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1)一种监督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是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纪违规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则符合违纪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

违纪问题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开始出现违纪苗头时,处于第一种形态的处置范畴;如果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现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从而进入第二种形态;如果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就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也随之进入第三种形态;对于已经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还是没有发现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就很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滑进犯罪深渊。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解决了“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描画了从提醒式的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与此相应,“四种形态”所针对党员的数量和规模,存在着依次递减的关系。

“四种形态”针对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任务,解决了“抓早抓小”与“查大要案”的关系,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从纪律上严格起来,以轻处分和组织柔性处理,强化“不想腐”,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强化“不敢腐”,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参考资料:网络—四种形态人民网—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

2. 我国国务院监察部的监督属于哪一种监督有一般,职能,主管,特种监督四种类型。

A专门抄监督 是指以监督作为其最主要的职能,所以其监督具有专门的特征,而且主要针对的是行政领导层的公务员,即监察部门 B主管监督 是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即具有工作业务上的领导或者指导关系 C职能监督 是指以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能达到监督的效果,其职能具有某个方面或者领域的专业性,例如质量技术监督、审计监督 D法制监督 是指对被监督对象的依法从事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本身具有法律的专业性,关注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活动监督,一般是指法制办 所以,答案应该选A

3.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严管就是厚爱。2015年9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第四十条中,增写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这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贯彻运用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态。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抓住了这个环节,党员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错误。

第二、三种形态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设防,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第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对应问题的严重性递增,而所涉及人数递减,体现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关键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从第一道关口把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把谈话函询作为日常性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

拓展资料

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为:

  •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 监督指察看并加以管理,也指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具体的说,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监督:(拼音 jiān dū,英语 Supervise)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 ”刘良注:“监督,谓监督军事也。日本影视剧制作的导演是决定整部作品,掌管故事进行的步调,出演方式,美术、音乐效果等。是要对整个作品,按照对剧情,剧本的独自解释从整体上指导(如,演员演技,美术,摄影,音乐等等)整个作品的人。

人民网: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4. 其中什么的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

新闻媒介的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

新闻监督内的主体的不同,新闻监督的表达容方式也不同。传统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社会实践中,新闻监督的主体还是传统媒介,传统媒介的新闻报道引导着社会的主流舆论导向。但是传统媒介往往多受制于党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对舆论监督的开展顾虑较多。

(4)一种监督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要形成长效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要想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就要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了发挥媒体的监督工作,在这个网络时代下互动性极强,媒体工作者可以参与热门话题讨论与采访,通过微博、微信进行积极的互动交流,实现与公众的交流接触。

要创造公正,和谐的舆论监督氛围。在新闻中最重要的除了真是还有客观,新闻媒体行业在报道社会问题的过程中, 不仅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还必须遵循这一行业的基本规则。

5.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当是极少数。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要的是靠纪律管住大多数,就是要秉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道德标尺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纪律戒尺,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当是极少数。

(5)一种监督扩展阅读: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监督执纪的生动实践,充分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

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绝不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

