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特约监督员
Ⅰ 区政协是特邀监督员还是特约监督员
特邀监督员。
Ⅱ 求“至行风监督员的一封信”
1.亲爱的雨果先生:
您好!
我是一位21世纪的中国初中生。今天,我学了您的《就英法联军远征中国给巴特勒上尉的信》,我不禁要为您的勇气和正直而感到敬佩。
我想,也许巴特勒上尉是想借您的声望来为这次的远征中国扩大名声。可是,您非但没有为这而出卖自己的良心和道德;反而为我们中国人说了些公道话。
虽说,您不是中国人,但我明白,您拥有的那颗正直的心,是不分国界的。因为您并没有因为自己是法国人而盲目地帮着自己的国家,替自己的国家说话;相反,您还为了中国而大胆得写下了这封饱含着人道主义精神的信,愤怒地谴责了侵略者的罪行,表达了对被侵略者、被掠夺者的巨大同情。这不仅震撼了我这小小的心灵,更是震撼了所有阅读过这封信的人的心灵!
在这信中,您的每一句话都是公道的。我相信:所有人都会为您的道德和良心而发出由衷的感谢。您说得多么好啊:政府有时会是强盗,而人民永远也不会是强盗。您强烈地表明:强盗政府不能代表人民,法兰西人民对中国人民是友好的,焚掠圆明园是英法政府的罪行,您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抗议政府所犯下的罪行。您还指出:这个强盗政府颠倒黑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厚颜无耻。更重要的是:您能公开地大胆地指诉强盗政府,这是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啊!从“这座大得犹如一座城市的建筑物是世世代代的结晶,为谁而建?为了各国人民。因为,岁月创造的一切都是属于人类的”这句话中,我们也不难感受到:您对东方文化艺术的……哦!不。应该是对世界、对人类文明成果的珍视及对人类文明的创造者的尊重。因为您的正直、您的良心、您的勇气和您的人道主义,我们所有的人都尊敬您!
我想,您的正直、良心、勇气和人道主义的付出,都没有白费。因为您,我们新一代的青少年受到了更大的鼓舞,我们会万众一心,共同建设更美好的未来,为中国和全世界的人类付出我们最大的贡献,让子孙后代能够永远记住历史的残酷,激励他们花更大的心思去为祖国和全世界的人民作贡献。同时,我们也会深深地怀念您!在此,向您
致以崇高的敬意!
2.尊敬的雨果爷爷:
您好!读了您的《就英法联军远征中国给巴特勒上尉的信》,我的内心难以平静。我对您博大胸襟予以崇高的敬意。感谢您站在人道主义上来评判这场战争的正义性。
在几百年前,我们有个骄傲,那便是富丽堂皇的圆明园。那时的圆明园,是一个世界性奇迹;那时的圆明园,是一座恍如月宫的神殿。它是几代人的智慧结晶,在艺术的长廊上,占据着不可低估的重要地位。但现实的残酷让我们悲痛不已,如今我们只能望着那片荒芜回忆当年那种磅礴的气势;如今我们只能怀着悲愤回忆那段屈辱的历史——那段让亿万中国人民悲愤的历史。这是历史事实,但——又有多少人记得呢?英法联军惨绝人寰的行为千夫所指,但仍然恬不知耻地公然展出当年的“战利品”,并自豪地声称这是他们国家所拥有,这,多么“天真可爱”!荒诞至极!
感谢您,在扭曲的历史下站出来指证了一切,您的胸襟是多么广阔,多么富有正义感!不得不承认,您是当之无愧的英雄,您能公正地指出自己国家的劣行,这一点,是我们所敬佩的,也是一个作家所应具有的良知!您,是伟大的!
现如今的中国,是一只傲立于世界之林的雄狮,一只经济腾飞的雄狮,一只具有现代化设备的雄狮!“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中国在无数次侵略战争中所领悟的,如今中国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待外交问题,有了很大进步,现在的中国,已不再是一只任人宰割的软弱羔羊,而是一只雄狮,一只意气涣发的雄狮!拥有了自己的尊严与权威!
感谢您对圆明园的评价,虽然它已不复存在,但我们要留下那片荒芜,因为它记下了中国人的耻辱。
3.给雨果的一封信
尊敬的雨果:
很荣幸,我阅读了您的信;很惊奇,您竟会如此的回信于巴特勒上尉;很高兴,我有这个写信的可能;很庆幸,人间有你这般的正义。
这封信,是令人激动的,是令人震撼的,是令人痛快的,是令人产生共鸣的,更是令人佩服的。我没有评价它的权利,更没有说明它的可能。我只想发表一下我自己的感想。一个属于个人的微弱的情感。希望您能耐性地略读一下。
对于您的观点,我是百分百地产生共鸣,十分地支持您。圆明园,东方的骄傲,人类的精髓,世界的奇迹。就在人们快乐的享有它的时候,两名强盗枪走了它。东方的骄傲停止了,人类的精髓消失了,世界的奇迹也随之毁灭。那是什么感觉?愤恨?悲痛?谴责?
