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党员的监督义务有哪些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② 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

中国讲的是集体领导,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和检查是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大到一个国家级,小到一个基层党支部!

③ 是否坚持常态化评议监督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处置党员的党籍,是支部或党委全体党员共同投票来定的。为了灭除成见因素,少数人没有这个权利。和入党的程序一样。

④ 请问党员监督职权是什么

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制度建设,随着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使党内监督有了严格的制度规范。要正确行使监督权,每个党员就要按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办事,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免、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以及劝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充分行使监督权又不能把党内监督庸俗化,要强化监督意识,掌握监督法规,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质量。

⑤ 监督委员会必须是党员吗

没有必要,只有涉及到党支部的才需要党员担任,就是村长也不需要一定是党员内,一般村委会属于村民自容治,不属于行政单位,就算是行政单位也没有这么一规定。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⑥ 普通党员如何进行党内监督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普通党员如何进行党内监督?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孙承斌、张景勇)普通党员应如何进行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这些责任和权利主要是: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 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专家认为,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责任、权利,有利于党员提高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也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依法排除干扰和阻力.

⑦ 党员的监督义务和职责有哪些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⑧ 党内监督党员民主监督通过什么方式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党章第四条对党员的监督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同时,党章又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义务,第八条规定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党员开展党内监督的内容、方式和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有利于广大党员更好地履行监督义务,更好地维护其监督权利。

第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党的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党的领导干部置于广大党员的有效监督之下。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对党组织和党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不评功摆好、不文过饰非,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党组织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党的会议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作用。党员提出批评意见、指出缺点错误,应当坚持关心爱护、有利工作的立场,尊重事实、有根有据。

第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党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我们党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宝贵经验。在我们党内,没有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主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要引导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摒弃私心杂念,正确履职尽责,全面、公正、客观地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对领导干部的错误言行敢于批评,不回避矛盾问题。同时,党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监督的目的、任务,熟悉党规党纪,正确监督、依规监督、善于监督。

第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每名党员都要增强组织意识和政治担当,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勇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每名党员都要坚持党性原则,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等严重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执政党永远会面对与腐败的斗争,当前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每名党员都要充分认识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员向党组织揭发、检举违纪违法行为必须是负责任的,要有事实根据,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许诬陷、捏造,要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不随意扩散、传播。

⑨ 党员监督怎么解释

当前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
管理监督被动,意识淡薄。有些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一提到监督就认为是“跟自己过不去”,是有意挑毛病,采取不正当手段来逃避监督。另一方面,组织监督“弱化”,“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少数分支局依然存在。上级组织因工作关系不可能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而监督不到位;本级组织监督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监督,但因碍于情面,不愿主动监督或怕对自己工作不利回避监督;群众监督要么是不知情而无法监督,要么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要么是事不关已不愿监督。
管理监督狭隘,渠道不宽畅。当前许多单位主要把廉政问题当成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其实党员监督管理的内容应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上的坚定、作风的勤廉、执纪的一以贯之等,监督范围除“八小时内”的“工作圈”外,还有“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事实表明,不少党员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出问题,而是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中犯错误。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员“八小时外”的监督较少。人事组织部门对党员干部考察不够全面,对党员干部的信息了解渠道不够广泛和通畅,加上考察党员干部时听到好话多,批评意见少,导致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表现情况难,从而未能做到及时监督。
管理监督滞后,制度不到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存在问题,不及时向上反映,甚至严密“封锁”,只报喜不报忧,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而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使监督工作忙于“救火”。现在有不少案子都是在干部“东窗事发”后被牵涉出来的,在案发前主动监督发现案源的却不多,这说明当前管理监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的单位党员干部监督制度很健全,但执行不到位,使制度成为了摆设,得不到贯彻落实。
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主要应防止四种情况:一是拥权自重,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上级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领地”;二是以权谋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三是滥用权力,瞎指挥,导致决策和执行失误,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损失;四是工作不负责任,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对检验检疫系统内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重点对象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掌管人事、财务、后勤物资和执法执纪部门的党员干部;年轻党员干部和接近退休年龄的党员干部;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措施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党组织力量,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可设置专职副书记,统一领导党建工作,没有条件的分支机构的兼职基层党务人员也应将工作精力上予以倾斜。局党组应在工作精力和时间上给予局党建工作更大的支持和指导,在各项工作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党建工作,在发挥党内监督中发挥好带头作用。在各项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征求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应把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引为一票否决项。
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务工作者要始终把对党组织和党员日常监督作为自己的一个神圣使命,全体党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对他人的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是一个党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党员干部都要以积极的心态对待监督和被监督,要始终认识到日常监督是一个“保健”行为,而不是一个“治病”的过程,更不是相互之间的“斗争”。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日常监督作用。党组织要及时开展与党员的谈心谈话活动,把谈心谈话中(包括其他渠道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必要时可进行戒免谈话,帮助党员及时解决问题、纠正错误。要鼓励党员对党组织及其他党员进行日常工作监督,特别是要保护勇于负责、敢于监督的党员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在组织内部营造直面谏言、虚心接受的日常监督氛围。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是实现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在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同时,注意把党组织的部分决策过程向群众进行宣传,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要确保群众监督管用,对群众监督反映的确实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要认真改进和提高,对不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也要向群众详细说明解释,消除他们心中的疑问。只有让广大群众感到他们的监督有效、管用,才能真正调动职工群众对党内日常监督的积极性。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使领导干部经受住方方面面的诱惑和考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就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用、廉洁从政,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呢?笔者认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勇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
一、加强防范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当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不强,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却不了了之;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错误地把监督理解为和自己过不去,在思想上消极对待;有的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监督,总以为自己不错,常常有意无意回避各方面的监督。为此,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工委)议事规则和程序,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点工程的招投标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预防和监督功能,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同时,上级党组织要经常派员通过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为开展好党内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滨江开发区启动建设以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够从党工委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做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的非常好。实践证明,党的生活监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力度。其次,必须强化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被监督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因此,一方面被监督者要心悦诚服接受监督,要把组织、群众和各方的监督作为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能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和束缚。另一方面,监督者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监督者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增强党性锻炼,只有这样才能无私无畏,真正起到监督效果。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突出监督重点,对症下药,方可取得成效。一是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要建立健全党委(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联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和提供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考核选拔领导干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定提拔的领导干部在提交党委(工委)讨论前,应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和确定领导干部的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自觉和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撤换,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经常化的监督之中。
三、抓住关键环节,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针对性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领导干部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领导干部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时不断加大财务监控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管制度,严格规定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严格的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承办,“一把手”监督审核。同时,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
四、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协调性
一是强化组织监督,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要定期听取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二是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合力。不仅要理顺组织、纪委、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监督领导干部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作好分工,同时,还应注意加强彼此之间的协作,在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制约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多渠道开展群众对领导干部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抓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可根据各自实际,采取发表征求意见、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坚持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我们的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五、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规范性
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证。当前,除了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戒勉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还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并扩大评议范围,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之中,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领导干部,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帮助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