6. 党内五种监督的内容

加强党内监督应从五个方面着力
加强党内监督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应从监督意识、监督重点、监督机制、监督渠道、监督平台五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必须立足于加强思想教育。整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党内监督文件及地方先进典型事迹,编印《党内监督材料汇编》,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真正做到让党员领导干部精通党内监督,广大党员熟悉党内监督,全社会了解《条例》。要通过学习,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和大胆进行监督。每个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从而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要通过学习,使全社会认识到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监督,从而拓宽监督渠道,营造一个“人人敢于起来监督”的良好监督环境。首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真正把监督视为帮助、支持和关爱,从而自觉接受监督。其次,领导干部应把群众监督当作检查不足、改进工作的一面镜子,主动接受监督。再次,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看法、信访举报、批评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党内监督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二是突出重点时机。为严防“节日病”,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提醒大家廉洁过节;开展“三公”消费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纪律监督,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换届期间,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资产监管等问题,及时严明组织纪律,强化遵纪守法。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管钱、管物、管人和有审批权限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这些部门及“三重一大”等方面的监督,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等环节上,要监督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在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中,要实行“一站式”服务,要监督权力行使者正确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和空间,防范权力行为的非正常干预;当权力的运行偏离既定目标并产生严重后果时,要积极进行纠偏和惩戒,追究权力行使者的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四是突出重点内容。要重点监督按党的规章办事、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同时,坚持“三个谈话”、“三个在先”:对新任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告诫在先;对有信访反映、经核实有轻微违纪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在先;对可能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进行警示谈话,警示在先。
三、创新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的规范性。加强党内监督要坚持“六个结合”,实现“四个转变”。“六个结合”,即,一是要坚持党内监督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从年初工作计划的制定到平时有关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都要注重选择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力争监督工作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合拍、合力、合心。二是要坚持交办与督办相结合。凡是对有关部门监督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都必须及时对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并督查相关的办理情况,从而改进工作。三是要坚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要坚持原则,依法依纪监督,重在调查,实事求是,讲求方法,及时协调,确保监督实效。
“四个转变”,即,一是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规范在前,预防在先,事后跟踪。二是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采取经济责任审计、公开述职述廉、廉政测评,实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措施,加大监督的强制性。三是由定性监督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监督转变。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项量化,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职位及职责情况,确定不同的党风廉政监督控制量化标准,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量化监督管理。四是由明查式监督向明查与暗访并重转变。
四、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党内监督的广泛性。一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首先,坚持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和定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通报。要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严禁“一把手”以个人意见取代集体决定。其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力度,真正“治病疗伤”,使民主生活会的监督落在实处,营造单位内部监督浓厚氛围。二是强化纪检监察监督。首先,立足事前监督。纪检组要经常深入单位,掌握了解单位的工作动态,及时协调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具实际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让无形的监督寓于规范的制度建设之中。其次,着眼事中监督。事中监督侧重于重大事项,立足于关键环节,放眼在重要时机,通过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日常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权力运行每个关键环节,警示每个风险节点,让有形的监督寓于规范的常规检查之中。再次,跟踪事后监督。不论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机关都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问题查清楚,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有些信访件进行回访,对于查实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和质询、听证等制度,使群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批评和建议;要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积极探索实施“一把手”与群众在互联网上对话,利用现代网络手段推进群众监督,充分尊重社会的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审计职权优势和审计机关掌握本地财务信息的优势,加强对“一把手”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监督,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影响面广,导向作用强的特点,设立专题栏目,宣扬先进典型扶正气。要建立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实现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适时互动,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直达纪检监察部门和被监督者,进一步促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五、打造监督平台,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一是着力打造媒体媒介平台。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党内监督知识,弘扬勤政廉政事迹。二是创建智慧监督平台。开发和利用监督软件,并在科室所有办公电脑上进行安装,实行内网管理,确保全程跟踪,全程监控。三是着力打造责任追究平台。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

7.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国共产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的规则。规则于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共九章五十七条, 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并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此次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此次规则执行。

(7)一种监督扩展阅读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统计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供了依据。

“四种形态”贯穿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指标体系》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本着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循序渐进的原则,

结合工作实际,共设置了5类56项统计指标。将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情形设置为第一种形态指标。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21种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二种形态指标。

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2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三种形态指标。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2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情形设置为第四种形态指标。此外,为了从不同侧面反映实践“四种形态”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

在上述49项基础性指标之外,还设置7项辅助性指标,包括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指标体系》规定了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为统计依据的计算方法,即只统计纪检监察机关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的情形,没有问题线索反映开展的一般性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的批评教育等不纳入统计范围,并以处理结果作为划分“四种形态”的依据。

据了解,《指标体系》自2017年起试行,并将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

8. 安全监察是一种带( )的监督

A强制性。在国家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是国家监管与地方监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