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建局对商品房建设中的监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同第十条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2. 深圳住建局:抓紧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1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版。
观点地产新媒体权查阅通告获悉,近期,深圳住建局会同南山住建局对华润城润玺一期认购人的购房资格、购房资金来源、流水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经核,有12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资金流水等情况。上述人员在申购商品住房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其行为已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调查期间,将暂停相关人员使用深圳意向购房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冻结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已在轮候名单的,冻结其轮候资格;暂停相关人员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同时,通告表示,下一步,深圳住建局将坚决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购房人的惩戒力度。
资料显示,华润城润玺一期于2020年11月25日开盘,主推建面约96-207平方米住宅,均价约13.1万/平方米。

3. 被监管人是在居住地监管吗

被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实行社区矫正。

管制,是我国回刑法规定的一种答刑罚。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属于罪犯,只是不用到监狱关押,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4. 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一、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建管处(建筑管理处职责):

1、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及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登记;

3、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5、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4)住监管制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

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7、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8、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5. 楼市如何做好监管

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设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本报今日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房价数据、住建部等联合展开的专项治理行动以及房地产税立法进展等几个角度,对机制建设的推进和影响请专家作出分析解读。

一般情况下,每年9月份、10月份都是房地产市场较为重要的时间窗口期。目前距离9月份只有20余天,业内对于即将到来的“金九银十”,基本持谨慎态度。

昨日,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芹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分析逻辑,短期看政策,中期看产业,长期看人口。因此,从短期看,随着政策层面的相对偏紧,即调控政策继续加码、房贷政策难言宽松。种种迹象表明,未来政策层面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收紧有进一步加码的趋势,而这无疑会对房价形成一定的制约,预计“金九银十”很难重现。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6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6月份房价上涨的城市数量创下近21个月新高。虽然监管层在7月底对于下半年楼市调控的口径有所收紧,但有观点认为,这对于年内“金九银十”的表现来说,预计影响处于可控范围。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楼市升级引擎,房价急踩刹车”,当前无论是住房租赁房源的供应和建设,还是保障性住房,均可以看到监管部门正在不断优化与房地产市场长远发展相匹配的顶层设计,以及着手建立楼市调控长效机制。总的来看,房地产市场正在由早期单一化注重短期效果向长效化发展;由商品化住宅为主的市场向商品房、租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三位一体的方向升级。

张波认为,从楼市升级的长期性来看,房地产市场的行情并不会因为长效机制的不断落地而出现急剧变化,但从7月末中央政治局会议传出的信号来看,预计房价在“金九银十”期间出现大范围上涨的趋势将会减少、各地短期调控的措施也将更加聚焦至房价层面的表现上来,但从成交量的角度来看,预计不会有太大变化。根据统计局公布的上半年数据来看,房企开发投资和土地购置面积分别同比增长9.7%、7.2%,商品房销售面积也同比增长了3.3%。因此,预计下半年成家量较2017年仍会出现小幅增长,但今年“金九银十”成家量料保持总体稳定,不会出现大幅下跌。

来源人民网

6.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出台此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均应纳入监管。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监管账户开设后,新产生的租赁关系,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和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中的承租人、月租金金额、支付周期、租期、监管期限等应与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保持一致。

7. 什么是监管机制

监管的一种制度、或者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