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议会的监督

议会的监督权主要表现在批准对官吏的任命和监督政府的执法行为方面。委员会批准是监督的另一重要形式。

⑵ 评述西方议会的立法权/监督权

立法权指立法机关(议会或其他代议机构)制定、修改、通过和废止法律的权力,一般有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法律四步。议案可分公议案和私议案。提案可以由议员、议会中的委员会、国家元首、政府,或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出。议员是提案权的主体,但实际上,议会审议和讨论的很多议案都是由政府提出的,特别是公议案的提出。审议议案通常要进行三读,且常设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保证立法的程序合法化,保证法案的质量;但降低了效率,容易出现形式化而浪费时间的情况,审议前后几乎一模一样。委员会还在议会审议过程中进行调查和举行公开听证会,为各种利益集团和选民组织提供了广泛参与的公共论坛。在两院制通过法案一般需国家,需要两院同时通过,保证了立法即反映政党意见,又加以一定控制。公民复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社会事务的复杂,议院的立法权很多时候是被委托立法所冲击,议会只通过法案的一般原则,具体执行细则由受委托的内阁大臣和地方当局规定,议会只保留监督权,这使议会的立法权削弱了。

监督权:监督权是议会制约内阁的重要权力,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主要包括质询,调查,倒阁和弹劾。质询权指议员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首脑或部长就内阁施政方针行政措施进行质疑要求解释说明答辩。是议员知政议政最经常最直接而公开的手段,获取政府情况,由此监督。使政府保持警惕,敦促政府对某项任务足够重视,是督促官员知政勤政的有效手段,也是揭露政治丑闻和政策失误的重要手段,以直接性公开性维护了政府监督地位和权威。范围和时间有限,敷衍了事,充满党派政治格斗色彩。倒阁权: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内阁必须得到议会的支持和信任,若不信任,内阁总统必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被认为是监督政府最具威胁性的一种权力。调查权是议会为了立法和监督政府工作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起到了增强政府透明度,督促政府机关慎重行事的警示作用。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等。弹劾权指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或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但一般都是非常慎重的。

⑶ 资产阶级国家议会监督政府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西方国家议会监督政府的主要表现有:一是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织,在总统制国家,总统提名的政府高级官员必须经参议院同意后才能任命,在议会制国家,由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首脑,再由政府首脑组织政府;二是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即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使政府集体辞职;三是行使弹劾权,即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个人的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追究法律责任,罢免其职务或判罪;四是行使质询权,即议员对政府的政策和政府成员所管理的事务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要求有关者做出解释和答复

⑷ 西方国家的议会是如何监督政府的

一、通过国家预算 预算草案是由行政机关提出来的 ,但必须得到议会的通过才能执行。通过国家预算是议会的重要活动之一。一般地说 ,议会以法律的形式通过国家预算 ,例如法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财政法律草案由议会根据组织法规定的条件表决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预算于财政年度开始前 ,以法律规定之。”在挪威、芬兰等国 ,国家预算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预算需要议会的同意 ,这不仅因为国家财政与人民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 ,而且因为议会可以借此来监督政府。行政活动无疑需要经费 ,这种行政经费由预算规定。预算仅仅规定行政经费 ,似乎只具有经济的涵义。其实不然 ,预算同时是政府施政的方针和指南 ,它更具有政治的涵义。议会修改或要求修改甚至否决政府的预算案 ,也就意味着修改或要求修改甚至反对政府的施政方针。在大多数国家 ,对预算案的修改 ,只能减少而不得增加预算额度。一些国家还规定 ,凡未经议会议决 ,政府没有收入和支出之权。已经通过的预算案 ,政府不得随意增减或修改。

⑸ 总统对议会负责到底是谁管谁啊

总统对议会负责就是说总统要听议会的。

⑹ 美国国会监督局是个什么机构,如何运作的

主要外汇监管机构有以下几个:

一、FSA: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简称FSA)

1、概况 金融服务监管局于1997年10月由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该组织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拟成为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直接向财政部负责。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阶段改革,银行监管职能由英格兰银行转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拟于2001年执行,届时证券和期货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个人投资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机构职责,将并入FSA。

