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纪检监察是做什么的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1)纪检监察受理范围扩展阅读:

监察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形成的,是符合这一时期的实际情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

“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

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团队精神理念口号 "反腐倡廉促发展,改革创新当先锋" "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

2. 纪检监察举报哪三种不受理

纪检监察机抄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2)纪检监察受理范围扩展阅读: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3.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几类几种

纪检监察机来关案件审理的处分有两源类11种,分为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两类。
党纪处分有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政纪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 纪委、监察局受理范围

  •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5. 举报电话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举报)

(一)土地违法主要类型

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二)矿产资源违法主要类型

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非法批准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涉及的环保、安全、信贷、工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生的行政纠纷;

(2)政务公开类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

(3)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咨询);

(4)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信访办邮寄相关材料);

(5)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纪问题(应当向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监察局或部直属机关纪委邮寄相关材料);

(6)房屋拆迁、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建设等其他部门反映);

(7)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承包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农业等部门反映);

(8)拖欠征地补偿费方面的问题(应当向财政等部门反映);

(9)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咨询:

土地咨询(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登记、执法监察等);

矿产咨询(矿业权规划、矿业权登记、矿业权流转、执法监察等)。

(10)其他部门:

林业部门(林地使用权、林权证、林木管理等);

测绘部门(测绘资质、测绘纠纷、地图管理等);

海洋部门(海域使用证发放、海域使用权纠纷、海洋环保、海域纠纷等);

司法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包括立案、查封、执行等)。

6. 12388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6)纪检监察受理范围扩展阅读: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此项,既明确了举报人依据监察法可以检举控告的六类监察对象,又明确了检举控告的几类情形。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明确监察对象和相关人员的申诉、原行政监察中涉及的有关申诉也在举报受理范围之中。

7. 纪委属于什么部门或级别的政府管辖

纪委全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中央的机构,其上面直接是党中央。

不过纪委是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一起的,其所在政府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7)纪检监察受理范围扩展阅读:

组织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此外,设有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网络中心、网络技术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等直属单位。设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8. 如何界定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按照分工归口的原则,下列信访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1、党员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和干部职工的各种工作调动、工资待遇、离退休退职问题、职工的劳动争议问题,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接待处理;
2、非党员和监察对象贪污贿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等问题,应由司法部门接待处理;
3、不服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等问题,由人民法院接待处理;
4、不服逮捕、公诉或不予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渎职以及反映检察机关和干警等问题,应由人民检察院接待处理;
5、检举、揭发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反映公安干警违法乱纪问题和交通事故、户口管理、不服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治安处罚问题,应由公安部门接待处理;
6、有关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农村村民与村集体之间房产、水面和农村合同纠纷问题,应由农业部门接待处理;
7、有关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所用权与使用权的争议、违法占地、以及土地有偿转让等问题,应由土地部门接待处理;
8、医疗事故的鉴定与纠纷以及传染病、职业病和个体开业行医等问题,应由卫生部门接待处理;
9、有关超生及处罚等问题,应由计生部门接待处理;
10、有关军属、残废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镇盲聋哑人、残废人员的生活安置,城乡救灾、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精简下放职工要求解决生活困难、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的收养、不服行政区划纠纷,外侨、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等问题,应由民政部门接待处理;
11、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城镇房屋管理、私房改造遗留等问题,应由建设部门接待处理;
12、有关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截留国家税收,单位亏损、浪费等问题,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重大问题由审计部门接待处理;
13、个体工商户、城乡集市贸易的税收和违反税收法规的处罚等问题,应由税务部门接待处理;
14、有关公办、民办教师、业余教育、学籍、学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申请留学以及招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应由教育部门接待处理;
15、对涉及村民委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16、其他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