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的职责
㈠ 扫黑除恶一线双查一案双查是什么
既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又查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等特点,中央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查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同步跟进,及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能。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又查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
纪委监委还与公安厅扫黑除恶办公室形成线索移送、分类处理、会商研判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全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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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细查背后的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能渐成气候,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背后有大大小小的“保护伞”,只有坚决打掉这些“保护伞”,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
中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重点放在对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及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
㈡ 成员单位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向公安机关提供什么的违法犯罪线索
职责,响应号召,积报参与,完成具体任务,不做保护伞。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提供保护伞的线索。
㈢ 纪检监察是做什么的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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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形成的,是符合这一时期的实际情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
“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
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团队精神理念口号 "反腐倡廉促发展,改革创新当先锋" "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
㈣ 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职能和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与外延,有效破解纪检工作中的法治困境,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纪检监察工作。
一、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二、正确面对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法治困境;
三、 要坚持使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四、要打造过硬队伍提高法治能力。
法治是人类目前为止发现的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是治疗社会弊病的良药。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工作,才能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融入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旋律中去,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案三查制度是什什
一案三查是扫黑除恶专业名词,含义是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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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
2、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㈥ 纪检监察机关在黑除恶专项和斗争中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是的。 2018年1月,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㈦ 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熟记《党章》的人一定知道,党章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检机关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
㈧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做好社区党总支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履行纪委的四项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党总支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
3、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4、检查、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6、授理控告和申诉,授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7、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拓展资料:
纪检监察定义: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网络纪检监察
㈨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权限、程序和方法是什么
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9)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的职责扩展阅读: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有以下行为可依法给予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
(三)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的;
(四)拒绝就监察机关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点赞监察建议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