2、宗旨 对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洁的金融市场。帮助中小消费者取得公平交易机会。

3、目标 依据《2000年金融和市场服务法》,有四方面:
(一)维护英国金融市场及业界信心。
(二)促进公众对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类型投资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风险。
(三)确保业者有适当经营能力及财务结构健全,以保护投资者。同时,教育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风险。
(四)监督、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

●实现目标的基本原则
(一)重视成本与效益的经营观念。
(二)加速金融服务业的改革。
(三)重视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务业国际化的本质,维护英国的竞争地位。
(四)在加之于公司的负担和限制,以及对消费者和行业监管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维持公司合理竞争的价值。

4、职责范围 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事业,包括证券和期货。与英格兰银行(BOE)同隶属财政部,FSA负责金融事业管理,而BOE主要任务维持金融稳定。

英国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务最完善、最健全的国家,并且通过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对所有在其境内注册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

1974年,美国国会组建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CFTC拥有监管美国商品期货和期权的使命。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机构的使命被不断的更新和扩大,最近一次对CFTC使命的扩大是在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法案”中体现的。

1974年期货交易主要发生在农产品部门,CFTC的历史说明了在其他部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期货产业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的,今天,期货行业包括了大量的高度复杂的金融期货合约;今天,CFTC确保期货市场的经济有效性,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免受欺诈、市场操纵和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保证清算过程的中的财务真实性。通过有效的监管,CFTC能够使得期货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的功能。

CFTC的任务是保护市场使用者免受欺诈、操纵和与商品、金融期权期货相关销售相关的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培育开放、竞争和财务健康的期货和期权市场。

CFTC组织结构包括委员会委员、大大办公室和机构的运作部门。
委员会有5位委员组成,这5位委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相互交叉服务五年,总统任命其中一人担任大大。来自同一政党的委员不得超过三人。

三、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简称NFA)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商品交易法》第17节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法》第三章,该部分规定了期货协会的登记注册和CFTC对期货专业人员自律管理协会的监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为“注册期货协会”,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开始运作。

NFA履行的几项监管职责为:
●审核和监督会员必须符合NFA的财务要求;
●制订并强制执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规则和标准;
●对与期货相关的纠纷进行仲裁;
●审批NFA会员资格,期货代理商(FCMs)、介绍经纪人(IBs)、商品交易顾问(CTAs)和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s)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

此外,按照第17节授权,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记注册职能。任何在CFTC登记注册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包括所有的期货交易所和任何其他从事期货业务的,只要申请人符合NFA的会员资格条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会员的员工作为“相关联的人”被要求注册为NFA的“联合会员”。CFTC还授权NFA处理场内经纪人和场内交易商的申请注册。按照NFA的规则,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须取得NFA的会员资格。

四、ASIC: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简称:ASIC)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于2001年根据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成立。该机构依法独立对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使监管职能。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外汇零售行业的监管者。

以上为外汇交易商主要聚集地的金融监管机构,除此之外还有日本金融厅、香港证监会、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等,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一步交流。

⑺ 英国议会是什么时候拥有行政监督权

1832年选举改革后
从1832年到1867年被称为英国议会制度的“黄金时代”。在这段历史中,由于议会和内阁均摆脱了国王的控制,加上那时议员尚不存在服从其政党领袖的硬性的党派纪律,执政党议员与反对党议员一起反对本党组成的内阁和首相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议会主要是下院比较容易行使其“倒阁权”。

⑻ 高中历史,求解第60题,为什么英国首相不受议会监督

议会是管法律的,要么首相和国王解散议会,要么议会和国王罢免首相

⑼ 议会监督政府是什么意思拜托各位大神

一般说来,举凡议会内阁制国家,其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在概念上大体都是相同的。在这些国家中,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是指议会对政府的行政活动采取宪法规定的牵制或控制措施的可能性,它意味着议会对经常性的政府活动的经常性牵制,而不等于对任何政府活动都马上采取行动。

⑽ 议会制和总统制下监督权有何不同

总统制的总统有政治权,但受到最高法院和国会的监督议会制是首相有政治权,议会是有最高的权利,可以监督首相