
Ⅲ 价格制定是价格执法吗
不是。价格制定,是经营者的一种价格行为或政府的定价行为,这不是一种执法行动;而价格(行政)执法,是价格主管部门为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得到贯彻执行,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法条链接:《价格法》
1、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2、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3、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4、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Ⅳ 价格监督监察局 行政执法职位
1、价格行政执法,打击价格欺诈等等。比如你在超市,一个物品明明版标价是20元,你去结账的时候变成权了20.5元,一般人很少去比对小票的不明所以的就被超市多收了5毛钱,这个情况就属于价格欺诈,最高可罚50万元,这时候就需要物价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出面进行执法了。
2、各单位的《收费许可证》需要你们的批准和审验;
3、各服务网点需要向大众收取服务费用的,由你们来定价,比如公共停车场等。
Ⅳ 采购定价监督的意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其意义在于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有利于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将公共财物的采购纳入“阳光下的交易”,使采购人,供货商、采购中心三者的行为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中,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Ⅵ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人寿保险定价方法是什么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抄规定的人寿保险定价方法是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
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的基本公式是营业保费的精算现值等于未来保险给付、费用和利润的精算现值。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目前要求的定价方法就是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在这种方法下,人寿保险费计算应考虑以下三个要素:死亡因素、利率因素和附加费因素。因此,人寿保险费是依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来计算的,此三项称为计算人寿保险费的三要素。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最主要的有点是如果给定了保费的基本假设,即死亡率、利率、费用、税收补贴和利润附加时,只进行有限的计算就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费率。对于简单的寿险产品,这种方法是极其有效的和可行的。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的最大确定是这些公式没有表明每个保单年度利润的变化,特别是当寿险合同具有比较复杂的保险金给付,要求使用变化的利率和利润附加时,这种方法的计算是及其复杂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定价技术得到充分的提高,这种方法也逐渐很少被使用。
Ⅶ 淘宝商品价格是否真实谁来监督
如果担心淘宝商品价格波动频繁,可以用fenmiaodata,能监控短时间内商品的价格变化
Ⅷ 定价委员会工作职责
商品定价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保证公司的商品或劳务交易(特别是 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定价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定价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重要商品或劳务的交易(特别是关联交易)价格的制订、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定价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定价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定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定价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定价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定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二)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执行情况;
(三)当关联交易的清算价格超出协议约定基准价格±20%但未超过±40%时,审批确定清算价格;当超过±40%时,出具审核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四)审查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交易行为的定价和执行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定价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对需要由定价委员会讨论的交易价格,首先由公司财务部将有关该 交易定价的详细资料报定价委员会,定价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后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 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 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 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 10%的合理利润 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定价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定价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定价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定价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定价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定价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定价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定价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Ⅸ 价格法律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一、《价格法》概述
市场的核心是价格,《价格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价格法》在空间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对人的效力方面,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我国目前价格管理的三种基本形式,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是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和价格的形成途径来划分的。
二、市场调节价及特点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这种市场调节价的特点是:
第一,市场调节价是由市场独立主体即经营者制定的,这种独立市场主体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等),他们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决定自己经营商品的价格。
第二,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制定的价格。
第三,市场调节价是一种竞争价格。
第四,市场调节价又是经营者依法制定的价格。
三、政府指导价及特点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持点:
第一,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即政府和经营者,其中第一主体政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政府指导价的第一定价主体即政府必须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先制定一个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第三,政府指导价是两个定价主体结合的产物。
四、政府定价及特点
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政府定价的定价主体是单一主体而不是双重主体,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与政府指导价的第一定价主体是同一主体。
第二,政府定价也必须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进行,定价权限和范围也在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政府定价是政府作为单一定价主体而对必要的商品和服务直接制定的价格,它有很大的强制性,而且相对稳定,不像市场调节价那样可以随行就市,也不像政府指导价那样有一定的灵活性。
五、明码标价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规定了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必须具备的内容,即经营者必须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六、价格监督检查及主要内容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的组织对管理相对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价格法律)和政策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宣传国家价格法律和政策,保证其贯彻执行;(2)监督中央和地方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价格改革和管理任务的实施;(3)建立完善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有效地规范价格行为;(4)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5)加强领导,改进工作,搞好队伍内部建设。
七、价格监督检查遵循的原则
价格监督检查作为行政执法活动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正、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八、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中的职权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应该拥有相应的职权。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查询、复制资料及核对银行资料;(3)责令暂停相关营业;(4)先行登记保存。
九、经营者应如实提供价格情况和有关资料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仅要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而且应配合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这既是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又是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也符合经营者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