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金融监管体制
『壹』 概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监管当局,与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在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金融法规的建设、金融监管机构的调整、监管队伍的部署、监管手段的开发,都表明我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
尽管人民银行以及证监会、保监会做了大量工作,也防范和化解了不少金融矛盾和问题,但从近几年的金融运行效果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绩效仍是不尽人意,一些消极金融现象屡禁不止,时有泛滥和反复。如出现了证券回购、高利吸存、账外账、假数据、非法金融活动、违章违规行为十分猖獗,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非法融资现象严重,支付风波时有发生。因此,改变目前较为低效的金融监管现状,面临的任务和形势艰巨而迫切。从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运行的实践看,金融监管不是加强了,反而削弱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例,改革后,全国只在20个省(区)的省(区)会城市设立了金融监管办事处,仅配备35名监管人员,而且在各种制度规定上对其独立开展监管工作多有约束,金融监管的主动性、时效性和有效性都无法保证。这种金融监管体制,从理论上讲没有确保金融监管所必须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没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又缺乏可靠的组织措施,从实践运作中看,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相反,还可能发生新的矛盾。新旧矛盾纠缠不清,导致金融监管步履艰难。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主管与业务监管同为一个机关,职权混杂
2、监管内容过于狭窄,不能实现完全有效地监管。
金融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所有从业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经营活动,其中最大量和最主要的是日常经营的风险性和规范化监管。我国目前的监管内容主要是市场准入监管中还存在着重审批、轻管理、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重国有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问题。监管内容的狭窄,势必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会使监管无的放矢。
3、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主要是金融当局的外部监管。
自我管理及控制虽然有,但由于银行国有化,缺乏自主权和独立性,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内部控制与监管流于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行业自律组织及社会监督更是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业的检查只是偶尔才会有,并没有形成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制度,没有真正的权限。政府审计受人员限制不能随时随地监督,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独立性又太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金融监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我国主要采用的是落后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和干预是最直接有效的监管手段。近几年,我国虽然陆续颁布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外汇管理法》等金融监管法律,但是并不能涵盖金融业的全部,且因规定比较原则在金融监管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监管应是依法进行,而现实中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注重定性,缺乏量化指标,操作随意性大,操作工具滞后,导致金融监管效率低下。
4、监管的具体方法匮乏
我国开始金融监管的尝试是1984年商业银行业务与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其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才开始的。短短的十几年,积累起来的经验是十分有限的.
『贰』 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类型
主要有三种类型: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就有我国和法国;而同样是在分业经营的同时采取统一监管的有韩国;美国采用的则是综合经营分业监管;著名的金融帝国—英国采用的是统一监管的体制,采用同等模式的还有诸如日本、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
『叁』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有什么
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渐由单一全能制监管走向多重机构的分业监管,形成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体系。金融监管过程经历了下面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
第二阶段,从1998年到2003年,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符的格局。
第三阶段,从2003年至今。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系。
『肆』 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类型
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大致有3种类型:
1.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即由单一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体制,英国为这一体制的典型。1996年英国借鉴德国的统一监管模式,建立了金融业监督管理局进行统一的监管。英国素以非正式监管著称,但强调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亦是其近年来的主要举措。
2.双层多头的监管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两级设立多家管理机构共同负责金融监管工作。这种体制多存在于联邦制国家,以美国为代表。在联邦一级,有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监管,而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放款银行委员会、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国民信贷公会管理局和国民信贷工会保险基金负责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金行监管机构。美国是典型的分业监管,但1999年通过的《1999年金融服务法》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大变革,它允许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渗透,实现混业经营,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
3.单层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只在中央一级设立几家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金融监管。如法国设有国家信贷委员会、银行委员会、银行规章委员会、法兰西银行等机构共同负责监管工作。我国也采用这一体制。
『伍』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为什么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监管体制。
原因: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机构主要有:(专1)中国银行业监属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三个金融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分业监管有利于集中专门监管人才,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也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分业经营的原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运行体制是一致的。
『陆』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负责银行政策的制定和行政法规的制定。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负责监督银行、保险、证券的经营行为。还有银行、保险、证券各自的行业自律委员会进行道德经营的自律
『柒』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有哪些,各自的有缺点是什么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
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
“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够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
“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
『捌』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有哪些
金融监管体制来类型主自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
统一监管体制;
2.
分业监管体制;
3.
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关于以上监管体制的相关内容如下:
1.
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
2.
分业监管体制:设置多个金融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进行分工负责,同时根据情况协调配合;
3.
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有牵头式监管和双峰式监管两类监管体制。
4.
牵头式监管:在分业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5.
双峰式监管:根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头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另一头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玖』 我国目前采用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什么监管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来源: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题单选13题正确答案。
现实中,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会分别对自身下辖领域进行管理,三足鼎立互不干涉。
http://wenku..com/link?url=-2ex0EC4RfyZnXqo5hmtYdi_zZW62MPke-9ty
『拾』 我国目前采用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什么
我国金融监管复机构由中国人制民银行(PBC)、国家外汇管理总局(SAFE)、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五家机构组成,通过这五家机构,形成国家级别的一行一局三会的金融监管管理格局。这五大机构通过各项政策法规的发布和执行,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其最重要的职责是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以及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能按照监管要求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金融监管机构针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构运作和市场退出三个方面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