当时的每个修建圆明园的人是付出了多少的心血,一刹间,所有曾经的心血都消失不见。空虚的一切,空虚的心灵,空虚的东方。哭泣的世界,哭泣的人类,哭泣的土地。眼泪刷洗了人们的面容,却没有刷洗干净侵略者那肮脏的心灵。伤心,悲痛,渲染了整个东方的每一个角落。
很感谢您是这么的正义,这么的公正,您的良心是多么的高尚啊!您在人类面前站了起来,您告白了东方人的情感,您说出了全人类的心声。在这里,我会一直为您喝彩。我为我们的世界有您这样的“大写人”而感谢。
中国,永远地追求和平。和平是我们的宗旨,也是我们的原则。面对圆明园的一切,战争是永远也无法解决的。我们只有靠那正义的心灵去感化每一个堕落的心灵。您的正义,您的公正,您的良心,已经让所有人,东方人感动。世界是和平的,战争,硝烟,是不可以存在的。我们每一个人的灵魂都要是清纯的,硝烟会玷污它的清纯。我反对,我永远的反对战争。从现在开始,我会尽力用自己的心灵去感化战争的人们。永远的推崇和平。
真的很感谢您!我会为您而骄傲!因为我们同在一个世界。而这个世界将会是永远的美丽。
真的很感谢!
Ⅲ 税务特邀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特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治税、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收集、听取和反馈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意见、要求及建议。
(二)应邀参加国税机关开展的有关廉政检查、执法监察、行风评议等工作。
(三)向社会宣传税收法规和国税部门的廉政纪律。
(四)配合国税机关对有关工作或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五)每半年通过《特邀监察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或参加特邀监察员联系会议向国税机关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重要情况随时反馈。
特邀监察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特邀监察员在参与廉政检查、执法监察、行风评议等工作时,具有与国税机关监察人员一起检查、调查和建议权。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文
件和资料。
(三)参加或列席国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或召开的其它有关会议。
(四)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奉公守法。
(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Ⅳ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发布后全国有几个省监察委贯彻落实了此规定
这个没有人敢统计的,也没多少人敢查
除了胜里的几个头头,以及内部的直接相关的
几个人,就只有天知地知到底有多少落实的
书面报告上肯定是各省市相关单位积极落实党
和国家的相关决议……
Ⅳ 特约监督员制度
当然可以。只要符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大公无私,清正廉明,完全可以做特约监督员。
Ⅵ 《国家监察委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后为什么到现在各地监察委没有贯彻落实
各地监察抄委是否落实或袭落实到何种程度只要监察机关知道,局外人是无法知悉的。
《国家监察委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第二条 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第六条 特约监察员的聘请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并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
(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三)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特约监察员人选;
(四)聘请人选名单及意见抄送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备案;
(五)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特约监察员名单。
Ⅶ 我朋友帮我办了个党政廉风特约监督员,中国党组织建设网,网上能查到这个单位,因为这个证是在省会办的,
应该查查中国党组织建设网这个网站是否正规 别光看存在不存在
Ⅷ 中国基层党建特约监督员 有这种职位吗
难道是我党的卧底呀!
Ⅸ 汪涵担任湖南省监察委特约监察员,省特约监察员是一个什么级别的干部
特约的督察员是什么职位?具体来说,它的职责就是监督。这是展示外部的监督的重要力量。做一名好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建议。做一个好的联络员,扮演桥梁的角色。做个好导游,有效放大反腐倡廉的声音。
纪检监察工作与人民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息息相关。特别检查员是加强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力量。《工作办法》对于稽察特派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着重强调,并利用该制度确保“稽察特派员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依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显而易见的是,“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纪检机关应该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
Ⅹ 如何更好地发挥兼职监察员,特邀监察员地作用,提升内外监督的实际效果
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该制度自1991年实行以来,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历史背景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1989年5月,监察部下发了《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几点意见》,建立并实行了特邀监察员制度。1991年,山东省监察厅制定下发了《特邀监察员工作意见(试行)》,同年3月,按照中央和监察部的要求,从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工商联、工青妇等部门中聘请了第一届特邀监察员共5名;1995年8月,聘请了第二届特邀监察员共13名;2000年3月,聘请了第三届特邀监察员共17名;2009年3月,聘请了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共25名。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也先后实行了这一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截至2011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共聘请特邀监察员7847名。自建立并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优势,积极投身纪检监察事业,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各展所长,加大了监督力度、拓展了监督渠道,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行政监察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地位
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为了在行政监察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体制。从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来看,特邀监察员制度既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现行行政监督体制的补充和完善。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行政监察是行政体系内部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制约机制。但相对于行政体制之外的主体的监督,如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较为封闭。而特邀监察员制度则通过向社会广泛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办法,将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引入到行政内部监察机制中来,从而实现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是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特邀监察员来自社会各界,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通过他们既能实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又能更直接地倾听到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聘请特邀监察员也是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和完善的一项重大措施,它使行政监察与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改进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三)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对强制性监督制度的补充。我国现存的监督包括强制性监督和非强制性监督。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内纪律检查委员会、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的监督;非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表明,强制性监督最具影响力,而非强制性监督往往不具有纪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将非强制性监督通过一定方式转变为强制性监督的有益尝试。它通过建议、协商的形式,促进政府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有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有助于梳理和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特邀监察员职责和权利
根据《山东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特邀监察员有如下职责和权利:
(一)特邀监察员职责
1、了解并反映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督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2、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政策、进展和成效;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3、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参加省监察厅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咨询,发表意见建议;
4、办理省监察厅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特邀监察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监察机关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加或列席省监察厅组织的有关会议;
3、接受行政监察业务培训;
4、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5、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申诉的办理情况;
6、了解所参与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7、受省监察厅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省监察厅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权限。
四、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现将第四届特邀监察员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